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枫华国际学校制度篇和人事架构岗位职责篇精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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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枫华国际学校制度篇和人事架构岗位职责篇精讲

中加合作苏州枫华中学

Sino-CanadaHighSchool

 

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篇

人事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篇

 

制度篇

 

第一章教职工的聘任与考核

第一节员工聘用

无论各种国籍、宗教信仰背景的男女员工,只要是工作岗位的合适人选,学校均提供公平的聘用机会。

第二节员工类别

学校按员工的工作性质不同将员工分为两类。

一、行政后勤人员(非教师)

即按工作职责年度计薪人员。

二、教师

即结构工资计薪人员。

第三节教师的招聘、转正、调动、辞退规定

一、招聘

l、根据董事审定的编制合理地配置学校各部门的职员人数。

2、学校人事处在每年11月份和4月份根据编制定员内空缺岗位的情况,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和和实施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核,并报集团人事行政部备案。

通过后,按此计划实施招聘工作。

3、计划外的招聘(临时招聘),由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人员增加申请表》,(详情见附件1)送交学校人事处。

人事处根据编制标准对所提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对于超出编制标准而确实急需招聘的职位,须报集团人事行政部审核。

4、招聘广告由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实施这项广告计划的主要目的、方案(时间、媒体、规格),经费预算。

如超出年度财务预算还必须报总部财务审计部追加费用,由董事长审批。

原则上,每年度招聘广告费不得突破预算。

5、根据己批准的招聘广告,由人事处起草有关招聘的广告文稿,学校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广告文案,以确保广告文字具有预期的号召力、吸引力、确保文字的客观性,确保达到广告投入的效果。

广告文案应同时报集团人事行政部,集团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6、所有应聘材料人事处主任必须全部认真阅读,不得轻率从事。

初选入围材料不得低于全部材料的50%,入围材料应交给学校负责人共同阅读,且必须在材料上批注意见。

在入围材料中确定面试的人选,面试数量不得低于入围的50%。

7、由学校人事处组织面试工作,应试者应持有下列证件:

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称评定证书、近照一张,并填写《求职申请表》一份。

(详情见附件2)

8、一般岗位人员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对应聘者进行初试及复试,并将面试结果写在《求职申请表》相应栏中,主管领导应亲自参加中层领导以上人员和骨干教师的面试,主管级和校级领导由集团与校方一同面试。

二、录用

1、各级人员的录用权限为:

一般人员由人事处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及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批。

如人事处与有关业务部门在录用上存在异议,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中层干部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人事处主任列席);特殊部门按规定办理。

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由董事会决定。

录用决定批在求职申请表相应栏中。

2、决定录用后,由人事处通知应聘合格者,并开具介绍信去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不合格,

不予聘用。

3、新进员工需提供下列资料(出示原件):

(详情见附件3)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及职称证书

(3)医院体检表(综合医院)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5)录用通知书

(6)其它有关资料

4、由人事处为报到者办理各种录用手续,并由人事处宣讲有关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政

策。

有关应聘者非常关心的重要内容应予以公开的,可编入《员工手册》(详情见附件4)以供阅读,但不得携带走。

(1)由新进教职员工填写《情况登记表》(详情见附件5)和《学校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样本须经总部审核)并建立档案,所有原件检验后应在复印件上留下审核人的姓名,并将复印件进入档案。

(2)对新进教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见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规章制度、礼仪、企业和学校的创业史、企业和学校的文化及管理理念等。

(3)教职员工报到时由部门负责人分配具体工作。

(4)人事处负责填写《新教工介绍》,并在教职员工经常活动区域的橱窗中予以公布,公

布期为l0一l5天。

将新的教职员工介绍给学校各相关部门及全体人员。

5、人事处对新教职员工所交的材料及所填表格、合同进行审核后,归档并输入电脑。

(包

括求职申请表、员工情况登记表、校内劳动合同、相关个人材料,并开始建立工资档案表)

6、尚未撤消者,不得录用或立即解聘或开除。

(1)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2)无法证明身份者;未满十八周岁者。

(3)曾有商业欺诈行为,因道德、操守等原因在业界声誉不佳或经其它单位开除者;

