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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人事管理制度

饭店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饭店和员工的行为,维护饭店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饭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饭店及饭店所有员工,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饭店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四、饭店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进、离店程序

一、进店

饭店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凡经面试、考核、体检、政审,符合录用条件者,需办理以下手续后,方能进饭店工作:

(一)参加人事培训部或部门安排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二)完成培训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培训部或有关部门办理进店手续。

1、按要求填写有关报到表格:

(1)“员工履历表”

(2)《员工手册》保证书

(3)“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试用期满后)

2、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领取以下物品:

(1)《员工手册》

(2)工号牌或实习生牌

(3)制服(由部门负责分发)

(4)工衣柜及钥匙(由客房部发放)

3、报到时需交:

(1)就业失业培训证(试用期内办理完毕)

(2)计划生育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4)一寸照片两张

(三)新员工办理好进店手续后,由部门进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二、离店

(一)员工离店,可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

2、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的工作调动;

3、经批准辞职;

4、经批准出国定居或自费留学;

5、违反饭店《员工手册》及其它规定的,被辞退、除名处理或开除处分。

(二)离店的申请及批准

1、辞职

员工要求辞职者,必须在离店日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辞职申请书”,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转人事培训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

2、工作调动

凡要求调动工作的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附上接收单位的商调函。

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因私到国外(港澳)留学或定居,按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三)离店手续的办理

1、离店员工办理手续必须持有部门经理签发的“离店介绍信”,并按规定时间三天内到人事培训部办理离店手续;

  2、由人事培训部根据“离店介绍信”及有关领导批准的“辞职申请书”或饭店对违纪员工作出的“辞退除名处理决定”、“开除处分决定”等,为其开具“办理离店手续通知”到各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3、凡签有合同或退缴有关培训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者,则需先根据有关文件材料按人事培训部所开出之单据到财务部办理交费手续;

4、到人事培训部签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5、退还人事培训部发给的各种证件(证章)及《员工手册》,由经办人签名(若有遗失、损毁者,按规定予以罚款);

  6、到本人原所在部门退还领用的工衣柜钥匙,并由经办人签名;

  7、到工会退还发给的各种证件,工会会员应同时办理工会关系转移手续,育龄夫妇到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关系转移手续,并由经办人签名(若有遗失、损毁者,按规定予以罚款);

8、属集体户口的,办理户籍迁出手续,须由保安部经理签字;

9、凭制服卡到工衣房退还工作制服,并由经办人签名(若有遗失、损毁者,按规定予以罚款);

10、到党办、团委办理有关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11、以上各项手续办完后,将“办理离店手续通知”交回人事培训部,然后取回人事培训部加具意见并盖章的“离店介绍信”到财务部办理有关工资及退还各种借款、欠款等手续,并由工资员及会计员两人签名。

财务人员和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则需财务部经理签名;

12、到人事培训部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

13、因调动工作离店或出国定居(赴港澳定居)者,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14、经批准申请出国旅游探亲者,需办理离店手续(手续同上),并到人事培训部办理请假手续,如逾期不归,按自动离职处理;

15、凡未经批准不辞而别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离店手续者,饭店及部门不给予开具任何证明及办理其他有关手续,并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章员工工装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为使饭店员工着装统一、标准、规范,充分体现饭店的精神面貌及服务质量,根据饭店各岗位特点,制定如下工装配备标准及着装管理办法。

(一)凡属饭店工作的所有员工,均需按饭店统一规定的制服标准及式样配备工装用品,上岗前一次性配齐,以后按规定补充更换。

(二)各岗位员工的工装,每二至三年发放两套,由饭店总经理办公室统计型号,总经理办公室与采购部、洗涤部一同制定款式、布料,采购部联系制作。

(三)各部门各岗位员工制服配备及使用年限按饭店“各岗位制服配备及使用年限的规定”执行。

二、员工领用、更换制服程序

(一)新员工制服、工鞋由各部门统一领用。

(二)凡须领用制服,必须每人填写一张“员工制服用品记录卡”,将领用的日期、物品名规格、数量填写清楚并由经手人和领用人签名。

(三)“员工制服用品记录卡”填好后,由部门到人事培训部开“制服用品发放通知书”,凭人事培训部发出的“制服用品发放通知书”和“员工制服用品记录卡”,到部门领取制服。

