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审核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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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审核重点
审
核
要
点
索引
顺序号
项目名称
页码
顺序号
项目名称
页码
1
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要点
13-15
坏帐损失、坏帐准备金审核要点
2
其他业务收入审核要点
13-16
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审核要点
3
补贴收入审核要点
4
投资收益审核要点
13-17
研究开发费用审核要点
5
营业外收入审核要点
13-18
资投转让净损失审核要点
6
主营业务成本审核要点
13-19
资产减值准备审核要点
7
其他业务支出审核要点
13-20
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审核要点
8
营业外支出审核要点
13-21
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审核要点
9
营业费用审核要点
14
货币资金审核要点
10
管理费用审核要点
15
存货审核要点
11
财务费用审核要点
16
短期投资审核要点
12
以前年度损益审核要点
17
长期投资审核要点
13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审核要点
18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审核要点
13-1
工资薪金审核要点
19
应收票据审核要点
13-2
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审核要点
20
其他应收款审核要点
13-3
利息支出审核要点
21
待摊费用审核要点
13-4
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
22
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审核要点
13-5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审核要点
23
应付票据审核要点
13-6
固定资产及折旧审核要点
24
应付债券审核要点
13-7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摊销审核要点
25
预提费用审核要点
13-8
广告费支出审核要点
26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审核要点
13-9
业务宣传费审核要点
27
其他流动负债审核要点
13-10
上缴总机构管理费审核要点
28
实收资本审核要点
13-11
业务佣金审核要点
29
资本公积审核要点
13-12
社会保险缴款审核要点
30
国产设备投资抵扣税款审核要点
13-13
罚款、罚金或滞纳审核要点
13-14
租金支出审核要点
1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要点
1、评价收入的内控制度是否存在和有效、并一贯遵守。
2、将本年度各类收入与总账和明细账及有关的申报表核对。
3、核实纳税人收入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的行为。
4、初步评价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税目税率适用的准确性。
5、验证应税收入在不同税目之间、应税与减免税项目之间是否准确划分,是否存在高税率的收入记入低税率的收入情况。
6、审查“物物交换”交易、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否按销售进行处理。
7、审查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
收入的确认依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方式和货款结算方式,按以下几种情况分类确认:
(1)采用直接收款销售方式时:
结合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货款收到、或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付买方当天作收入处理。
应注意有无将当年收入转入下年入账,或者虚记收入的现象;
(2)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时:
结合预收账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货物发出当天是否作收入处理。
应注意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收入或虚增收入等现象;
(3)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
结合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作收入处理;
(4)采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产品等方式时:
结合存货、应收账款、银行存款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当天作收入处理;
(5)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时:
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收入处理;
(6)长期工程合同跨期时:
审查是否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工作量作收入处理;
(7)委托外贸代理出口时:
审查是否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款凭证时作收入处理;
(8)审查企业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补贴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9)确认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的正确性。
(10)审查销售退回的原因是否合理,销售退回的产品是否已验收入库,并登记入账,是否有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货证明,有无借销售退回虚减收入的情况;
8、重点审查给予关联企业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合理,有无利用折让和折扣而转利于关联单位等情况。
9、截止性测试:
检查决算日前后若干日的出库单(或销售发票),观察截至决算日止销售收入记录有否跨年度的现象。
10、企业取得的会员制会籍收入如何确认收入问题
企业一次性取得的会员制会籍入会费,在确认收入时可视如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一次性取得的入会费,仅是入会者为了获取会员资格而支付的,会员在接受企业其他商品或服务时,需另行交纳相关费用的,则在一次性收取入会费的当期计入收入总额;
(2)如果一次性取得的入会费,不仅是为了获取会员资格,还包括为将来接受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而预先支付的订购费用,或包括接受公司以低于非会员价格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则按企业与入会者协议的受益期间分摊确认收入,为了便于计算,若受益期间超过30年的(含受益期为终身制的),按30年分摊确认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要点
1、评价其他业务收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索取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表,并核对明细帐、总帐。
3、了解其他业务项目的合理性、经常性;
4、抽查大额收入的真实性;
5、对经常性的业务收入,从经营部门的记录中检查其完整性;
6、审查其他业务收入的计价合理性,查明有无明显转利于关联公司或截留收入;
7、审查其他业务收入涉及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等税种是否及时申报足额纳税。
3补贴收入的审核要点
1、评价补贴收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索取补贴收入明细表,并核对明细帐、总帐。
3、审核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审查按销量或工作量及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取得的补贴收入、销量或工作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是否符合规定、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4投资收益审核要点
1、评价投资收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索取投资收益明细表,并核对明细帐、总帐。
3、根据“长期投资”、“短期投资”、“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明细账与有关凭证及签订的投资合同与协议,核查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方式和金额,了解接受投资单位情况,如企业对投资单位是否拥有控制权,核算投资收益的方法是否正确;有无应按“权益法”,而按“成本法”核算的问题。
4、根据“长期投资”、“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明细账及有关凭证,审查向对外投资时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评估确认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是否计入收益。
5、根据“长期投资”明细账核查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发生的债券溢价或折价是否在存续期间分期摊销,摊销方法及摊销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不按规定摊销调整当期收益的问题。
6、根据“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投资收益”等明细账及其他有关资料,核查纳税人已实现的收益是否计入投资收益账户,有无利润分配分回实物直接计入存货等账户,未按同类商品市价或其销售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的问题。
7、审查联营企业适用税率,有无投资方税率高于联营企业,而没有按规定补税的问题。
8、审查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所取得价款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否计入投资收益,有无挪作他用的问题。
5营业外收入的审核要点
1、评价投资收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营业外收入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
