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招商优惠政策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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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招商优惠政策方案

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招商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新城内完成工商注册,并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的企业。

二、扶持重点

本政策以加快新城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为目标,围绕集成优质创意资源、吸引创意族群集聚、做大做强集群规模、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方面,重点扶持创意设计、数字内容、特色旅游、体育休闲、文化艺术五大产业门类。

政策目标

招商目标

政策类型

集成优质创意资源

国内外影响力大、粉丝消费力强的优质影视、文学、游戏、动漫、体育等泛娱乐IP授权合作、衍生开发项目。

其中符合集群发展方向的IP衍生开发文旅、文体项目,投资规模(签约落地投)不低于10亿元;IP授权合作项目要求为好莱坞六大电影厂优质IP,欧洲、日本优质动漫游戏、体育IP,国内一线影视、游戏、网络文学、体育IP。

土地支持

租金减免

金融支持

专项补贴

专项奖励

普适服务

吸引创意族群集聚

经国家部委、省市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创客平台、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国内外知名艺术家、设计师、专家学者等文化名人;国家、省市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高校人才实训基地、文化人才培训、创客学院等人才培训机构。

租金减免

专项奖励

普适服务

做大做强集群规模

已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认证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等投资的初创型文化创意企业,从单一投资机构获得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租金减免

金融支持

专项补贴

专项奖励

普适服务

以动漫制作、游戏制作、影视后期、工业设计、文化消费等为主的关键配套环节优质企业,其中服务型企业年收入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年收入增速不低于15%;娱乐商业型企业年收入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年均收入增速不低于10%;制造加工型企业年收入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年收入增速不低于20%。

国内外行业龙头文化创意企业在新城设立分公司,新城区域内企业年收入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年收入增速不低于20%。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机构、高端智库、重点实验室、版权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传播平台、协同创新平台等。

租金减免

专项补贴

专项奖励

普适服务

三、扶持标准

按照总体政策力度不低于北京周边园区、接近北京市的水平和分类执行差别化的原则,从政策资金额度、政策类型等制定扶持政策标准。

龙头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一)入区项目分类

入区项目,分为龙头项目、关键配套项目及一般项目三类项目。

1、龙头项目:

分为规模类、创新类及行业类三类项目。

(1)规模类龙头项目:

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

百亿级项目、五十亿级项目及十亿级项目;符合区域集群方向,签约落地投大于10亿的项目。

重点扶持项目:

国内外优质IP主题娱乐项目、特色旅游项目、文创商业项目、体育休闲项目。

(2)创新类龙头项目:

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国家级研究机构;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公共服务平台。

(3)行业类龙头项目:

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内影响力、品牌知名度高的项目;境内外上市、挂牌文化企业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境内上市是指在沪市、深市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等公开上市。

境外上市是指在港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及其他国家的交易所公开上市;挂牌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企业);按营业收入、利润、市值衡量,行业前三十或细分行业前十的项目;行业知名度高,对区域产业集群影响力有明显提升的项目。

2、关键配套项目:

虽然并未达到龙头项目标准,但是对产业集群主价值链打造起到关键支撑和配套作用的项目,重点扶持产业环节:

创意设计环节、内容制作环节、产品消费环节。

其中,以创意设计、数字制作为主的文化创意服务业企业应满足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以文化商业、娱乐服务为主的文化创意企业应满足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以文体用品生产、文化装备制造为主营业务的文化制造业企业应满足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

3、一般项目:

符合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的中小微型文化创意项目。

(二)项目扶持标准

1、龙头项目

(1)龙头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决策形式。

(2)原则上,规模类龙头项目政策预算额度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5%,创新类项目政策预算额度不超过实际落地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1%,行业类龙头项目政策预算额度不超过企业年营业收入的5%。

2、关键配套项目

(1)文化制造或固定投资类项目,政策预算总额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

(2)服务型文化创意项目,政策预算总额为企业年营业收入的3-5%,超过5%。

(3)文化商业、娱乐型文化创意项目,政策预算总额为企业年营业收入的3-5%,超过5%,需要上报事业部审核,股份公司本部审批。

(4)若项目投资包含以上三种形式的,可选择一类依照执行;

