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楼梯间与防烟楼梯间设计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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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楼梯间与防烟楼梯间设计要求

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设置

封闭楼梯间:

用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

这些是规范上的定义,

具体区分的话,防烟楼梯间在不具备自然排烟的条件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封闭楼梯间是封闭的,而防烟楼梯间是火灾逃生时的通道,是开放的。

一般都是防烟楼梯间 。

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防烟楼梯间顾名思义就是防烟和热气用的疏散楼梯间。

具体讲是指具有防烟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的楼梯间。

其形式一般有带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在:

高规规定: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旅馆;

3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

5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另外,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封闭楼梯间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年版)

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没前室、阳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个启。

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3.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4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5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6.2.5.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6.2.5.3 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6.2.6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6.2.7 除本规范第6.1.1条第6.1.1.1款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2.9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6.2.9的规定。

6.2.10 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

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0m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

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在楼梯周围2.00m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6.2.11 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的辅助疏散设施。

 

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2)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烟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的楼梯间。

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2)前室的面积,对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 平方米,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平方米;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 平方米;对于人防工程不应小于10平方米。

  (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如无开窗,须设管道井正压送风。

但是一类高层必须有管道正压送风

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中防火门设置

 

 一、问题的提出

  安全疏散是建筑发生火灾后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建筑防火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火灾中人员的安全疏散是指在火灾烟气未到达危害人员生命安全的状态之前,将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安全地疏散到安全区域的行动。

安全疏散设计的目的主要是使人员能从发生事故的建筑中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尽可能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消防人员灭火救援提供条件。

  火灾中的安全区域是指建筑室外、建筑中的避难层、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而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是建筑中最主要的安全区域。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商场等功能复杂的大体量建筑不断增多。

在消防审核、验收的过程中,凡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也都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但发生火灾时,这些理论上安全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值究竟有多大?

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又有多少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能保持常闭状态?

因此,对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中防火门的设置有必要进行探讨。

  二、规范依据

  所谓封闭楼梯间是指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2.0.18条)〕。

一级耐火等级的楼梯间,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为不燃烧体3.00小时,二级耐火等级的楼梯间,建筑构件为不燃烧体2.50小时。

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双向弹簧门,但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工业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等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的门应是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1条:

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5.公共建筑的楼梯间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6.居住建筑的楼梯间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

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2条: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2.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开;

  3.除楼梯间的门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其他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综上所述,由封闭楼梯间的概念及设置要求可以看出,封闭楼梯间是由墙体、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备共同作用的建筑设施,形成封闭楼梯间的任何一种设备故障都会对封闭楼梯间的使用带来影响。

防火门是封闭楼梯间能否产生作用的一个关键部件。

目前,封闭楼梯间中采用的多为常闭式防火门。

常闭式防火门由门框、防烟条、门扇、闭门器、顺位器、门锁等部件构成,防火门的任何一个构成部件损坏也会对封闭楼梯间的作用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防烟楼梯间:

  所谓防烟楼梯间是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建规》第2.0.19条)。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一.那些建筑需要设置防烟楼梯间:

(1)、人防工程中使用层数超过三层或使用层与室外地地坪高差超过10m的工程:

电影院与礼堂,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医院和旅馆,及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馆、舞厅、电子游艺场、餐厅等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停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

(3)、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一类建筑、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及塔式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

《建规》第7.4.3条: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并应按照本规范第11章的要求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

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平方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平方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平方米;

  4.疏散通道通向前室及前室通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综上所述,防烟楼梯间是由防火门、防烟前室、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排烟设备、正压送风设备等组成的建筑设施。

防烟楼梯间的任何一个构成部件损坏都会对防烟楼梯间的作用产生影响。

防火门也是构成防烟楼梯间的基础部件。

目前,防烟楼梯间中采用的多为常闭式防火门。

  三、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设置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烟气和热气进入楼梯间,为建筑内的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逃生通道。

而防火门则是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基础构成部件,任何一樘防火门或者防火门上任何一个部件的损坏,都会从根本上使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内的应急照明、排烟设施、正压送风设施等部件英雄无用武之地。

既然防火门的设置在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中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实际应用过程中,现行的常闭式防火门有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呢?

