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举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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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举例
代理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分为三部分:
(1)第1~10栏:
销售额;
(2)11~24栏:
税款计算;(3)第25~38栏:
税款缴纳。
主表的整体架构
销售额
第1~10栏
(1)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第1项=第2+3+4项
①第1项“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第1项=第2+3+4项
②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
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对应附表一第一部分:
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2)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第5栏的数字包括第6栏的数字)
第6项“其中: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对应附表一第二部分:
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
(3)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申报表
(4)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第8项=第9+10项
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对应附表一第三部分:
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税款计算
第11~24栏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11~20栏
①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
②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21~22栏
第21项“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
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第21项和第22项是并列关系
应纳税额减征额
第23栏
税款缴纳
第25~38栏
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在第37栏)
例题:
(2005年多选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八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应填写( )。
A.本期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B.本期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的货物的销售额
C.本期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D.本期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的销售额
E.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答疑编号3608080801]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的货物的销售额。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举例:
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1月经济业务如下:
内销A产品,适用税率17%,销售额600000元,销项税额102000元;福利部门领用A产品按本月A产品售价确认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000元,销项税额3400元;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税售价为104000元,该固定资产为2002年购入。
本月共发生进项税额204000元,10月份期末留抵税额5000元。
出口产品适用的退税率为13%,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200000美元,汇率为1:
7.0,本期出口货物均未收齐单证,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3000000元。
计算其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说明企业应补或应退的增值税并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疑编号3608080802]
『解析』
第一部分:
销售额
(1)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
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600000+20000=620000(元)
填入第2项,第1项=第2+3+4项=620000(元)
(2)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且该固定资产为2002年购入,未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104000/(1+4%)=10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4%×50%=2000(元)
所以第5项:
100000元;第6项:
0元
(3)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出口货物的销售额=200000×7=1400000(元)——第7项
(4)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无相关业务
第二部分:
税款计算
1.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1)销项税额=102000+3400=105400(元)——第11项
(2)进项税额=204000(元)——第12项
(3)上期留抵税额=5000(元)——第13项
(4)进项税额转出=1400000×(17%-13%)=56000(元)——第14项
“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
(5)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0——第15项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6)应抵扣进项税额合计=204000+5000-56000=153000(元)——第17项
(7)实际抵扣税额
销项税额为105400元;应抵扣进项税额为153000元,按105400抵扣——第18项
(8)应纳税额:
0——第19项
(9)期末留抵税额=153000-105400=47600(元)——第20项
免抵退税的计算:
期末留抵税额=153000-105400=47600(元)
免抵退税额=3000000×13%=390000(元)(按收齐单证的销售额确定)
由于留抵税额47600元<免抵退税额390000元
应退税额=47600(元)
免抵税额=390000-47600=342400(元)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476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424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90000
2.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按4%征收率征税,应纳税额为4000元——第21项
3.应纳税额减征额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减征额为4000×50%=2000(元)——第23项
4.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19+21-23=0+4000-2000=200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款所属时间:
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填表时间:
2010年12月8日
项目
栏次
一般货物
及劳务
即征即退
货物及劳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1
620000
其中:
应税货物销售额
2
620000
应税劳务销售额
3
0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0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5
100000
其中: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6
0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7
1400000
-
-
(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8
0
-
-
其中:
免税货物销售额
9
0
-
-
免税劳务销售额
10
0
-
-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105400
进项税额
12
204000
上期留抵税额
13
5000
-
-
进项税额转出
14
56000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15
0
-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0
-
-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153000
-
-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105400
应纳税额
19=11-18
0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47600
-
-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4000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0
-
-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2000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2000
税款缴纳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25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26
-
-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
-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29
-
-
-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30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3l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2=24+25+26-27
其中:
欠缴税额(≥0)
33=25+26-27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
-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35
-
-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36
-
-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37
-
-
期末未缴查补税
38=16+22+36-37
-
-
2.2010年12月该企业经济业务如下:
内销A产品适用税率17%,销售额700000元,销项税额119000元。
销售商品逾期付款收取违约金23400元。
本月共发生进项税额420000元。
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182000美元,汇率同上月。
本期出口货物均未收齐单证,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为1400000元。
计算其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说明企业应补或应退的增值税并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假设上期申报的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已经审批)
[答疑编号3608080803]
『解析』
第一部分:
销售额
(1)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700000+23400/(1+17%)=720000(元)
——第2项,第1项=第2+3+4项=720000(元)
(2)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无相关业务
(3)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出口货物的销售额=182000×7=1274000(元)——第7项
(4)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无相关业务
第二部分:
税款计算
(1)销项税额=119000+3400=122400(元)——第11项
(2)进项税额=420000(元)——第12项
(3)上期留抵税额=47600(元)——第13项
(4)进项税额转出=1274000×(17%-13%)=50960(元)——第14项
(5)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47600——第15项
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6)应抵扣进项税额合计=420000+47600-50960-47600=369040(元)——第17项
(7)实际抵扣税额
销项税额为122400元;应抵扣进项税额为369040元,按122400抵扣——第18项
(8)期末留抵税额=369040-122400=246640(元)——第20项
免抵退税的计算:
期末留抵税额=369040-122400=246640(元)
免抵退税额=1400000×13%=182000(元)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246640元>免抵退税额182000元
应退税额=182000(元)
免抵税额=0(元)
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部分64640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82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8200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款所属时间:
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填表时间:
2011年1月10日
项目
栏次
一般货物
及劳务
即征即退
货物及劳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1
720000
其中:
应税货物销售额
2
720000
应税劳务销售额
3
0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0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5
0
其中: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6
0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7
1274000
-
-
(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8
0
-
-
其中:
免税货物销售额
9
0
-
-
免税劳务销售额
10
0
-
-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122400
进项税额
12
420000
上期留抵税额
13
47600
-
-
进项税额转出
14
50960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15
47600
-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0
-
-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369040
-
-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122400
应纳税额
19=11-18
0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246640
-
-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0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0
-
-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0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0
税款缴纳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25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26
-
-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
-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29
-
-
-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30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3l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2=24+25+26-27
其中:
欠缴税额(≥0)
33=25+26-27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
-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35
-
-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36
-
-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37
-
-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38=16+22+36-37
-
-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1.申报程序
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先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并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办理退税申报。
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
2.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及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
②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③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③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④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的资料;
⑤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的资料:
重要的:
c.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d.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f.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3.申报要求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37页)有关项目的申报要求
①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为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②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中:
“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
③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申报要求
①“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企业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按退税部门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填报;
③“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按企业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退税率的乘积计算填报;
④“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按退税部门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