(四)需要退还或更换不能用、不合适制服的,先在“员工制服用品记录卡”上注明,再到人事培训部开具“制服用品发放通知书”,凭通知书到部门先退回旧制服,再领用新制服。

第四章员工证件(牌)管理规定

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发放员工工号牌、实习生牌。

二、各种证件(牌)发放范围

(一)工号牌:

制服员工

(二)实习生牌:

试用期员工、外单位来实习及学校毕业分配到店实习的人员。

三、证(牌)管理规定

(一)饭店所发的证(牌)是员工身份证明的标志,应爱护及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和转借,并随时接受由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

(二)凡遗失、被盗证(牌)的,应在当天报告所在部门,两天内由部门以文字形式报总经理办公室。

(三)证(牌)遗失后,由当事人写出事情经过及检查后,按规定办理交款补办手续。

(四)遗失证(牌)所产生的后果及责任一律由本人自负。

(五)员工职务或所属部门变动时,应在两天内由部门内勤协助将原工作证、工号牌等交到原发证部门交旧换新。

(六)实习生牌,试用期满的员工,由部门协助交旧换新;实习期结束时,应及时交回发证部门。

(七)员工在办理离店手续时,一律将原发证(牌)交回,若有遗失工号牌(实习生牌)罚款三十元。

(八)凡使用他人证(牌)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证(牌)外,将予以罚款五十元及签发“过失通知书”处理。

(九)凡伪造证(牌),盗用饭店证(牌)进行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仪容仪表、礼节礼貌、形体举止规范规定

一、仪容仪表

(一)员工上班应按不同岗位、季节穿着统一规定的工作服装衬衣、裙子、帽子等。

要求服装清洁、整齐、规范,不准穿背心、短裤进入饭店和工作岗位。

(二)应将制服的所有钮扣扣好,拉链拉好。

如有破裂、破损、缺少,要及时修补。

不得挽袖子,挽裤腿或敞胸露背。

(三)穿着工装应西服挺括、裤线垂直、鞋袜配套、穿着匀称、潇洒。

旗袍穿着美观、大方、长短肥瘦合适,颜色、款式与工种、岗位相适应,其它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着本岗服装应做到整洁、规范、统一。

(四)飘带、领花、领带要挺括干净,系戴端正。

鞋袜整齐、皮鞋光亮、后跟不准钉钉,不准穿拖鞋、雨鞋、凉鞋进入饭店。

(五)服务标牌要佩戴统一,不歪,不斜,字迹清楚,完好无损。

(六)面容卫生,皮肤清洁,发型美观大方,不擦重味的发油。

(七)男同志发不盖耳,不留长发,大鬓角,怪发型,小胡子。

(八)女同志不留披肩发,怪发型;不浓妆艳抹,不戴首饰(结婚戒指除外)。

应面容美观、饰物适当,化淡妆上岗。

(九)讲究个人卫生,女同志不留长指甲,不准涂指甲油;男同志经常刮胡子,修整鼻毛。

(十)经常漱口、刷牙,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吃葱、蒜等有异味的食品。

二、礼节礼貌

(一)和宾客谈话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姿态要端正自然,目视对方,注意倾听,表示对客人的尊重。

(二)与宾客谈话时声音、语调要亲切、清晰简明,决不可漫不经心,东张西望,或者是指手划脚,大声大气,要说话文雅,语气温和,彬彬有礼。

(三)宾客之间谈话时,不可打断谈话,更不能凑上前去旁听,如有急事要转告客人时不能说“哎”、“喂”等不雅之词,应选说:

