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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平等权;

②参政权;

③民族区域自治权;

(2)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①管理经济建设自主权;

②享受国家帮助发展经济权;

③保持、改革和发展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的自由权;

④宗教信仰自由权;

⑤受教育权;

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权。

4、民族团结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即各族人民基于共同的利益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努力奋斗。

5、国家对民族平等团结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

(1)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图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

(2)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三个离不开”的含义是什么?

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7、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含义是什么?

即是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都不断得到发展,特别是经济建设得到发展;

二是各民族自身都得到发展进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提高;

三是各民族自身固有的优点和特点得到充分的展现。

8、民族问题有哪些基本特点?

即长期性、复杂性、敏感性、群体性、震荡性、国际性。

9、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为何将长期存在?

这是因为①民族长期存在,决定了民族问题必将长期存在;

②民族差别、民族特点和各民族间在经济文化上事实上的不平等产生的矛盾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除;

③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的影响和不信任心理,在短时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

④国内的民族分裂分子和国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的颠覆活动,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还会反映到民族问题上来。

10、我国现阶段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我国现阶段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曲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1、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全国、全区、桂林市分别有多少个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有12个自治县。

桂林市有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

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

12、《中华人民共和雷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什么时候制定的?

它的制定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5月3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它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体现了中国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可以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二是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以及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三是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13、什么是民族工作?

民族工作是指涉及民族事务的工作,它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并对这些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帮助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少数民族对外交流活动等。

14、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什么?

即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15、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主要任务是什么?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既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的任务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16、什么是民族乡?

民族乡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楚立的乡级行政区域。

到2001年底,全国共有民族乡(镇)1248个(分布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民族镇59个(分布在9个省);

广西有58个民族乡;

桂林市有15个民族乡,它们分别是:

全州县东山瑶族乡、蕉江瑶族乡、灌阳县西山瑶族乡、洞井瑶族乡、兴安县华江瑶族乡、资源县车田苗族乡、两水苗族乡、河口瑶族乡、灵川县兰田瑶族乡、大境瑶族乡、临桂县宛田瑶族乡、黄沙瑶族乡、荔浦县蒲芦瑶族乡、平乐县大发瑶族乡和雁山区草坪回族乡。

17、什么是民族文化?

《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有哪些主要规定?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自己的形式和特点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

《民族区域自治法》

(1)第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

(2)第三十八条规定“…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18、《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对民族乡财政、金融、税收发展工作有何规定?

(1)第八条规定“民族乡财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优待民族乡的原则确定。

民族乡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当给民族乡安排一定的机动财力,乡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和财政支出的节余部分,应当全部留给民族乡周转使用。

(2)第九条规定“信贷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民族乡用于生产建设、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用品生产方面的贷款给予照顾。

”(3)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税收管理权限,可以采取减税、免税措施,扶持民族乡经济的发展。

”(4)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分配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及其他固定或者临时专项资金时,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民族乡给予照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分配扶贫专项物资时,应当照顾贫困民族乡的需要。

19、我国目前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政策有哪些方面?

(1)民族地区财政扶持政策;

(2)民族地区税牧政策;

(3)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

(4)对民族地区的扶贫政策;

(5)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对口支援政策;

(6)国家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7)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益补偿政策;

(8)民族地区吸引外资政策;

(9)民族地区对外开放政策;

(10)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对外贸易政策;

(11)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

(12)民族地区发展边境贸易政策。

20、《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工作有哪些规定?

(1)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交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2)上级国家机关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

(3)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4)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5)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21、《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有何规定?

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挟持力度,帮助贫困入口尽快摆脱贫困状况,实现小康。

22、《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有哪些规定?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

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

(2)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国家在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中适当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3)上级国家机关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改善农业、牧业、林业等生产条件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筹基础设施建设。

23、《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资源开发利益补偿方面有哪些规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侯,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做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

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24、国家对民族地区民族贸易与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有哪些规定?

(1)《民族区域自治法》①第六十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根据国家的民族贸易政策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从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②第六十三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的生产。

(2)根据国家民委、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规定,国家对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用于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资金给予2.88%的年息补贴。

25、《宪法》等法律对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有哪些规定?

(1)《宪法》①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城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2)《民族区域自治法》①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②第十八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③第二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优待、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地方各项建设工作。

④第四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

⑤第七十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调派适当数量的教师、医生、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参加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对他们的生活侍遇给予适当照顾。

(3)《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

应当照顾到本乡内的各民族。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国务院颁发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中规定“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应当尽量配备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26、广西高考招生有哪些民族照顾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6]60号文件规定有

(1)自治区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我区人口的比例,民族院校少|数民族考生一般应占65%-70%;

(2)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20分;

(3)对龙胜、恭城等全区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侍遇的资源等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20分;

(4)对灌阳等33个自治区定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10分;

(5)除上述50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7分;

(6)桂林市等全区五大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5分;

(7)部分区属高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生源不足时可在同一批投档控制分数线下80分内择优录取。

27、中国公民如何确定民族成份?

根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政策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件)主要规定有:

(1)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确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年岁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

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7)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8)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或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按下列原则处理:

①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须在入籍后的两年内申请办理。

②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工作部门批准。

③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

凡按照本规定填报为我国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按少数民族对待。

(9)凡采取搞假报告、假证明和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准许更改民族成份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

因骗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学以及其他优惠待遇的,应予以取消。

28、桂林市公民办理民族成份更正或恢复事项应注意哪些事项?

