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2018年工作计划表Word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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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地区2018年工作计划表
填报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填报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2018年试点
任务工作清单
1.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建立“关爱地图”;
2.建立健全补贴机制,提升保障水平;
3.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4.实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形象升级工程,增强服务形象;
5.实施特定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防范生活风险;
6.推进医疗和养老服务融合,建立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新模式;
7.依托整合老年大学资源,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辅导点建设,开展适老教育;
8.完善政策体系;
9.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包;
10.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
11.扩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面;
12.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3.实施公益慈善助老;
14.鼓励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联系人及
职务
代月川
联系电话
028-61881785
手机号码
13808211592
电子邮箱
QQ452780142
试点地区民政
部门盖章
试点地区所在省级
民政部门意见
附件
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地区2018年拟开展工作情况表
任务一
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建立“关爱地图”
主要内容
拟解决的问题:
全面掌握特殊群体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和“关爱地图”;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档案,实现为特殊群体老年人提供精准、高效服务。
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各区(市)县完成关爱地图建设,并形成建设报告上报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市民政局形成成都市统一关爱地图建设标准。
工作安排:
1.2018年1—6月,各区(市)县完成关爱地图建设,并形成建设报告;
2.2018年7—9月,市民政局对各地报告进行审阅;
3.2018年10—12月,形成成都市关爱地图建设标准并推广实施。
保障措施
1.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2.建立试点工作督查制度
3.保障资金投入
责任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民政局
任务二
建立健全补贴机制,提升保障水平
主要内容
拟解决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三项制度,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标准。
工作目标:
各区(市)县根据自身实际,在成都市三项补贴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提升补助标准。
工作安排:
1.2018年9月前各区(市)县出台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2.2018年12月前完成补贴发放工作
保障措施
1.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2.开展工作督查
3.保障资金投入
责任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
任务三
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主要内容
拟解决的问题:
建立涵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象、服务提供方、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养老服务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
具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呼叫接入受理、服务对象评价、服务投诉、服务组织管理评估、政府购买服务支付清算等功能,实现市、区(市)县两级信息数字格式统一、信息联通共享。
工作目标:
1.完成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扩容;
2.完成各区(市)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搭建;
3.实现市、区(市)县两级信息联通共享。
工作安排:
1.2018年1—6月,全面完成区(市)县及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2.2018年7—9月,完成市、区两级信息联通共享。
保障措施
1.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2.建立试点工作督查制度;
3.保障资金投入。
责任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民政局
任务四
实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形象升级工程,增强服务形象
主要内容
拟解决的问题:
市民政局统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形象升级设计制作标准,各区(市)县统一升级打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门头招牌、门牌、服务展示墙和文化理念墙。
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已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形象升级工程,增强服务形象,提升服务能力。
工作安排: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保障措施
1.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2.加强指导督查
3.保障资金投入。
责任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民政局
任务五
实施特定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防范生活风险
主要内容
拟解决的问题:
对本市户籍困难家庭的60岁以上的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家庭进行通行、助浴、如厕等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区(市)县可适当扩大改造范围,进一步防范居家老年人生活风险。
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工作下达任务数,2018年完成60%的改造任务。
工作安排:
1.2018年6月底,各区(市)县完成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报市民政局;
2.2018年11月底前各区(市)县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数的60%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
保障措施
1.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2.加强指导督查
3.保障资金投入。
责任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任务六
推进医疗和养老服务融合,建立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新模式
主要内容
拟解决的问题:
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载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承担起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居家老人的医疗服务支撑,实现社区老年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定期体检、家庭医生签约、上门巡诊等基本服务。
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新模式
工作安排:
1.2018年6月底,完成已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签约达到100%;
2.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0%。
保障措施
1.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2.加强指导督查
3.保障资金投入。
责任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任务七
依托整合老年大学资源,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辅导点建设,开展适老教育
主要内容
拟解决的问题:
