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762969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doc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doc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doc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doc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doc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doc(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土资源厅文件

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

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于2009年4月3日起实施。

现印发你们,请把握好政策界限,认真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工作,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9-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附表1:

序号/名称

序号/类别

补偿标准

单位

备注

01

房屋

011

楼房

0111框架结构

800-900

元/㎡

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

0112砖混结构

630-720

元/㎡

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

012

平房

0121砖混结构

一等

550-595

元/㎡

水(给水、排水)﹑电﹑暖齐全,室内地面铺瓷砖,取下限;有吊顶,厨房卫生间配套等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二等

505-550

元/㎡

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或面砖,取下限;塑钢窗或铁窗等多项目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三等

460-505

元/㎡

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缺任意二项或缺一项不达标的取下限;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0122砖木结构

一等

465-510

元/㎡

水(给水、排水)﹑电﹑暖设施齐全﹑室内水泥地坪或铺瓷砖取下限;有吊顶,厨房卫生间配套等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二等

425-465

元/㎡

水(给水)﹑电﹑暖设施齐全﹑水泥地坪,取下限;塑钢窗或铁窗等多项目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三等

340-425

元/㎡

水﹑电﹑暖设施齐全﹑水泥地坪,缺任意二项或缺一项不达标的取下限;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0123砖包皮

300-400

元/㎡

水﹑电﹑暖设施齐全﹑水泥地坪,满足两项可取上限

0124

土木

结构

一等

300-380

元/㎡

有室内装修,水﹑电﹑暖设施齐全﹑水泥地坪,满足两项可取上限

二等

250-320

元/㎡

水﹑电﹑暖设施齐全﹑水泥地坪,满足两项可取上限

013

简易

房屋

0131砖木草顶

240

元/㎡

 

0132土木草顶

200

元/㎡

 

014

葡萄凉房

0141砖结构

240

元/㎡

 

0142土结构

200

元/㎡

 

序号/

名称

序号/类别

补偿

标准

单位

备注

02

入户费

021自来水

600

元/户

 

022有线电视

400

元/户

 

023电话

80

元/户

03

地坪

031

水泥地坪(水泥板块地坪)

厚度>6cm

45-70

元/㎡

5cm以上的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上限,5cm以下的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下限

厚度≤6cm

25-45

元/㎡

5cm以上的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上限,5cm以下的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下限

032砖铺地坪

15-22

元/㎡

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上限,无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下限

04

围墙

041砖石围墙

90

元/㎡

 

042花墙

70

元/㎡

 

043土构墙

57

元/㎡

 

044铁栅栏

105

元/㎡

 

045木栅栏

68

元/㎡

 

046草栅栏

34

元/㎡

05

棚圈

051砖混结构

350

元/㎡

含混凝土饲料槽

052砖木结构

200

元/㎡

含混凝土饲料槽

053土木结构

120

元/㎡

含混凝土饲料槽

054简易棚圈

75

元/㎡

含混凝土饲料槽

06

厕所

061砖混结构

400

元/㎡

预制或现浇混凝土顶

062砖木结构

150-235

元/㎡

若无顶棚,则补偿标准下调20%

063土木结构

110-155

元/㎡

若无顶棚,则补偿标准下调20%

064简易厕所

100

元/㎡

 

07

菜窖

071砖混结构

170

元/m3

072砖木结构

135

元/m3

 

073土木结构

105

元/m3

 

08

大门

081铁质大门

195-225

元/㎡

无垛子者取下限,有砖混垛子者取高值,有土垛子者取中间值,根据铁门质量情况适当浮动

082木质大门

135-195

元/㎡

无垛子者取下限,有砖混垛子者取高值、有土垛子者取中间值,根据雕花情况适当浮动

附表2

序号/

名称

序号/类别

补偿

标准

单位

备注

09

091砖混墙、钢架

塑膜棚

50-70

元/㎡

砖混墙体,钢骨架塑膜顶棚

092砖混墙、木竹架

塑膜棚

40-50

元/㎡

砖混墙体,木竹架塑膜顶棚

093土构墙、木竹架

塑膜棚

20-40

元/㎡

土构墙体,木竹架塑膜顶棚

094简易塑膜棚

10-20

元/㎡

无墙体,木竹架塑膜拱棚

10

101

砖馕坑

1011

大馕坑

425

元/座

外围为砖砌,占地面积>1.5㎡

1012

小馕坑

255

元/座

外围为砖砌,占地面积≤1.5㎡

102

土馕坑

1021

大馕坑

295

元/座

全部为土或土块构筑,占地面积>1.5㎡

1022

小馕坑

170

元/座

全部为土或土块构筑,占地面积≤1.5㎡

11

灶台

(室外)

111砖砌灶台

110-140

元/口锅

全部为砖砌且贴马赛克或水泥抹面精修者取高值;砖土结合构造者取低值;只对房屋外的灶台进行补偿

112土构灶台

80

元/口锅

只对房屋外的灶台进行补偿 

12

121木质凉棚

170-255

元/㎡

根据木柱、木梁等雕花、油漆、做工情况浮动取值,以垂直投影面积为计量依据

122简易凉棚

20-40

元/㎡

圆木搭建,上有草席或葡萄藤蔓,以垂直投影面积为计量依据

13

(室外)

