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践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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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践报告
题目:
关于清原县新型农村村民养老保险的调查报告
学生姓名:
王晓宇
学号:
041113100084
专业:
社会工作与管理
学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清原县新型农村村民养老保险的调查报告
摘要
养老一直是一件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事情。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目前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危机,这主要因为农村经济文化比例不断下降,而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加剧所导致的,农村户口的老人面临养老问题压力急剧上升,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
但我国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并不对于深化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深远意义。
现如今政府提出了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新思路,探索设计适合农村实际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即: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很好的解决这个难题。
我将根据自己的调查,列出农村现在的主要的养老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村民对于新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实施情况以及具体的落实情况,当然还有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和困难,最后是面对这些困难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关键词:
养老、养老保险、新型农村
一、清原县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背景
当前,中国人口构成的一个重要特征和趋势就是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
在全国老龄化的背景下,更值得关注的是农村的老龄化和养老问题。
农村老年人占城市的1.69倍,农村一直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长期实行以及中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原有的条件发生了改变,农村家庭结构的缩小,在城市化进程中作为生产资料的耗地被大量占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打工,空巢老人家庭增多,使得农村原有的养老方式在新形势,新条件下很难起到养老作用。
民政部在部分农村地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推广。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参保人数迅速增加,覆盖面不断增大,成绩突出。
在此调查以清原县14个乡镇划分为依据,从中随机选取6个乡镇,在6个乡镇中随机选取14个村,以14个村的村民为调查对象,调查对象的年龄为16-59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
二、清原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运行状况
(一)清原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行效果
1.宣传到位,覆盖面广
清原县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之前,积极开展新农保政策宣传活动,以“参加新农保、养老不犯愁”为主题的新农保宣传活动。
(1)全方位营造舆论氛围:
(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广播电视在每晚黄金时间开辟电视专栏,同时在各村开通了网络短信平台;(3)进行广泛的咨询宣传。
利用周末时间,群众聚集的地方开设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农民提出的问题;(4)做好入户宣传工作。
2.管理科学规范
清原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保险费收缴、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宣传咨询等环节。
清原县农保处扎实开展,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信息录如率100%,在养老基金发放过程中,严格把关,杜绝了养老金流失,确保了基金安全。
(1)把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关。
清原县对全县参保人员统一进行了信息采集,建立了带有照片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在新农保工作启动开始,对于已满60周岁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待遇人员,严格进行领取资格认定,确保享受待遇人员真实准确,做到不错发、不遗漏。
(2)认真开展退休人员数据库比对。
(3)基金管理科学严格。
(4)严格执行死亡注销手续。
清原县对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进行多次培训,强调工作重要性,每月5日上报上月死亡人员名单,凭乡、村两级死亡证明,办理新农保注销手续,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5)建立严格举报制度。
清原县中心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对极个别死亡后不上报,继续冒领养老金的,立即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所领养老金。
3.政策人性化,以人为本
清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政策死亡制定与执行充满了人性化。
(1)宣传。
宣传时采取各种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方式,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向农民宣传新农保政策及办理流程,使广大受众尤其是农村中老年人能够详实的了解新政策的好处。
(2)账户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地区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不转移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充分保障了参保人的财产权和待遇享受的权利。
(3)缴费有补助。
