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761479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6页
第6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7页
第7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8页
第8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9页
第9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15页
第15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16页
第16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17页
第17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18页
第18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19页
第19页 / 共23页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_第20页
第20页 / 共23页
亲,该文档总共2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

中乡委发〔2011〕82号

中共积石山县委办公室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

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积石

山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

犯罪事件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积石山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积石山县委办公室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7日

主题词:

群体事件联合机制预案通知

抄报:

州委秘书处、州政府秘书处、州委政法委、州

维稳办

抄送:

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各常委、县政府各副县长,维稳领导小组各成员,县委办、政府办各主任

存档

(二)共印135份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

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囯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明确任务职责,完善处置预案,努力形成迅速有效地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处置工作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逐级负责。

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处置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事件等级,启动相应联合指挥机制,按级负责有关工作。

(二)谁主管,谁负责。

引发事件的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认真做好教育疏导、矛盾化解等工作,有效平息事件。

(三)注重策略,防止激化。

处置中应注重工作策略和方法,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协调等方法进行处置,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果断处置,平息事态。

根据现场情势和事件发展态势,依法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事态升级,尽快平息事态。

特别对有敌对势力插手的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要坚决依法果断予以处置。

三、事件分类

根据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形成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可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I级):

1、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上访请愿、罢工(市、课)等事件。

2、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或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机关、要害部门的事件。

3、参与人数500人以上实施打、砸、抢、烧行为的事件。

4、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殴斗、冲突事件。

5、阻断、堵塞铁路干线、国道8小时以上的事件。

6、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连锁反应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7、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大规模群体性和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II级):

1、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至50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上访请愿、罢工(巿、课)等事件,或参与人数100人以上的集体进京上访事件。

2、参与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3、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实施打、砸、抢、烧行为的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殴斗、冲突事件。

5、参与人数500人以上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或有境内外非法宗教组织背景的事件。

6、阻断、堵塞省道、城乡交通主干道、支线铁路12小时以上,或阻碍囯家级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7、出现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大规模群体性和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III级)

1、参与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上访请愿、罢工(巿、课)等事件,或参与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集体进京上访事件。

2、参与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3、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实施打、砸、抢、烧行为的事件。

4、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殴斗、冲突事件。

5、参与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或有境内外非法宗教组织背景的事件。

6、阻断、堵塞公路、城乡交通干道,或阻碍县、乡级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停工的事件。

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发生聚众滋事、骚乱等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规模群体性和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IV级)

具有一定规模并对社会稳定具有—定危害的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

四、联合指挥机制

(一)联合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事件分类等级,各乡(镇)党委、政府都应建立健全由党委负总责,维稳、宣传、法制、信访、公安、国家安全、卫生、武警等部门以及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涉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部,明确职责任务、联合指挥机制启动程序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要求。

县上建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信访局、县民委、县宗教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囯家安全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支队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部,组织县乡两级开展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的处置工作。

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由党委负总责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部,总指挥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合指挥部日常工作业务。

(二)联合指挥部主要职责

分析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的特点、规律和处置方法;搜集、研判情报信息,掌握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动态;组织进行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处置工作;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维护稳定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预案,组织联合演练;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专题培训,掌握处置工作指导思想、原则、方法、程序和要求;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联合指挥机制的启动

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的等级,启动相应的联合指挥机制。

一般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IV级)、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III级),事发地乡(镇)视情立即启动联合指挥机制,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并向县联合指挥部报告,县上视情启动联合指挥机制,加强对事发地乡(镇)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II级),事发地乡(镇)和县上同时启动联合指挥机制,做好指挥、协调,共同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州联合指挥部。

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I级),事发地乡(镇)和县上两级联合指挥机制启动后,并及时报州联合指挥部,由州上启动联合指挥机制,指挥协调各级联合指挥部和涉事部门、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四)现场处置原则和要求

