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评优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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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评优方案
物理学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0—2011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为表彰在2010—2011学年度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集体和个人,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参照《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中的《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拟制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
物电学院2008、2009、2010级全体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指标
1.三好学生:
3人;
2.优秀学生干部:
6人;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6人;
4.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6人;
5.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6人;
6.学生文明寝室:
2个;
7.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6人;
8.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6人;
9.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6人;
10.先进个人标兵每个学院限推荐1名,由学校组织评审。
先进集体标兵、先进集体由学校组织评审。
三、评定小组
组长:
肖俊
副组长:
雷康邓清
成员:
廖鹏程冯爱格鄢娅菲周毅廖婷婷汤国庆李刚谌业林
四、评选时间
2011年11月22日—12月1日支部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至段俊秀处),12月1日—12月3日学院评定小组评选并公示;2011年12月4日下午6:
00前学院评定小组将先进集体、个人名单呈报实验中心1314办公室肖俊处,(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段俊秀:
929604321@),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工作要求
物电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负责学生年度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具体日常事务由其办公室负责处理。
评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严格考核,宁缺毋滥。
第二章评选表彰的资格和条件
第一条参评学生先进个人和学生先进集体应具备的资格
1.参评学生先进个人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参评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思想道德品质好,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推荐为校级先进的,必须获得本学年度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及表彰。
第二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诚实谦虚,平行端正,无校、院通报记录。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综合评估排序名列前茅,一学年内获两次一等奖学金。
(四)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无重修),成绩优秀;应当参加大学英语、计算机过级考试和师范技能测试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第三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符合第二条
(一)
(二)(四)(五)款的规定。
(二)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能力较强,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生干部任期一年以上,为校、院(系)、班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出较大贡献。
(三)德育素质测评一学年均在80分以上,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符合第二条
(一)
(二)(五)款的规定。
(二)注重个人思想品德修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德,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维护社会秩序、建议勇为和构建和协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无重修),成绩优秀者优先。
第五条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符合第二条
(一)
(二)(五)款的规定。
(二)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1.在学校组织的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1.在学校组织的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三)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无重修),成绩优秀者优先。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符合第二条第
(一)款的规定。
(二)积极参加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特别是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为校、院(系)各项社会实践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卫生工作等)。
(三)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无重修),成绩优秀者优先。
第七条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符合第二条第
(一)款的规定。
(二)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三)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无重修),成绩优秀者优先。
第八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全班学生坚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本学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及校、院(系)通报批评和各种处分。
(二)班级建设好,工作有成效:
干部以身作则,团结互助,积极工作;班级建设有特色,成绩突出,在物电学院班级建设评估中获得优秀者。
(三)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全班学生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军训、劳动、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等;全班学生努力学习,早晚自习、上课等出勤率高;无考试作弊现象,累计及格率原则上达80%(有特殊成绩的班集体可放宽到75%),各种等级考试过关率高。
(四)全班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在校、院(系)开展的各类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体育锻炼达标率在80%以上。
第九条学生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一)室长的带头作用好;模范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在班风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寝室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寝室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无校、院通报记录。
附件: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二○一○至二○一一年度长江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学院
年级专业
先进称号
班级
班级人数
党员人数
团员人数
班长
团支书
辅导员
班主任
学院负责人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及
获
奖
情
况
(五号字,可附页)
所在学院意见
学校审批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二○一○至二○一一年度长江师范学院文明寝室推荐、审批表
学院
年级专业层次
寝室地点(楼号门号)
寝室人数
寝室室长
辅导员
班主任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及
获
奖
情
况
(五号字,不可附页)
所在学院意见
学校审批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同意后,学校存留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
二○一○至二○一一年度长江师范学院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学院
年级专业层次
先进称号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年龄
担任社会工作
攻读学位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及
获
奖
情
况
(五号字,不可附页)
所在学院意见
学校审批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同意后,学校存留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