对于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按照每个账户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对于农村残疾人士,考虑到其生活困难,按照残疾等级标准,给予免缴或少缴养老保险的补助。
(二)清原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尽管有着中央大政方针的支持,地方政府计划周密、全力以赴的实施,但政策的执行要受到具体环境的影响,仍有可能存在不足。
1.政策吸引力不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设计之初并没有强制规定政府在保险贴上的责任,只是给予政策上的扶持,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给予税前列支来体现。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因为乡镇的改制,乡镇企业负责人不再愿意为此出资而无法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国家扶持政策无法落实。
(1)当前待遇水平不能满足养老需求。
(2)缴费政策缺乏激励性
2.农民收入低缴费能力差
农民人均纯收入低,农民缺乏经济实力,没有能力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缴费水平低,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基本方案》规定,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档次交费,在缴费方式上可以补交和预交,受当时农民收入水平低的影响,参保者一般都选择最低档次,使保障水平不高,近60%的人每月领取几十元,甚至有些人每月仅领取几元养老金。
3.现有养老机构不足,不能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
农村居民存在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在被问及是否选择去敬老院养老时,调查者中有选择“自己有能力并且想去”的;有选择“没钱”的;有选择“没有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还有选择“不予考虑”。
清原县服务对象多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床位是有限的,以上现实条件将有机构养老需求的农村老人排除在外。
三、完善清原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和思考
(一)增强政策激励性提高制度的吸引力
清原县参保农民觉得缴100元与缴500元每月所领取保险金额数额差别不是很大,激励性不大;资金补贴少,希望支持力度更大一些。
清原县有较强的财政实力并且农民存有增加缴费补贴的客观需求,建议清原县增强财政中用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的补贴,实行灵活的补贴政策,建立农民缴费差别补助激励机制。
(1)对于全县范围内农村特困户和五保户实行按最低缴费标准实行参保缴费财政全额负担政策,以减轻贫困户的生活负担。
特困户和五保户通过参保建立个人账户,可以使其在年老时获得更多的经济来源,满足其日常生活需要,使他们的老年生活过的更好,也可有效减轻财政用于社会救助的压力。
(2)对于有参保者实施“不缴不得、多缴多得”的补助政策。
为鼓励参保者每次多缴费,按照原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缴费档次,个人账户缴100元补贴10元,每多缴100元财政给予10元补贴,但政府补助设有上限最多补助到500元缴费档次即最多补贴50元,增强农民的缴费积极性,使农民获得更多实惠。
(3)鼓励参保者延长缴费年限,建立奖励机制。
现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为鼓励农民延长缴费年限,有关部门应建立长期缴费奖励机制。
对于缴费超过15年者,以超过5年对个人账户奖励200元,超过10年对个人账户奖励500元,超过15年对个人账户奖励奖励700元,超过20年对个人账户奖励奖励1000元,超过25年对个人账户奖励奖励1500元的方式进行奖励。
所有奖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归缴费者个人所有,以激发中青年人的缴费热情。
(二)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缴费能力
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以渔,只有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才能提高农民的缴费能力使农民享受到好政策带来的实惠。
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全力增加农民收入。
改变清源县经济结构单一,三次产业发展不均衡的经济发展模式。
(1)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民增收。
实现农业现代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是解决农村有效劳动力不断减少、劳动生产率下降这一问题的关键,是突破现有农村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
农业现代化的根本特征是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推进农业、用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农业。
新型农民是现在农业发展的关键一环,只有不断增强对农村的教育科技投入力度,大力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劳动者的文化水平;加强和完善职业教育及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术水平,振兴发展农业教育,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实行信贷倾斜,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培养劳动者的吃苦精神,教育青年农民守法经营,勤劳致富,才能造就新型农民,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民增收。
(2)发挥工业优势,促进农民增收,依托传统矿业资源优势,构建新型工业体系延伸产业链条,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原有外出农民实现家乡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3)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农民增收。
发展旅游业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增进交流的同时还能促进招商引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促进经济与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旅游业作为清原县的传统支柱产业,为当地农民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旅游产业投资少、见效快、污染少、受惠面广的有点,依托清原县丰富的旅游资源,打造以红河谷为代表的特色旅游业,发展旅游服务业,大力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通过开办农家旅馆,经营土特产品,发展特色农业,这对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作用。