3、结合固定资产项目的审计,审查固定资产盘盈、清理的收益是否准确计算入账。
4、结合存货、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项目的审计、审查是否存在营业外收入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的情况。
5、审查营业外收入是否涉及需申报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情况。
6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要点
(以工业企业生产成本为例)
1、评价有关生产成本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地遵守。
2、将明细账与总账、报表(在产品项目)相核对,检查其是否相符。
3、获取生产成本分析表,分别列示各项主要费用及各产品的单位成本,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将其与预算数、上期数或上年同期数、同行业平均数比较,分析增减变动情况,若有异常变动,查明原因。
4、材料费用审计。
(1)审查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是否真实;
-审查“生产成本”账借方的有关内容、数据,与对应的“材料”类账户贷方内容、数据核对,并追查至领料单、退料单和材料费用分配表等凭证资料
-实施截止性测试抽查决算日前后若干天的领料单、生产记录、成本计算单,结合材料单耗和投入产出比率等资料,检查领用的材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耗用的相一致,是否将不属于本期负担的材料费用计入本期的生产成本,特别应注意期末大宗领用材料。
(2)确认材料计价是否正确;
-实际成本计价条件下:
了解计价方法,抽查材料费用分配表、领料单等凭证验算发出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计划成本计价条件下:
抽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表及有关的领料单等凭证,验证材料成本差异率及差异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3)确认材料费用分配是否合理:
重点核实材料费用的分配对象是否真实,分配方法是否恰当。
5、辅助生产费用的审计。
(1)抽查有关的凭证,审查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是否正确;
(2)审查该费用是否在各部门之间正确分配,是否将为工程部门、福利部门、管理部门提供的产品和劳务计入生产成本,用于工程、福利等部门的产品或劳务是否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或作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自产的消费品是否计提了消费税。
6、制造费用的审计。
获取制造费用汇总表,作如下审查:
(1)审查制造费用中的重大数额项目、例外项目是否合理;
(2)审查当年度12月份的制造费用明细账,是否存在异常会计事项;
(3)必要时,应对制造费用实施截止测试,即审查下半年度若干天的制造费用明细账
(4)对制造费用的分配进行检查,若发现制造费用分配标准不合理,则重新测算制造费用分配率,并对年末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进行调整;
(5)将全年制造费用总额与生产成本账户核对。
7、审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并与领料单相核对,以确认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是否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用于连续生产的外购消费品的价款数及委托加工收回材料的相应税款数是否正确。
8、审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借方红字或非转入产成品的支出项目,并追查至有关的凭证,确认是否将加工修理修配收入、销售残次品、副产品、边角料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而未计收入提税金。
9、在产品成本的审计。
(1)采用存货步骤,审查在产品数量上是否真实正确;
(2)审查在产品计价方法是否适应生产工艺特点,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
-约当产量法下,审查完工率和投料率及约当产量的计量是否正确;
-定额法下,审查在产品负担的料工费定额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并将定额成本与实际相比较,差异较大时应予调整;
-材料成本法下,审查原材料费用是否在成本中占较大比重;
-固定成本法下,审查各月在产品数量是否均衡,年终是否对产品实地盘点并重新计算调整;
-定额比例法下,审计检查各项定额是否合理,定额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健全
10、完工产品成本的审计。
(1)审查成本计算对象的选择和成本计算方法是否恰当且体现一贯性原则;
(2)审查成本项目的设置是否合理,各项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否体现受益性原则;
(3)确认完工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
(4)确认完工产品计价是否正确。
分析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及构成项目有无异常变动,结合在产品的计价方法,审查完工产品计价是否正确。
审查其他行业主营业务成本时,可参照相应会计制度进行。
7其他业务支出的审核要点
1、评价其他业务支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索取其他业务明细表,并核对明细帐、总帐。
3、对大额业务抽查其收支的配比性,检查有无少计或多计业务支出。
4、对固定资产出租业务,审核其是否涉及城市房地产税。
5、审查其他业务支出会计处理和分类的正确性、恰当性。
8营业外支出的审核要点
1、获取营业外支出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
2、审查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下列不可在税前列支项目。
(1)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2)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3)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的有赔偿部分;
(4)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
(5)各项赞助支出;
(6)与取得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7)为被担保人承担归还贷款担保本息;
(8)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审查大额营业外支出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审查营业外支出是否按税法规定予以扣除。
(1)审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是否是减除责任人赔偿,保险赔偿后的余额是否已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2)审查捐赠是否通过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数额是否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直接捐赠及超过限额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3)审查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部分,是否从损失中扣除后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5、抽查重大的营业外支出项目,审查其真实性,审查有无与营业外支出、资本支出混淆的情况中,审查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
6、审查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赠送他人需计提增值税、消费税情况。
7、审核中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时,可按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要点进行审核,审核出的问题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
9营业费用的审核要点
1、评价营业费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营业费用明细表,并与有关的明细账核对。
3、分析各月营业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及趋势是否合理,如有不正常的波动,应追踪查明原因,作出正确处理。
4、审查明细表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营业费用的范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5、审查企业发生的佣金是否符合下列条件,若符合可计入营业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6、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营业费用。
如果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已将上述购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不得再以销售费用的名义重复申报扣除。
7、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的营业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复修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8、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企业发生的营业费用已计入营运成本不得再计入营业费用重复扣除。
9、根据“营业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审查有无将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外地运杂费、向购货方收回的代垫费用等计入。
10、审核中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时,可按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要点进行审核,审核出的问题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
10管理费用的审核要点
1、评价管理费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审查是否把资本性支出项目作为收益性支出项目计入管理费。
