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BT与BOT业务.docx
《企业BT与BOT业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BT与BOT业务.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企业BT与BOT业务
房地产企业BT与BOT业务
BOT模式就是:
建设-经营-转让。
BOT模式集融资、投资、项目建设、运营与政府特许、政府采购等行为于一体。
BT模式是:
建设-转让。
因此不宜将BOT或者BT理解为出售不动产。
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一般由各级地方政府授权确定项目业主,
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
投融资人负责建设
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分次支付回购价款。
因此,BT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融投资方式
例:
中天城投(000540)9月8日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作为贵阳市城市中央生态公园“筑城广场”的项目法人,公司将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参与“筑城广场”及地下人防工程、配套设施、附属工程项目建设。
筑城广场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的BOT模式进行合作,项目预计总投资6.47亿元。
此外,中天城投拟以“投资建设-移交-回购”的BT模式建设贵阳城乡规划展览馆(博物馆)工程项目,该项目最终业主方为市规划局。
项目暂定总投资约3.44亿元。
市规划局将按照公司实际投资建设费用及回购方使用的资金总额计取8%,作为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的利润。
1,湖南地税公告2011年第6号关于BT方式建设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营业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交付业主的,对投融资人所取得收入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二、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对投融资人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均应作为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按“建筑业”税目的现行规定征收营业税。
营业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项目的建设方(或投资方)与施工企业为同一单位的,建设方(或投资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项作为计税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施工环节不再征收营业税。
(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
(二)建设方(或投资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其它施工企业的,建设方(或投资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额或分包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施工企业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额或取得的分包价款。
三、按BT方式建设的项目,建设方(或投资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合同约定的分次付款时间。
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建设方(或投资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建筑工程实行承包或分包的,承包或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移交的建设项目,按本公告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bt“建设移交”模式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2号
纳税人采用“建设—移交”模式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得的全部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若该纳税人将建筑工程承包(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则以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施工企业的承包(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所谓“建设—移交”模式是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
实行“建设—移交”模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由投融资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的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回购价款。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195号2008年10月29日发文
BT(即“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
(一)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
(三)融资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承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4,●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惠地税发【2009】131号
关于加强对BT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
BT(即“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
一、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为:
(一)项目的建设方与施工企业为同一单位的,以项目的建设方为纳税人,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项为计税营业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缴纳营业税等税费附加。
(二)若建设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其它施工企业,则该施工企业应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建设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总额后的余额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二、各县(区)局要加强对BT项目的税收管理,建立《BT项目税收管理台账》(见附件,以下简称《台账》)并定期统计上报有关数据。
《台帐》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每年1月31日和7月31日前上报市局税政科。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5,●安徽省宣城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财产行为税税收政策问答》
答: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纳税人,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项为计税营业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缴纳营业税等税费附加。
●一些专家观点
1、纳税人收取回购款时,按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2、以取得的回购价款分别按照“销售不动产”和“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3、以取得的回购价款分别按照“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4、比照代建理解。
5、直接按照建筑业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