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焊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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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露天矿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电焊工、气焊工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徒工必须有师傅带领。

    第二条焊接场地或厂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设有足够的照明和采用良好的通风设施。

电焊作业场所尽可能设置挡光屏蔽,以免焊修人员相互影响。

    第三条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手套、鞋苫和面罩,上衣不得掖在裤内,鞋苫应扎在裤脚里面。

    第四条对受压容器、密封容器、各种油桶、管道及沾有可燃液体的工件,焊接时必须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容器密封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后再进行工作。

    第五条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边必须设人监护,并有通风措施,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喷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第六条电焊机接地线、电源线及工作回路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接在管道及设备上代替接地线或工作回路线。

(电焊机绕组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损等缺陷,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

    第七条在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时,在无护栏或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工具带、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并设有专人监护,不准穿易滑,硬底或带铁钉铁掌的鞋。

工作场所的构架、跳板和立柱等必须牢固稳定。

作业用具必须紧固可靠。

    第八条严禁焊接机动车油箱。

    第九条在焊接、切割受压、密封结构件时,必须由车间主任、安全员、检修人员对其进行详细检查,制定出焊接与切割方案,设专人监护,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施工作业。

    第十条对敞口不密封结构件的焊接与切割(如2800铲杆、395B铲杆、WK10B铲杆等),应遵守如下事宜:

    1、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避开裂纹、断口的正面处,身体侧开与裂纹、断口最小成450进行监护。

    2、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必须清理工作场所的障碍物、易燃易爆物。

    3、焊接与切割前,首先对结构件内外部进行检查,并清理结构件内外部检修区域的油脂。

    4、如结构件壁内切割区域油脂确实清理不干净,切割时,采用气刨方式切割。

    5、施焊或切割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结构件封头部位。

    6、焊接与切割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防护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衣着不得敞领卷袖。

如切割过程发现有油脂渗出,立即停止作业(再按上述过程进行油脂清理,清理干净后,继续作业)。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用气焊切割作业时,不准将割枪放在切割开结构件的内壁里,以防气体聚集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开始切割,温度急剧升高过程中,检修人员避开裂纹、断口的正面处,身体侧开与裂纹、断口最小成450进行切割,温度升高到200度左右,持续5分钟后,方可以正面切割。

    8、切割时应防止割件倾倒、坠落。

距离混凝土地面或结构件太近或集中进行切割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十一条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除应遵守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清除工作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2、不得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

此时,电焊导线、软管应在切断电源或气源后用绳索提吊。

    3、在高处进行电焊工作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工作。

    4、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和切割作业。

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雨雪、防止触电和火花飞溅等措施。

    第十二条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地面,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气源方可离开。

    第二节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电焊工应掌握一般电器知识,熟悉灭火技术。

    第十四条线路跨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盖或穿铁管埋设,也可架空通过。

    第十五条焊机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换行]清洁干燥,无杂物放置,焊机下加垫干燥木板,焊钳绝缘必须良好。

在室外作业时,电焊机应设良好的防雨棚或防雨罩。

    第十六条电焊机的电源一次侧接线,应由电工执行,二次侧线圈接线应由电焊工执行,停机时,应先停焊机负荷,方可切断电源开关。

    第十七条拉电焊机的刀闸开关时,应戴好干燥的皮手套,并要侧身推位,以免电弧伤人。

打火时,应先戴好面罩方可起弧焊接。

    第十八条焊把线、零线必须绝缘良好,焊把导线应该柔软,并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

    第十九条严禁雨雪天气时在露天场所进行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绝缘物品上,并穿绝缘鞋。

    第二十条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操作时,人体不要接触在钢板或其它导电物件上。

    第二十二条焊接前预热工件时,必须采取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第二十三条对压力容器、密闭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上进行焊修时,必须穿绝缘鞋、戴口罩,戴绝缘帽,并站在或坐于绝缘物垫上。

作业时,应首先冲洗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焊接、切割密封容器应先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气口外安装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且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带电的容器上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二十五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二十六条在高空和稳定性差的工件上进行焊割时,地面应指定专人监护,同时采取系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落和工件倒塌。

    第二十七条电焊机的空载电压和工作温度,不得超过该机的通常规定。

    第二十八条禁止两台电焊机同接一个电源开关。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

    第二十九条焊接有色金属工件时,应有可靠的通风、排毒措施,必要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第三十条把线(火线)或地线中间如有接头时,应用绝缘布紧密地包扎好,以防电阻过大发热而引起火灾。

    第三十一条焊机导线和接地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不准接在机械设备、管道、建筑物金属构件及轨道上。

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机壳接地应符合焊接工艺规定,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三十二条参与焊接工作的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眼镜,以免弧光伤眼,在机械上(或高处)作业时,在焊件下部应搭设安全保护装置(用铁板或石棉板)以防金属溶液落下引起火灾或烧伤其它人员。

    第三十三条停用时间较长的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查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位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第三十四条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作业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第三十五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批准。

    第三十六条清除焊渣或采用电弧气刨清底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三十七条焊机或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焊工不得私自处理。

    第三十八条完工时,拉开电焊机刀闸开关,切断电源,焊具要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第三节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十九条工作前必须检查好回火防止器及一切工具是否良好。

