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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批复稿)

 

目录

总则1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2

第一节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2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4

第三节面临形势7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目标9

第一节指导思想9

第二节基本原则9

第三节规划目标10

第三章总体布局13

第一节优化勘查开发布局13

第二节明确勘查开发主要方向14

第三节建设矿产资源产业基地15

第四章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17

第一节加大地质调查评价17

第二节加强矿产资源勘查18

第三节严格矿产资源勘查管理21

第四节加强地质科学研究与地质资料服务22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23

第一节调控开采矿种与开采总量23

第二节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24

第三节加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产开采管理27

第四节加强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28

第五节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29

第六章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31

第一节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结构31

第二节严格新建矿山准入31

第三节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33

第四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34

第五节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37

第七章矿产资源管理改革38

第一节推进探矿权审批制度改革38

第二节建立“三合一”和“三同步”制度38

第三节建立完善采矿权基准矿价制度38

第四节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制度39

第五节探索矿业权退出机制39

第六节制定鼓励绿色矿业发展激励机制39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0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40

第二节加大资金支持40

第三节强化监测评估40

第四节严格监督管理41

第五节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41

总则

为统筹部署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活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促进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制定《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未来5-10年福建省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范围为福建省所辖行政区域(未包括金门、马祖)。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2020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福建省地处中国东南沿海,全省陆地面积12.4万平方千米,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千米。

福建自然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

中央积极支持福建加快发展,批准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进一步凸显了福建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为福建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15年,全省煤炭、金属、非金属采选及压延加工销售产值累计超3100亿元,占全省GDP12%。

城市地质、海洋地质、农业地质等广义地质和采矿业为福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节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15年底,已发现矿产138种,查明资源储量120种,其中:

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28种,非金属矿产89种,水汽矿产1种。

上表矿区1584个,其中:

大型矿区56个,中型矿区155个,小型矿区1373个。

煤、铁、铜、钨、稀土、水泥用灰岩、萤石等重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有所增加,水泥标准砂、铸型用砂、玻璃用砂、叶蜡石、明矾石、高岭土、普通萤石、建筑及饰面用花岗岩石材等28种非金属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5位。

福建省矿产资源种类相对齐全,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稀土金属、非金属等矿种均有分布。

矿产资源特点为“三多”、“三少”、“一集中”,即:

非金属矿产种类多,金属矿产伴(共)生组分多,贫矿多;大型、特大型金属矿床少,富矿少,能源矿产种类少;主要矿产形成及空间分布受区域性构造—岩浆活动的影响,具有集中分布的特点,其中,铁矿主要分布在龙岩新罗、漳平、安溪、德化、大田一带,钨矿分布在宁化、清流、建瓯、建阳;金、银、铜矿主要分布在上杭紫金山、武平悦洋一带;煤炭集中在龙岩新罗、永定、大田、永安、永春等地;水泥用灰岩分布在龙岩新罗、永定、武平、漳平、永安以及将乐、顺昌一带;萤石分布在邵武、建阳、光泽、将乐、明溪、清流一带;稀土矿主要分布在龙岩和三明;地热分布在东部沿海,主要在闽江口以南地区。

专栏一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

矿产

资源储量单位

资源储量

亿吨

12.12

矿石亿吨

6.13

金属万吨

237.72

金属吨

71.74

金属吨

6066.9

WO3(65%)万吨

28.81

稀土

REO万吨

15.52

水泥用灰岩

矿石亿吨

33.98

高岭土

矿石亿吨

1.72

普通萤石

CaF2万吨

790.74

叶蜡石

矿石万吨

3277.11

石墨

矿物万吨

277.29

地质勘查工作现状。

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深入,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对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服务支撑作用不断增强。

2015年,全省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达64.3%,1∶5万矿产地质调查覆盖率达20.8%;1∶100万海洋地质调查、1∶25万农业地质调查实现全覆盖;福州、厦门等6个中心城市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基本完成,缺水地区应急地下水源地调查工作初显成效;油气、页岩气、干热岩等新能源矿产调查与勘查相继启动。

截至2015年底,全省从事地质勘查单位46家,人员1.36万人。

设置探矿权918个,总面积7652.1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龙岩、三明及南平市,其中,金属矿735个、非金属矿101个、煤矿68个、地下热水12个、矿泉水2个;按工作程度划分,勘探27个、详查272个、普查538个、预查81个。

