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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殡葬工作巡查情况汇报.doc

瓮安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第二次殡葬改革工作巡查情况报告

2017年6月14日-7月19日,按照瓮安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7年度殡葬改革工作考核方案》、《关于开展2017年度殡葬改革工作第二次巡查的通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第二次巡查抽查,重点查看了死亡人员信息报送及骨灰去向登记情况、公墓管理及安葬情况、公墓收费及管理情况、延长治丧及异地安葬审批情况、举行道教活动备案登记及道教协会工作开展情况、公墓管理单位台账登记等情况,现将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90座,集中治丧点11个,焚烧池、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基本建成,基本能满足骨灰安葬需要。

未完善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进墓道路及停车场已经5月10日瓮安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决定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目前项目已完成外业勘测,正在进行设计预算阶段。

截止6月30日,全县共死亡1301例,骨灰安葬公墓1275例,江河葬19例,树葬4例,外运2例,寄存1例。

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共安葬骨灰4457例,共发放惠民补贴资金718万元,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励4.2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死亡人员信息报送不及时。

部分乡镇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报送死亡人员信息,报送时间不及时,尤其是猴场镇还出现安葬了才报送死亡信息的情况。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超过县发改局定价现象突出。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我县殡葬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保本经营,略有盈余”的经营思路和公益性原则,各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安葬本辖区死者骨灰时,均能按照县发改局《关于瓮安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的通知》规定的上限价范围内(瓮水办事处、雍阳办事处墓位费为1980元/穴,其余乡镇墓位费为1380元/穴)执行,但收费价格全县不统一,有按《通知》上限价收取的,也有只收700-800元/穴的。

但由于我县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建设初期就存在建设工期紧、无专门经费和建设模式多样等原因,有的公墓投入较大,所建墓位较多,加上建设用地多是采用群众入股等,导致公墓在接纳辖区外骨灰安葬加收费问题普遍存在,尤以猴场镇下司社区龙宝山公墓和雍阳街道办事处仙桥社区仙桥村公墓较为突出。

(三)公墓日常管理不规范。

由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没有专门的管理经费,导致大部分公墓管理不到位,卫生差、不整洁,脏、乱、差现象严重,部分公墓管理制度未上墙,收取的墓穴费及维护费存在不公开、不透明、收费标准未公示等情况。

自收到监察局对公益性公墓专项监察建议书后,我们要求从6月1日起使用全县统一的公墓管理登记台账,但仍有建中、天文、猴场、玉山、江界河等乡镇未启用公墓管理登记台账。

(四)道教从业人员开展道教活动未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道教从业人员开展道教活动备案登记不完整,有事后再补资料的情况,建中镇、永和镇未开展此项工作。

(五)延长治丧时间未申报审批。

少部分乡镇未严格实行120小时治丧时间规定,延长治丧未申报审批,村(居)有迟报死亡时间来延长治丧时间的现象,猴场镇和江界河镇此现象较严重。

(六)存在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过程中财务管理不清晰,收费未及时入账等问题。

经调查,江界河镇桂花村原来确实存在收费未入镇财政账问题,其他乡镇(街道)目前还未发现有此类情况,但普遍存在村务公开不完善、不透明、开具票据不规范等情况。

(七)存在部分公益性公墓属于引进民间资本建设问题。

猴场镇下司社区、雍阳街道办事处花桥社区等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筹集资金形式多样(有土地入股、林地入股和村干部集资等),导致公墓收费不规范、不统一。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巡查力度、优化宣传方式

一是县殡改办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不错报漏报死亡人员信息;三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和包保村(社区)、组的巡查走访力度,确保公民死亡后及时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一是建议县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印发瓮安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4〕117号)精神,如不允许跨区域安葬,必须首先解决已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朝向不足问题,投入资金,由各乡镇(街道)选择适当位置增加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并对已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扩建,补全公墓朝向方位,减少矛盾。

如果允许跨区域安葬,请县政府研究出台加收墓穴费的标准,明确将墓穴费专项用于公墓后续建设、维护及管理。

二是在县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按属地管理原则,涉及民间资本参与修建公益性公墓的乡镇(街道)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召开专题会议,采取县人民政府出资回购的方式,使农村公益性公墓真正回归公益性的轨道上来,减少社会矛盾。

三是各乡镇(街道)可采取雍阳办事处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精准扶贫对象的方式,明确专人负责公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干净、卫生。

四是建议县政府对第一季度统计拟新增建设的15个村居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瓮府办函〔2014〕117号《关于印发瓮安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准进行财政奖补,真正实施惠民殡葬,方便群众。

对收费不及时入账问题,建议由县财政局牵头,督促乡镇(街道)财政所按照村级“三资”委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多收费、乱收费问题,建议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督促乡镇(街道)纪委及时纠正制止,并对涉及贪污、挪用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由县民政民宗局牵头,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票据的开具和指导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大村务公开工作力度,完善公开内容和方式,应公开的必须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纪律,严格问责

各乡镇(街道)党政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严格按照殡葬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的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带头落实整改,督促村(社区)死亡信息报送及时,加强道教人员管理,严格治丧时间,巩固我县殡葬改革发展成果。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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