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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工作方案

防雷减灾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防雷减灾工作既是防御自然灾害的一项重要工作。

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雷电灾害危害的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广泛,防御雷电灾害显得越来越重要。

市是全国多雷暴活动地区之一,年平均雷暴日数47天,最多年份达87天,每年都有雷击伤人死人事件和设备设施受损的事故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领导。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将防雷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防雷减灾工作列入防灾减灾工作的范畴,进一步加强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强化各项具体措施,支持气象部门依法开展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我市防雷减灾能力。

二、强化措施。

切实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新建、扩建、改建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

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

3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

4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2建设单位必须将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未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未经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查施工许可申请。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4建设单位必须主动向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文件及有关附件。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

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市、县(市)建筑图审办(或事务所)应积极予以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5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要及时予以审批。

建设单位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方案。

(二)要加强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市、县(市)防雷检测机构要及时进行跟踪检测。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对隐蔽工程逐项检测,防雷装置建设单位要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根据施工进度。

并对检测报告负责。

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隐蔽工程在掩埋前,未经市、县(市)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建设单位不得自行隐蔽。

(三)认真做好防雷装置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施工单位应及时报请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对防雷装置工程进行专项检测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设施工单位持《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设质监部门申请工程验收。

未经防雷装置专项检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工程竣工后。

出具验收结论,建立验收档案。

(四)切实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1次。

市、县(市)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要及时通知所属单位进行整改,所有防雷装置必须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1次。

直至合格。

三、依法行政。

把防雷减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全市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行政。

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职责,积极做好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预报和防雷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把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依法查处违反气象法规的行为,使防雷减灾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市、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支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跟踪检测、竣工验收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条规定。

将其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当地防雷中心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跟踪检测、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

有关职能部门和受灾单位应积极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凡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以确保调查和鉴定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调查报告和鉴定书须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为有关部门对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认定提供科学依据。

为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年城市建设战役实施方案》要求,打好我市城市建设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确保年全市城市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年我市城市建设战役拟安排城市规划编制、市容市貌整治等9个方面23个建设项目,计划年度完成投资2.8亿元以上。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本着以人为本、塑造精品、体现特色为原则,以“内线两纵三横,外线环绕”为思路,继续完善城区路网体系,重点推进“东扩西进,南拓北延”的城市空间整体发展战略,有效改善城市交通条件,同时结合市委、市政府“整理城市、整顿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要求,狠抓城市重点区域、重点主干道及沿路两侧景观整治、立面再造、缆线下地、道路改造、广告清理、立体绿化、城市公厕、城市保洁、景区提升等项目,实现道路沥青化,街巷铺装化,路网通畅化,招牌规范化,道路绿化、花化,架空线路下地,道路、街面卫生整洁等目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卫生环境明显改善、综合景观较大提升。

二、具体目标任务

(二)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和管理。

加快城区重点区域主干道景观整治改造,规范和整理各类店面招牌,拆除建筑物附设的不符合要求的广告牌、违章搭盖物、防盗网等各类影响市容市貌的设施。

启动旧城区主次干道路灯改造,完成人民路及中山路等主干道路灯改造设计工作,同时完成部分路段改造。

编制完成中山路、人民路景观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方案,整治沿街建筑立面、规范和整理各类店面招牌,设计统一高度、统一样式的LED广告牌,并对防盗网、空调外挂、违章搭盖物进行规范整理,集中力量建好一条市容市貌标准示范街。

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整治拆除力度,针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重点打击,营造遵纪守法良好氛围。

完成新区垃圾压缩场站建设及机械设备安装,继续运作保洁市场化管理模式,提高环卫机械装备水平和机扫率,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

(三)改善城市综合交通。

完善城区“两纵三横”交通体系,“纵线”即全力做好江滨路改造建设工作,全线完成江滨路管线下地、绿化、路灯、夜景等配套工程,力争完成太保楼至水西桥段建设,上半年完成水西桥至水南桥段沥青路面辅设;“横线”即加大对较场巷北段道路拆迁改造力度,争取完成道路铺设任务;推进较场巷北段道路及青云片区改造项目,打通仓长路南北横线,形成南接江滨路、北连较场巷。

重点建设“两桥”,年底建成水南大桥,为水南片区开发、南湖片区改造提供配套设施准备;克服汛期等不利因素,完成建溪大桥桥墩主体建设任务。

(四)加快架空缆线下地。

市区主次干道部分缆线下地,将市区江滨路、较场巷北段、中山路西段、水南片区(2路东段、5路、6路)缆线全部下地,并规整、合理布置各类柜(箱),修补城区管沟盖板。

(五)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

结合水南大桥及江滨路开发,继续对江滨公园进行改造,完成园内地表工程绿化美化,在园外兴建沿江亲水平台。

根据“四绿”要求,因地制宜地在江滨路、芝城公园、东门高杆灯、西大街河边、北门外、水西三江口交通局宿舍旁兴建6处小绿地、小公园、小街景,做到步行10-15分钟就能看到绿地。