矿业开发现状。

全省形成了上杭紫金山铜金、龙岩马坑铁、宁化行洛坑钨、永安曹田—坑边水泥用灰岩、长汀南塘—中坊稀土等一批重要资源产业基地。

2015年,全省矿山数量2148个,从业人员12.52万人,年产矿石量1.42亿吨,矿业采选产值117.15亿元,其中,金、银、钨矿产量分别排在全国第一、二、三位,能源矿产产值达32.59亿元,金属矿产产值达57.27亿元,非金属矿产产值达27.29亿元,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矿产资源管理不断强化,基本完成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取得良好成效。

基础性地质成果丰硕。

围绕整装勘查区和重点成矿远景区,全省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45幅,2.01万平方千米,1∶5万矿产地质调查67幅,1.98万平方千米;1∶25万农业地质调查和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全部完成,1∶25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完成3幅;完成福州、厦门等6个中心城市地质调查1.8万平方千米,沿海地区地下水源地调查1500平方千米,圈定地下应急水源地20处。

 

专栏二第二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目标

完成情况

完成比例(%)

指标属性

1:

5万矿产地质调查图幅(数)

≥53

67

126

预期性

圈定找矿靶区(处)

≥76

139

183

新发现大中型重要矿产地(处)

≥43

46

107

新增资源

储量

煤炭(亿吨)

≥3.5

3.4

97

预期性

金(金属吨)

≥15

41.6

277

银(金属吨)

≥2000

3212.8

161

铜(金属万吨)

≥50

244.3

489

铅锌(金属万吨)

≥100

204.4

204

钼(金属万吨)

≥10

38.6

386

铁(矿石亿吨)

≥2.0

1.1

55

锰(矿石万吨)

≥200

461

23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结构

矿山总数(个)

≤3300

2148

完成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15

16

完成

重晶石(矿石万吨)

≤50

13.0

完成

萤石(CaF2万吨)

≤110

76.7

完成

原煤(万吨)

≤1500

838.1

完成

钨(WO365%吨)

≤2900

2841.1

完成

约束性

稀土矿(REO吨)

≤2000

1682.1

完成

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应开展综合利用矿山比例(%)

75

80

107

约束性

采区回采率及选矿回收率(%)

提高1-3

2以上

100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提高1-3

2以上

100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

40

42

105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

40

40

100

地质找矿取得较大突破。

完成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矿业权核查等3项重要省情调查项目,基本摸清我省重要矿产资源家底。

新发现上杭罗卜岭铜(钼)矿、建瓯上房钨矿、上杭洋坡坑稀土矿等大中型矿产地46处(其中大型10处)。

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找矿战略行动取得重大突破,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

整合、关闭、退出各类矿山1868个,矿山数量由2007年的4016个减少到2148个,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由12%提高到16%,矿产开发结构由“多、小、散、低”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

煤、稀土、钨、重晶石、萤石等重要矿种开采总量调控落实到位。

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全省固体矿产综合采选回收率提高2.0%以上,大中型矿山综合利用率达50%以上,开展综合利用矿山比例达80%以上。

上杭紫金山金铜矿被列入全国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宁化行洛坑钨矿、龙岩东宫下高岭土矿、南平钽铌矿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示范矿山,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旗山黄金矿综合利用技术等6项先进技术入选全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

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现。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全面实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42%,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40%。

废弃矿山“青山挂白”治理178处,面积547.54公顷,在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治理面积483.71公顷。

上杭紫金山金铜矿、龙岩马坑铁矿、尤溪丁家山铅锌矿等16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进展顺利。

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全面实行矿业权招拍挂和网上公开出让制度。

出台《关于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试行基准矿价评估制度。

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建成并运行与移动执法系统对接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矿政综合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第三节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是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是今后五年发展的主旋律。

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实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生态美”新福建要求加快绿色矿业发展。

全面实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还较粗放,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部分矿山尤其是小型矿山资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

矿产开发导致的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及诱发地质灾害等局部环境问题时有发生,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部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任务艰巨,亟需进一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制度体系,加快绿色矿业建设。

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建设“百姓富”新福建要求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的需求,重点产业和新型能源产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仍将维持高位运行,以及城市化、现代农业化对地质工作需求不断加大。

