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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koffJohnson笔下的认知语言学
Lakoff&Johnson笔下的认知语言学
《外国语》2001年第4期(总第134期)
王寅
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摘要:
近来国内外认知语言学发展迅猛,已逐渐成为语言学的主流学派,但其中也是学派林立观点,众多分歧很大。
国内也发表了很多这方面的论述,有介绍其经验观的,也有论述其理性主义倾向的。
Lakoff和Johnson在《体验哲学——体验性心智及其对西方思想的挑战》一书中区分了第一代认知科学和第二代认知科学,提出了全新的体验哲学理论,并以此为基础从认知语义学认知语法词汇语言能力和普遍性先天性等方面阐述了认知语言学的基本观点。
本文是基于对Lakoff教授的采访和学习《体验哲学》一书后总结而成的。
关键词:
认知科学;体验哲学;认知语言学
Keywords:
CognitiveScience;EmbodiedPhilosophy;CognitiveLinguistics
认知语言学家Lakoff原出自生成学派的阵营,近年来不断向生成学派发起攻击,意在发动一场对乔姆斯基革命的革命。
他和他的同事们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并已先后出版了6本书,与其他认知语言学家、哲学家、认知科学家一道创建了认知语言学派,逐渐成为当前语言学界的一个主流学派。
其中头两本为我国学者所共知,《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1]和《女人、火与危险事物》[2]被视为认知语言学中的经典著作。
另外还有4本是MoreThanCoolReason:
AFieldGuidetoPoeticMetaphor[3]MoralPolitics:
WhatConservativesKnowThatLiberalDon’t[4]PhilosophyintheFleshTheEmbodiedMindandItsChallengetoWesternThought[5](下文简称PhilosophyintheFlesh《体验哲学》)WhereMathematicsComesFrom(即将出版)。
在访问美国期间,我就有关认知语言学的一些问题向他请教,他还赠送我一本1999年出版的PhilosophyintheFlesh。
这本书与《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一样,也是由Lakoff和Johnson(为哲学家)两人合著。
书中对认知语言学的哲学基础和几个要点作了概括性论述,现根据自己的理解简述如下。
一、认知科学
研究认知科学首先必须知道什么是“认知”,人们对其有许多论述。
桂诗春认为:
认知的最简单的定义是知识的习得和使用,它是一个内在的心理过程[6]。
Osherson在其认知科学入门系列书的第一卷中指出:
人类智能的运用叫“认知”包括各种各样的活动[7:
xi]。
Lakoff和Johnson两位教授也认为认知包括了十分丰富的内容,诸如心智运算心智结构意义概念系统推理等等。
由于我们的概念系统和推理是从我们身体经验中产生的,因此认知也包括感知动觉系统(sensorimotorsystem),其促成了我们的概念化和推理能力[5:
10]。
他们还区分了两种不同意义的认知:
(1)在认知科学中指能够精确加以研究的任何种类的心智运作或心智结构。
这种运作和结构大部分是无意识的,包括视觉加工、听觉加工、动觉加工、记忆、注意、情感、思维、语言等。
(2)在某些传统哲学中认知常有不同所指,常指概念结构或命题结构,包括对它们进行规则运算。
因此认知意义是指真值条件意义,与内在的心智和身体无关,是参照外部世界定义的。
我们所认为的“无意识认知”对许多哲学家而言不被视作“认知”。
由于对认知有不同见解,因而对于“认知科学”就自然有不同论述。