3、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4、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外,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5、总部经费,又称公司经费,包括总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6、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
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7、审核中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时,可按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要点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
11财务费用的审核要点
1、评价财务费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本年度财务费用明细表,并与有关明细账核对;审查其明细项目
计入财务费用的适当性。
3、涉及利息支出项目,可按利息支出审核要点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在利息支出审核表中。
4、审查利息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
①索取利息收入分析表,初步评价计息项目的完整性;
②抽查各银行账户或应收票据的利息通知单,审查其是否将实现的利息收入入账。
期前已计提利息,实际收到时,是否冲转应收账款;
③复核会计期间截止日应计利息计算表,审查其是否正确将应计利息收入列入本期损益。
5、审查汇兑损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①审查记账汇率的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②抽样检查日常外汇业务,审查折合记账本位币事项的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③抽查期末(月、季或年)汇兑损益计算书,结合对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对外结算的外币债权债务项目的审计,审查计算汇兑损益项目的完整性、折算汇率的正确性、汇兑损益额计算的准确性、汇兑损益会计处理的适当性。
6、抽查重大的手续费或其他筹资费用事项。
追查有关的原始凭证,审查其真实性以及是否涉及代扣代缴营业税事项。
1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审核要点
1、审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对重大调整事项,应逐项核实其原因,依据和有关资料,复核其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并取证。
13—1工资薪金的审核要点
1、确认在企业所得税中不可列支的项目并评价可列支项目标准的合理性。
2、获取工薪费用明细表,并与相关的明细账和总账核对。
3、将直接人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账户中的工薪费用入账数或工资分配表进行核对,并审查工薪费用分配是否准确合理。
4、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5、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1)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2)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3)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4)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5)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6)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7)独生子女补贴;
(8)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9)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6、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1)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2)已领取养老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3)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7、企业工资薪金的支出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本市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为人均每年11520元,纳税人工资薪金支出高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的按计税工资标准扣除,低于扣除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8、工效挂钩企业:
凡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照工效挂钩办法核定工资标准在税
前扣除。
9、事业单位工资:
(1)事业单位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
(2)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工资挂钩办法核定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
(3)凡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按计税工资标准执行。
10、软件开发企业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
(1)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前款所指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
②自行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③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
④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
⑤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须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
⑥年用于软件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全年总收入的5%以上。
1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工资扣除问题(京地税企[2001]694号)
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13—2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的审核要点
1、审查企业本年度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计提标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即:
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1.5%计提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2、审查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是否按计税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职工的福利费、教育经费。
3、审查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是否按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职工的福利费、教育经费。
4、审查是否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总额计提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多计提部分不得税前列支。
5、审查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是否取得专用收据。
市地税局京地税企(2000)412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审查提取工会经费的企业是否成立工会组织,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否则不得税前列支。
13—3利息支出的审核要点
1、评价利息支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索取利息支出分析表,并与明细账核对。
3、结合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目的审计,确认付息之债务项目的真实性。
4、对重大的利息支出项目,查阅合同协议,追查利息计算书。
支付凭证及会计记录,确认利息支出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
5、审查所有的付息项目,核实其债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用途,确认税务处理的恰当性,应特别关注。
(1)列支利息的债务是否与本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关;
(2)是否存在违反营业常规,通过财务策划达到偷、逃、避税情况;
(3)属于筹建期间利息支出是否计入开办费;
(4)属于固定资产借款,其利息支出是否在交付使用或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计入固定原价或在建工程;
(5)购入无形资产的利息支出是否计入无形资产原价;
(6)对外投资的借款,其分得利润未计入本企业应税所得额的,其利息支出是否错误计入税前费用列支。
(7)企业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汇兑损失,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从企业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直线法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税前扣除;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应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达到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