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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坡提升平巷运输管理办法

附件一:

斜坡提升管理办法

一、职责:

1、矿机运副矿长是斜坡提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斜坡提升管理全面责任;矿生产副矿长是采掘提升管理的责任者,负采掘提升管理责任;矿安全副矿长负斜坡提升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矿机运副总工程师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部机运组负斜坡提升业务管理责任;生产部采掘组负巷道管理责任;通安处负斜坡提升安全监察责任。

机运组分管提升技术员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建立提升(设备)事故原始档案并定期分析、改进;各队队长对本队使用的斜坡提升设施负直接管理责任。

2、管理范围:

①运输队负责排矸井、一二采区轨道上山的管理、有两个及以上施工队共同使用的斜坡、公用区域轨道上(下)山的管理;

②采掘队负责本区域轨道上(下)山的管理;

二、使用(完好)标准

)1.6米及以上绞车

1、绞车应有水泥基础;基础养护时间不得低于72小时;经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滚筒:

滚筒不得有开焊、裂纹或变形;双滚筒绞车的离合器和定位装置要灵活有效,齿轮和衬套润滑良好;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9、420、421条规定;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1条规定。

3、深度指示器:

深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多甩道提升时,深度指示器上应标明各甩道位置;排矸井PLC深度显示必须完好;有断轴断销保护。

4、仪表:

绞车上使用的各种仪表要定期校验,指示正确可靠。

5、信号:

信号系统声(光)具备,准确可靠。

6、制动系统:

制动系统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机构灵活可靠,润滑良好;闸轮无严重磨损,磨损余量不得小于3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接触良好,不过热,噪音和震动不超过规定;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1、432、433条规定,并按第435条的规定进行试验;油压系统不漏液。

7、安全保护装置:

绞车必须具有防止过卷保护、保险闸手动或脚踏开关、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减速警铃安全保护。

8、天轮、导向轮: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辐条不得有开焊、裂纹、松脱或明显变形。

底部磨损量不超过钢丝绳的直径。

润滑良好,转动游动灵活。

(二)内齿轮绞车

1、绞车应有水泥基础;基础养护时间不得低于72小时;经带班人员或通安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滚筒装置:

滚筒无裂纹、磨损或变形。

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靠,绳卡不少于三付。

钢丝绳无打结;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5、406、407条规定

3、闸和闸轮:

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超过水平位置;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闸带无裂纹,磨损余量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

4、电器设备不得失爆。

(三)钢丝绳:

1、新钢丝绳必须具有铭牌和检验合格证。

在使用中若发现钢丝绳质量有问题,应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技术鉴定。

2、已投用钢丝绳的的检查必须每月覆盖一次,当钢丝绳的断丝、磨损达10%及以上时必须更换;钢丝绳每月必须涂油两次。

(四)巷道及轨道

1、轨型要求:

采区轨道上山不得低于24Kg/m;提升液压支架上山不得低于15Kg/m;其他上山不得低于12Kg/m。

2、水泥轨枕间距不得大于0.7米;轨距、轨缝、错差不得超过规定。

3、上山巷道成形尺寸不得低于:

宽度2.9米;高度2.95米。

巷道内及上、下车场不得堆放材料。

(五)提升容器:

1、用于斜坡提升的矿车必须完好。

特别要保证底盘与车箱焊接牢固,“死车”、底盘断裂、无锁口圈或锁口圈不合格等矿车,严禁进入斜坡提升。

2、箕斗车必须完好。

特别是轮对、大梁、钢丝绳绳头、四脚卡、各连接螺栓、铆钉等紧固件必须符合要求。

(六)连接装置:

1、连环、插销必须使用具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定期作试验。

2、矿车与钢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和合格的专用插销。

所有12度以上的斜坡提升都必须加装保险绳

(七)安全设施及环境

1、绞车必须设计硐室(操作人员安全距离左、右、后≥0.8米);巷道必须每隔40米设置躲身硐;上、下磨盘必须设计信号硐室。

施工要保证质量;竣工后由通安处副处长牵头按设计和标准进行验收。

2、斜坡挡车装置操作灵敏可靠。

凡使用摘、挂钩的容器时,必须在距离上落平点2米位置设置阻车器,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坡度大于12°,长度超过50M的斜坡必须安设挡车栏和跑车防护装置。