Osherson基于自己对认知的看法,认为认知科学是研究各种形式的人类智能,包括从感知和行为到语言和推理等[7xi]。
有不少学者将认知科学理解为:
从认知角度深入探讨思维机制、信息处理机制、人类智能的性质和工作原理,更多地使用计算机模拟认知过程以及逻辑分析方法。
这就要涉及到符号运算逻辑形式问题。
而Lakoff和Johnson是反对用形式主义的方法来研究认知科学的,他们在书的开头就醒目地分别用3行列出了当今认知科学中的3个基本观点,这也是全书的核心观点,构成了他们称之为体验哲学的基础:
(1)心智本来就是基于身体的;
(2)思维大都是无意识的;
(3)抽象概念大部分是隐喻性的。
笔者将其概括成:
心智的体验性、认知的无意识性、思维的隐喻性。
这3个基本内容又是与概念系统紧密相连的。
因此,他们还认为认知科学是研究概念系统的学科[510]。
我们都知道,乔姆斯基语言学的哲学基础是基于形式主义哲学和笛卡儿先验哲学之上的。
因此,两位教授认为这与第一代认知科学的观点是基本相同的。
而第二代认知科学则与第一代不同,是以体验哲学为中心的。
第一代认知科学起源于50-60年代,它接受了大部分传统英美分析哲学观和先验观,认为意义仅是符号之间的抽象关系,或指符号与世界中事态之间的关系,理解与身体毫无关系。
第二代认知科学起源于70年代,它在每个方面都是一种基于身体经验的认知科学,其研究成果表明:
基于身体经验的理解对于意义、思维结构、思维内容等起着中心作用[578]。
因此,意义是通过身体结构和想象力结构获得的,与我们在世界上行使功能的方法密切相关。
这与第一代认知观形成鲜明的对比。
二、认知语言学
近几十年来,一大批学者开始全面对认知语言学进行研究,各类著作、论文如雨后春笋,数量猛增。
国际认知语言学协会(ICLA)也已召开了六届大会(分别在美国、比利时、荷兰、瑞典),明年7月将在美国召开第7届大会。
德国的MoutondeGruyter出版社出版了《认知语言学研究》丛书,已出版到第15册。
一股“认知语言学”的强劲风潮从北美和欧洲大陆刮向了全世界,将认知语言学的研究不断推向新高潮,不少学者认为21世纪将是认知语言学的世纪。
认知语言学中可谓派别林立,乔姆斯基也认为自己是认知语言学家。
袁毓林认为:
如不计较技术和细节上的巨大差异,勉强概括各种研究路子背后的共同特征,那么当代一些有影响的语言学流派大都可以归在认知主义这个名目之下[8:
1]。
国内目前所讨论的认知语言学既有介绍其经验观的,也有介绍其理性主义倾向的。
在与Lakoff教授交谈之中,他一直强调认知语言学是建立在第二代认知科学理论之上的,其哲学基础是体验哲学,其方法主要是:
寻找最具综合性的概括,进行最广范围的趋同证明,运用心智和大脑的经验性研究成果。
其心理学基础是基于经验的心智主义,其神经学观点是连通论。
Lakoff说乔姆斯基的理论不属于认知语言学尽管他自己以及其他人这样认为他将认知语言学的起始点定在70年代末期并已逐步发展成当今世界范围内语言学界的主流学派
有的学者将认知语言学视为功能语言学的分支,如Langacker[9:
13],而Lakoff却对我说:
“功能语言学是认知语言学的一部分。
”
从广义上讲认知语言学可包括:
认知语义学(Lakoff,Johnson,Jackendoff,Fillmore)、认知语法(Langacker)、认知语用学(Sperber&Wilson)、神经认知语言学(SidneyLamb)、认知语音学(Dressler)、认知功能语法(JamesH-YTai)等分支。
从狭义上讲,仅包括认知语义学、认知语法、认知功能语法。
Lakoff和Johnson在《体验哲学》中主要围绕认知语义学、认知语法、词汇、语言能力和普遍性先天性等方面,论述了认知语言学最基本的观点。
1、认知语义学
语义与概念、功能、人类的知识是紧密相联的,语义形成的过程就是概念化的过程。
他们认为:
概念化过程就是基于身体的体验过程【5:
139】。
认知语义学主要研究人类的概念系统、意义和推理。