(1)办理部门。

需申请办理变更或恢复民族成份的公民,城区公民到市民委政法科办理,地址:

八桂路机关办公大院,电话2886759;

12县公民到户口所在地的县民族局办理。

(2)所需相关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未满十八周岁的可由父母代替申请;

②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1份。

变更人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须同时出具出生证明;

③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核实证明材料;

④有关档案材料复印件。

在办理户口转移过程中,由于人为差错填错民族成份的,可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或过去工作过的原单位,分别申请出具户籍档案或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并经出具复印证件的单位证明。

29、什么是民族风俗习惯?

国家对民族风俗习惯有哪些政策规定?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何重要意义?

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相沿久积而成的风尚、习俗,是逐步形成的难以改变的生活方式,表现在服饰、饮食、节庆、居住、婚姻、礼节、丧葬以及生产活动诸方面的喜好、风气、习尚和禁忌等,具有社会性、规范性、地域性和相对稳定性特点,并在不同程度上反映着一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心理素质,以及道德、宗教观念等,是民族特点的一项重要内容。

《宪法》第四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都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

(2)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

(3)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

30、与灵川县密切相关的几个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基本情况怎样?

——瑶族。

瑶族,祖居中国,明、清朝以后,其中的部份人移居东南亚国家。

上世纪70年代,又有少部份漂洋过海移居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地。

国内瑶族现有人口263.74万,主要分布在广西、湖南、云南、广东、贵州、江西等省区。

桂林市的瑶族(38.45万人)主要分布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平乐县、全州县、龙胜各族自治县、灌阳县、临桂县等。

瑶族自称勉、荆门、布努、拉珈、炳多优等,有盘瑶、山子瑶、过山瑶、平地瑶、白裤瑶支系等。

瑶族语言属于汉藏语系的苗瑶语族。

瑶族与秦汉时期的荆蛮、长沙武陵蛮等族源上有渊源关系。

瑶族的宗教信仰因地而异,有自然崇拜、祖先崇拜,也有图腾崇拜,有些地区信仰巫教和道教。

瑶族房屋建筑风格多样,其中最具特色的是木楼。

瑶族服装常饰以五色丝线的绣花,古有瑶好五色衣裳之称。

瑶族妇女的头饰最为讲究,有龙盘形、A字形、半月芽形等各种头饰。

瑶族男女的上衣图案有花鸟鱼虫、几何图案、人物形象等,衣领有圆领、竖领两种,对襟、无扣、系腰带;

下身穿长裤、布片裙、绣花裙等。

瑶族男子服装中多打绑腿。

瑶族以大米、红薯、芋头为主食,喜喝甜酒。

瑶族节日主要有盘王节、达努节等。

瑶族的民间文学十分丰富,《密洛陀》是著名的创世史诗;

《盘王歌》展现了民族历史和文化生活的广阔画面;

汉文手抄本《评皇券牒》则记述了民族起源、迁徙、耕种等内容,具重要历史价值。

——壮族。

壮族现有人口约1617.88万,大部分聚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余分布在云南、广东、贵州、湖南等省。

桂林市壮族(22.2万人)主要分布在荔浦县、阳朔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市辖区、永福县、平乐县、临桂县。

壮族自称有布爽、布壮、布侬、布曼等。

壮族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50年代创制了拉丁拼音文字。

壮族信仰多神,崇拜祖先,佛教、道教对壮族影响也很大。

壮族历史悠久,在秦朝势力进入岭南以前,中国东南沿海就居住着百越族群,壮族就是由百越的一支发展形成的。

壮族喜欢依山傍水而居,传统民居多为干栏式木楼。

壮族多用自织的土布做衣料。

壮族女子的服装一般为一身蓝黑,裤角稍宽,头上包提花毛巾,腰间系精致的围裙;

小伙子多穿对襟上衣,腰间系一条腰带。

三月三用红兰草、黄饭花、枫叶、紫蕃藤等植物的汁液分别浸泡糯米然后蒸熟制成五色饭,用于祭祀和待客。

壮乡素有歌海之称,被誉为歌仙的刘三姐,就是壮族民间歌手的典型代表。

每年的三月初三,方圆数百里的壮族男女青年都身穿盛装,云集一方,对唱山歌。

壮锦是壮族的传统纺织工艺品,与湘绣、蜀锦齐名,图案精美、织工精细,享誉海内外。

铜鼓是中国青铜文化中的一株奇葩,壮族祖先创造的北流等型铜鼓,被称为铜鼓艺术高峰期代表。

壮族地区处处是奇峰秀水,以山水甲天下闻名的桂林是全国四大旅游热点之一。

——回族。

回族人口981.7万,主要聚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甘肃、青海、河南、河北、山东、云南、新疆等地,全国绝大多数县、市都有回族。

广西回族主要分布在桂林、柳州、南宁三市。

桂林市回族(1.8万人)占广西回族一半以上,主要分布在市辖区、灵川县、临桂县、永福县、平乐县。

回族是以13世纪迁入的中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为主,包括7世纪以来侨居东南沿海某些商埠的阿拉伯人和波斯商人后裔以及明代大量入附中原的西域回回在内,在长期发展中吸收汉、蒙古、维吾尔等族成分逐步形成的。

宋末元初回族先民始进入桂林定居,至今已有700多年。

回族男子一般戴白色无沿小帽,妇女一般戴盖头。

回族信仰伊斯兰教,并由此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在回族的聚居区都建有清真寺。

回族的三大节日是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

回族多数人从事农业、兼营畜牧业,善于经营商业、手工业和饮食业。

油香是回族的传统面食和待客的佳品。

回族喜爱喝红糖砖茶、白糖清茶、冰糖锅锅茶等。

花儿与少年是甘肃、青海、宁夏地区回族人民普遍喜爱和流行的民歌。

历史上,回族中涌现出不少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航海家,他们为中国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文化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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