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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交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苍南县交通局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苍南县交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2010年苍南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甲乙双方签订交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乙方工作目标:

1、划定考核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指标。

2、划定考核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总量不超过去年同比数。

3、划定考核范围内发生的行车责任死亡率及伤残人数、经济损失率不超过去年同比数。

4、不发生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5、划定考核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在合格分以上。

二、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三、本责任书的考核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附件:

1、2010年苍南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苍南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和事故控制指标

甲方:

苍南县交通局乙方:

签字人:

签字人:

二○一○年月日

2010年苍南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行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建设和谐交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交通行业部门在安全生产上是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奖惩分明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认真采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二、考核范围

全县道路运输安全、渡运安全、交通工程(建设、养护施工)安全。

三、考核对象

县公路管理段、县公路运输管理所、78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县农村公路办公室、县渡口办、交通渡运企业。

四、考核内容

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水上交通安全、渡运安全,道路运输安全行车责任死亡率,交通工程建设、养护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考核目标

(一)事故死亡及伤残人数控制指标

1、不突破县局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2、责任事故起数、死亡率及伤残数、经济损失率不超过去年同比数。

3、不发生一票否决的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4、划定考核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在合格以上。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按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文件精神,按时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

3、建立事故防范体系,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4、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范、内容齐全、录入及时,建立规范、统一的安全生产电子台帐。

5、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及经费,加强安全管理投入。

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制订完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发生事故后及时参与或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7、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发生事故后,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

对每起死人事故认真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开展调查,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8、及时向县局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材料。

六、考核期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七、考核办法

(一)县交通局自行考核,采用300分制,即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00分,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10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二)县公路管理段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和交通渡运企业考核,采用200分制,即控制指标10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三)对工程建设指挥部考核,采用150分制,即控制指标5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度时,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向县局作一次书面报告,考核期满后5日内写出自查报告报县局。

(四)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先进或在安全活动中得奖等,酌情予以加分。

(五)安全生产信息材料被省、市或市局《温州交通运安简报》录用,酌情予以加分。

(六)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不合格论处,并按《温州市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和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奖惩措施

(一)考核等级

1、县公路管理段、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考核等级

优秀:

考核总分在185分及以上,且控制指标中每一小项均不突破指标;

良好:

考核总分在165至184分;

合格:

考核总分在140至164分;

不合格:

考核总分在1400分以下(不包括140分),或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2、各在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康办与联办、交通渡运企业考核等级

优秀:

考核总分在141分及以上的;

良好:

考核总分在126至140分的;

合格:

考核总分在110至125分的;

不合格:

考核总分在110分以下(不包括110分),或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奖励与惩罚

对考核达到优秀的单位县局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将在交通系统内通报批评,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局做出书面检讨。

附件:

1

县交通局控制指标评分标准

(一)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总分200分)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评分办法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00

若某项控制指标突破,则该小项不得分。

第2项发生死亡1人扣20分,最高扣40分。

1、道路运输企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数。

40

2、渡运不发生责任死亡事故

40

3、道路运输安全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超过控制指标。

20

二、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

100

第1小项中若某小项控制指标突破,则该小项不得分;

第2小项中每发生一次死亡1人扣15分,最高总扣分为50分。

1、道路运输安全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起数不超过控制数。

50

2、交通工程(建设、养护施工安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0

三、不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一旦发生,考核为不合格。

附件:

2

苍南县公路管理段控制指标评分标准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总分100分)

单位

考核指标

标准分值

考核评分方法

县公路管理段

一、交通工程(建设、养护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数为0。

60

该项控制指标突破,不得分;

二、确保公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完整。

20

按完成年初确定总计划的比例评分。

三、全力推进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超限运输卸载率达到85%以上,干线公路载货车辆平均超限率下降到4.5%以下。

20

按完成年初确定总计划的比例评分。

四、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及管理)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一旦发生,考核为不合格。

附件:

3

苍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控制指标评分标准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总分100分)

单位

考核指标

标准分值

考核评分方法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一、营运客车在省内发生的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数。

30

若控制指标突破,则该项不得分。

二、道路运营客车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超过0.2人/百万车公里。

死亡人数及伤残人数不超过同比。

20

若控制指标突破,则该项不得分。

死伤人数超过同比一人扣2分。

三、发生一次性死亡3以上人的公路运输企业行车责任事故次数不超过1次。

40

若控制指标突破,则该项不得分。

四、隐患整改按时完成、及时报送事故等安全信息。

10

按量化酌情扣分。

五、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运输责任事故。

一旦发生,考核为不合格。

附件4:

在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农村公路办公室控制指标评分标准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部分50分)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评分办法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0。

30

每发生一次死亡1人扣15分,重伤1人扣5分,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扣10分。

最高总扣分为50分。

二、发生交通工程建设责任安全事故按规定扣分。

三、施工安全设施及整改隐患及时到位。

各10

酌情量化扣分

四、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工程建设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一旦发生,考核为不合格。

附件5:

县渡口办直属渡运单位控制指标评分标准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总分50分)

考核

分值

考核评分办法

1、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50

2、渡运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数为0。

达到考核指标得50分,发生死亡1人扣25分,重伤1人扣5分,损失10万元扣10分。

3、不发生一次渡运死亡2人责任事故。

一旦发生,考核为不合格。

附件:

6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总分100分)

序号

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及时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上报工作信息。

10

未及时完成市局部署任务,每次扣2分;

年度工作无计划、工作目标不明确扣3-6分;上报工作信息、报表等不及时每次扣2分;安全生产信息材料被省交通厅录用,每篇加1分,《温州交通运安简报》录用,每篇加0.5分。

2

行政正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至少每半年1次,分管领导至少4次),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正职至少2次,分管领导至少4次)。

10

安全会议少一次扣3分;

领导安全检查次数少一次扣3分。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下级行业管理机构和直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到人。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

10

与下级行业管理机构和直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扣3-5分;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考核不落实的扣3-5分。

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本项不得分。

4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范、内容齐全、录入及时。

建立规范、统一的安全生产电子台帐。

10

按照《温州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分数×10/100的公式计算为该项得分。

5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本部门及所属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落实。

10

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扣4-6分;人员不到位扣分2-4分;安全管理经费不足、必要的安全管理装备通讯设施等没有或不足、安全奖励资金落实不到位扣3-5分。

6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度不少于4次,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本部门所属行业及单位及时整改隐患。

10

安全生产大检查次数少一次扣2分;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扣2-4分;

防范措施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扣2-4分。

7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好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防御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10

未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扣3-5分;

发生事故后未及时组织救援、事故处理不力扣3-5。

8

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或报表,

5

未按市局规定要求上报事故、瞒报扣3-8分;迟报一次扣2分。

9

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每起死人事故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

15

没有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不得分;调查情况按10分比例得分;调查不规范扣3-5分;责任人没有处理扣5分,处理一部分按5分比例扣分。

10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10

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扣3-5分;

教育培训工作不力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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