Jackendoff于1983年出版了SemanticsandCognition[10],Lakoff于1988年发表了CognitiveSemantics[11]的论文,他们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语义与认知的关系,建立了认知语义学。
他们还认为概念是通过身体、大脑和对世界的体验而形成的,并只有通过它们才能被理解[5:
497]。
概念是通过体验(embodiment),特别是通过感知和肌肉运动能力而得到的。
直接基于身体经验的概念包括:
基本层次概念、空间关系概念、身体动作概念(如手的动作)、体貌(行为和事件的一般结构)、颜色和其它。
这种基于身体的概念化机制和思维是处于一种无意识的、隐藏状态之中的,但它们建构了我们的经验,是我们进行有意识经验的基本要素。
概念必将运用丰富的心智想象力:
框架、隐喻、转喻、原型、辐射性范畴、心智空间和概念融合。
抽象概念来自较为直接的体验性概念的隐喻性映射。
存在一个极端广泛的概念隐喻系统,可用较为直接的体验性概念来描写抽象概念的特征。
隐喻不是任意性的,而是基于经验的。
2、认知语法
1)哲学观
认知语法也是根据体验哲学观,揭示人类的感知经验,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概念图式如何形成对语言结构的约束机制,从而为语法构造寻找经验上和概念上的理据。
正是根据心智的体验性,认知语法持与乔姆斯基“句法自主观”截然相反的立场,认为没有自主的句法,因为概念系统是来自对客观世界的感知,在大脑中就不可能有不受输入影响(input-free)的模块。
句法不是由无意义的、不可被解释的符号构成的,句法应该研究象征单位,即意义和语言表达(音位形式和音位形式的范畴)两者的配对结合(pairing)。
每个象征单位具有双极性,是概念极和表达极的配对结合体。
每一个概念极是一个概念范畴,每一个表达极是一个音位形式范畴。
——注意“构式语法”
如在“Thecupisonthetable”中的on,概念极是一个复杂的意象图式,由“接触”“支撑”“在上方”这些原始要素构成。
音位极包含音位表征/On/。
介词的语法范畴是一个辐射性范畴,其中心是由空间关系意象图式与音位形式这两者配对结合来定义的。
Langacker教授的两卷本《认知语法的基础》[12]则对认知语法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
他2000年刚出版的新书《语法和概念化》[13]更侧重从身体经验角度对认知语法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论述.
概念极包括与概念内容加工有关的认知机制,如记忆的内容、新知和已知概念信息、从一个概念实体向另一个的注意转移、对情景的看法、话语的概念结构。
功能语法,也被视为是认知语言学的一个分支,是研究概念认知功能通过象征关系进入语言结构的方法。
这些认知功能管辖下述语法现象:
照应关系、句法成分顺序、语法构造等。
从神经角度来说,象征仅仅是讨论神经连通的一种方法。
语法包括高度结构化的神经连通,将大脑中的概念方面和表达方面连接起来,包括语法范畴、语法构造和词汇项。
由于语义学和音位学都是基于感知动觉系统的,正如前文所说,语法是连接这些基于身体的系统(bodily-groundedsystems),不是自主的。
这里如果再用乔姆斯基“输入”和“输出”的术语,极易引起误会,因为认知语法认为这种连接相互作用,在这些系统中是双向流动的。
语法不是抽象的形式系统,而是一个神经系统,语法的特征就是人类体验性神经系统的特征。
2语义范畴和句法范畴
典型的名词是人、事物、东西的名称,是有定界的物理实体。
“椅子”这个音位形式和椅子这个实物之间的关系是“name-of”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名称,从神经角度来说name-of关系就是一种激活。
当我们听到或理解语言时,音位形式就激活了概念。
表达时,概念激活音位形式。
因为我们有神经系统,我们就具有范畴化的能力。
神经具有充分扩展的功能,能以概念中心范畴结构为基础辐射状地向外扩展。
