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项目谈判文件.doc
《政府集中采购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项目谈判文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集中采购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项目谈判文件.doc(5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项目文件编号:
LYZFCG—200726
文件编号:
LYZFCG—200726
政府集中采购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项目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
采购人:
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执行机构:
辽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总目录
谈判公告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三章报价文件构成
第四章需求及技术标准
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项目谈判公告
受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其所需的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邀请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
LYZFCG—200726
二、项目内容:
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本工程共分2包分别为:
第1包2007年120个村的地形图(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第2包2008年120个村的地形图(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至采购执行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影测量与遥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提供近二年3份以上(含3份)同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格的供应商需具备条件:
能完整提供上述的证书并相关证书和合同并均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07年12月20日起至2007年12月26日止,北京时间8:
00至16:
30(节假日休息)。
五、资格预审地点:
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村镇建设科;联系人:
尚承博;联系电话:
0419-2125255、15902497469。
六、领取谈判文件地点:
辽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辽阳市六一委24号军分区招待所四楼)。
七、谈判文件售价:
每套20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八、谈判时间:
2007年12月27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九、谈判地点:
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4楼会议室
十、联系人:
陈殿贺
联系电话:
0419—3795551(办)13188607666(手机)
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辽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12月19日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l
项目名称
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项目
2
施工地点
辽阳市境内和指定地点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3
质量标准
按谈判文件中技术标准部分执行
4
采购范围
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项目
5
工期要求
第1包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内(含节假日)完工并验收合格
第2包自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起20内(含节假日)完工并验收合格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供应商资质要求
上述采购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8
报价方式
按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进行分项报价并汇总
9
报价有效期
90个日历日(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10
踏勘现场
供应商自行安排时间
11
报价文件份数
谈判文件一份正本、六份副本
12
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时间:
2007年12月27日上午8:
30-9:
00(北京时间)
地点:
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4楼会议室
13
谈判时间地点
时间:
2007年12月27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地点:
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4楼会议室
14
评价标准
满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最低价成交
15
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同时提交肆万元谈判保证金
1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肆万元
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项目说明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公告中所述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项目的采购。
谈判小组对合格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并按供应商报价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条定义
1、“采购人”指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项目内容”指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项目。
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合格的供应商。
4、“供应商”指按本文件规定购买谈判文件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三条合格的供应商
按谈判采购公告中资质条件的内宾,由采购人进行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
第四条谈判费用
1、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谈判文件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第二节谈判文件
第五条谈判文件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谈判公告;
1、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2、合同条款及格式;
3、报价文件构成;
4、需求及技术标准。
第六条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任何已购买谈判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要求应在2007年12月26日17时前按谈判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执行机构,澄清要求需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执行机构也可在2007年12月26日17时前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构成谈判文件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传真也可)送达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第三节报价文件
第七条报价文件的构成
1、报价函;
2、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3、报价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确保项目质量承诺书;
6、履约方案;
7、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报价人自然状况及综合情况说明;
9、供应商资格声明;
10、供应商相关的资质证书;
11、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说明和资料;
13、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1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第八条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执行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2、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九条谈判报价
1、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2、本项目供应商报价须完整,不能缺项漏项。
3、本项目的报价为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全部验收合格的价格,含全部税费。
4、本项目报价时两包同时报价,不能只投报其中一包而不报另一包,这样的报价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将失去进一步评审资格。
第十条报价文件填写说明
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报价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没有作出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将导致报价文件无效。
2、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除报价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供应商的责任。
3、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要求编制,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
4、供应商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第十一条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1、本项目报价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 报价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报价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全名。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否则可以被谈判小组视为无效。
3、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报价文件。
供应商应保证报价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否则报价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报价文件中,否则按报价无效处理。
5、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6、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第四节报价文件的递交
第十三条 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报价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递交。
报价文件密封袋内装报价文件正副本,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递交的其他资料。
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文件编号、供应商全称,并注明“评审时启封”字样。
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执行机构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执行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第十四条接收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和谈判保证金