但我省资源禀赋不佳,重要矿产资源供需矛盾仍较突出,烟煤、石油、天然气等完全依赖进口,铁、铜、饰面用大理岩等大宗矿产对外依存度依然较高;锰、重晶石、优质高岭土和雕刻用叶腊石等保有储量逐年下降。

随着找矿难度不断增大和勘查投入下降,对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和支撑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产业优”新福建要求加快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随着全球经济的放缓,矿产资源总体供应过剩,矿产品价格急剧下跌。

我省矿产品深加工少、产业链短,竞争力不强,矿业企业经营困难,煤炭、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

同时,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迅猛发展,非常规能源、稀土、石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需求逐步凸显,亟需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机制活”新福建要求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当前矿业经济下行,矿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不足,同时资源约束趋紧、生态问题突出、民生诉求多元等相互交织,矿产资源管理领域深层次矛盾亟待解决。

矿产勘查开发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矿业权退出程序还不规范,因政策性退出或关闭的矿业权补偿制度缺失,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障有待加强,亟需深化改革,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管理方式转变,增加矿业发展活力动力。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统领,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统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从严从紧,有保有控,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符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求的节约、高效、绿色、和谐、可持续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新格局,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资源支撑。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

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按照发展绿色矿业和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统一,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

坚持服务发展。

紧紧围绕重点产业、新型能源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推进地质工作多元化服务,严格重要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强化资源接替和储备,努力提高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

坚持节约集约。

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强资源保护,严格准入条件,优化开发布局结构,推广先进的采选技术与设备,促

进资源合理高效综合利用,强化资源利用监管力度,促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坚持改革创新。

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突出差别化管理政策,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矿业市场体系,增强矿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第三节规划目标

基础性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提高。

到2020年,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基本形成。

完成重要成矿远景区和沿海重要经济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34幅,面积1.48万平方千米,覆盖率达74%以上。

实施1∶5万矿产地质调查25幅,面积1.14万平方千米,覆盖率达36%以上。

提交找矿靶区不少于100处,完成1∶5万农业地质调查1万平方千米,1∶5万水工环地质调查0.52万平方千米。

地质资料信息化程度大幅提高、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础地质工作服务支撑能力不断增加。

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更加有力。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新成效,提供一批可供进一步工作或开发的矿产地,力争提交大中型矿产地15处(大型5处、中型10处),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

强化重要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

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

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持证矿山总数控制在1700个以下,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小型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18%以上。

钨、稀土、煤、萤石、重晶石等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国家年度下达和省确定的目标内。

专栏三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主要指标

指标

2016~2020年

属性

1:

5万区域地质调查(幅)

34

预期性

1:

5万矿产地质调查(幅)

25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处)

15

探矿权投放数量(个)

<150

重要矿产新增

查明资源储量

铜矿(金属万吨)

60

金矿(金属吨)

20

银矿(金属吨)

1500

稀土矿(REO万吨)

25

熔剂用灰岩(矿石亿吨)

9

水泥用灰岩(矿石亿吨)

4

高岭土(矿石万吨)

200

叶蜡石(含工艺)(矿石万吨)

20

普通萤石(CaF2万吨)

200

石墨(矿物万吨)

100

地热(处)

20

绿色矿业格局初步形成。

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工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建成6个以上国家与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大中型矿山力争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绿色矿山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000公顷以上。

专栏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绿色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16~2020年

属性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钨(WO3(65%)吨)

国家下达

约束性

稀土(REO吨)

国家下达

煤(万吨)

800

预期性

萤石(CaF2万吨)

97

重晶石(矿石万吨)

25

矿产地储备数量(处)

>10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数量(个)

<170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18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100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个)

>6

绿色矿山比例(%)

>30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1000

约束性

到2025年,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明显增加,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与生态文明实验区相协调的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章总体布局

按照《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总体战略布局和《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构建东西部资源优势互补、勘查开采定位明确、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第一节优化勘查开发布局

闽西北地区(龙岩、三明、南平)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按照“保护优先、优化开发”的原则,重点开展武夷成矿带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地质调查,加强成矿规律和成矿预测研究;重点勘查金、银、铜、铁、稀土、石墨等矿产。

依据资源禀赋,鼓励大中型矿床、绿色矿产与重大产业项目相配套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区域统筹和产业延伸,着力培育金、铜、稀土、钨矿等规模较大的资源产业基地。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整体推动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

