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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改攻坚克难

全力打造“健康鹤岗”新城

---在2012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姜道远

(2012年2月日)

同志们: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2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是在全市上下热议和贯彻落实“三会”精神,深入开展“三创一为”和“学讲话、再鼓劲、谋开局、快跨越”及创建学习型城市等主题实践活动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全市“三会”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1年卫生工作,深入落实“十二五”医改重点,谋划部署2012年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弘扬“三创一为”精神,深化医改,攻坚克难,努力实现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

省卫生厅、市政府领导对这次会议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在百忙中出席了会议。

一会儿,厅领导和马市长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代表市卫生局作工作报告。

一、2011年卫生工作回顾

2011年是医改三年目标、五项重点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起始之年。

这一年也是省卫生厅帮助最多、指导最到位,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最细、支持力度最大的一年,更是我们卫生事业发展最快、成效最显著的一年。

这一年,全市卫生系统精诚团结,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了医改目标和既定卫生工作任务,人民群众总体健康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卫生行业形象和社会地位显著提升。

主要标志是:

(一)医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1年医改工作呈现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

市卫生局牵头的41项医改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实现在全省13个地市中排名从第9位跨越到第6位的赶超目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也名列全省前茅。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医改政策得到完善。

全省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鹤岗现场会和全省第七届卫生厅局长论坛会议成功召开,我市医改工作得到全省与会人员高度赞誉,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典型经验先后4次在全省医改工作会议上交流,受到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和省医改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

人民日报、新华社、黑龙江日报等国家和省主流媒体进行了详细报道,给予高度赞誉。

我市医改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运行。

农村新农合覆盖面得到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8.92%,超全省平均水平0.92个百分点,位居全省前列。

二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426种(含省补充119种)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基层医疗机构药品15%的加成率。

全市政府办39个基层医疗机构(1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乡镇卫生院)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的改革目标。

我市萝北县村卫生所在全省率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增强。

全市社区卫生机构覆盖城市人口60.7万人,人口覆盖率达到93.1%。

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共计2,300万元,改扩建房屋面积达13,225平方米。

全市21个乡镇卫生院已全部完成房屋改扩建任务。

全市规划设置279个村卫生所,规范化卫生所达到168个。

四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规范。

2011年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计10类41项内容和5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如期完成。

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580,415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已达到95.51%,建立居民电子档案567,261人,电子档案建档率达97.73%。

免费为辖区内97,740名65岁以上老人进行登记管理和体检,共体检92,376人。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622人;对56,947名高血压患者、17,036名糖尿病患者、3,487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了规范管理和随访。

为农村孕前孕早期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共补服1,799人。

五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良好开端。

2011年,市政府制定实施了《鹤岗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意见》,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鹤岗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南移北扩,东优西进,辐射新区,整体推进”卫生发展战略,打造“一个区域中心、三个医疗集团、五大特色医院、五个专业中心”主体结构框架。

在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医院和萝北县人民医院、绥滨县人民医院4所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萝北县人民医院被确定为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

组织召开了“全市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会议”,重点推进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优化诊疗流程,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实施临床优质护理服务等便民惠民工程,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依托市人民医院组建的区域医疗中心、市急救中心获得省卫生厅批准,成为全省齐、牡、佳、大、鸡、鹤6个区域医疗中心之一,全省9个市级急救中心之一,争取到国家建设资金4000余万元。

市人民医院、鹤矿集团总医院成功晋升为三级甲等医院,改写了我市无三甲医院的历史。

市妇幼保健院与鹤矿妇婴医院先后被评为三级乙等、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打造了专科医院特色品牌,提升了医院品位。

(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水平显著提高

2011年,全市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病例网络直报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病例网络直报率达到100%。

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和消除麻疹工作水平稳步提升,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速度明显加快,辖区内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接种监测报告覆盖率100%。

国家免疫规划内疫苗的报告率和调查率均在98%以上。

全面落实结核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周期年内共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682人,初治涂阳292人(省标288人),结核病病人系统管理率99.88%;新涂阳病人治愈率87.54%(省标85%)。

认真开展了麻疹、风疹、流脑、百日咳、脊灰等儿童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完成8月龄~14岁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982人。