    第四十条乙炔瓶、氧气瓶、胶管接头、阀门的紧固件应坚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

氧气瓶及其附件以及胶管工具上禁止沾油。

    第四十一条每一个乙炔软管必须有一个回火防止器。

冬季使用回火防止器,应经常清理水份,并将其放置于干燥温暖的地方。

    第四十二条冬季施工时,当氧气瓶、乙炔瓶、回火防止器、胶皮管等物件冻结时,不准用明火烤,应用热水或蒸气加热解冻,不准用手摇动。

    第四十三条氧气管(工作压力为15kg/cm2)和乙炔管工作压力为5-10kg/cm2)不准相互代用。

焊、割炬装接胶管不准互换使用,氧气管用红色软管,乙炔管用绿或黑色软管。

使用新软管时,应先排除气管内杂质、灰尘,使管内气体畅通。

    第四十四条氧气管、乙炔管如有漏气、老化、鼓包和变质时,不准使用,管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异物。

    第四十五条开启氧气或乙炔瓶阀门时,禁止用铁器敲击,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防止产生火花。

严禁面对减压器站立。

    第四十六条点火前,急速开启焊、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嘴出口。

无风时不准使用,试风时切忌对准脸部。

    第四十七条点火时,应先把氧气阀稍稍打开,然后打开乙炔阀,停止使用时,先关乙炔阀,然后关氧气阀,以防止火焰倒吸。

焊接中,当焊枪发生爆声[换行]或手感到震动时,应立即关好乙炔阀,使之冷却后进行修理。

点燃后的焊枪不准随意扔放,必要时将火熄灭。

    第四十八条点燃后的焊炬不能离开手,应先关乙炔阀,使火焰熄灭后才准放下焊炬,不准放在地上,严禁用烟头点火。

    第四十九条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第五十条在焊、割储存过油类的容器时,应将容器上的孔盖完全打开,先将容器内壁用碱水清洗干净,后再用压缩空气吹干,充分作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氧气瓶压力指针应灵敏正常,瓶中氧气不许用尽,必须至少预留0.1-0.2Mpa的余压,之后拧紧阀门,阀门处严禁沾染油脂,其外壳应有“空瓶”字样标记。

    第五十一条焊、割作业时,不准将橡胶软管搭在操作人员后背上作业。

    第五十二条严禁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

    第五十三条氧气、乙炔软管需横跨道路和轨道时,应在轨道下面穿过或其上方吊挂,以免被车轮辗压破坏。

    第五十四条焊、割嘴外套应密封性好,如发生过热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浸水冷却。

    第五十五条当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阀,然后再关闭乙炔阀,乙炔管着火时,可采用弯折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如回火仍不熄灭且情况紧急时,可拔掉乙炔软管,再关闭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并采取灭火措施。

稍等后再打开氧气调节阀,吹出焊、割炬内的残留余焰和碳质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业。

    第五十六条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严禁工件下站人或工作,以防物体下落砸伤。

    第五十七条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关紧乙炔阀和氧气阀。

    第五十八条气割作业完成后注意事项:

    1、关闭气瓶嘴安全帽,将气瓶置放在规定地点。

    2、定期对受压容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进行试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件必须强制更换。

    3、短时间停止气割(焊)时,应关闭焊、割炬阀门。

离开作业场所前,必须熄灭焊、割炬,关闭气门阀,排出减压器压力,放出管中余气。

    4、如发现乙炔软管在使用中脱落、破裂、着火时,应立即熄灭焊、割炬火焰,再停止供气,必要时可折弯软管以熄火。

    5、如发现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但不准用折弯软管办法熄火。

    6、熄灭焊炬火焰时,应先关闭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熄灭割炬则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然后将减压器调节螺丝拧松。

    7、在大型容器内焊、割作业未完时,严禁将焊、割炬放在容器内,防止焊、割炬的气阀和软管接头泄气,一旦接触火种,引起燃烧和爆炸。

    第三节氧气瓶使用注意事项

    第五十九条氧气瓶应有手底座、防震橡胶圈和安全帽,并有“氧气”二字明显标志,不准与其它气瓶放在一起。

    第六十条搬运氧气瓶时,应先将安全帽戴好拧紧,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禁止抛掷或滚动,不准与易燃品油脂一起搬动。

    第六十一条在冬季应特别注意不得碰撞和震动氧气瓶,以防脆裂。

    第六十二条夏季要防止氧气瓶在阳光下曝晒。

    第六十三条使用氧气瓶时,不可将瓶内的气体用完,至少要留有1—2个气压的气体。

    第六十四条在连接氧气表(减压器)之前,要用专用扳手将氧气瓶阀门微开,放出一些氧气,吹净瓶口污物和杂质,随后关闭。

操作时工作人员应站在气口侧面,并闪开。

开气时,气门不可朝下。

    第六十五条氧气瓶距明火不得小于10m。

    第四节乙炔气瓶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十六条乙炔气瓶使用、运输和存放环境温度不超过40℃,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

    第六十七条工作地点不固定、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应尽量避免将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一起。

    第六十八条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第六十九条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阀及回火防止器,开启阀门时,操作者要站在阀口的侧面,动作应轻缓。

    第七十条乙炔瓶存放时,应垂直放置,防止倾倒,严禁与氧气瓶等易燃品同时存放。

    第七十一条储存应设有专人管理,并在醒目处设有“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第七十二条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压力不小于1个气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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