3、一般项目

(1)文化制造或固定投资类一般项目,政策预算总额不高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

(2)服务型、商业娱乐型文化创意一般项目,政策预算总额不高于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

四、扶持办法

(一)龙头项目招商优惠政策扶持办法

1、规模类龙头项目

规模类龙头项目招商政策包括:

土地支持、租金减免、金融支持、专项补贴、专项奖励。

其中,同一项目不能同时享受土地支持、租金减免;同一项目每年度只能选择金融支持、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类别中一类优惠政策支持。

(1)土地支持

经逐级审批同意,对符合支持要求的IP主题娱乐项目、特色旅游项目、文创商业项目、体育休闲项目给予土地指标、价格优惠支持。

具体额度采取一事一议。

(2)租金减免

经逐级审批同意,对符合支持要求的项目给予场馆租赁、厂房租赁、办公租赁、商铺租赁等租金优惠。

具体额度及期限采取一事一议。

(3)金融支持

Ø投资基金:

协助项目对接相关产业投资基金,以基金股权投资、要素置换投资等多种方式促进大项目招商落地。

Ø贷款贴息:

对符合区域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自筹资金、前置施工手续等实施条件,且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的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Ø完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促进银行、担保机构、信用评估机构与企业对接。

(4)专项补贴

Ø投资补贴:

对符合区域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方向,被列入国家、省市或县级重点工程,且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的龙头项目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

Ø运营补贴:

对龙头项目运营环节中的创意研发、品牌营销、人才招聘等项目支出给予资金补贴支持,补贴额度及兑付形式采取一事一议。

(5)专项奖励

税收奖励:

龙头项目享有税收奖励,其中增值税最高奖励纳税总额的50%、城建税最高奖励纳税总额的50%,所得税最高奖励纳税总额的30%,最高享受年限不超过5年。

2、创新类龙头项目

创新类龙头项目招商政策包括:

租金减免、专项奖励。

其中,同一项目每年度只能选择专项奖励中的一项优惠政策支持。

(1)租金减免

经逐级审批同意,对符合支持要求的项目给予港类载体场馆租赁、办公租赁等租金优惠。

具体额度及期限采取一事一议。

(2)专项奖励

Ø对落户新城、正式运营且入驻项目超过15家以上的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类众创空间、孵化器给予资金奖励,国家级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省级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

Ø对落户新城、完成课题成果的国家级研究机构、国家级、省级实验室给予资金奖励,国家级机构课题配套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50%,省级机构课题配套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30%。

Ø对落户新城的国家二级以上博物馆或者国际知名博物馆给予运营补贴,国际知名博物馆通过公司认定后,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国家一级馆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国家二级馆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

Ø对落户在新城,并开展版权登记注册、鉴定评估、融资担保、托管代理、经营转让、国际合作等服务的版权综合服务平台机构,根据其年度版权交易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最高比例不超过交易额度的5%,金额不超过500万。

Ø对落户在新城,并开展研发、测试、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设备租赁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平台机构,对其年度服务合同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最高比例不超过合同额的5%,金额不超过500万。

Ø对落户在新城,并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给予配套资金奖励,国家级项目配套不超过50%,省级项目配套不超过30%,市级项目配套不超过10%。

3、行业类龙头项目

行业类龙头项目招商政策包括:

租金减免、金融支持、专项奖励。

其中,同一项目每年度只能选择以上除租金减免外另两类支持中的一项类别优惠政策支持。

(1)租金减免

经逐级审批同意,对符合支持要求的项目给予港类载体场馆租赁、办公租赁等租金优惠。

具体额度及期限采取一事一议。

(2)金融支持

Ø投资基金:

协助项目对接相关产业投资基金,以基金股权投资、要素置换投资等多种方式促进企业发展。

Ø贷款贴息:

对符合区域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自筹资金、前置施工手续等实施条件,且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的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Ø完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促进银行、担保机构、信用评估机构与企业对接。

(3)专项奖励

Ø税收奖励:

龙头项目享有税收奖励,其中增值税最高奖励纳税总额的50%、城建税最高奖励纳税总额的50%,所得税最高奖励纳税总额的30%,最高享受年限不超过5年。

Ø挂牌奖励:

对落户新城,并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

Ø上市奖励:

对境内外上市、挂牌的文化企业落户新城或在新城注册其直属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

Ø品牌奖励:

