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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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

江津委办发〔2010〕22号  核收: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新型警校合作模式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年5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优化校园周边育人环境,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建立新型警校合作模式,加强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落实国家、重庆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型警务体制、勤务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学校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努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积极构建和谐教育,确保全区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学校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全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长效机制,以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为重点,严防一般责任事故发生为抓手,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和防控能力,确保“四个不发生”,即:

不发生伤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不发生师生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不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事件,不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努力实现学校平安的零目标,为创建安全稳定、人民满意学校奠定基础。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必须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1.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校园综治维稳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区公安局成立校园安全保卫支队,各镇(街)、各学校也要落实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力有效地推进,尤其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幼儿园和农村地区学校的校园安全稳定问题。

2.落实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

各镇(街)、各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对辖区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履行好“一把手”责任;分管教育、政法综治的领导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是所在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专职副校长是所在学校的直接责任人并具体抓学校的安全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护校队,要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基层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到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和教师及所有教职员工。

3.协作配合。

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涉及综治、教育、公安、信访、文化、卫生、工商、安监、消防、民政、市政、环保、建设、规划以及群团组织等多个部门。

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4.严格责任查究。

对因党政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案件和问题的,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对学校、幼儿园内部管理不善,安全隐患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校长、园长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校园周边案件频发、治安混乱的地区,要查究辖区街道、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及责任民警的责任。

 

(二)明确区公安局校园安全保卫支队和校警职责,实现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常态化

1.加强驻校警力配备。

区公安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警力编制情况,综合考虑派出所辖区学校的数量、学校办学规模、治安复杂程度、学校保卫力量的配备等因素,实行“一校一警”、“一校多警”、“一警多校”等模式,派驻校警到中小学及幼儿园专司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各镇(街)派出所要指定一名副所长专门负责学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派驻校警实行双重管理,人、财、物等关系隶属于属地派出所,接受属地派出所的领导和校园安全保卫支队的业务指导。

2.校园安全保卫支队的主要职责。

一是依法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及校园安全保卫设施建设。

二是指导、监督派出所及校警、保安人员开展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三是收集、掌握、分析、研判涉及校园安全的种类信息,制订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是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法制、交通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安全应急演练。

五是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

六是掌握、管控校园及周边影响校园安全的高危人员。

七是承担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其它工作任务。

3.校警的主要职责。

校警担任派驻学校法制安全科副科长,主要职责是:

一是在校园及周边行使治安管理权,防范、处置侵犯师生的违法犯罪。

二是开展校园内防火、防盗、防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工作,监督、检查校园内技防、物防设施建设的落实。

三是指导、检查所辖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

四是收集、掌握、研判各种影响师生安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五是对校园内有前科劣迹等的重点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工作。

(三)突出管理重点,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1.加强校舍安全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体育场馆、俱乐部、锅炉房、厕所、学校围墙及各种体育设施为重点,对学校所有教学、生活用房、实训基地及相关设施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新校舍和维修加固的校舍,须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和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学校装修要严把装饰材料质量关,防止因消防、环保等指标不达标而影响师生安全和健康。

要加快“校安工程”进度,力争在年内全面消除D、C级危房。

 2.加强教学安全管理。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规范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教学和学校集体活动。

要有效预防教学活动中各种器械、物品和药品对学生可能造成的伤害。

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冬(夏)令营等学生集体活动时,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按活动范围、规模等要求,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后进行。

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3.加强饮食卫生管理。

一是从严规范食堂管理,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到位,严防食物中毒。

二是重视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是加强巡查监管,加大食品来源、储存、加工、去向的跟踪、登记等方面的管理,加大校园超市管理力度。

四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五是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环境与条件。

4.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

一是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和师生离校请假制度,严把校门关;二是切实做好住校生管理,严格执行学生就寝点名制度,严防住校生就寝后离校,严禁住校生亲友在学生宿舍借宿,把好房门关;三是切实做好重点部位的技防投入和使用,完善楼道设施和标志,保障疏散逃生通道畅通,确保校舍安全;四是加强全程管理,切实抓好值班巡逻,加强节假日学生离校管理,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

5.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一是规范校车安全管理。

要严格按照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的规定,做好校车安全隐患的集中整治,坚决取缔非法营运。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重点要教育师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避让机动车辆,不骑机动车,特别要教育学生拒乘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车辆。