131砖、石炕

90-135

元/m3

主要由砖、石砌筑。

外贴马赛克或水泥抹面者可取高值,砖土结合构造者取低值;只对房屋外的进行补偿

132土炕

80

元/m3

全部为土筑或土块构筑;只对房屋外的炕进行补偿

14

沼气池

141砖混

400

元/m3

15

青储饲料池

151砖混

180

元/m3

 

152土构

80

元/m3

 

附表3

附表4

序号/名称

序号/类别

补偿标准

单位

备注

16

水井

161压井

900

元/眼

包含铁井头、井台等附属设施

162

机井

1621井深<50m

6

万元/眼

征地拆迁补偿参考价

1622井深50-80m

6-8

万元/眼

征地拆迁补偿参考价;每米井深按900元核算,最高不超上限

1623井深80-100m

8-10

万元/眼

征地拆迁补偿参考价;每米井深按900元核算,最高不超上限

1624井深>100m

10-18

万元/眼

征地拆迁补偿参考价;每米井深按900元核算,最高不超上限

17

砖窑

171轮窑

0.6-1

万元/门

此补偿标准只是砖窑这一个体的补偿标准,不包含砖机、推土机、小推车、鼓风机等动产;烟囱按0.25万元/米高补偿。

172土式砖窑

500

元/㎡

含烟囱、烘干室等

18

坟墓

181单棺

900

元/座

少数民族的多墓穴坟墓补偿标准由单棺补偿标准乘于其具体葬穴数确定

182双馆

1600

元/座

19

搬迁过渡费

191统一安置一次性补助

600

元/人

192自建住房一次性补助

500

元/人

20搬家费

201一次性补助

600

元/户

21滴灌设施

1000

元/亩

指地下管线设施,不包括地上可以转移的管线

附表5

树种

树木规格(胸径、厘米)

补偿标准

补偿单位

1

阔叶树

5厘米以下

18

元/棵

5-15厘米

20-30

元/棵

15-30厘米

30-40

元/棵

30厘米以上

40-50

元/棵

2

针叶树

5厘米以下

30

元/棵

5-15厘米

35-55

元/棵

15-30厘米

55-75

元/棵

30厘米以上

80-90

元/棵

3

果树

苹果树

5厘米以下

35

元/棵

5-15厘米

50-150

元/棵

15-30厘米

150-4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400-300

元/棵

梨树

5厘米以下

85

元/棵

5-15厘米

120-240

元/棵

15-30厘米

240-4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400-300

元/棵

枣树

5厘米以下

115

元/棵

5-15厘米

150-300

元/棵

15-30厘米

300-5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500-800

元/棵

桃树

杏树

桑树

5厘米以下

45

元/棵

5-15厘米

60-180

元/棵

15-30厘米

180-3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300-200

元/棵

核桃树

巴旦木树

5厘米以下

150

元/棵

5-15厘米

200-400

元/棵

15-30厘米

400-8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800-1000

元/棵

附表6

树种

树木规格(胸径、厘米)

补偿标准

补偿单位

3

果树

蟠桃树

5厘米以下

100

元/棵

5-15厘米

150-300

元/棵

15-30厘米

300-4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400-300

元/棵

李子树

5厘米以下

70

元/棵

5-15厘米

100-200

元/棵

15-30厘米

200-3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300-200

元/棵

樱桃树

5厘米以下

100

元/棵

5-15厘米

150-350

元/棵

15-30厘米

350-5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500-350

元/棵

石榴树

5厘米以下

80

元/棵

5-15厘米

100-200

元/棵

15-30厘米

200-4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400-200

元/棵

4

灌木

葡萄

3年以下未挂果

40-80

元/墩

3年以上已挂果

120-150

元/墩

无花果

5厘米以下

80

元/棵

5-15厘米

100-200

元/棵

15厘米以上

200-300

元/棵

枸杞

3年以下未到盛果期

30-40

元/墩

3年以上已到盛果期

60-90

元/墩

其他灌木

郁闭度20%-40%

300-400

元/亩

郁闭度40%-60%

500-600

元/亩

郁闭度60%以上

700-800

元/亩

5

苗圃※

用材林苗圃

3000-5000

元/亩

经济林苗圃

5000-8000

元/亩

6

幼苗※

苗圃外的幼苗

用材林苗木

0.5-1

元/株

经济林苗木

1-3

元/株

※注:

苗圃株距不小于10到15厘米,每亩不超过5000株;幼苗一般情况下胸径不超过2厘米,株距不小于30-50厘米,每亩不超过2000株;按保持苗木正常生长的栽植密度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包含各种果树支架的木杆、水泥杆、铁丝等配套设施。

经济林每亩合理株数应以当地通常栽植密度和林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超过每亩合理株数部分不予补偿。

主题词:

国土资源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09年4月8日印发

打印:

玛依努尔校对:

张炜共印:

25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