根据事件等级和启动的联合指挥机制,现场处置工作由级别最高的联合指挥部总负责,按照处置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工作基本原则和现场处置“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正确区分事件性质,注重工作策略和方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开展处置工作。

当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相应级别联合指挥部总指挥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及涉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处置工作。

(2)收集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

要组织有关部门多层次、多渠道收集有关事件的各类信息,特别是引发事件的缘由、组织策划者有关情况、当前事件态势、是否有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等,深入研判事件性质、可能发展趋势。

(3)部署警力、物资,做好现场防范处置工作。

迅速调集警力和有关部门人员,以及交通、通信、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按照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时一般存在的人员聚集、对峙、冲突和平息四个阶段的特点,做好人员疏散、控制、处置的防范部署。

(4)迅速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主要做好事件的组织者和策划者,行为和情绪激动者,主要利害关系人控制,以及老、弱、病、残、妇、幼等特殊对象的管护,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围堵冲击、打砸抢烧等。

当出现堵塞交通,劫持、围攻、殴打人质,以自杀自残等行为要挟,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等情况时,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当判定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可能进一步升级时,应果断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处置。

强行处置前,应通告强行处置决定,下达限时离场命令,对拒不解散、离场的,下达强行处置命令,并拘捕首要和骨干分子,解救被围困人员或排除其他险情。

(5)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协商对话。

主要宣传信访条例、交通法规、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人民警察法等。

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涉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主动、及时会见群众代表,听取群众诉求,妥善化解矛盾,防止事态升级。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反弹。

主要是组织抢救伤者,甄别死者身份;收缴现场凶器、危险物品、非法宣传品等;清点被或丟失的财物或装备,进行取证、录相和登记;组织排除路障,疏导交通,恢复社会秩序;及时掌握信息,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件反弹;进行总结,向上级联合指挥部报告。

(7)统一口径,慎重报道。

对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要按照省委办〔2009〕24号文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统一口径,由联合指挥部提供统一稿件,做简要公开报道。

宣传、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生事件信息的管理,正面引导网上舆论。

五、制定完善处置工作预案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应根据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的等级和类型,结合实际,分级分类制定处置工作预案,明确联合指挥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成部门和人员,明确处置程序和指挥权限,以及对各类事件的具体处置措施和要求,确保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时各级指挥员迅速到位,果断决策,有效处置。

联合指挥机制和处置工作预案,由同级党委、政府审定,报上级联合指挥部备案。

各有关部门的联合指挥工作机制和处置工作预案,由同级联合指挥部审定,并备案。

县、乡(镇)处置工作预案同时要上报州联合指挥部审查。

六、培训和演练

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政策性、联动性、时效性强,各级联合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熟悉职责任务和处置工作原则,熟悉处置工作内容和程序,熟悉各部门协同,熟悉各等级事件、各种情况的处置,提高处置能力。

针对本地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每年应组织实地演练。

特别是针对I、II级事件,应建立地方党委、政府与武警的联动机制,进行实战演练。

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处置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协同处置的能力。

七、检查考核

各乡(镇)要着眼实战要求,加强联合指挥部的建设,强化工作指导。

各部门特别是联合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建立健全联合指挥机制、处置工作预案和实际处置工作作为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工作落实。

县上已将各乡(镇)、各部门联合指挥机制建设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把此项工作纳入综治、维稳责任制的内容,重点考核机制建设、培训和演练、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熟悉工作机制、处置预案等情况,夯实处置工作基础。

八、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实施领导责任查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对因重大矛盾纠纷解决不认真、不及时,致使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匿情不报或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或在事件处置中失职、渎职,甚至激化矛盾的,应严肃查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积石山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

暴力犯罪事件预案

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效预防和正确应对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囯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囯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甘肃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积石山县维稳工作实际,制定本处置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突发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两类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门(场所)事件;

(2)聚众堵塞城区主干道等交通枢纽事件;

(3)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闹事事件;

(4)非法罢工、罢市、罢课、罢运活动,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聚会、游行、示威等事件;