“对不起”、“打搅了”等,在得到宾客允许后再发言。

(四)同客人谈话时,不能吞吞吐吐、含糊不清、说话过快,如有急事需要离开,要向宾客打招呼表示歉意,不可不辞而别。

(五)对客人的提问要有问必答,要站立回答。

接电话要先说“您好,我是××”。

严禁在电话里与对方谈笑或使用不雅之词。

(六)同事之间交谈时,不得大声喧哗,聚众说笑。

不得大声喊叫、唱歌、打闹、吹口哨。

(七)与客人接触时,不得打听或询问客人年龄,特别是女宾。

不要询问客人的履历、工资收入、衣物价格、婚姻状况等。

(八)与客人说话语气要柔和,谦逊有礼,使客人容易接受。

碰到客人投诉时,语气要婉转、有礼、有耐心,酌情处理问题,不可断然拒绝。

对客人的谈话要认真聆听回答,让客人觉得你有修养、讲文明。

(九)语言要生动、恢谐、幽默、富有感染力,切忌呆板、机械,使气氛和谐,感情融洽。

(十)从顾客永远是对的出发,按照顾客的意愿,有义务积极主动地去满足客人一切正当、合理的要求,而不说“不”。

三、形体举止

(一)接待客人谦虚有礼、大方、表情自然、不卑不亢,既不低三下四,也不过分拘谨。

举止要端庄,动作、语气要文明。

(二)见到客人,主动问好,用词准确,说话得体,语言亲切,态度和蔼,面带微笑。

不能在客人面前修指甲、打喷嚏、打哈欠、挖耳鼻、剔牙齿、打饱咯、搔痒、伸懒腰、随地吐痰、丢杂物。

(三)不能在接待服务中高声叫人,放声大笑,或聚在一起交头接耳、聚伙聊天。

应主动礼让,不超越抢行,不在客人中穿行。

(四)尊重客人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客人的服饰、形体、不同习惯、不同宗教信仰的动作、语言,不讥笑、不议论、不模仿、不评头论足。

称呼客人要得体,服务操作要规范。

(五)同客人见面或接触,根据需要运用握手礼、点头礼、问候礼。

礼节运用准确、规范。

一般不主动握手,如宾客主动伸出手,可略微欠身地握一下即可,不必用力,上身稍向前倾,如果是女宾只轻轻握一下手指部分,握的时间不要太长,站的距离不要太近。

(六)举止要端庄大方、文雅,手勿插腰、放入口袋或摇头晃脑,拉手、搂腰、搭肩膀、靠墙休息等。

进入客房应先敲门、动作轻稳,不随意打扰客人,不乱翻乱动客人物品。

客人用餐主动领位,拉椅让坐。

(七)不准在大厅、客房、餐厅、楼道、走廊、操作间、电梯内、游艺室等公众地方吸烟,勿将铅笔、香烟等放置于耳朵上。

(八)不论在休息或工作,当宾客走到面前或参观时,要立即站起来打招呼、让坐位。

在宾客活动的场所、居室,不能坐客人的沙发,即便客人让坐,也应婉言谢绝。

四、站立姿势

坚持站立服务,站姿优美文雅,体现员工气质、修养和风度。

站立时做到挺胸、收腹,眼神自然,两眼平视前方或注意服务客人。

不凝视一个固定位置而显呆痴。

双肩保持水平放松,身体正直平稳,保持自然微笑状态。

不东倒西歪,不靠墙、靠窗或靠门和家具,精神饱满、落落大方,随时准备为客人服务。

五、坐姿

与客人交谈或其它活动需要坐下,保持上身挺直,坐姿优美端庄。

入坐前轻移坐椅,摆好位置,右脚后撤半步,平稳自然坐下,双脚并齐,两手垂直体侧或放在两腿上,女服务员入坐将裙子向前拢,两腿不能交叉,坐姿端庄而脚步文雅,身体重心垂直向下,双肩平稳放松。