挡车栏在变坡点下方大于一列车长度3-4米的地点设置,有条件时应与绞车联动。

跑车防护装置在距下车场口10-30米处的地点设置。

3、甩车场转角段应安设立滚,严禁钢绳与巷道壁磨擦。

人员严禁在曲线内侧作业、逗留、站立。

4、所有绞车房(硐室)、上下车场及甩道都必须装设信号装置。

信号必须清脆、可靠。

5、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警示红灯,并悬挂“正在行车,严禁进入”警示标志。

6、上、下车场设置醒目的提升警戒线。

跑车可能伤害人员的范围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磨盘信号工提升时,必须进入信号硐室内。

7、加强治水。

所有斜坡必须设置正规水沟;水沟畅通,积水归沟。

禁止钢丝绳在斜坡上闲置或浸泡在淋水中。

三、管理要求

1、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相对固定),包片负责本队所管理斜坡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各队必须明确一名副队长专管斜坡提升(名单报通安处、生产部机运组备案)。

2、各单位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1.6米绞车房(硐室)内必须悬挂以下制度牌:

“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必须建立以下记录薄:

绞车运转记录;绞车司机交接班记录;绞车检查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参观记录、干部上岗记录等,加强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必须悬挂:

绞车电气系统图;绞车制动系统图。

内齿轮绞车房(硐室)必须悬挂有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3、绞车司机(磨盘信号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发给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每季由机运部长组织一次安全课,各队由安全副队长带队参加;通安处负责案例宣讲;机运组负责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机运部长负责管理制度贯彻。

每年由通安处组织年审、复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质;各队根据现场状况合理安排司机,相对固定。

在矿工作不到三个月的新工人,不能独立从事斜坡提升的各种操作。

4、斜坡提升绞车必须按《选型设计》所确定的型号进行安装;对于未进行选型设计的斜坡,必须在作业措施中明确绞车型号经会审后发出绞车选型通知书,依此领取绞车安装。

5、所有绞车的提升车数,必须在作业措施中计算作出明确规定;使用单位负责在使用地点挂牌标明。

6、各斜坡绞车使用单位,必须加强绞车设备、斜坡地滚、挡车栏、阻车器、轨道等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建立运行、检查、保养记录。

记录本悬挂于绞车房(硐室),每季交矿标准化办公室备查。

7、材管组定期提出钢丝绳使用计划,供应部门应按规定长度组织好货源。

并应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钢丝绳。

8、各斜坡绞车使用单位,必须台台建立绞车钢丝绳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记录本悬挂于绞车房(硐室),每季交标准化办公室备查。

当钢丝绳的断丝、磨损达10%及以上时必须更换;钢丝绳每月必须涂油两次。

9、钢丝绳检查工必须每周对全矿25KW以上绞车钢丝绳进行一次全部覆盖检查,11.4KW绞车钢丝绳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检查,并填写好检查记录交生产部机运组审阅。

发生断绳事故追究钢丝绳检查工或使用单位责任。

10、对提升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检修;使用单位每班在交接班时必须落实专人,逐台、逐线全面检查;生产部、通安处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有原始记录可查。

11、对超重、超高、超宽、超长件的装运,必须持有生产部、通安处审批同意的安全措施。

禁止混挂、混提。

12、斜坡车辆掉道抬车时,必须先把钢丝绳拉紧;检查矿车是否有损坏,并采取措施防止车体下滑,然后再进行处理。

处理时车辆下方严禁有人。

13、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即:

凡钢丝绳活动范围发生跑车可能伤人的区域,行车时,禁止有人。

生产部、通安处每季对斜坡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四、奖惩:

(一)处罚

1、各绞车使用单位在绞车房(硐室)无绞车及钢丝绳运行、检查、维护记录本,处罚绞车使用单位队长50元/次。

运行、检查、维护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全的,处罚当班值班(跟班)队干、绞车司机各50元/次。

2.绞车司机必须每班对刹车、离合器、地脚螺栓、电器设施(大绞车包括过卷和松绳保护)等检查;磨盘信号工必须每班对挡车栏、阻车器、连环、插销、钢丝绳绳头、四脚卡、保险绳等检查,符合规定方可使用。

未检查、汇报处罚绞车司机、磨盘信号工50元/次;汇报后队、班未安排处理,处罚队干50元/次。

3、绞车司机、磨盘信号工必须每班检查钢丝绳情况,磨盘信号工负责检查绳头30米钢丝绳。

绞车司机负责检查除绳头30米外所有钢丝绳(三条大斜坡由当班班长检查),未检查、汇报处罚绞车司机、磨盘信号工50元/次;汇报后队、班未安排处理,处罚队干100元/次。