报价文件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在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执行机构将拒绝接收。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同时需提交肆万元(40000)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的形式,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返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另行返还(不计利息)。
发生下列情况,将没收报价保证金: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
3)经相关部门认定谈判中有违纪行为的;
4)供应商不履行其报价文件承诺的。
第十五条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可以在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补充、修改和撤回要求须经采购执行机构签字确认接收,否则无效。
2、供应商撤回报价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补充、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谈判会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报价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评审时启封”字样。
3、在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文件。
第五节谈判与评审
第十六条谈判和监督小组的组成
谈判小组采购人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监督小组由纪检和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谈判
谈判小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供应商分包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将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至少进行两轮。
采用每轮淘汰制,每轮报价时由谈判小组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淘汰,具体淘汰数量由谈判和监督小组在正式谈判会前的预备会上确定。
第一轮谈判按下列程序执行:
1、按接收文件的顺序供应商开启报价判文件并只需说明报价文件的是否完全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初审不合格的报价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3、初审后,分别邀请供应商对产品的价格、性能、技术特点、售后服务、业绩等方面进行介绍,并现场回答谈判小组成员相关问题。
待谈判小组成员对产品有了全面了解,并对需统一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后进行第二轮谈判。
第二轮谈判供应商统一进行报价,若第二轮谈判后,有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人预算(采购人密封提供,召开预备会时交由监督组管理),不再进行报价,由谈判小组成员按报价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第二轮报价都高于采购人预算,将再进行一轮报价,若有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人预算的,由谈判小组成员确定选成交供应商;若都还高于预算,采购人将另行安排时间组织采购。
第十八条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参加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和参加此项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其他人透露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文件有关的资料及评审意见。
第十九条谈判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条无效报价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报价文件中有提供虚假材料;
3、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报价文件逾期送达。
第二十一条评审
本项目按最低价成交的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谈判小组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排序,谈判小组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监督小组代表当场宣布成交结果。
第六节项目合同
第二十三条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当价公布,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当场返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执行机构提交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约定签订项目合同。
所签订的项目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项目合同报辽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服务费
本次采购服务费为每包合同成交金额的0.8%,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项目合同前将服务费交纳给采购执行机构。
服务费需包含在报价中。
第二十六条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的履约保证金为肆万元(40000),签订合同前,提交到采购执行机构,待成交供应商全部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第一次支付货款时由采购执行机构返还(不计利息)。
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时有欺诈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行为时,执行机构将由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以弥补采购人损失,不足部分通过转帐方式补齐,以使采购人得到补偿。
第二十七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书
项目名称:
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乙方(全称):
签署日期:
2007年月日
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项目合同
甲方(全称):
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集中采购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项目谈判文件》(文件编号:
LYZFCG—200726)的规定,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合同,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2、“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3、“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4、“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约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等资料。
5、“谈判文件”是指《政府集中采购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LYZFCG—200726)。
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组成
1.谈判文件;
2.乙方的报价文件;
3.乙方的报价表;
4.构成合同的相关附件。
第二条.项目名称及施工地点
项目名称:
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项目。
施工地点:
辽阳市内境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三条.项目范围:
辽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农村建设航测地形图工程项目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乙方按甲方批准的履约方案实施。
第四条.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第五条.施工日期
第1包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含节假日)完工;第2包自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20日内完工。
其中:
(1)设备安装:
天;
(2)设备调试:
天;
(3)调试运行:
天。
第六条.质量要求:
按谈判文件中技术标准和国家、省、市和行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甲方会同乙方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办理结算事宜,工程款按工程的形象进度进行支付。
当乙方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甲方填写《辽阳市政府采购实施状况反馈》递交至政府采购中心。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
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将指派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并按进度进行验收。
每包当乙方全部施工完毕自行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检验报告,验收报告中需有“基础控制成果表(120个村GPS控制点坐标成果及点之记)、以村为单位数字线划地形图(图纸、数据光盘各一套)、正规分幅数字线划地形图(数据光盘一套)、以村为单位彩色正射影像图(彩色正射影像图、数据光盘和一套)”邀请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将组成验收小组按照本项目的技术标准内容和国家、省、市及行业的相关规范逐项验收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验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九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工程范围确定后,不得擅自调整,需要调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在乙方准备工作完成之前进行调整,否则乙方不予调整;如乙方准备工作完成之后,甲方坚持调整,甲方需赔偿乙方相关的损失。
1.2甲方需指派专人负责监理和协调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2.乙方责任
2.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报价文件中履约方案的内容向甲方提供负责本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名单。
2.2乙方负责按履约方案的内容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停工(除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外)。
2.3工程竣工完成后,工程验收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档案。
2.4乙方文明施工,负责现场的管理和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售后服务
按乙方报价文件中售后服务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要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不得违约,若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合同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包括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履约的。
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合同。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合解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递交辽阳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