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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改造项目建设HSE考核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扬子炼油改造项目建设阶段的承包商HSE绩效考核,以及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执行HSE控制程序和文件情况的合法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建单位在炼油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HSE绩效考核。

本规定明确了炼油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的HSE控制管理奖惩的具体内容与要求,主要包括HSE专项奖励金、HSE管理要求执行保证金以及考核分。

3定义

3.1承包商:

是指参与炼油改造项目建设,并与炼油改造工程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签订合同的工程承包单位、供应商、第三方检验机构等责任主体。

供应商、第三方检验机构不参加月度和季度综合评价,但执行有关的检查和处罚条款,并参加相关的单项奖励活动。

3.2HSE管理要求执行保证金:

监理单位、承包商违反国家法规标准和炼油改造工程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相关规定,或发生安全事故,对责任单位予以扣除HSE管理要求执行保证金的处理。

3.3HSE考核分:

根据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商HSE管理的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评价,每季度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考核结果,增加或扣减考核分。

事故单位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4职责

4.1炼油改造项目HSSE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HSE考核管理规定。

负责组织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定期考核,对违章和事故单位进行处理。

4.2施工管理部及区域项目组负责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定期考核,对违章和事故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承包商进行整改。

4.3炼油改造项目财务管理部负责HSE管理要求执行保证金考核

4.4监理单位参与对承包商的月度检查和考核,对违章的承包商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承包商进行整改。

积极配合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组织的各项HSE检查和考核,并对提出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组织整改落实。

4.5承包商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发布的所有HSE程序及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组织的各项HSE检查和考核,并对提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组织整改落实。

5业绩评价

5.1HSSE管理部根据施工管理部和区域项目组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商HSE管理的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情况,每月组织填写《监理单位月评价表》和《施工单位月评价表》(见附表1、2),对每个单位进行排序,在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HSE管理例会上进行通报。

5.2HSSE管理部根据每月评价结果,每季度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商进行综合打分并进行排名,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单位加3~10分考核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扣除3~10分考核分,并在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HSE管理例会上给予表彰和批评,同时,对评分排名进行张榜公布。

5.3HSSE管理部在每次施工安全里程碑时,召开所有承包商参加的总结会议,根据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综合排名结果,对排名靠前的承包商进行公开表彰,颁发HSE管理先进单位奖牌。

6违约处理

HSE违约处理主要针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商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炼油改造项目部HSE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事故责任单位,采取实行HSEHSE管理要求执行保证金制度。

各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合同价费用的1%的比例作为项目HSE管理要求执行保证金,出现违约扣除HSE管理要求执行保证金和考核分等形式进行处罚。

6.1事故考核

6.1.1轻微事故由责任单位内部考核处理;

6.1.2发生一般事故,扣除0.2~2万元HSE管理要求执行保证金,扣减5~10分的考核分;

6.1.3发生较大事故,扣除5~10万元HSE管理要求执行保证金,扣减20~40分的考核分;

6.1.4发生重大事故,扣除10万元以上HSE管理要求执行保证金,并取消参加炼油改造项目工程投标资格。

6.2管理行为考核

6.2.1有下列行为的,扣除0.5~1万元的HSE管理要求执行保证金处理:

6.2.1.1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参见《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安全规定》;

6.2.1.2未在具有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6.2.1.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6.2.1.4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6.2.1.5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持过期作业证或假证进行“特种作业”的或作业超出其资质许可范围的;

6.2.1.6每项施工作业前,没有按照要求对本项施工作业进行危害识别(JHA)活动、HSE措施未落实就施工作业的;

6.2.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分项报价、未专款专用的,在财务管理中未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的;

6.2.1.8一年内两次在季度考核列入后3名的单位;

6.2.1.950人以下的施工队伍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50~200人施工队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于2名的;200人以上的,未根据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安全管理人员,并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300人以上(含300人)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6.2.1.10施工现场无专职HSE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或对违章现象视而不管的;

6.2.1.11承包商分包工程时,未经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和HSSE管理部审核同意的。

6.2.2有下列行为的,扣除1~2万元的HSE管理要求执行保证金:

6.2.2.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6.2.2.2未建立HSE教育培训制度并执行的;

6.2.2.3没有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的;

6.2.2.4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6.2.2.5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加贴合格标签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6.2.2.6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6.2.2.7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6.2.2.8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编制HSE管理计划,而且没有书面向炼油改造项目HSSE管理部和工程监理备案,或对所承担项目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重大环境因素没有正确识别和提出相应的技术防治措施的;

6.2.2.9未给施工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6.2.2.10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经批准在禁火区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工棚或工具房的;

6.2.2.11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6.3违反零容忍政策的考核

违反以下炼油改造工程零容忍政策的,除劝其离场外,还应扣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HSE管理要求执行保证金:

6.4其他违章的考核

对违反炼油改造工程项经理目部HSE管理规定的其他个人违章行为,按每人次500~2000元,扣除责任单位保证金。

6.4.1瞒报、漏报、不及时报告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6.4.2未戴安全帽或未扣帽带进入施工现场的;在作业时,未穿戴使用相应防护用品的;

6.4.3未办理有效作业许可证开展危险作业活动的;在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禁火区)过程中,监护人不在现场,仍在作业的;

6.4.4违规进行起吊作业或没有对起吊设备的安全状况、起吊方案进行检查的;起重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或起重现场无安全警戒线的;

6.4.5有高处作业禁忌症人员仍从事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时未正确系挂安全带或高空抛物的;

6.4.6使用不合格脚手架的;

6.4.7机动车辆未办理车辆通行证或挪用、转借车辆通行证进入施工区域和禁止通行区域。

6.4.8交叉作业现场,涉及施工机械和多种专用重型设备的移动和使用时,无监护和发号人员的。

6.4.9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要求、未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的,或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和线路;

6.4.10堵塞消防通道或任意侵占消防通道;

6.4.11未经建设方有关部门同意,随意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危险化学品及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存放油料地点,没有采取防漏防渗措施,发生油料泄漏,污染土壤和水体的;

6.4.12夜间高噪声施工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扰民被举报的;

6.4.13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各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或拒不接受HSE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加倍处罚;

6.4.14违反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其他HSE管理规定的。

6.5射线探伤考核与惩处参照扬子石化《装置现场射线作业考核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6.6对监理单位考核。

监理单位违反上述条款的将按上述标准考核。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监理公司还应按事故原因承担连带责任,扣除按照工程合同价费用的1%的比例作为项目HSE管理要求执行风险控制金,并扣相应考核分。

6.7考核分管理办法

考核分总分为100分,一个季度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由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HSSE主任对承包商分管HSE的经理进行违章告知;如果违章单位HSE管理仍然没有明显改进的,由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向承包商负责人进行告知。

其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项目经理或监理公司的总监,到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进行HSE管理改进措施表态和承诺。

得分低于50分的单位,取消该单位本季及下一个季度在扬子石化分公司工程投标资格。

得分低于40分的单位,取消该单位下二个季度在扬子石化分公司工程投标资格。

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单位,在规定的期间内也不得作为分包商承担扬子石化公司的工程项目。

7记录

7.1监理单位月评价表

7.2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商)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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