面对客人入坐,只坐椅子的2/3。

如坐姿方向与客人不同,侧身面对客人,坐下后不前俯后仰、身体扭曲,不摇腿跷腿,不将脚放在椅子、沙发扶手或茶几上,要给客人以舒适的感觉。

六、行走姿势

行走时挺胸、收腹,身体重心略向前倾,两脚自然前后移动,两臂前后自然摆动,路线正对前方,两眼平视,重心落在前脚趾上。

肩部自然放松,上身保持垂直平稳,不左右摇晃,速度适中,不过快过慢。

注意前方,防止与人冲撞。

路遇客人,面带微笑,主动问好,侧身相让,引导客人行进,用手指示方向,走在客人右前方或侧身略向客人,保持适当距离,不过近过远,不并排行走。

行进中同客人交谈保持半步距离。

七、手势动作

对客人服务,手势运用正确,规范、优美、自然。

给客人指示方向。

手臂伸直,手指自然合拢,手掌向上,以肘关节为轴指示目标,眼睛兼顾客人和指示目标,面带微笑,配合语言运用。

与客人交谈或提供服务,手势不可太多,动作幅度不宜过大。

手势运用要尊重客人风俗习惯,使客人能够解。

第六章饭店考勤和请休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饭店考勤、请销假管理工作,明确各类假期员工待遇,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饭店考勤实行出勤登记制度,员工考勤内容包括:

出勤、请假、出差、旷工、公休等内容,各部门考勤员应于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上月出勤情况汇总,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人事培训部,作为计发工资依据。

二、请销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1、员工请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原因要真实,并应服从部门及饭店的统筹安排。

2、员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本人应在休假当天,以电话方式请假,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原因,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3、饭店实行逐级请示制,部门员工请假由本部门负责审批;中层正职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主管副总审批;2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批。

4、员工请事假、病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等,需按照饭店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才生效。

5、假期已满,上班第一天须将请假审批表交回部门销假,假期已满不能按时上班的,要继续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三、各类假期

员工入店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享受以下假期及待遇:

(一)事假

1、审批手续

(1)员工请事假时,应提前一天以上填写“假期申请表”,书面申请事由。

(2)休七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事培训部审批;休七天以上经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副总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报请总经理批准。

2、待遇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请事假,事假期间一律不发工资。

(二)病假

1、审批手续

(1)员工患病请假实行本人申请,部门和人事培训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制度。

(2)本人凭医院开据的病假单,七日以内向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批准,人事培训部备案。

(3)七日以上经部门经理批准,送人事培训部,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员工患病外诊,应于申请病假的当日向部门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经部门经理核准之有效假单。

(5)急症病人可在患病当天以电话形式报部门经理,次日凭急诊诊断证明和病假单报部门经理核准之有效假单。

2、饭店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时间及待遇按国家及饭店有关政策执行。

(三)婚丧假

1、婚假

(1)达到国家法定晚婚条件的,到饭店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结婚奖励婚假15天,共计18天。

(2)婚假限一次使用(半年内有效)。

(3)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只扣除全勤奖。

(4)审批手续

员工需提前十五日凭结婚证填写假期申请表,由部门经理加具意见送饭店总办室审批,报人事培训部审核,并报主管副总批准,享受晚婚假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2、丧假

(1)员工本人的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3天丧假。

(2)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只扣除全勤奖。

(3)审批手续:

员工可先口头通知部门经理,待回店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四)产假

1、与饭店签定劳动合同并缴纳计划生育险的女员工,可凭准生证于休假至少十五天前填写假期申请表,由部门经理加具意见报饭店计生办审批、人事培训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

2、假期及待遇

按计划生育及饭店有关规定执行。

(五)旷工

1、旷工半天,扣除全勤奖和半天工资。

2、旷工1天,扣除全勤奖和10天工资。

3、当月旷工2天,扣除全勤奖和半月工资。

4、当月旷工3天,扣除全勤奖和全月工资。

5、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一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予以除名。