(4)个人负有较大债务,无法清偿,可能使企业受债务连带责任之嫌者。

(5)身体健康状况难以胜任工作者。

(6)担任其它营利事业之职务,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业务或相关业务者。

(7)不诚实,虚造个人情况,虚填求职申请,提供任何不实资料者。

(8)未经批准或未主动申报,而与本集团内员工有亲属关系者。

7、有以下情形,须经报集团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录用。

(1)集团及本单位内员工的亲朋好友,应聘求职,如符合招聘条件的,应按以上流程审核录用,但亲友关系应向人事处说明,不应隐瞒。

原则上不能在一个部门或者利益相关部门。

(2)由学校的社会关系介绍,需照顾就业的,应写明关系及拟安排的岗位,按以上流程审核录用。

(3)本校教职工的配偶,因分居两地或其它原因,需照顾就业的,一定要严格控制,并掌握以下原则(本条同样适应于第

(2)项):

a.教职工家属符合学校工作需要,且具备相应工作经验及上岗资格者可以优先考虑。

b.学校就职的家属名额不应超过教师总数的一定比例,超出名额的即使符合条件,也

需等待候补。

c.被照顾人员如安排在校办、财务部、招生部、信息中心工作,由人事处面试、考核

合格后,按以上流程录用。

d.此类人员安排工作后,经过试工期证明确实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应调换其它岗位,如仍不能胜任应予以辞退。

8、未经正常程序审批,违背人事操作规范,处以当事人扣罚当月考核工资直到解聘并提出公开批评;情况严重并后果恶劣者,可以考虑经过集团人事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开除当事人的处罚决定·

9、人力资源部任何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作任何关于工资、职务、福利等方面的承诺和随意变更,但必须如实介绍本单位的用人政策、工资制度框架及福利政策。

如出现违规私下承诺者,将视为失职,可处以扣罚全部考核工资以上的罚款。

三、试用与转正

1、新进职员工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详情见附件6)执行,特殊人才或在试用期间有突出表现的教职员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主管级以上的员工还需要通过集团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提前转正。

2、试用期期间双方可以随时决定是否继续接受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但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3、教职员工试用期结束,由人事处提前半个月通知本人完成工作小结。

首先由所在部门对其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再由人事处提出转正建议;最后由学校主管领导批示。

所有建议、批示需填入《教职员工转正审批表》(详情见附件7)相应栏目中。

4、人事处填写《工资变动表》(一式两联:

一联人事处留存,一联存入教职员工档案)详情见附件8),由人事处主任、部门负责人、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

5、人事处在员工正式入职日起就办理有关福利保险手续。

四、调动

1、教职员工在集团内部因工作需要而调动工作属正常业务需要,不得借故推诿,应服从安排,经2次调整仍因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集团有权终止其合同。

2、学校内部人员调动,由学校人事处提出意见,经调出部门与调入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领导人批示,并由学校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

3、教职员工在集团内的调动,由调出单位将其工资档案转给集团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发调令和办理调动手续。

(详情见附件8)

五、离职:

辞退

1、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集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可以予以解聘合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1)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因业务收缩,需要解聘人员,由人事处提出压编方案,部门提出名单,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执行前由人事处发出通知,被解聘人员离开时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指接通知之日起)。

4、教职员工因工作能力或专业知识等原因不胜任本职工作。

经过有关培训和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者。

5、教职员工因自身原因辞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向直属主管申请,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移交。

6、被解聘者自解聘通知下发2天之内离开学校。

如发生抗拒及破坏捣乱行为的,可扣罚未发的工薪,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7、教职员工离职手续:

(1)需在主管领导签署批准意见后办理离职手续。

(详情见附件9)

(2)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及时地为离职人员办理手续,并签署书面意见,以确保离职人员经手的文件、工作情况、总务用品、财务状况等移交清理完毕。

因相关部门未经认真核实而造成失误或损失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并予以处罚。

(3)由人事处最终确认上述手续完毕后,再通知财务部为其结算工资,方可离职。

(4)员工或学校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须按照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供通知期并且提前提出书面的申请或通知:

对于签有培训协议的员工,服务期及赔偿详情可参见订立的培训合同。

●如果学校提前终止合同,学校将提供通知期并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员工提前终止合同,员工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8、员工个人档案

(1)人事处将保存员工个人档案。

该档案将收集、记载个人的有关信息,以便人事处门了解人员状况,员工应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同时,员工个人档案的内容也作为相关法律程序的操作依据。

(2)个人身份的改变

正确的个人信息将有助于员工获得相应的福利项目。

因此,员工须将个人身份信息的任何改变立即通知其主管及人事处。

(3)人事部门有为员工保守胆敢资料的秘密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所有缴纳的资料不予返还。

被视为学校财产的一部分。

 

第二章教职工的奖惩及其待遇

第一节薪资福利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民办学校必须经受市场的考验,工资体系的建立应坚决摒弃“铁饭碗”的弊端,应与市场行情相适应。

工资额度的管理与分配必须与学校办学效益、部门管理业绩、人员编制情况相挂钩,建立必要的风险机制。

2、作为一所转制学校,应当在建立合理的工资体系的同时,必须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淘汰机制”。