4、使用中的斜坡均应安设地滚,地滚必须与钢丝绳运行轨迹一致。

地滚原则上按15米/组安设,道岔附近应适当增加。

地滚不齐的,处罚使用单位50元/组。

5、绞车司机、磨盘信号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否则处罚无证磨盘、信号工50元/次;对违章指挥人员处罚100元/次,发生事故另行追究。

6、上磨盘工、绞车司机不得少于两人,否则按违章论处,对值班(跟班)队干处罚100元/次。

7、严禁将阻车器塞起不用,违者处罚200元/次;发生事故另行追究。

8、磨盘信号工必须使用“草鞋板”,否则处罚100元/次。

9、磨盘信号工发信号前,必须检查矿车联钩情况,确认联好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否则按重大违章论处,发生事故按直接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

10、矿车过下挡车栏后必须关闭,否则处罚下磨盘工100元/次。

11、发现挡车栏横梁弯曲按斜坡未遂事故对待,处罚200元/次。

12、绞车松绳长度不能超过0.5米,否则处绞车司机50元/次。

禁止随意将矿车停留在斜坡上;特殊情况需要停留在斜坡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手把,违者罚款100元/次;不提升时钢丝绳必须缠在绞车滚筒上,违者50元/次。

13、严禁超提车辆。

否则按每超提一辆处罚50元/次。

发生事故另行追究。

14、对超重、超高、超宽、超长件的装运,必须持有按规定审批同意的安全措施。

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次。

15、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提升期间严禁进入红灯警戒区域,违者处责任者100元/次。

16、斜坡提升时,严禁爬、蹬、跳;违者一律予以除名。

凡人为(恶意)制造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17、制动闸不起作用、放飞车的责任者,处罚200元/次,发生事故另行追究。

18、斜坡提升巷道内及上、下车场严禁堆放材料,违者100元/次。

上述处罚条款低于“三违”处罚标准按“三违”标准处罚;未明确处罚标准的参照“三违”处罚标准执行。

(二)奖励

1、矿每季度进行一次斜坡提升集中评比。

设优胜队三名:

按800元、600元、500元奖励(其中队干50%);设不合格队两名,分别处罚500元、400元(其中队干50%)。

评比方式:

①评比采用日常检查和季度集中考评方式进行。

日常检查出的问题作为季度评比的依据之一。

②实行部门牵头各队参加的交叉检查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2、季度未发生跑车事故,对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五、本规定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斜坡提升评分细则

序号

项目

评比内容

扣分标准

1

安全

(40分)

1、无跑车事故

跑车1次扣24分,累计计算

24

2

2、无重大未遂事故

1次扣10分,挡车栏横梁弯曲按未遂事故对待,累计计算

10

3

3、无斜坡提升“三违”

违章1次扣2分,累计计算

6

4

安全

设施

(14分)

1、绳压式挡车栏与绞车闭锁、可靠;电液推杆或手动下挡灵活、可靠;高度符合要求

1项不合格扣2分

4

5

2、阻车器灵活、可靠,把手齐全;使用良好;草鞋板使用正常

1项不合格扣2分

4

6

3、地滚、立滚、挡偏轮满足钢丝绳运行轨迹;运行钢丝绳不拖地,不磨轨枕

1项合格得2分,其中地滚完好率≥80%为合格,累计计算

6

7

绞车

(10分)

1、绞车完好、护板齐全;电器不失爆

1项不合格扣3分

3

8

2、电铃(语音)信号清晰

1项不合格扣1分

1

9

3、红灯醒目,位置恰当

1项不合格扣2分

2

10

4、电缆悬挂整齐

1项不合格扣1分

3

12

5、记录齐全、完整

1项不合格扣1分

1

13

钢丝绳

(14)

1、排列整齐;钢丝绳状况符合使用要求

1项不合格扣3分

3

14

2、余绳缠绕在滚筒上;不用钢丝绳收回滚筒;月度涂油两次(以现场油色判断为准)

1项不合格扣3分

6

15

3、绳头30米内断丝不超过8丝;无扭曲

1项不合格扣2分

3

16

4、绳卡不少于4副(3、4副间有幅度);扣件齐全、紧固

1项不合格扣1分

1

17

5、钢丝绳检查、维护、保养记录齐全、完整

1项不合格扣1分

1

18

轨道

(8分)

1、轨道平、直、顺;无突变

1项不合格扣2分

2

19

2、轨距、轨缝符合要求;扣件齐全、紧固

1项不合格扣2分

2

20

3、无浮枕、浮钉;道渣饱满;捣固严实

1项不合格扣2分,累计计算

4

22

提升

容器

(6分)

1、提升数量不超过规定要求,并挂牌管理

1项不合格扣4分

4

23

2、插销、连环、副绳符合规定

1项不合格扣2分

2

24

现场

环境

(8分)