加强艾滋病防控工作,全年咨询检测3,449人次,初筛检出阳性10人,完成了省下达指标148.37%。

全市乡镇卫生院抽查考核,高血压病人、糖尿病病人和重性精神病人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72%、81%和85%。

全面完成六区两县的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和消除碘缺乏病终期考核评估、《鹤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终期评估和2004-2010年重点地方病考核评估数据库上报工作。

积极开展“全民健康行动——健康鹤岗行”活动。

针对全年33个健康主题宣传日,举办讲座、培训班27期,电视宣传44次,报纸刊发29篇,发放宣传单8万余份、印制《疾控快报》17期,首次走进人大、政协两会开展现场健康宣传活动。

认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省级健康促进社区1个、省级卫生村10个、省级卫生单位25个,创建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控烟、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均得到较好落实。

卫生应急工作得到加强。

按照全省部署,完成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与升级应急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

卫生应急示范县(区)创建达标率达100%。

完善了卫生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组建了150人的卫生应急处置队伍。

同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200万元卫生应急储备金已列入财政预算。

参加了全市“煤城1号”反恐实战演练、区域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活动,增强了卫生应急实战经验和协同作战能力。

完成了绥滨县皮肤炭疽疑似病例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了市、县、乡(镇)、村全覆盖的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网络。

全年无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三)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狠抓食品安全,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工商、食药、质检、农业、商务等部门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地沟油等专项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进行重点监管,落实校园饮食安全措施。

全年召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21次,检查食品企业1034户次,小作坊126家,查处无生产许可证小作坊8处,查处黑窝点4处,对“毛蛋”的黑加工点、毒酸菜加工企业进行了捣毁,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会战”,先后与500家餐饮服务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

全年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政策,争取到76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两县六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全面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出动卫生监督员2100余人次,对宾馆、美容院、浴池等公共场所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率100%。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100%,频次达标率100%。

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监督指导,依托惠民医院建立功能较为齐全的市职业病防治院。

全年发放卫生行政许可378个,行政处罚立案256起,无违法案件发生。

(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和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实现了鹤岗市人民医院、鹤矿集团总医院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创建评审目标,争取了全省区域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和重点急救中心建设项目,市人民医院被列为首批6个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之一,将连续三年共获得4000余万元的医疗设备投入。

市120紧急救援中心列为全省首批9个建设装备单位之一,将连续三年共获得600万元的设备投入。

萝北县人民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医院、绥滨县人民医院分别被确定为省级、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

同时,启动了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施了5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预约诊疗服务达3105人次。

深入开展了“三好一满意”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市卫生局还专门成立了医疗质量管理科,调整充实全市医院管理委员会专家库人员,目前,拥有医疗、护理、药剂、院感等8个专业副高职以上医疗专家315人。

“医疗质量万里行”、“医疗百日安全”会战、平安医院创建、优质护理服务、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督导等系列医疗质量管理活动得到深入开展。

2011年,我市无偿献血人次达到5475人次、献血量达到2.17吨,满足了临床用血需要。

开展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确保医疗安全。

市人民医院获得全省“十佳平安医院”、“全省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市人民医院神经外二科、市妇幼保健院儿科病房被评为全国“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先进病房。

继续实施卫生惠民工程,完成3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落实卫生惠民政策,减免人次达到7413人次、减免诊疗费用达到45万元;特色义诊活动深入厂矿、企业、社区、街道、农村,累计义诊义治85次,受益职工群众2万余人次。

(五)中医、妇幼卫生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加强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万平方米市中医院大陆北小区综合楼新建任务,同时规划设计了中医院制剂室建设项目。

进一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和“读经典、做临床”活动,发挥中医药特色,提高医疗机构中医中药服务能力。

2011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中医药服务提供率分别达100%、。

90.48%和91.30%。

2011年.我市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完成了市妇幼保健院晋升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

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0.8%,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5.03%,婴儿死亡率降到5.18‰。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7.54%;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

落实农村35-59岁妇女“两癌”检查免费救助政策,为3236人进行了免费检查。

(六)科教工作取得新突破

以临床重点专科为依托,继续加强医学新技术、新项目开发、引进和成果转化工作,全年申报科技立项9项,完成医学应用研究13项,引进应用新技术86项。

申报省级新技术引进应用奖12项;完成国家级“十一五”科技项目3项。

强化医学重点学科建设。

两年来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累计投入重点专科建设资金4491.73万元,增加业务收入3390.85万元。