由于儿童早期所形成的范畴属于感知动觉范畴,是以有定界的物理性实体(如人、地、物)为中心的,在他们成长过程中,范畴不断扩展。
基于现有的概念隐喻和其它神经性认知机制,将有定界的客体所形成的范畴中心,呈辐射状地向外扩展,结果就形成了辐射性范畴。
名词这个范畴通过扩展就也包括了状态、活动、思想、抽象概念等。
这种范畴扩展在不同语言之间有很大的不同。
可用同样方法解释动词:
概念范畴的中心是动作。
形容词:
概念范畴的中心是特性。
介词:
概念范畴的中心是空间关系。
所有这些中心意义经常是以各种方式隐喻性地向非中心区域进行扩展。
Lakoff和Johnson还对句法时态和层级性概念结构进行了分析,旨在说明它们都是来自概念结构和象征关系。
3)句法结构
在认知语言学中,语法由语法范畴和语法构造组成。
语法构造(construction)是复杂的概念结构(structure)和表达该概念结构的方法(典型方法是词序或某种标记形式)之间的配对结合,语法构造包括在概念极中对认知功能的限制,如已知和新知信息、注意焦点等。
每一个语法构造还陈述若干限制,即对某语言中复杂内容如何限制音位表达。
从神经角度说,语法构造是由概念范畴和音位范畴之间的神经连通复合体组成的。
——相互“激活”
4)构造性多义
语法构造就像词汇一样,也可能是多义的。
在语义极有许多系统性相关的概念,形成了辐射性范畴,表达了这种多义性。
例如上述“力量-运动”语法构造通过事件结构隐喻能够扩展到非中心意义,这时“作用力”被映射到“使动”,“运动”被映射到“状态”。
在句子BilltalkedHarrietintoastateofbliss就是这种“使动-运动”构造的变体,Bill通过与Harriet交谈使得她发生转变进入到“快乐”的状态(astateofbliss)。
事件结构中“动作是地点”变体也可扩展该构造的中心意义,如BilltalkedHarrietoutofleaving,意为通过与Harriet交谈,使得她发生变化将不离开(outofleaving)。
因此,“作用力”被映射到“使动”,“运动”被映射到“变化”,“执行一个动作”被映射到“位于一个地点”,“不执行一个动作”就被映射到“离开这个地点”[14]。
5)语法构造的体验性
语法构造不是把无意义的形式任意置放在一起,而是表现了人类组织基本经验的方法,这就是当前讨论得较多的句法象似性[15;16;17;Simone,王寅;18]。
Slobin认为:
儿童早期是把说话前最基本的经验当作语法构造来学习的。
这说明在一个语法构造的辐射性意义范畴里,中心意义能表达儿童早期共有的经验,语法构造的研究正好证实了这一观点。
如上述“力量-运动”构造的中心意义是物理性的,是我们在说话之前就学得的共同经验:
将身体的力作用于某东西,就会导致其运动。
6)构造的合成性
构造陈述了概括,描述了语法形式如何被用来表达特定概念内容和认知功能。
每个语法构造可被视为一个条件,管辖着语言表达复杂概念的方式。
语法构造通过叠置组合而成,如符合共同条件就能相互适合,置于一起。
一种语法构造就陈述了一些限制,在此限制下,其它语法构造能相互适合(例略)。
3其它方面
1)词汇
词项是音位形式和个别概念的配对结合体。
大部分词有多个相关意义,为多义词。
在许多情况下,这种多义现象是概念隐喻(概念系统中的跨域映射)制约的结果。
如come有一个关于空间运动的中心意义,受时间隐喻的制约产生了很多额外的意义。
每一个基本时间隐喻就产生了一个单独的扩展意义,例如句子Christmasiscoming.“移动的时间”隐喻将come扩展到了时间域。
在We’recominguponChristmas中,“移动的观察者”隐喻将come用另一种方法扩展到时间域。
come不仅仅与一个概念配对,连接也与辐射性的概念范畴(有中心成员和扩展成员)配对,连接其中大部分是隐喻性的。
尽管词项的中心意义可能是任意与音位形式配对,但正因为有了配对,才以此为基础产生了其它扩展意义。
就come来说,与空间关系的意义(本义)配对是任意的,但将之与时间意义的配对连接,就不是任意的,其间的动因就是时间隐喻。
由于大部分词是多义的,以及非中心意义是有动因的,因此大部分音位形式和意义之间的配对连接是有动因的。
