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合并江西省推广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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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专项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
对企业生产、试制前三台(套)纳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专项资金给予实际年度保费15%的补贴;
对企业购置本省生产的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按购置总价不超过10%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专项资金根据每年的申报数量,按比例调整核定最终补助额,资金用完即止。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委提出资金申请,设区市工信委审核汇总后报省工信委。
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直接报送省工信委。
第十二条
省工信委会负责组织项目评审组,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认定。
并根据已确定的当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重点,向省财政厅提出项目扶持计划及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根据审定后的项目扶持计划及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省工信委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工信委(局)每年2月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工信委。
第十六条
各级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已下达的专项资金予以收回,并对违规项目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以及5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的处罚,情节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推广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补助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一、补助对象
生产、试制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装备产品的企业及购置本省生产的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装备产品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江西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并已投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生产、试制、购置的装备必须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达到目录明确的技术参数;
(三)销售装备合同、装备投保合同、购置装备合同时间应在申报时间同一年度。
三、补助方式
专项资金对企业生产、试制前3台(套)纳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专项资金再给予实际年度保费15%的补贴;
四、申请审批流程
(一)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报资料汇编成册(一式10份及电子版)送企业所属县(市、区)工信委提出资金申请,由设区市工信委审核汇总后报省工信委。
(二)省工信委组织专家和机构通过现场核查及资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认定。
(三)省工信委提出项目扶持计划及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
(四)
省财政厅根据审定后的项目扶持计划及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生产、试制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
(加盖公章)
装备名称:
项企业所属行业领域: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企业联系人姓名: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营业执照名称
及地址
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号
登记注册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注册资金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企业简介(限300字,
企业股权构成,主营业务,试制首台套产品技术开发能力等情况)
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企业经营情况
申报前两年度
申报前一年度
企业总资产
企业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率
缴纳税金
二试制首台套装备基本情况
试制首台套装备
名称及型号
装
备
基
本
情
况
装备的技术特性:
装备目前市场销售情况及前景分析:
试制装备的销售数量和总金额
(≤3台套)
销售单价
单位:
元
销售量
台(套)
总价
资料真实性申明
本公司承诺,我公司所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瞒报、虚报等手段通过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审查,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我公司将全部承担。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县(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设区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意见
所需附件(另附后)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上年度财务审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申报涉及装备销售合同、发票凭证复印件,达到首台套相关技术参数证明(质检报告等)
4.申报涉及装备全景照片、铭牌标志照片
5、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6、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7、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8、其他附件(请注明)
注:
所有附件及另附页请盖好单位公章
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保费
补贴申请表
(加盖公章)
电话:
电子邮箱:
企业股权构成,试制首台套产品技术开发能力,技术水平等情况)
二投保首台套装备基本情况
投保首台套装备名称及型号
投
保
装备的技术特性,用户评价,市场趋势等: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3.申报涉及装备投保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保单复印件及获得国家保费补贴证明复印件
4.同保单对应装备全景照片、铭牌标志照片
5.同保单对应装备销售合同、发票凭证复印件
6、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7、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复印件
8.其他附件(请注明)
购置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补助申请表
项单位所属行业领域: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姓名: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营业执照名称
单位简介(限300字,
企业股权构成,购置首台套产品用途等情况)
二购置装备基本情况
购置首台套装备名称及型号
装备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购置装备的数量和总金额
购置装备使用情况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意见
(盖章)
3.申报涉及装备购置合同、发票凭证复印件,达到首台套相关技术参数证明(质检报告等)
5.其他附件(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