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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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教育局
文件
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教职成[2010]26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0年未升学初中毕业生
劳动预备制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现将《关于做好2010年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通知》(闽教职成[2010]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认真填写《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计划一览表》(附表1),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20日前寄市教育局职成科,同时用电子邮件发至npzck@,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各部门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通力合作,广泛动员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在促进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作用。
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福建省教育厅
文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闽教职成〔2010〕31号
关于做好2010年未升学初中毕业生
劳动预备制培训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定,坚持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和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精神,在已开展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即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基础上,从2010年秋季起,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各自职能配合,依托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对全省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广泛动员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培训,逐步建立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制度,使培训对象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研究,2010年对全省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重点是加强对未升学应届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对全省城乡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进行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在促进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作用,提高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各负其责,省、市、县(区)、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地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初中学校的责任,要求学校负责做好本校未能继续升学毕业生的去向和人数统计,动员有关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同时负责组织所属中职学校开展招生宣传,承担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任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所属技工学校开展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经费的核拨工作。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围绕培育就业创业能力,根据省政府出台的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方案和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中职学校专业实际,设置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专业(工种)。
主要是:
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相关的专业(工种)以及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建筑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量大的服务业等行业、产业相关的专业(工种),如机械加工、电子电器、服装鞋帽、建筑施工、汽车运用与维修、家政与社区服务、酒店与餐饮服务、保健与美容等。
(二)培训形式:
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分春季班、秋季班,原则上春季班3月份开班,秋季班9月份开班。
充分发挥职教集团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加强订单、定向培训。
三、培训实施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各地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未升学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承担培训任务的中职学校,鼓励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带头积极承担培训任务。
技工学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安排,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生源安排等工作。
县(市)区域内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任务可由县级职教中心统筹安排。
各地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应提交《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计划一览表》(附件1),由设区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要制定好实施性培训教学计划。
制定的分专业(工种)教学计划应包括开设专业(工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教材版本和考核方式等内容(见附件2),在开班前1个月报同级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课时安排建议见附件3。
培训教材选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推荐的专用于“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劳动预备制)培训教材。
(三)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要切实加强培训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
严格按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确保培训学时和教学质量。
开班前必须做好学员的资格审查(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填写《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象基本信息表》(附件4),于开班后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和电子文档分别上报至同级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培训期间,学校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学员考勤台帐,及时上报和更新培训学员的基础信息和数据。
(四)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要严格学业考核。
对学员各门课程学习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并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鼓励已结业的学员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接受中职学历教育。
(五)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要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加强就业观念教育,密切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状况及时提供用工信息,举办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对接会等,为已结业的学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四、培训经费
(一)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免收培训学员的学费、教材代办费和住宿费,参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已组织开展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经费补助标准和财政支出渠道,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按每学期1800元/人标准予以专项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拨款方式和管理办法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社[2009]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承担培训任务的中职学校可在开班10日后,向同级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预拨本学期50%培训补贴。
财政部门复核后,在每期开班后1个月内向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预拨本学期50%的补贴资金。
每期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学校向同级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申请培训经费报告,说明本学期收到的预拨资金、按标准计算实际补贴的资金、应多还少补的资金等内容,并附上正规票据凭证,注明收款的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还需提供由法人签名、单位盖章的本单位培训情况真实准确、无虚假的承诺报告。
财政部门应在每期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向学校拨足应补贴的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各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监督,进行定期、不定期实地检查和过程管理,建立享受补贴政策人员的基础信息和数据系统,实行培训过程管理。
要严格审核、有效甄别参加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补助资金的安全。
市、县(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学校培训经费申请报告后,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再下达补助资金给学校。
(二)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强化宏观调控,建立全省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实时管理,开展年度评估验收工作。
对培训规范、管理到位、质量较高、成效显著的中职学校,给予表彰并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给予支持;对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培训,培训教学计划完成不好的,或办学质量差、职业资格认定通过率低的中职学校,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展2010年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7月底前分别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1.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计划一览表
2.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分专业(工种)教学计划
3.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课时安排建议
4.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基本信息表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
教育职业教育培训通知
抄送:
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省技工教研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09年7月5日印发
附表1:
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计划一览表
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盖章):
承办学校
何级重点
培训专业
(工种)
培训时间
(一学期或
一学年)
培训人数
备注
合计
分县(市、区)人数
XX县
XX县
XX县
XX县
XX县
外地市
XX学校
合计
XXX专业
XXX专业
XXX专业
XXX专业
XXX专业
XXX专业
总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填报时间:
附件2:
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分专业(工种)教学计划
学校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工种):
_______________培训人数:
_______第学期(共学期)
序号
课程
周课时
教材版本
(出版社,出版日期)
考核方式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合计
理论
实践
理论
实践
理论
实践
考查
考试
1
公共基础课
必修
0
0
2
0
0
3
选修
0
0
4
0
0
5
专业技能课
必修
0
0
6
0
0
7
0
0
7
0
0
8
选修
0
0
9
0
0
10
0
0
周课时数
0
0
0
0
0
0
←理论、实践总课时数
考查
考试
周课时
←总课时数
↓
↓
课程门数
0
0
0
0
附件3:
“两后生”职业培训课时安排建议
一、培训期六个月
1、年课时数:
总课时20周(600学时),其中
(1)教学课时18周,机动课时(考核、鉴定等时间)2周。
(2)教学课时数:
18周*5天/周*6学时/天=540学时。
2、课时比例
(1)公共基础课与专业技能课的课时比例为3:
7(即162:
378学时)。
(2)专业技能课中的理论课时与实践(含实验、实训)课时比例为3:
7(即113:
265学时)。
二、培训期一年
方案一(不安排企业实习):
1、年课时数:
总课时40周(1200学时),其中
(1)教学课时36周(不安排企业实习),机动课时(考核、鉴定等时间)4周。
(2)教学课时数:
36周*5天/周*6学时/天=1080学时。
2、课时比例
(1)公共基础课与专业技能课的课时比例为3:
7(即324:
756学时)
(2)专业技能课中的理论课时与实践(含实验、实训)课时比例为3:
7(即226:
530学时)。
方案二(有安排企业实习):
1、年课时数:
总课时40周(1200学时),其中
(1)教学课时32周,安排企业实习4周,机动课时(考核、鉴定等时间)4周。
(2)校内教学课时数:
32周*5天/周*6学时/天=960学时。
(3)安排企业实习课时:
4周*5天/周*6学时/天=120学时。
2、课时比例
(1)公共基础课与专业技能课的课时比例为3:
7(即288:
672学时)。
(2)专业技能课中的理论课时与实践(含实验、实训)课时比例为3:
7(即202:
470学时)。
附表4
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基本信息表
20年第学期(共学期)培训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培训职业工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序号
姓名
性别
籍贯
身份证
号码
户口本
发证机关
文化
程度
毕业证明
名称及证号
毕业
中学
学员
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称谓及电话
到课率(=出勤课时*100/本学期总课时)
及格率(及格课程门数/总课程门数)
所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及级别
结业证书证号/无证
可申领培训补贴金额
多还少补金额(=1800-可申领培训补贴金额,正值可再申领金额,负值应退还金额)
注:
开班10个工作日内填写本表第1-11列内容上报;学期培训结束后填写本表各项内容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