这种观点就是对索绪尔任意说的一种挑战[19]。
2)语言能力和语言普遍性
Lakoff和Johnson始终认为,根据认知语言学理论对人类语言能力作出的解释,是与乔姆斯基的观点截然相反的。
他们在《体验哲学》这本书中将这种区别总结为6点:
(1)认知语言学中的语言能力在本质上是被视为神经能力,将大脑中分管概念和认知功能(注意、记忆、信息流)的部分,与分管表达(音位形式、符号化语言中的符号等)的部分连通起来。
总之,语法是对概念进行符号化的能力。
对语法的限制不仅受抽象形式的限制,也要受神经和身体经验的限制。
范畴化倾向于呈辐射状,而且是分等级的,各有关情况中的限制是自然的。
(2)语言结构生来就是扎根于身体经验的。
基本语法范畴和受语法构造限制产生的语言结构是从我们体验性结构中获得的。
(3)句法范畴由概念范畴促使而成,而概念结构又来源于我们的体验性本质,没有完全不受意义和认知约束的自主性句法。
(4)语法构造是复杂的概念范畴和认知功能与表达它们的方式之间的配对连接体。
(5)语言能力是表达概念和认知功能的,能被语言表达的概念范围是人类语言能力的一部分。
在任何语言中,不管用什么表达方式,都是人类语言能力的一部分。
乔氏理论将语言能力缩小限定在语言的正确形式部分,而认知语言学则从最宽广的角度,将任何语言的任何部分所涉及到的,都视为语言能力。
(6)语法的普遍性是指在形式与内容的配对连接上所具有的普遍现象。
.语言普遍现象不仅是在形式上,还包括概念普遍现象(如原始空间关系、普遍概念隐喻等)、认知功能普遍现象和在象似性上的普遍现象。
3)先天性
用传统的“先天遗传——后天学得”二分法来描写人类发展(包括语言发展)的特征,绝非正确的方法。
这种二分法认为:
部分先天就有的理念,就是那些我们某些生来就有并保留下来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我们基因遗传的一部分,我们一直就有。
而且先天性通常是与“本质”这个概念连在一起的。
我们在本质上所具有的,就是我们先天就有的。
我们的后天学得具有偶然性,不一定是我们本质的一部分。
这种说法从神经角度来讲,一点也讲不通。
我们与生俱有的是大量的神经连接(neuralconnections),其中大部分在出生后几年就死亡了,这取决于哪些连接被使用,哪些没有。
被使用后,还会长出新的连接。
神经学研究结果表明,出生时就有的大部分连接5年之后就不存在了,这与哲学上的先天论相矛盾。
加之出生时就有的连接密度太大,不能起到像成年人那样的作用。
成长时有些连接需要消失,这意味着学习时需要失去生来就有的东西。
但传统理论认为,学习就是对出生时就有的东西进行添加。
从神经角度说,这种传统说法是行不通的。
正如上文所述,我们出生时就有增长新连接的能力,这取决于这种连接是否被使用。
这是不是一种先天能力?
我们似乎应将其说成先天性,但这种能力取决于非先天的经验。
这种能力好像既是先天的,又不是先天的,因此这再次表明传统的二分法是站不住脚的。
Lakoff和Johnson始终强调,从我们对人类大脑已有的知识而言,这种“先天遗传——后天学得”二分法是讲不通的。
认知语言学承认神经的现实作用,而不接受这种二分法。
从神经和认知角度看,语言中大部分内容运用了非纯粹语言方面的能力,由于我们的概念系统在很大程度上是从感知动觉系统发展起来的,我们必须确定感知动觉系统有多大比例是先天的。
这个系统在子宫内就得以发展成长,因此现在还不清楚这个系统与先天性存在多大的相关性。
他们还认为,遗传学在这里也帮不了多大的忙,因为基因是对多重功能进行编码的,而且基因对于决定人出生时的神经连通情况并不相干。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作出这样的推断:
既然没有自主的句法,也就不存在自主句法的“先天性”问题。
如果不接受笛卡儿的哲学理论,如果不接受与身体分离的心智理论,“先天性”问题也就自然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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