完成了市医学会换届选举,组织市级医学学术交流活动14次,组织医务人员到省内外进修74人次,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交流50余人次,医务人员出版医学专著45部,发表医学论文203篇,鹤岗卫校8名教师参加了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护理专业能力训练》编写工作。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全省介绍了经验,并被卫生部定考办确定为国家医师定期考核五个试点城市之一。

完成423名双年度注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全年确定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30个,接受远程教育人数达3800人次。

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医护人员3000余人次,医疗机构覆盖率达100%,受训学员满意率98%。

(七)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升

深入开展“学习型领导班子、党组织创建”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驾驭事业发展的综合能力得到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全局活动开展率达100%。

继续开展“创先争优”和“七一精神下基层,知责有为促发展”活动,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明显提升,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得到加强。

全年发展党员14名,培育先进典型15个。

狠抓政风行风建设,开展了“纠风护民”、“三好一满意”、“民主评议”、“效能监察评估”等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行业形象和社会地位得到很大提升,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在全市行风评比中获得了第2名的喜人佳绩。

继续实施人才科技兴卫工程,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培养选拔省卫生系统第二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

开展了全市重点学科梯队建设工作,评选全市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35名,申请科技成果鉴定13项,向农村推广适宜技术10项,全年培养社区全科医生护士260人,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20人,评选名优中医20名,完成63名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认证录取工作。

培养县级医院骨干医师10名,认真开展“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全市卫生系统21名领导干部深入21个乡镇卫生院真帮实扶,帮扶物资折合人民币306.6万元。

另外,政务公开、院务公开、信访稳定、财务审计、信息统计、纪检监察、普法、安全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为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保障作用。

回首过去一年,我市医改和各项卫生工作跨越发展,态势良好。

疾控工作在全省综合排名第6位、卫生监督工作在全省综合排名第7位、妇幼保健工作在全省综合排名第6位、医改工作在全省综合排名第6位,社区卫生工作被授予全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妇幼工作被授予妇幼保健管理先进集体。

我们的行风工作在全市21个执法监督类单位排名中跃居第2位,所有成绩可喜可贺,来之不易。

在此,我代表市卫生局向一直重视、关心、支持鹤岗市卫生事业发展的省卫生厅和市政府领导、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尤其是向全市广大卫生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矛盾也凸显出来。

一是卫生资源配置不平衡依然存在,优质医疗资源仍然短缺;二是深层次体制改革推进比较缓慢,破除以药养医、以药补医机制,改革医保管理体制等难点问题尚待积极探索和努力实践;三是改革进展不平衡,一些关键环节尚未取得突破,医改成效和社会期望之间还存在差距。

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知责有为,正确把握“十二五”医改重点工作

三年的改革实践带来了卫生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

首先,卫生资源配置结构发生较明显变化。

重城市轻农村、重医疗轻预防、重高端轻基本、重西医轻中医的问题正在逐步扭转;其次,群众卫生服务利用结构开始变化,从“扎堆”城市大医院到更加认可和信任基层卫生服务,2011年全市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同比大幅度提高。

我们要充分认识这种城市与农村人群就医拐点的变化,从而更加科学有序地配置卫生资源。

第三,城乡间卫生发展差距逐步缩小。

三年间新农合筹资和报销比例大幅提高,农民个人就医负担逐年减轻,10大类41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更带来了城乡卫生公平性的显著改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十二五”期间要着力突破深化医改的“八大”关键问题。

(一)全面取消以药补医。

陈竺部长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以药补医,彻底革除机制性弊端。

王宪魁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同时提出要解决“以医养医、以药养医”问题。

这是一个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卫生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我们既要积极落实,又要慎重稳妥地推进。

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争得本地党委政府的认同和支持,积极落实以药补医相关政策,争取“十二五”期间稳妥有序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卫生部今年将在300个试点县先行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我市萝北县确定为省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

(二)全面推进支付制度改革。

“十二五”期间,各县(区)卫生局要发挥既管新农合、又管服务提供的优势,率先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

把临床路径与支付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确保支付制度改革与取消以药补医同步推进。