对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联合评选认定的“文化企业30强”企业落户新城或在新城注册其直属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

Ø对落户新城,企业项目被纳入到河北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

(二)关键配套项目招商优惠政策扶持办法

关键配套项目招商政策包括:

租金减免、金融支持、专项补贴、专项奖励。

其中,同一项目每年度只能选择以上除租金减免外另外三类支持中的一项类别优惠政策支持。

1、租金减免

对符合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的动漫制作、游戏制作、影视后期、工业设计、文化消费等关键环节优质企业给予办公租赁、商铺租赁减免优惠,其中办公类企业最高给予5年租金减免优惠,其中前3年为无条件减免,后2年根据协议约定有条件减免;商业娱乐类企业最高给予3年租金减免优惠,其中前1年为无条件减免,后2年根据协议约定有条件减免。

2、金融支持

Ø贷款贴息:

对符合区域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自筹资金、前置施工手续等实施条件,且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的关键配套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按一年期银行标准利率进行补贴,项目单次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最高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Ø完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促进银行、担保机构、信用评估机构与企业对接。

3、专项补贴

Ø投资补贴:

对符合区域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方向,被列入国家、省市或县级重点工程,且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的关键配套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单笔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Ø运营补贴:

对关键配套项目运营环节中的创意研发、品牌营销、人才招聘等项目支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支持,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年营收额的3%,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

4、专项奖励

Ø税收奖励:

关键配套项目享有税收奖励,其中增值税最高奖励纳税总额的50%、城建税最高奖励纳税总额的50%,所得税最高奖励纳税总额的30%,最高享受年限为3年。

Ø挂牌奖励:

对落户新城,并获得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单笔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Ø版权奖励:

区内文化创意企业申请专利和进行著作权登记。

给予成功批准专利与著作权申请费用100%的奖励。

对当年专利、版权申请量在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每增加5件,追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Ø数字内容:

区内数字创意企业原创、参与制作的电视电影、电视、动画作品在国家级、省级平台首次播出,每部作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原创、参与制作的大荧幕电影在国内院线首播,按每部30万元给予奖励;对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正式应用于手机等移动端平台的原创动漫、影视、游戏作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

Ø创意设计:

区内设计企业获得IF设计竞赛奖、红点奖、国际设计杰出奖、日本优良设计奖和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Ø对已被列入省级、市级、县级重点项目的文化旅游项目给予奖励,对列入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列入县级旅游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Ø对已被列入省级、市级、县级重点项目的体育休闲项目给予奖励,对列入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列入县级体育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一般项目招商优惠政策扶持办法

1、租金减免

对落户新城,属于国家文化产业分类目录的相关企业给予办公租赁减免优惠,最高给予3年租金减免优惠,其中前1年为无条件减免,后2年根据协议约定有条件减免。

2、税收奖励

文化项目享有税收奖励,其中增值税最高奖励纳税总额的30%、城建税最高奖励纳税总额的30%,所得税最高奖励纳税总额的10%,最高享受年限为3年。

(四)普适性招商优惠政策扶持办法

1、人才服务

Ø政府支持:

文化创意产业高级人才享受《新城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相应扶持政策。

在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工作津贴、专利奖励资金、创业启动资金、人才职称评审、医疗服务、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绿色通道等方面政府支持。

Ø新城支持:

对区内文化创意企业新城给予高管住房支持、员工公寓支持、企业人才招聘支持等。

2、政务服务

全程、免费协助新公司办理工商局、商务委、税务局等部门的各项审批手续。

协助企业申请国家级、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及相关挂牌政策。

3、宣传推广

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论坛、展会、招商会等大型活动,帮助园区企业进行市场推广和市场拓展,对相应宣传工作给予资金补贴,单次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政策审批

1、龙头项目需及时上报股份公司本部认定。

政策支持额度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区域产业发展中心发起,区域负责人审核,事业部负责人审核,报股份公司本部审批。

2、关键配套项目招商优惠政策1000万元以下,区域平台决策;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事业部决策;3000万元以上的,报总部决策。

3、一般项目招商优惠政策,由区域负责人审批。

4、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六、附则

附件:

1.新城区域文化创意产业集群重点引进产业项目门类

2.对标园区招商优惠政策对比分析报告

 