东部沿海地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加强沿海地区基础地质、海洋地质、城市地质调查;加强地热、优质矿泉水、雕刻用叶腊石、优质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勘查。

实施不同矿种差别化管理,合理开发地热、优质矿泉水及雕刻用叶腊石、优质高岭土、石英砂等非金属矿产;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刚性需求的建筑用砂石土等矿产开发布局,实现集中开发;饰面石材矿山逐步退出。

 

专栏五重点工作布局

名称

工作布局

重点调查评价区(16个)

闽西北地区8个:

石陂-浒州、富文、南雅-迪口、长汀、坂面-汤川、水口、才溪、适中。

东部沿海地区8个:

周宁、霞浦、九都、永春、马铺、东桥-大湖厝、金沙-池园、大溪。

重点勘查区

(16个)

闽西北地区11个:

龙岩紫金山铜金、龙岩马坑-永定大排铁、漳平洛阳外围铁、大田汤泉-永安青水铁石墨、建阳大金山金、政和星溪-建瓯东游金、建瓯上房钨、泰宁何宝山-将乐新路口金钨、宁化行洛坑钨、清流廖武坪-明溪胡坊稀土萤石、连城李屋稀土。

东部沿海地区5个:

德化双旗山-东洋金、柘荣英山-马坑银、周宁芹溪银、古田小溪叶蜡石、平和大小矾山铜。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24个)

晋安区、连江、罗源,古田,永安、大田、尤溪、将乐、建瓯,晋江、石狮、南安、安溪、德化,新罗区、永定、漳平、连城、长汀县,龙海、长泰、诏安、漳浦、同安区。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6个)

永春县、永安市、大田县、尤溪县、新罗区、上杭县。

第二节明确勘查开发主要方向

勘查主导方向。

以区域重要矿产、经济建设需求的大宗矿产、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和新型能源矿产为重点,在国家级整装勘查区、省级重点勘查区及已有大中型矿区矿山深部和周边等找矿有利地区,优先实施金、银、铜、铁、稀土、高岭土、石墨、雕刻用叶腊石、地热等矿种勘查。

区域开发方向。

以闽西北地区作为金、银、铜、钨、稀土和水泥用灰岩、萤石、石墨矿等重要矿产的开发利用区域。

东部沿海地区以优质高岭土、雕刻用叶腊石等矿产为重点,打造特色非金属矿开发区域。

鼓励机制砂、优质矿泉水和地热等非常规能源矿产开发。

第三节建设矿产资源产业基地

根据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矿业开发基本格局,以地质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开发利用条件,依托龙岩上杭紫金山铜金、闽西南稀土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在成矿条件有利、主要矿种找矿潜力大的大中型矿产地分布地区,集中建设11个资源产业基地,作为我省矿产资源供应的重要区域。

基地建设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促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引领矿业经济提质增效。

 

图1福建省资源产业基地示意图

 

专栏六资源产业基地(11个)

名称

建设目标

政和县东际-马仑头资源产业基地

以政和东际、马仑头等一批金矿区为依托,形成金矿采选集中区,建成闽北地区重要金矿资源产业基地。

将乐县常口-顺昌县洋姑山资源产业基地

以将乐常口萤石矿和顺昌洋姑山水泥用灰岩矿为主,建成闽西重要的萤石-水泥用灰岩资源产业基地。

宁化县行洛坑资源产业基地

以宁化行洛坑钨矿为主,建成全省最大的钨矿资源产业基地,为厦门钨业有限公司钨矿深加工提供资源保障。

清流县龙元-赤坑资源产业基地

以清流龙元、赤坑、维家山等十余个萤石矿集中区为主,建成闽西最大的萤石资源产业基地。

永安市曹田-坑边资源产业基地

以永安曹田、坑边水泥用灰岩为中心,包括周边的矿山、矿区,建成闽西重要的水泥用灰岩资源产业基地。

大田县苏桥-桃舟北煤矿资源产业基地

以大田苏桥、元沙、桃舟北等煤矿集中区为依托,建成闽西重要煤矿资源产业基地。

尤溪县肖坂-德化县双旗山资源产业基地

以尤溪肖坂、德化双旗山及东洋金矿为依托,形成金矿采选集中区,建成省内重要的金矿资源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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