(三)全面强化新农合风险保护机制。

重点是建立稳定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今年政府对新农合补助将提高到240元,按照国家要求,要从新增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省级统筹基金,用于重特大疾病保障,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

同时通过单病种限价,做好费用控制。

(四)全面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要切实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健康有效运行;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王宪魁省长《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落实好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和乡村医生各项待遇。

(五)全面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重点解决好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十二五”期间,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将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服务安全、质量、费用等信息进行排序,定期向社会发布。

(六)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二五”期间,要创新组织方式,以开展健康城市(城镇、社区、乡镇)创建活动作为制度平台和工作抓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要创新工作方式,整合管理、服务、技术、资金资源,形成面向群体、面向社会、面向家庭,协调高效的服务团队。

要优先解决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均等化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问题。

(七)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

要统一药品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办法,实行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量价挂钩。

要逐步将耗材、设备采购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对部分专利药、高值耗材、大型设备探索面向国内外生产厂家集中采购。

(八)全面创新人才培养和分配激励机制。

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十二五”期间每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要有一名全科医生。

建立和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大力培养护理、公共卫生、中医药、药剂、卫生管理等各类紧缺人才和高层次医教研人才。

扩大岗位工资实施范围,实现同工同酬同待遇。

医院收支结余着重用于改善医务人员待遇。

完成“十二五”医改任务,实现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省、市各项工作部署,主动协调各有关方面,形成改革合力;要坚定不移地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真抓实干,攻坚克难;要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勇于创造大量鲜活有效的改革经验;要坚定不移地履行职责,严格责任分工、监测督导、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确保医改任务落实到位;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医改宣传,弘扬医改主旋律,为医改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扎实做好2012年卫生工作

2012年是医改的关键之年,也是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

今年全市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人大十一届七次全会、市人大十五届一次全会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758”总体发展战略和“712”跨跃发展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改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根本,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核心,力求在创新、创先、创优、知责有为上下功夫,全面实施医疗卫生服务工程,统筹推进卫生惠民工作,实现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目标,努力打造“健康鹤岗”新城。

(一)攻坚克难,深化医改

继续巩固和发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成果,着重做好“突破难点和规范重点”两方面工作。

首先,突破医改难点,全面实施公立医院改革。

一是突破原有资源布局瓶颈,建立立体化的医疗机构设置框架。

按照“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对市直医疗机构进行局部整合,打造“一个区域医疗中心、组建三个医疗集团、构建五所专科医院、建成三个专业中心”,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大提升。

二是突破旧的体制机制束缚,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管理体制。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鹤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积极探索组建市医疗机构管理局,理顺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强化全行业管理。

三是突破单纯补需方的投入办法,建立长效稳定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

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财政安排的重点,着力建立长效投入机制,不断强化医疗卫生网络建设。

完成市职业病防治院、市精神病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建设任务。

抓紧完成市区域医疗中心和市急救中心建设,增强卫生文化品位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能力。

四是突破原有内部管理模式,建立竞争有序的人事分配新机制。

以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医院、萝北县、绥滨县医院为重点,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试行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岗位分类管理等制度,按实际床位核定人员编制,按编制设定岗位。

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将岗位绩效工资与技术水平和劳动强度有机结合,逐步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和院长绩效考核体系,做好人事绩效工资改革工作。

五是突破“以药养医,以药补医”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自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萝北人民县医院等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率,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坚决破除“以药养医”旧机制,使百姓得实惠、医生受激励、医院快发展,实现医改新突破。

其次,规范医改重点,实现管理水平和能力的提升。

一是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继续达到98%以上,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90元(国家132元,省87元,县级21元,个人50元)。

规范新农合制度建设,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8倍,且不低于6万元,取消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省市、县级住院报销起付线分别降低到500元和100元。

乡镇、县、省市住院报销分别达到85%、65%、45%以上,完善门诊统筹,做好大病保障,扩大报销补偿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二是规范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

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建设好区域医疗中心和急救中心,为区域内居民提供最先进医疗服务。

加强和规范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双向转诊、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

三是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坚持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

继续实施网上招投标采购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工作,并认真做好配送工作。

同时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

总结推广萝北县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经验,在全市所有村级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让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是规范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严格执行0-6岁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农村妇女“两癌筛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健康管理等10类4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强化绩效考核,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五是规范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加快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公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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