实施老年人学习教育辅导点建设全覆盖,鼓励其它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和教材,依托老年大学和专业服务机构师资力量,开展适老教育,普及居家照护知识、法律知识,开展科学养生、医疗保健、人际沟通、家庭教育等专题讲座,解决老年群体共同关注的问题。
工作目标:
全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完成养老辅导点建设,并开展各类培训、讲座。
工作安排:
1.2018年6月底前完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辅导点建设;
2.养老辅导点制定培训、讲座计划,并保证至少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活动。
保障措施
1.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2.加强指导督查;
3.保障资金投入。
责任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
任务八
完善政策体系
主要内容
拟解决的问题: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制定指导管理、扶持发展的政策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
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组织的准入退出机制、服务对象评价机制,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制度、监管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通过示范区(市)县的实践探索,制定出台全市政策、规范标准和监管制度。
工作目标:
各示范区(市)县完成服务机构监管、等级评定制度等政策制定,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全市监管制度并试行
工作安排:
1.2018年6月底前各示范区(市)县完成相关政策体系调研及撰写工作;
2.市局结合各区(市)县成果,制定出台全市监管制度。
保障措施
1.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2.加强指导督查;
责任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任务九
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包
主要内容
拟解决的问题:
针对各年龄段、各类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通过对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以及其他为老服务资源,进行分类梳理、整合链接,形成体系完整、内容清晰的服务清单和服务指引,让老年人可知、可选、可用、可及,做到“一包在手、养老无忧”。
工作目标:
各示范区(市)县完成养老服务包建立
工作安排:
1.2018年9月,各示范区(市)县完成建立养老服务包;
2.2018年10—12月,形成成都市统一的,包括养老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和流程的基本养老服务包,指导各区(市)县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养老服务包。
保障措施
1.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2.加强指导督查;
责任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民政局
任务十
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
主要内容
拟解决的问题:
各示范区(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对辖区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餐饮企业、餐饮连锁企业、专业送餐机构、餐饮店和单位内部食堂等助餐点位的资质,按照一定标准确认为老年助餐点,建立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和互联网+助餐服务等符合试点地区实际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补一点,老年助餐点位让一点”的原则,老人通过拨打订餐电话、中央厨房配送、到就餐点用餐的方式,为有需求的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餐饮服务。
近郊、远郊区(市)县要区分城市和农村探索不同类型的助餐服务。
工作目标:
各示范区(市)县形成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并推动实施。
工作安排:
1.2018年1季度,召开一次项目建设现场会;
2.2018年2-3季度,各示范区(市)县形成方案并组织实施;
3.2018年4季度,形成全市养老助餐体系建设指导方案并推广实施。
保障措施
1.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2.加强指导督查;
责任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民政局
任务十一
扩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面
主要内容
拟解决的问题:
以郊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平台,对已建成的15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服务覆盖半径,每个中心下设不少于5个养老服务站点,探索“一中心、多站点”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覆盖面,满足农村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工作目标:
完成农村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工作安排:
1.2018年3月底前,按照农村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方案,完成点位选址工作;
2.各试点区(市)县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保障措施
1.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2.加强指导督查;
责任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民政局
任务十二
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主要内容
拟解决的问题:
对辖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逐步构建完整的从业人员信息库;各示范区(市)县确定一个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承担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中的护理人员照护知识技能培训,以及志愿服务人员短期培训,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工作目标:
各示范区(市)县完成实训基地建设任务,完成年度业务技能培训任务。
工作安排:
1.2018年9月,各示范区(市)县完成实训基地建设;
2、2018年底,各实训基地完成不少于2次培训工作。
保障措施
1.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2.加强指导督查;
责任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民政局
任务十三
实施公益慈善助老
主要内容
拟解决的问题:
引导公益慈善资源、志愿义务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扶持发展社区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
示范区(市)县每个乡镇(街道)要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重点为居家“三无”、失独、孤寡等特殊困难老人开展志愿服务。
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志愿服务。
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储蓄制度,推动互助养老模式开展。
工作目标:
示范区(市)县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家“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空巢老人开志愿服务。
推动建立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互助养老模式
工作安排:
1.2018年6月,试点地区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家“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并开展相关服务;
2.2018年9月,试点地区完成建立时间银行储蓄制度试点方案并组织开展互助养老服务。
保障措施
1.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2.加强指导督查;
责任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任务十四
鼓励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主要内容
拟解决的问题:
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农村敬老院、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达成65%。
工作安排:
1.2018年3月,制定完成年度建设工作计划;
2.2018年6月,完成年度建设点位选址工作;
3.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年度完成建设任务。
保障措施
1.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调;
3.加强指导督查;
4.保障资金投入。
责任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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