完成云际山公园规划设计工作,确定山林权属,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铺设核心区道路。

加强对重点小区绿化面积(占用地面积30%以上)的监督管理,促进平面绿化向立体绿化的延展,实施建绿、配绿、还绿、护绿等系列工程,城区新建5亩以上集中绿地3到5处,争取绿地率达到35%,做好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前期基础性工作,推进新区市政道路、绿地社会化管理。

(六)开展旅游景点公共设施整治。

加强通济门古城墙和古码头的保护,兴建仿古茶楼,并结合广德门、太保楼等遗址古迹,营造仿古沿江景观,兴建沿江亲水平台。

规范提升购物、餐饮等经营场所,加快建设福兴福综合性五星级大酒店,力争上半年主体装修完毕,年底营业。

(七)加快供水、供气、排水设施建设。

为满足城区远期供水需求,今年计划完成北津水厂56亩征地拆迁任务,兴建一座供水规模近期2.5万吨/日、远期5-8万吨/日的制水厂。

开展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加强城市地下排水系统规划建设,提高城市防涝能力。

完成城市规划区30平方公里的燃气管网招投标工作,建设相应的储配站。

(八)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三、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年城市建设战役实施方案,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继续发扬“5+2”、“白加黑”的工作状态,保持充沛的激情和干劲,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

打破思维定势,发扬敢为天下先的好传统,全力推动我市城市建设跨越式发展。

2、明确职责,加强沟通。

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一切从大局出发,注重沟通、统筹协调,以超常规的运作方式,共同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实行领导挂钩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指导,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掌握工作动态,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项目,采取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尽快赶上进度。

加快储备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取得突破并动工建设,储备项目进展较快的,将适时调整为年度项目进行考核。

3、全力以赴,保质保量。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施工计划,科学安排好形象进度表,领导要亲自到施工一线去组织协调,加大技术力量,保证资金和设备的供给,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同时,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落实好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加大现场巡查力度,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零伤亡零事故。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半月报制度。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城市建设战役特色亮点,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让市民群众看到城市建设取得的变化,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挖掘战役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个人和感人事迹,给予表扬奖励,树立正面典型。

城市建设战役项目单位应创办项目进展简报,将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并注意向省、市战役办发送项目重大进展快讯,及时宣传报道好我市城市建设战役工作。

根据省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府办明电〔〕14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号)和省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府办明电〔〕147号)为指导,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的工作力度,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按照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475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三、具体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承担起本地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

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至少每月听取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研究和探索本地区住房保障的工作思路,解决影响在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中的因素。

(二)按照任务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今年4月20日在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任务,抓好建设项目的用地、资金、优惠政策和建设项目的落实。

一是明确具体建设项目。

各县(市、区)要将分解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地块,明确实施主体和实施时间,将年度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地块、项目开工时间、建设进度、资金来源等情况及纳入管理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进一步加快工程的建设进度,争取在年底前竣工投入使用;列入今年开工计划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认真梳理和查找影响工作的推进因素,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制,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最迟要在10月初前开工建设,确保有效供应。

二是建设资金落实要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要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市下达的建设任务,增加地方预算安排。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要不低于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财政资金安排不足的县(市、区),还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提取比例。

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机构和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研究制定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具体办法,通过优良资产的增值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各种社会投资主体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建设用地要落实到位。

按照方便保障对象生产、生活、上学的原则,要在年度用地规划中,通过划拨方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明确建设项目的具体地块,实现项目与用地的无缝对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等部门抓紧制订在年度新增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中,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方案。

四是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

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管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营业税等费用,特别对于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财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地税等部门要加强支持和指导。

(三)抓好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住房保障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要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一是严格控制套型面积。

按照满足基本日常需要、配备基本生活设施的原则,要在小空间中做大文章,努力优化设计水平,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好。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至50平方米左右为主。

二是严格工程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要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从选址设计、施工监管、质量监督到配套建设,都要从严要求。

认真落实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四)做好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工作,为统筹全市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各县(市、区)要加强保障性住房数据的采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报表的统计。

报送的数据要客观、真实、科学,口迳要统一、按时按质报送,能够正确反映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土地资金到位情况。

四、加强督查,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

市政府在每年年中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推进较慢、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市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抓紧制订出台我市约谈问责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约谈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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