要坚持业绩考核,使工资与业绩优劣、工作量结合起来。

3、工资平台必须适中,工资结构中活化部分应当占有相当的比例。

4、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教职员工资是含税工资,每个员工应本着爱国守法的精神,自觉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核定权限和程序:

1、本制度的制定、补充、修改由学校人事处提出,集团人事行政部审核,学校董事会批准。

2、每学年工资总额的确定由集团财务部和人事行政部测算初定后,报学校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最后汇总集团人事行政部备案。

三、工资管理方法:

1、聘用合同制教职员工的薪资收入执行结构工资制。

2、结构工资制:

薪资收入(M)分为基本工资(F1)、课时(F2)、岗位工资(F3)、津贴(F4)四部分,即M:

Fl十F2十F3十F4。

基本工资(F1):

基本工资为工资的基础部分,根据本人的学历、职称、在本校实际服务年限等因素评定。

课时工资(F2):

按上课教师任教的学科设定的课时标准评定,按实际工作量核算。

岗位工资(F3):

适用于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后后勤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采用固定的岗位工资;教师体现为教学能力对应的岗位工资。

津贴(F4):

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备课组长津贴等项组成。

3、试用期工资:

实行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的80%,最低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临时工不执行试用期工资。

4、工资发放日期:

学校工资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8日。

5、寒暑假工资:

凡聘用合同制教职员工,假期期间不参加工作的只发放基本工资;参加工作的除发放基本工资及校龄津贴外,另按日计发工资及其它津贴。

学校应根据寒暑假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6、病假工资,详见休假规定。

7、事假工资:

事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凡事假者,按日扣减其日工资。

8、起薪与调资:

新员工起薪,自报到上岗之日起算。

员工加薪或减薪,自校长批准月起算。

员工因工作调动升迁或降职,均自下月起执行新岗位相应级别工资标准。

9、日工资:

计算公式为:

日工资=(基本工资F1+岗位工资F2)/每月实际工作日

四、福利政策

1、人事档案托管手续:

(1)聘用合同制教职员工,在试用期结束以后,由学校为其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挂靠吴江人才中心)。

2、社会保险:

(1)聘用合同制教职员工,在试用期结束以后,由学校按《吴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住房公积金:

(1)聘用合同制教职员工,自入职日第二个月起,根据《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由学校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册。

第二节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学校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枫华集团有限学校。

三、职能归属

(一)奖惩管理制度的管理职能部门为学校人事行政部,包括对制度的制定、修订、实施。

(二)各下属学校、部门负责奖惩事件的调整分析及奖惩建议。

四、奖惩类别

本学校员工奖励分:

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工资奖励五种。

员工惩罚分:

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五种。

五、员工奖励规定

(一)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1000元奖金。

1、长期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的;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的;

3、节约学校成本费用有成效的;

4、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校采纳的;

5、举报违章或损害学校利益之案件,并证实确有事例的;

6、具有其它有益事迹的。

(二)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给予嘉奖,并视具体情况给予200-2000元奖金。

A、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的。

B、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的。

C、创造新方法、改善服务、改进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利用率,有具体贡献的;

D、对经营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的;

E、具有其它一定有益事迹的。

(三)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给予记功,并视具体情况给予300-3000元奖金。

A、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的;

B、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学校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的;

C、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的;

D、维护学校安全奋不顾身而减少学校损失的;

E、具有其他较大事迹,足为其他员工之楷模的。

(四)员工有一列事迹之一的,给予记大功,并视具体情况给予500-5000元奖金。

A、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并确保学校人员及财物的安全的;

B、研究发明,对学校有贡献,并使综合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较大的;

C、管理或技术上,提出具体方案,节省费用、降低成本具有显著成绩的;

D、在确保所进行的行政或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下,节约支出万元以上的;

E、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的。

F、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学校表率的。

(五)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视具体情况晋升工资等级。

A、维护学校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的;

B、制造研究在技术上有新发明或新创造,经采用确有成效的;

C、对学校经营管理有具体贡献的;

D、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足为员工楷模的;

六、员工惩罚规定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的,给予书面警告,并视具体情况减发工资100-200元:

A、在工作时间闲聊、睡觉、嬉戏、打游戏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的;

B、指定参加年度述职或经营状况汇报会议,无故缺席的;

C、初次不遵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的;

D、浪费公物,情节轻微的;

E、刻意询问探听同事薪金及学校客户资料的;

F、单月迟到或早退达三次,或三个月累计达五次,或年度累计迟到或早退合计达十次;

G、其他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H、违反学校及集团内部审批程序规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具体情况减发工资200-500元:

A、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或妨碍现场工作秩序但情节轻微的;

B、检查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的;

C、出入办公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办公区而拒绝学校相关人员查询的;

