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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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有固定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及需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设区的市级安监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危化品企业首次只能申请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标准化三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标准化二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

(五)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六)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

(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负责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颁发证书和牌匾。

省安监局为全省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确定和公告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并负责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颁发;各市安监局为本地区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的颁发。

(八)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

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

4.对达标危化品企业颁发达标证书和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九)安全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

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250㎡)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4.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专职人员至少要有20名(其中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名)。

且具有安全、机械、电气、化工工艺、土木工程、仪表自动化等专业的本科(含)以上学历的评审人员不少于6名(须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设有安全标准化专职负责人.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安全或化工专业本科学历,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6。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九)安全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

2。

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400㎡)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4.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专职人员至少要有25名。

且具有安全、机械、电气、化工工艺、土木工程、仪表自动化等专业的本科(含)以上学历的评审人员不少于10名(须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

设有安全标准化专职负责人。

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安全或化工专业本科学历,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6。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十)评审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

对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施评审。

2。

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

3。

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本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省安监局及开展评审工作所在地的市安监局报送内部审核报告和工作总结。

(十一)评审单位在开展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评审单位不得自行或以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欺骗手段到企业开展评审工作;

2。

与申请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

做到自律守约,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4.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不剽窃、不抄袭他人成果;

5。

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工作;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只能从事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工作。

为同一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评审单位不得承担该企业的评审工作.

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以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化品企业须由二级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十三)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评审单位的正式职工。

2.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安全评价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3。

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以上。

4。

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十四)自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

具有至少3年从事与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

3.经省安监局确定的单位组织的自评员培训,取得自评员培训合格证书.

(十五)安全标准化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经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专门培训。

2.具有至少10年从事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或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经历。

三、自评与申请

(十六)危化品企业可组织专家或自主选择评审单位为企业安全标准化提供咨询服务,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企业每个岗位和专业、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突出“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诊断报告(见附件1),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建议。

危化品企业应对专家组诊断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相关建议。

(十七)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后,主要负责人应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工作组应至少有1名自评员。

(十八)危化品企业自评结果符合《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方可提出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十九)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评审的危化品企业,应分别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市级安监局申请。

(二十)危化品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见附件2)。

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报告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件3)。

四、受理与评审

(二十一)安全监管部门收到危化品企业的达标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同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从省安监局确定的评审单位中随机选定评审单位,并向其转交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选定的评审单位依法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二十二)评审单位应在接到安全监管部门的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内完成对危化品企业的评审。

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得分表、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等相关材料。

(二十三)评审单位应根据危化品企业规模及化工工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应包括管理、技术、工艺等专业评审人员和相关安全技术专家,其中评审人员至少应有5名以上,组成评审工作组,并指定评审组组长。

评审工作组成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

评审单位应当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主要对企业自评报告、现场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对实际生产装置、设施和作业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岗位和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等进行现场询问。

其中:

一线生产、管理等重点岗位的现场考核率要达到100%;人员询问按不少于企业从业人员10%的比例进行抽查,但最少不应少于10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企业,抽查询问比例不少于从业人员的5%。

评审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评审工作并形成记录文件;评审内容应覆盖专家组确定的要素及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评审记录应详实、证据充分。

(二十四)评审工作组完成现场评审后,应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向评审单位报送整改情况报告,评审单位应到现场复核。

整改符合相关要求的,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

参加评审的评审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注明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存档。

评审工作组应将评审报告、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提交给企业,并报企业所在地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十五)评审计分方法:

1.安全标准化应按照《评审标准》评审。

其中:

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见附件5),然后相加得到评审得分。

评审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总分值;

—权重系数;

i-各A级要素得分值;

n-A级要素的数量(1≤n≤12)。

2.当企业不涉及相关B级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A级要素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二十六)评级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标准化一级企业:

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具体条件;

标准化二级企业:

评审得分≥90分,且符合《评审标准》所规定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达标评审条件。

标准化三级企业:

评审得分≥80分,且符合《评审标准》所规定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条件。

(二十七)评审单位应将评审工作资料及时存档,包括技术服务合同、评审通知、诊断报告、评审计划、评审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评审报告、企业申请资料、影像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八)初次评审未达到危化品企业申请等级(申请三级除外)的,评审单位应提出申请企业实际达到等级的建议,将建议和评审报告一并提交给安全监管部门。

初次评审未达到三级企业标准的,经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五、审核与发证

(二十九)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等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三十)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予以公告,并颁发安全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证书、牌匾(见附件8、9)由省安监局监制和统一规定编号模式。

安全标准化证书、牌匾的有效期为3年,自安全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算。

(三十一)安全监管部门应至少每6个月公告一次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在公告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征求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

六、监督管理

(三十二)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质量。

评审单位应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十三)市级安监局应定期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抽查,建立抽查档案,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省安监局。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3年内对每个达标危化品企业至少抽查一次。

省安监局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抽查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所有要素,且覆盖企业半数以上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现场。