1、水沟畅通,积水归沟

1处不合格扣2分,累计计算

4

25

2、无淤泥、杂物

1处不合格扣2分,累计计算

3

26

3、上平台、下车场距离符合要求

1项不合格扣1分

1

说明:

1、参加队伍:

采煤队、掘进队、运输队;管理两条及以上斜坡的队按平均分参评。

 

附件二:

平巷运输管理办法

一、矿机运副矿长是平巷运输管理的第一安全负责人,负平巷运输管理的全面责任;矿机运副总工程师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部机运专业组负业务管理责任,生产部机运专业组必须有专人对平巷运输进行管理;各队队长对平巷运输负直接管理责任。

生产部机运组分管运输的技术员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运输事故(设备)原始档案并定期分析、改进。

二、机车调配规定

1、机车调配:

矿新进机车与临时使用机车由机电部长统一调配。

2、生产部机运组分管运输的技术员负责对机车(包括蓄电池机车)逐台建立技术档案。

详细记录主要部件;蓄电池投入(报废)情况;大、中修情况及易损件相关技术参数。

做到机车、蓄电池、使用单位三对口。

三、机车司机、跟车员培训规定

1、各单位机车司机、跟车员必须有一年煤矿实际工作经验、初中文化者担任;相对固定并由人力资源部建立管理档案。

对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安全培训或上安全课;季度内二次违章或责任心不强及身体不适应者坚决更换。

2、机车司机、跟车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对未持证上岗者处罚50元/次.人;并对其指挥者同等处罚。

3、通安处负责组织机车司机、跟车员年度年审工作。

大机车司机、跟车员必须经有三级资质的单位复审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小机车司机、跟车员必须经矿通安处复审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无故不参加复审和漏审、年审不合格者处罚50元/次.人,不得再安排机车司机、跟车员工作。

4、每月由生产部机运部长组织一次安全课,各队由安全副队长带队参加。

通安处负责案例宣讲;生产部机运组负责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机运部长(机运副总)负责管理制度贯彻。

通安处负责指定专人考勤,无故不到者(包括带队人员)处罚50元/次.人。

四、车辆进、出井规定

1、在矿井大巷轨道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必须由运输调度站统一调度。

车辆进出井必须按运输调度站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到达目的地后用电话(手持机)向运输调度站汇报。

否则对跟车员或非机动车辆运输负责人每次处罚50元。

2、蓄电池机车及非机动车辆入井,必须经运输调度站签发行车许可证(入井证)后方可凭证入井。

运输调度站在出据入井证前,必须检验机车司机、跟车员的合格证;以及“四超件”运输措施。

对持无效证件、措施或无证、措施者不得出据入井证,否则对运输调度员处罚50元。

擅自入井者,对机车司机、跟车员或非机动车辆负责人处罚100元,由此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并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车辆出井前,必须用电话(手持机)请示运输调度站。

经同意后方可出井,否则对机车司机、跟车员或非机动车辆负责人处罚100元,由此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并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车辆运行规定

1、机车牵引车数规定:

⑴蓄电瓶机车挂1吨矿车时:

2.5吨车为5辆/列;5吨车为10辆/列。

⑵架线机车挂1吨矿车时:

10吨车为30辆/列;

⑶10吨架线机车挂3吨底卸式矿车为16辆/列。

2、架线机车进入大巷运输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登记、同意方准进入(出)。

3、非机动车辆、蓄电瓶机车、人力推车未经调度站同意,擅自进入架线机车道上行驶,(包括跨区域调车)对责任者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4、违章搭乘机车、矿车,对司机、跟车员、搭乘人员按50~200元/人处罚;对强行、擅自爬、蹬、跳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人;对情节严重者,劝其离职。

5、在架线机车运行巷道中,开口掘进和从事其它作业(含个人零星作业)未制定和采取专项安全措施(在作业点前后大于40m的位置设置路障、红灯)、防触电安全措施;未经调度站同意,对违章指挥、作业者,按100~200元/人处罚。

造成运输、触电安全事故除赔偿损失外并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严禁在架空线下装卸材料或挖煤桶及其他作业,违者按50元/人·次处罚。

7、任何材料车、未用的矿车、平板车不得停留在机车运行范围内;确须停留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措施必须明确作业范围、时间、影响运输路线以及相关安全措施)。