D、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工作区域及学校宿舍入住的;

E、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的;

F、单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合计达五次,或三个月累计达八次,或年度累计迟到或早退合计达十五次;

G、其他轻微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记过,并视具体情况减发工资500-800元。

A、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之命令未在事前申报正当理由或没有学校认可的正当原因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B、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损失金额1000元以下或伤及他人轻微伤及以下者;

C、因擅离职守而发生变故,使学校遭受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D、除办理本学校业务外,对外擅自使用本学校名义的;

E、扰乱秩序、贻误公务,情节轻微的;

F、撕毁公告、通知或公共文件的;

G、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工具,未经使用人及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此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H、违反工作指导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影响工作,情节轻微的;

I、虚假请假(如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等)或虚假审批的;

J、单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合计达八次,或年度旷工累计达二天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的,给予记大过,并视具体情况减发工资800-1000元:

A、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或伤及他人轻伤的;

B、因擅离职守而发生变故,使学校遭受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

C、违反工作指导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影响工作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

D、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学校的;

E、对客户傲慢懈怠,处理客户委托办理事项草率敷衍,迟缓搁置的;

F、在办公室、车间、仓库等禁烟区域吸烟的;

G、品行不端或假冒签字,有损学校信誉的;

H、不尊重员工,辱骂员工,或在学校内吵架,影响员工关系的;

I、遇非常事件,故意逃避的;

J、单月旷工累计达二天,或年度累计迟到和早退达十六次,或年度旷工累计达四天的或年度连续旷工达二天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属于严重违纪,处以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A、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或丢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及工具的;

B、兼营与本学校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学校同类业务学校中兼职,或未经许可在外兼职者,影响本学校公务的;

C、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制造事端者或造谣生事,散播谣言破坏团队精神的;

D、对同事以暴力威胁,恐吓,严重妨碍学校生产经营的;

E、因疏忽或故意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

F、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当众不尊重并辱骂主管的;

G、不服从管理,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或对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H、在学校及宿舍打架斗殴的;

I、利用学校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侵占学校财物徇私舞弊以致学校信誉或财产遭受损失的;

J、煽动或无故停止工作,严重影响学校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

K、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

L、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损害学校利益,经查属实的;

M、违反薪金保密原则,以同事薪金及学校客户资料为由,要挟学校的;

N、工作时间睡觉;

O、偷窃学校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的;

P、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致使发生重大事故或使学校蒙受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的;

Q、投机取巧,隐瞒蒙蔽,不如实反映情况或牟取非法利益严重的;

R、参加非法组织的;

S、年度连续旷工达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T、行为不轨,有严重伤风败俗行为的;

U、提供虚假的工作经历、入职及在职工龄承诺、学历证明、资格证书或其它个人信息的或作其他虚假陈述的;

V、触犯国家法律,经司法机关起诉的;

W、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X、在一年内,累计两次相同性质的非开除处分或三次不同性质的非开除处分后,又有违反本条规定的任何一行为的。

Y、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行为的。

以上所列举的仅为部份示例。

学校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对上述条款进行更新。

(六)一个合同期内记过三次视为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三次视为严重违纪,学校可直接行使相关权利。

(七)造成学校造成经济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根据责任人责任大小按10%-3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人为团队的,根据团队责任的大小按损失金额的20%-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团队内各责任人根据本人责任的大小,按比例分担。

七、奖惩实施程序

1、任何奖惩均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填写《员工奖励审批单》及《员工违纪过失单》,审核后交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在收到后一周内进行奖惩事实的调查。

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审批后报下属学校或学校负责人核准,奖惩决定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特殊情况人事行政部可直接进行奖惩事实的调查,并报学校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2、人事行政部将对奖惩情况以公告的形式或其它形式予以公示或告知。

3、受奖惩员工之奖惩金额于当月发放薪资时一起结算。

4、受到开除处分或除名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于公示或告知之日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被警告后六个月没有违纪的,或被记过后十二个月内没有违纪的,或被记大过后十八个月没有违纪的将可获准撤销相应纪律处分;也可根据员工的改进表现提前撤销处分。

 

第三章教职工考勤制度

第一节适用范围

1、本制度包括了考勤、休假、加班等方面的规定。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节考勤规定

1、学校的工作时间由学校决定并公布。

学校内除特殊岗位特别规定外,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表,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校。

2、考勤记录,教职工由所在部门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考勤人员应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月统计,考勤记录表由员工本人和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每月25日报人事处汇总。

迟报者,部门内部原因未及时上报者视为缺勤,责任部门主任负责。

3、教职员工因故(特殊情况除外)晚到或早退,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4、无工作理由,超过上班时间到岗的,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校的,v视为早退;中途未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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