附件1:

新城区域文化创意产业集群重点引进产业项目门类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门类

创意设计

艺术设计

广告设计

工业设计

建筑园林设计

数字内容

动漫娱乐

数字音乐

新媒体

AR/VR

特色旅游

旅游商品

度假旅游

体育休闲

竞技活动

娱乐健身

民间体育

户外运动

文化艺术

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

民族民俗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

博物馆

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艺术品拍卖服务

工艺品销售

一般文化创意产业门类

电影电视

后期制作

作品交易

新闻出版

书报刊发行、制作、销售

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发行、制作、销售

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软件服务

互联网服务

广告会展服务

广告业

会展业

其他辅助服务

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与销售

 

附件2:

对标园区招商优惠政策对比分析报告

地区

优惠政策

北京市

全市范围: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一、补助条件:

(一)符合专项资金支持导向和重点,或者已列入市级或各区重点工程、重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折子工程等;

(二)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已落实自筹资金;

(三)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

(四)申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五)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补助额度:

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申报单位的申请额度。

全市范围: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奖励

一、奖励条件

(一)申报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申报项目总投资不高于1000万元的,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标准。

(注:

文化创意类中小企业的一般标准为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或最近一年企业营业额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

二、奖励额度:

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申报单位的申请额度。

其中,申报项目核定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申报项目核定总投资不高于1000万元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全市范围: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

一、贴息条件

(一)项目内容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

(二)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自筹资金等各项实施条件(需立项等前置手续的,须提供相关获批文件);

(三)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四)从申报上一个年度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日,项目单位已在偿还用于项目投资的贷款利息,且贷款及利息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

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二、贴息额度

贷款贴息支持资金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进行测算,单次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贴息期限为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日止。

同一项目再次申报贷款贴息支持的,贴息期限为申报上一年度的申报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日止。

同一项目最多允许申报三次贷款贴息支持。

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朝阳区)

一、对文化创意企业作品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评选的行业公益类奖项最高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对新荣获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文化创意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荣获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的文化创意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对于通过文创实验区信用评价体系获得贷款的文创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20%-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的“蜂鸟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30%-70%的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对“蜂鸟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给予企业按票面利率计算的,社会筹资利息30%的补贴,对单家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补贴总额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五、对“蜂鸟企业”融资租赁而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给予20%的补贴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对新获得文化部、商务部等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对从事生产开发的文化创意企业,年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年出口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对在境外成功并购的优秀文化创意企业,并购规模达到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购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少于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发生多个并购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对上一年度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认证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等投资的文化企业,从单一投资机构获得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获得累计投资额1%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对新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一、对新获得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二、对新获得认定的区级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十三、对版权服务平台年度优惠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优惠额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通过在朝阳区登记注册、纳税的版权交易平台进行版权交易且单笔交易标的额度不低于200万元的,按5%的比例给予版权权利人或机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总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十五、对信息传播平台建设内容及预期效应,按照总投资额度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六、对符合国家智库认定标准并取得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端智库或研发机构,根据其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十七、对文创实验区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平台等,根据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天津市

自2010年开始,天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内文化产业项目,截止2016年累计安排了5.4亿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了264个文化产业项目。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包括:

项目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奖励。

项目补助。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给予补助,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体现我市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予以重点支持。

贷款贴息。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类项目申报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项目奖励。

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资金奖励。

项目应已全部完工,在开发新型文化资源、培育文化品牌、扩大文化市场规模、推动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升级发展和促进文化“走出去”等方面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

河北省

河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能够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的专项资金。

引导资金采取补贴、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并积极探索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

一、补贴。

对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补贴,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

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新兴的和体现我省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予以重点支持。

二、贴息。

对已获得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贷款、资本融资的项目,大型文化基建、技术改造、文化产品生产、文化资源开发及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等项目,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融资规模确定相应的贴息额度。

三、奖励。

对重大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获得国家级以上且业内公认为最高水平的、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奖项(金奖或一等奖)的文化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文化精品获得国家级奖项或权威性国际奖项的或在国家级重要平台展示、展演的,视社会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四、股权(债权)投资。

参股省内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募集社会资本,按市场机制对文化产业项目进行投资,通过资本运营参与企业经营过程,与文化企业收益共享,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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