三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坚决打击酒后驾车、带病运行;坚决查处超速、超载,全面加强对校车接送学生的全程安保措施,防止犯罪分子伤害学生,防止群死群伤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6.加强教学用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危险物品全区实行集中采购、集中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规定入库保管。

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

教学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学校出具介绍信,派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给学生。

学校在兴办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过程中,不准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准使用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机器、设备及厂房;严禁组织中小学师生到煤矿、矿厂等场所参加任何活动。

 

7.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认真排查消防重点部位,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和设施足量、有效;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排查和消除校园周边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隐患单位落实隐患消除前的防范措施,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积极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实验室爆炸等事故。

8.强化自然灾害防范。

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当地国土、地震、气象等部门联系,了解学校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威胁情况,认真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工作。

相关学校要建立日常观察、观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点变化情况,采取切实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避险和施救等准备工作。

(四)强化校园安全措施,健全学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力量。

一是要落实“三专”制度。

即每所学校和幼儿园必须要配备专职安全副校长(副园长)、专职保卫干部、专职保安。

二是要组建护校(园)队。

各学校由校长任组长、专职副校长任副组长,护校队员主要包括校警、保安、教师和职工,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制度。

学校保安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服装,统一装备,统一执法。

学校保安人数按重庆市的要求配备,保安人员由区教委法制安全科、区公安局校园安全保卫支队和学校负责管理。

三是加强警察安保力量。

继续建立完善“三见”工作机制,即实行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等治安问题高发时段在学校大门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三见”工作机制。

四是落实镇街责任。

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镇街所在地每所学校派驻一名联系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关干部,组织群防力量,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校园防护装备建设。

一是加快学校及周边地区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建设。

全区所有学校都必须安装报警系统,镇街完小(园)以上学校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村小必须安装报警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公安监控系统联网,切实加强对学校进出大门、交通要道、教室等重要部位安全监控和保卫。

二是要为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和设备。

要落实专项经费,为保安人员配备警棍、钢叉、防割手套、防身辣椒水、对讲机等防护器械和设备。

三是要确保安全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

要加强学校楼道及消防通道的畅通和照明,在集体活动、广播操等学生上下楼梯较拥挤时,要有专人管理,严防楼道踩踏事故的发生。

在学生宿舍、计算机室、实验室等薄弱环节,要安装防盗网、防盗门,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加固。

3.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防范。

一是开展对社会危险人员的“拉网式”排查。

各镇街、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内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长期缠访闹访人员、对社会严重不满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不错,心中有数。

二是开展对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的“地毯式”排查。

校内要重点排查学校大门和其他通道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情况、内部安全工作分工负责和落实情况、安保人员的配备组成情况、安全保卫硬件设施建设情况、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运行情况、学生接送车运行保障情况。

校园周边要重点排查文化娱乐场所分布及营运情况、各类宾馆和商场、餐饮企业经营情况、周边交通情况、重点人群基本情况。

三是开展对校园及周边社会矛盾纠纷的全面排查。

要重点抓好涉学校、涉师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四是开展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的重点排查。

要重点排查学校教学楼和住宿楼的建筑安全情况、学校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学校大门和大门附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学生必经的人行天桥和车渡、轮渡安全情况、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学生食堂安全措施及落实情况等等。

综治、公安、消防、信访、教委等部门,要及时对排查出的校园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切实为筑牢师生安全防线。

4.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应急预案。

各级各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可能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易发事故隐患,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相应的专门应急预案,成立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队伍,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

保证每两周有1课时的安全教育时间,保证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达100%,全面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要扎实开展安全演练活动。

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针对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和其它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等演练活动,增加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自防、自卫、自救”能力。

(五)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1.坚持日常值班制度。

建立区、镇街和学校三级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2.坚持活动审批制度。

学校、幼儿园组织师生开展夏令营、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外出考察等大型户外活动,必须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生春秋游原则上不得出区。

3.坚持信息报告制度。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应急处置的同时,要以最快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要及时逐级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瞒报、缓报和漏报的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4.坚持工作台账制度。

对上级文件通知、年度计划总结、安全工作例会、日常管理检查、阶段工作小结等资料定期进行整理,及时归类建档,作为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5.建立考核奖励制度。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奖励制度,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主题词:

警校 学校 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发: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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