(三)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提高养老质量
1.现有养老方式区分
当前,对养老方式探讨中最为常见的提法有“社会养老、机构养老、家庭养老和居民养老”在讨论以社区为单位的居家养老之前,首先与以上几个方式进行比较与区分。
(1)机构养老与社会养老。
机构养老是指拥有老人的家庭,依托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疗养院等机构,将老人送入以上机构委托其照看的养老方式。
其优点在于集中供养,而不是分散居住在各自家庭,有利于解放老年家庭中的有效动力,提高养老效率。
机构养老的养老费用可以来自子女或亲属,也可以来自老年人的退休金与津贴以及政府补助。
社会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和相关养老补贴,比如城镇居民的离退休金、农村地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五保津贴等。
社会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区别是在养老服务提供者与老人所需养老资金来源的区别,是不同层面上的划分,因此两者之间可以存在重叠。
(2)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时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两种养老概念的区别主要是支撑养老的经济来源的不同。
家庭养老的养老方式是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和养老服务的提供是由自己家庭及其成员来承担,不是由社会承担。
社会养老强调经济来源方面,其经济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和相关养老补贴,比如城镇居民的离退休金、农村地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五保津贴等。
养老的内容及经济来源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家庭养老的社会养老虽然涉及的维度不同,二者主要还是在于承担主体的区分上。
(3)在讨论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时要强调的是居家养老不同于家庭养老,两者存有区别。
从内涵上看二者的侧重点不同。
养老服务的提供上,居家养老是相对于机构养老而言的,它是指老年人在家居住,由社区和社会力量帮助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
侧重点在于养老居住及服务的提供者上。
家庭养老是由家庭提供所有养老资源,即谁提供养老资源的问题。
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既可以是家庭养老,也可以是社会养老。
2.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现实优点
(1)可以应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核心家庭日益增多,核心家庭在赡养老人上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家庭养老可供给的资源正逐渐减少,而需求却在不断增加,这种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的激化,必然导致传统家庭养老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家庭养老急需社会资源的加入。
(2)符合清原县农村老年人养老的现实需求。
优点是能够使被照顾者在即所熟悉的环境里生活,不远离自己长时间所生活的环境,不会产生被抛弃感与陌生感,在够获得养老服务的同时也获得了精神慰藉。
[1]
首先,政府投入低,农村居民需求大。
社区居家养老不需要建设养老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在清原县现有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便可实施。
通过实施社区居家养老的养老方式在满足农村存在养老需求的同时还可以节省建设养老院等硬件设施所需的费用,并且现实情况是清原县的机构养老发展还处于非常基础的阶段,因此家庭居家养老的模式在清原县存在很大的可实施空间。
其次,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农村居民的现实需要。
[2]社区居家养老能够在不离开原有生活环境的前提下,老年人既可以得到儿女经济上的支持也可以满足自身精神的慰藉。
在依靠儿女和自身力量的前提下,只需政府建立相应的服务支持体系便可。
如:
以村为单位,村集体可以指定专门人员为孤寡老人挑水等杂活,解决老人生活上所遇到的问题,减轻老年人的负担。
也可以以村为单位,组织医疗卫生人员为老人定期体检,可以很小的成本充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使老年人生活上更好。
最后,能够在低投入的情况下,使养老效果最好。
农村居民在解决养老问题上最大的优势就是农村人力资源成本低与获得最基本生活物质所需成本低。
居家社区养老模式能够充分利用这两大优势,在老人养老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能最大限度的提高养老资金的使用效率。
这种养老模式,在增加就业的同时还能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可以使老人的子女安心在外打工,使其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增加自身收入。
[3]
3.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需注意的问题
清原县社区居家养老的建立需注意:
(1)政府必须是社区居家养老的发起者与支持者。
只有在政府的支持引导下才能真正解决养老问题。
因为单靠村集体组织,其在管理、资金以及责任划分上存在难处,遇到问题难以通过自身的能力解决。
(2)需对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可以提高服务质量,如必要的急救措施,在老年人遇到突发状况时可以及时抢救,以减少老年人的死亡。
(3)制定服务管理条例,规范服务。
目的是规范服务也是对各自责任的认定与划分。
有可能在服务人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老年人由于突发状况死亡,而子女又不在身边的现象,为防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的可能性,出于保护人员与被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目的,需制定服务管理条例。
[4]
参考文献
[1]俞贺楠,王敏.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出路[J]河南社会科学,
(1):
198-201
[2]姚远,中国家庭养老研究[M].北京:
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
62
[3]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J].经济评论.2000,(3):
53-56.
[4]Athar,H,1994,SocialSecurityinPresent-DayChinaandIstReform,TheAmeicanEconomicReview,Vol.84,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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