8、长钢轨、长管子等金属材料,必须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

严禁用矿车装超长、超重材料。

否则对责任者一次按100~200元/人处罚。

9、跟车员不用哨子指挥开车;无信号开车;不停车搬道;摘、挂跑钩;在车场、叉口、道岔、弯道等异常地段运行不减速、鸣号,对相关责任者按50~100元处罚。

发生机车、矿车下道事故必须立即停车并汇报运输调度。

否则一次处罚50元/次,发生机车或轨道损坏,按损坏价值的10%赔偿。

10、照明信号系统、制动系统、警铃(或喇叭)、撒砂装置、联接器等安全装置不可靠、漏泄通讯不完好的机车,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一次按50~100元处罚。

11、对于特殊“四超件”:

含采煤机、溜子设备的运输,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一般“四超件”使用矿统一印刷的“四超件”。

若无专项安全措施或特殊“四超件”使用一般“四超件”措施的,按严重违章查处。

对组织、指挥责任者按200元/人处罚。

若无专项安全措施运输,发生管线、风筒、设施、风门损坏,或装载物掉落、翻车等,按责任事故查处一次罚款500元,其中队干承担罚款金额的30%。

运输队未组织措施贯彻学习、未严格执行措施规定,对相关责任者按50~100元/人处罚。

12、非专职培训合格人员操作机车,对责任者一次按200元处罚。

司机违反行车指令或司机离开驾驶室不切断电动机电源、不取下控制器换向手柄按50元处罚;在驾驶室外进行机车操作,按200元处罚;多拉超载的责任者一次按50元/辆处罚。

13、除运输队机车司机外,其他各队机车司机严禁在地面工业广场区域(包含井口段)驾驶机车,否则按200元/次处罚。

14、机车(列车)同向行驶安全间距必须大于100m,否则对责任者按50元处罚。

发生追尾、碰头、刹腰事故,按重大未遂事故查处。

15、非车场调车不准顶车。

发生顶车无跟车员或跟车员未到列车前方(距最前方车辆≥5米)、顶散车对责任者按50元/次处罚。

16、人车、挂物料车混拉对责任者一次按50元处罚。

人车不在指定地点停车上下人,对司机按50元处罚。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腐蚀性物品乘坐人车,对责任者按200元/次处罚、对井口守检人员漏检按50元/次处罚。

17、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主动停车让人车先行。

人车场有人车停留时,任何车辆不得进入该区域。

否则处罚50元/次。

发生事故另行追究。

18、人力推车:

①一人只能推1t矿车一辆,人力推车前后40m设流动哨,同向同道推车间距不小于10m违者按30元/人处罚。

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

造成跑车或停放的矿车进入大巷按严重“三违”查处,对责任者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③在岔口、弯道、负坡道地段不减速推行、不嘹望,埋头推车、放飞车,按50元/次处罚。

④大于7‰坡度的轨道,禁止人力推车,否则按200元/次处罚。

19、对矿车缺碰头、锁口圈不完好、“死车”、底盘变形、断裂,焊接点脱落(运输队落实专人用石灰明显标识)等矿车不完好按50元/辆处罚。

20、矿规定用矿灯大回绕为紧急停车信号。

非危险情况下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司机发现紧急停车信号后必须采取制动措施停车。

否则处罚50元/次,发生事故另行追究

21、机车正常行驶中,严禁反向制动,严禁任何车辆挤道行驶。

否则对责任者处罚100元/次.人。

22、任何车辆由岔口进入主干道前,必须作好停车、嘹望工作,确认主干道无车辆运行时,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否则对司机、跟车员或非机动车辆安全员处罚50元。

23、非运输工作人员禁止在轨道两侧停留。

行人要走人行道,发现机车通过时要及时站到巷道较宽的安全地点,待机车通过后再行走。

横穿轨道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24、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机车行驶轨道两侧堆放杂物和材料。

清理道碴要及时运出地面。

否则对责任者(单位)处罚50元/次.处。

六、轨道管理规定和矿车

1、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第352、353、354、之要求,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355、356、357之规定。

2、轨道上所有附属件必须完好、齐全、紧固;损坏的枕木必须及时更换。

每月对轨端绝缘测试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发现不合格的轨端绝缘及时更换处理。

井口入井轨道不少于两处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每年不低于两次检测,作好记录并报生产部机电组备案。

3、安全制动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生产部机运组运输技术员牵头组织测试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组织实施。

4、在架线机车投入使用前,长轨焊接必须完善,符合设计要求并定期补焊。

5、运输队应建立健全道岔质量检查制度和检查周期。

七、牵引网络杂散电流管理

1、机车架空线的铺设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其高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主要运输巷及行人巷道的架线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车场不小于2.2m。

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2、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

3、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

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3.5m。

4、用作电流回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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