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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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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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2).doc

高先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ADM-008

制订日期:

2008/05/20

版本:

3

页号:

4/4

版本

修订内容

修订日期

修订者

1

初次发行

2005/03/10

2

修订版

2008/5/24

3

修订版

2011/10/12

NO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单位

总经理室

人事行政部

工程部

品管部

会计部

制造一部

制造二部

业务部

PMC部

装配部

采购部

会签

分发份数

1

1

1

1

1

1

1

1

1

批  准

审  核

拟  稿

徐龙银

1.目的:

为加强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的管理,控制用车成本,结合本公司的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高先电子(深圳)有限由公司公司的所有员工和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

3.定义:

4.管理原则:

4.1公司车辆均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调度使用公司车辆。

4.2司机在没有《用车单》或未经人事行政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出车。

大门保安凭《用车单》放行车辆,按《出入工厂、车间管理规定》放行物品。

4.3公司本着先业务需要、先急后缓、统筹兼顾、酌情而定的原则安排使用车辆。

公司原则上不批准任何私人性质的用车(特殊情况除外)。

4.4每车应设置“车辆组行车日志”,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签名核实,每月交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行车情况。

4.5车辆油料管理实行统一充卡、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

司机加油时必须向油站索取加油小票,应即时完整填写加油记录表并签名,车辆加油小票应按月交人事行政部统一登记备查。

5.用车申请:

5.1因公用车,用车人须事前一天填写《用车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由人事行政部主管签字后,统一安排车辆。

5.2《用车单》应详细填写有关事项,申请使用的车型和使用时间应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尽可能填写准确,填写不完整人事行政部可拒绝派车。

5.3司机在接到已审批的《用车单》后,方可出车。

车辆回到工厂应在《用车单》上填写里程表数,并将《用车单》和发票一起粘贴在报销单上,作为出车报销费用的依据。

5.4特殊紧急情况下,用车人与人事行政部联系落实车辆后,用车人可先用车,事后将补填《用车单》并向人事行政部做出说明。

5.5凡在龙岗区内办事者,(除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安排车辆,自行乘坐公交车即可。

5.6凡接送货量少且物品不贵重者,原则上不安排车辆,自行乘坐公交车即可。

6.司机职责:

6.1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用车规定,未提前审批的《用车单》或未经人事行政部主管的许可,有权利拒绝任何人的用车要求。

司机未按《用车单》出车,或未经允许私自出车,一经发现,每次处罚200元。

6.2公司车辆实行专人负责制,每部车辆责任到人,责任司机必须保证本人负责车辆时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负责车辆进行检查,认真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刹车、水箱、机油、燃料等的安全情况,认真填写《车辆检查保养记录表》,以保证车辆的使用。

6.3非出车时间,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司机离开时应锁上防盗锁。

每次出车结束后或重大节假日将车辆停放公司指定位置并保持车辆清洁。

6.4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

司机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如有违反而遭罚款,由司机本人承担,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安全奖500元。

6.5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如发现车辆有异常状况,应立即通知责任司机及向人事行政部门报告。

6.6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及工作需要,司机应服从超时和假期加班的工作分配。

6.7司机必须自备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状态,以便随时联系,司机必须服从调度人员的出车安排,在接到出车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公司,除车辆调度人员安排司机休息或请假时间外,司机严禁饮酒,任何人不得以饮酒为由拒绝出车,饮酒驾驶造成的一切责任概由司机本人负责。

6.8司机每次出车必须完整填写《车辆组行车日志》,超量的空驶行程应由司机作出说明,如没有合理的解释超出费用由开车司机负责。

7.用车人职责:

7.1用车人应该规定时间预约用车。

7.2所有用车人都应尊重调度人员的安排,配合调度人员合理有效地分配和使用车辆。

7.3用车人订车后,因情况变动,放弃用车应提前通知车辆管理人员,以便及时调整计划,重新安排。

避免订车人不用,用车人没车,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现象发生。

如果用车人在超出自己登记用车时间一小时后,还没有用车,则视为自动放弃。

7.4在车辆安排已满的情况下,用车人可在调度人员的调配下,搭乘顺路车。

7.5用车人要按事先确定的行车路线走,若中途有事要改变原定路线,须及时通知调度人员,调度人员在了解用车时间和现有车辆的安排情况后,如同意则可以,否则司机有权利拒绝用车人的要求,只按原定路线发车。

7.6用车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求司机违章行驶或违章停车,如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抄牌罚款,费用均由用车人负担。

7.7如因公司车辆确实无法安排,外出办事人员须自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费用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可实报实销,并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补助标准另行规定。

8.加班及补助:

8.1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及工作需要,司机超时及假期加班之工作分配,公司根据每个司机的工作表现酌情给予0-500元浮动工资补助。

公司原则上安排每人每周休息一天,如因工作原因,本周无法安排休息,须在本月内安排休息补足。

司机连续休假三天以上(含三天)取消本人本月浮动工资,其浮动工资部分奖励其他司机,月度累计休假五天以上(含五天)(不含法定假日和安排的休假),除扣除浮动工资外,按公司请假规定扣除工资。

8.2司机出车误餐给予适当的误餐补助,标准以公司领导审批为准。

9.事故处理

9.1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准报销。

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辆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一经发现即免职处理。

9.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外,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须立即与公司主管联络。

10.车辆的维修

10.1车辆的年审、保险、保养维修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安排办理,责任司机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到公司指定修理厂维修。

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

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后方可修理。

10.2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人员检验认可。

11.解释权限

本规定由高先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12.生效日期:

本规定从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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