(六)同饭店签定协议的特聘人员按有关协议执行。

第七章工资管理制度

为建立科学的企业劳动工资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工资管理的激励效果,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饭店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一、工资设置原则

(一)公平原则:

工资水平要反映岗位之间的差别,体现员工个人努力的成果,与饭店的整体发展保持一致;

(二)安定原则:

工资水平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到保障生活、对应职务、反映能力、兼顾资历的作用;

(三)激励原则:

工资体系应通过区分劳动差别、绩效差别确定报酬差别,体现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以及多劳多得的宗旨。

(四)合理原则:

工资制度应该使每个人的能力与积极性的发挥都达到极限,要确保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

(五)饭店人事培训部是工资核算的主管部门。

二、工资结构

饭店实行岗位工资制,“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全勤奖、工龄工资、店龄工资、夜班费、奖励等构成。

(一)基本工资。

即基础工资或底薪。

饭店全体员工的基本工资为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随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二)岗位(职务)工资。

依员工所担任的职务及其责任轻重来设定。

岗位(职务)不同工资标准也不一样。

但在同一个岗位(职务)工资基本是一样的,即在职务未升或岗位未变的情况下,职务工资也不升或岗位工资不变。

(三)全勤奖

员工的全勤奖60元/月,领班、主管的全勤奖80元/月,副经理、经理的全勤奖100元/月,副总以上(含副总)的全勤奖120元/月。

(四)工龄工资:

是反映员工劳动积累贡献的工资。

员工的工龄以档案记载时间为准,如无档案以到饭店工作时间为准核算工龄。

员工工龄每满一年每月增发工龄工资2元,每年元月份增发。

(五)店龄工资:

是反映员工在饭店工作的劳动积累贡献的工资,用以缓解新老员工的工作矛盾,增强企业整体凝聚力。

员工店龄工资每年元月增发,每满一年每月增发店龄工资5元。

(六)夜班费

员工每个夜班补贴为4元。

(七)奖励

饭店对经营管理部门实行绩效考核,绩效奖励与部门或饭店实际完成任务指标挂钩。

具体考核办法见“饭店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八)员工工资变更。

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

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工资标准调整。

三、工资发放

(一)饭店工资发放为下发薪,次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

(二)客房部、饮食部由饭店根据该部门年度任务额,核定其用工编制,确定工资总额,并由该部门对员工进行二次分配。

(三)饭店在工资中扣除项目:

1、员工未达到预定的业绩指标,未完成本职工作者,所扣除的工资数额;

2、违反规章制度或个人原因给饭店造成损失的,扣发工资或罚款;

3、个人收入所得税(按国家规定标准代扣代缴);

4、社会保险个人应当交纳部分;

5、迟到、缺勤、旷工等扣除的工资数额;

6、饭店制度规定其他应当扣除的款项;

7、饭店工会会费;

8、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饭店(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最后一次工资于次月与饭店员工工资一同发放。

(五)本规定适用于饭店的全体员工(特聘员工、临时工除外)。

(六)本制度自二OO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由人事培训部负责解释。

注:

特聘员工等的管理规定另行规定。

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饭店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后经部门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与饭店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二、劳动合同式样统一使用劳动保障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饭店规章制度。

三、劳动合同应当经员工本人、饭店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饭店印章。

四、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饭店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期满,饭店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办理续签手续,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

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饭店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条件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员工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上报部门,提交辞职报告后未满30日离职的,属于自动离职,按矿工处理,连续矿工3天以上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

第九章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饭店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饭店职工档案是饭店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三)饭店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二、机构和职责

(一)职工档案由饭店人事培训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职工档案。

(二)职工档案管理职责。

1、保管职工档案;

2、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3、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4、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6、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定期向饭店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8、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档案的内容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四、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一)饭店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二)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盖章、签字后归档。

(三)饭店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四)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

(五)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

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六)职工档案管理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七)饭店内部各类人事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已辞职、辞退人员的个人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3年后方可销毁。

五、档案的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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