从理论上讲,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至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内即进入了安全区域。

但实际应用中,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基本上起不了防止烟气和热气进入楼梯间的作用。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常闭式防火门损坏,起不了阻止烟气和热气进入楼梯间的作用。

这种现象在厂房、酒店、KTV等人员出入比较频繁的场所比较普遍,表现形式如防火门门扇破损、闭门器损坏或脱落、顺位器损坏或脱落等,形成原因除产品质量的原因外,最主要的还是防火门的频繁使用。

  2.部分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擅自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常闭式防火门拆除。

这种现象在酒店、宾馆、KTV等装修比较豪华的场所比较普遍,行为动机有的是出于美观考虑,但更多的是为了便于使用。

  3.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

这种现象在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各种场所都有出现,其最主要的动机是便于使用。

  综上所述,基于频繁使用或方便使用等因素,造成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中大量的常闭式防火门被损坏或处于常开状态,使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形同虚设,既起不到防止烟气、热气进入楼梯间的作用,也成了消防监督过程中的一块绊脚石。

  四、解决方案

  既然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中采用常闭式防火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如此多的弊端,那么,有没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呢?

在不违反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等规范的前提下,笔者根据自己从事消防监督几年来的经验,提出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1.在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中采用“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的做法,即在原来需要安装常闭式防火门的部位,安装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卷帘,在防火卷帘旁再加装常闭式防火门。

正常情况下,防火卷帘收拢,人员可以通过防火卷帘的位置自由出入,紧急情况下,防火卷帘下降,人员则可以通过防火卷帘旁的常闭式防火门逃生。

采用“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的做法,既能达到常闭式防火门阻止烟气和热气的作用,又能解决常闭式防火门使用不便、频繁使用导致损坏等弊端。

  2.在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中采用常开式防火门。

防火门根据使用时的开启状态,可分为常开式防火门和常闭式防火门。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为常闭式防火门。

常开式防火门由门框、防烟条、门扇、闭门器、电磁阀等部件构成,其基本工作原理为正常情况下,电磁阀通电,产生磁力,使防火门保持常开状态,发生火灾时,联动系统切断电磁阀的电源,电磁阀磁力消失,防火门呈关闭状态。

采用常开式防火门代替常闭式防火门,既能达到常闭式防火门阻止烟气、热气的作用,也克服了常闭式防火门不美观、使用不便、不耐用等弊端。

 

消防前室设置

1.释义:

前室,即设置在人流进入消防电梯、防烟楼梯间或者没有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之前的过渡空间。

设于消防电梯出口处,供人员通行、疏散用的小房间或设于防烟楼梯间进口处防止火灾烟气进入防烟楼梯间的小房间。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的合用前室的防排烟问题以及其面积大小作了严格的规定。

2.大小规定:

6.2.1.2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4.3.3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什么情况下需要设置前室:

6.2.1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6.2.1.1楼梯间入口处应没前室、阳台或凹廊。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4.3.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7.4.3.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

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前室的作用:

a.火灾时可将产生的大量烟雾在前室附近排掉,防止烟气进入楼梯间,以保证消防队员顺利扑救火灾和抢救人员。

b.缓冲楼梯间人员拥挤,即能容纳部分疏散人员在前室内作短暂时间的避难;

c.抢救伤员时能放下一副担架;

d.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5.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设计要求

防电梯必须设置前室,以利于防烟排烟和消防队员展开工作。

前室的防火设计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a.前室位置

前室的位置宜靠外墙设置,这样可利用外墙上开设的窗户进行自然排烟,既满足消防需要,又能节约投资。

其布置要求总体上与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是一致的,以便于消防人员迅速到达消防电梯入口,投入抢救工作。

b.前室面积

前室的面积应当由建筑物的性质来确定,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

当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合用一个前室时,前室里人员交叉或停留较多,所以面积要增大,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平方米,而且前室的短边长度不宜小于2.5米。

c.防烟排烟

前室内应设有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的设施,火灾时可将产生的大量烟雾在前室附近排掉,以保证消防队员顺利扑救火灾和抢救人员。

d.设置室内消火栓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有消防竖管和消火栓。

消防电梯是消防人员进入建筑内起火部位的主要进攻路线,为便于打开通道,发起进攻,前室应设置消火栓。

值得注意的是,要在防火门下部设活动小门,以方便供水带穿过防火门,而不致使烟火进入前室内部。

e.前室的门

消防电梯前室与走道的门应至少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采用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以形成一个独立安全的区域,但合用前室的门不能采用防火卷帘。

f.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前室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以阻挡灭火产生的水从此处进入电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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