(三十四)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后,危化品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危化品企业应将自评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对发现问题的危化品企业,负有监管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应监督其完成整改.未按照规定进行自评的,由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自评。

(三十五)危化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达标等级并进行公告,收回其安全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1.申请材料不真实、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危化品企业抽查或核查不达标的;

3。

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4。

安全许可证被注销、撤销、吊销或过期的;

5。

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三十六)评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其评审资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告:

1.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因对评审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3.未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无法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4.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5.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其评审的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达不到《评审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三十七)评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注销其培训合格证书,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告:

1.隐瞒真实情况,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未按规定办理换证。

3。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开展评审工作或参与标准化工作诊断等咨询服务。

4.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5.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十八)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换发安全标准化证书:

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一级达标企业含承包商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

3.安全监管部门或者评审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4。

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5.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

七、附则

(三十九)本实施细则印发前已经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进行诊断,并按照《评审标准》完善和提高安全标准化水平,待原有达标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申请.

(四十)评审单位资质及评审人员、自评员培训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均为三年。

(四十一)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安监危化字〔2009〕325号)、《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晋安监危化字〔2009〕260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山西省氯碱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山西省焦化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山西省其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要继续作为各级安监部门和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工具.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报告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4。

A级要素权重系数

5。

新修订的《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

6。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7。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样式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诊断报告

 

诊断单位:

(盖章)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生产□储存□经营□使用

申请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诊断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专家组

专家组

姓名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专业及经历

签字

组长

成员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诊断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诊断目的:

诊断范围:

诊断准则:

保密承诺: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

企业的基本情况:

文件诊断综述:

现场诊断综述(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

适合本企业的要素项

A级要素

B级要素

 

《评审标准》B级要素是否存在缺项:

诊断发现的主要问题、隐患和建议概述及纠正要求:

组长:

审批人/日期:

年月日诊断单位盖章

附件2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书

 

申请企业:

(盖章)

企业类型: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申请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一、企业评审申请书

 

本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工作要求和相关评审标准,自年月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于年月日对照评审标准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为。

根据《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级企业达标评审。

请予受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二、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性质

□国有□集体□民营□私营□合资□独资□其它

法定代表人

固定资产

产值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安全许可证号

有效期

是否倒班

□是□否

倒班人数及方式

员工总数

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人员

1.本次申请前,企业曾经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和时间:

□一级□二级□三级□无;年月日

2.如果是某集团公司的成员,请注明该集团公司的名称全称:

3.安全生产标准化牵头部门:

4.计划在什么时间评审?

5.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经理/厂长、主管厂级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标准化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6.申请企业主要化学品名称、用途、数量:

(可另附页)

名称

用途

数量(Kg)

属性

8.如有分支机构或多个现场(包括临时现场),请填写以下内容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员工数

电话/传真

主要业务活动描述

三、有关情况说明

1.近五年(一级企业)或近三年(二级企业)或近一年(三级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可能造成较大安全、职业健康影响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3.安全、职业健康主要业绩:

 

4.有无特殊危险区域或限制的情况:

 

 

四、其他信息、文件资料

1.是否同意遵守评审要求,并能提供评审所必需的信息?

□是□否

2.在提交申请时,请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简介(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生产能力和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情况等);

2)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3)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4)组织机构图;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电子文档);

6)厂区平面示意图;

7)重大风险清单;

8)重大危险源清单;

9)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清单;

10)自评报告;

11)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企业名称:

(盖章)

原有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无

评审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评审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自评人员

自评组

姓名

自评员证书编号

签字

组长

成员

外聘专家

姓名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签字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自评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自评目的:

自评范围:

自评准则: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

企业的基本情况:

文件自评综述:

法律法规符合性综述:

现场自评综述(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有效性、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文化、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条件、直接作业环节管理等):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概述及纠正情况验证结论:

自评结论:

其他:

自评组长:

审批人/日期:

年月日自评单位盖章

附件4

A级要素权重系数

序号

A级要素

权重系数

1

法律法规和标准

0。

05

2

机构和职责

0。

06

3

风险管理

0。

12

4

管理制度

0。

05

5

培训教育

0。

10

6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0.20

7

作业安全

0.15

8

职业健康

0。

05

9

危险化学品管理

0。

05

10

事故与应急

0.06

11

检查与自评

0。

06

12

本地区的要求

0.05

 

附件5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

12山西省标准化补充要求

(100分)

12。

1贯彻本省安全生产规定和工作要求(10分)

企业应贯彻执行本省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依法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管.

1.企业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

2。

依法接受安监部门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查文件:

1。

近两年的会议记录、上级文件和企业贯彻落实的文件或资料;

2.近两年的执法文书及隐患整改报告。

现场检查:

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

不接受安监部门执法检查扣10分(B级否决项)

1.对政府、安监部门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不落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

2.对安监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项扣1分。

12.2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30分)

企业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1.氯碱、合成氨、电石、涂料、硫酸、溶解乙炔等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应当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其他企业的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

2.对照标准规范逐条进行符合性检查,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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