(5)聚众阻挠重点工程建设事件;

(6)聚众哄抢公私财物、重点工程物资事件;

(7)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大规模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8)重大文体、经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9)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10)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化解矛盾。

始终把预防为主作为整体工作的首要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风险评估、情况排查、快速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级预警,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涉事乡(镇)、部门、单位群众来源地和相关单位负主要处置责任,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及时疏导化解矛盾。

信访、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参与处置工作,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3)一线指挥,协调配合。

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指挥协调责任,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要坚持靠前指挥,面对面做群众工作,深入一线掌握了解具体情况,正确指挥调度社会相关力量参与。

要建立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联动协调应急处置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快速反应,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4)教育疏导,慎用警力。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正面说服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要慎用警力、警械和法律强制措施,严格管控措施和报批程序,切实防止因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

(5)依法处置,果断控制。

坚持依法行政,正确区分矛盾性质,严格掌握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对事态复杂、已经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现象的严重骚乱、暴力群体性行为,要抓住时机,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迅速控制局势,恢复社会秩序。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1、积石山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县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

县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和事件行业主管部门县级领导

成员单位: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武警积石山中队及各重点群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增减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实施区域内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直接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导较大、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部门的增援配合;县人武部、武警积石山中队等单位参加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的应对处置;决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

2、领导小组办事机构

县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信访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职责:

(1)执行县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

(2)收集分析各有关部门报送的相关信息,上报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警情;(3)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4)组织协调应对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5)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

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和记者采访,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

协助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决策、督查工作。

(3)县公安局、武警支队:

负责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工作,维护重大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提供消防车辆和消防应急处理,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4)县信访局及各重点群体性事件、涉事行业主管部门:

组织接谈,说服解释,安排接谈时间和地点,并做出先期群体上访的处置。

(5)县司法局:

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6)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现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7)县财政局:

负责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8)县交通局: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人员和物资。

(9)县民政局:

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10)县人武部:

建立民兵应急预备队,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的应急处置。

(11)武警中队:

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时,经特别程序批准,按有权机关指令参与相关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12)其他同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相关的监管职能责任单位协助公安、信访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现场指挥部应急联动职责分工

发生重特大突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时,县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现场成立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

(1)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

县人武部、武警积石山中队、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

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指令,立即实施事发区域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秩序维护,采取强有力措施保护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防止打、砸、抢、烧恶性事件发生;排查违法犯罪人员,收集违法犯罪证据,劝阻、控制闹事(策划)人员,采取非常措施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群众工作组

牵头单位:

县信访局、县人社局

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

职责:

迅速集结待命,按领导小组指令赶赴现场,立即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对诉求(闹事)人员开展现场对话,进行法律宣传、思想疏导、诉求答复、情绪稳控等工作;公开事件发生原因,县委、县政府处置态度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劝返上访人员和疏散围观群众,全力控制事件演变和升级。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

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

公安消防支队

职责:

按领导小组指令,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和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护和转运,做好现场卫生排险、除险及清理、消毒工作。

(4)情报信息组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

县信访局、事件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

职责:

负责收集、整理、研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和情报;跟踪掌控事件、事态发展以及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动情况,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应对处置建议。

(5)物质保障组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

县民政局、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

职责:

负责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处置过程中所需资金、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

事件行业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职责:

负责按照相关政策提出部门处置意见,做好政策解释、问题解决、伤员慰问、伤残优抚等工作,防止事件的反弹。

(7)交通电力通讯组

牵头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

县电力公司、县公交公司、积石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职责:

负责组织交通运输、电力供应、通讯设备,保障事件处置中伤(病)员、送返人员、围观群众的疏散转运,以及电力、通讯保障。

(8)新闻报道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外宣办)

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事件行业主管部门、县广播电视局、民族日报社

职责:

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和有关规定,负责信息审定和发布及各类媒体釆访报道活动的管理,组织好舆论引导和正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生产经营管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