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合同.docx
《合同范本之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本之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合同.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合同范本之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合同
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合同
【篇一: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总包单位:
合肥城东建安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安徽纵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合肥市工业学校
电工电子2期及合肥经贸旅游学校及看台消防工程
二、工程地点:
合肥市磨店乡
三、工程内容:
合肥市工业学校电工电子2期及合肥经贸旅游学校及看台消防工程
四、工程工期:
以配合土建进度为准
五、质量等级:
合格
六、合同价款:
本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总价款预计为人民币拾贰万圆整(¥120000.00元)。
增加的签证按实计算。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该项工程施工合同;
二、相关纪要、协议;
第三条:
合同使用语言、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
汉语。
二、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标准、规范:
施工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张国冬
第六条:
甲方工作。
一、为施工现场具备开工创造条件,并按工程进度的时间完成。
二、应提供施工用水、电及电讯接点,解决现场临时设施及材料存放场所。
第七条:
乙方工作。
一、按施工现场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和设备,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协调,确保安全施工。
二、按甲方现场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遇到施工中的生产设备、建筑物及地下管网等情况影响施工,应及时和甲方联系共同研究施工方案。
三、在规定期限内,乙方必须按时保质、包量完成施工工作,并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约定,规范施工。
第九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乙方自行检查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由乙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
承包方式及材料采购
一、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
二、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
所购材料型号和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本工程由乙方具体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分包。
四、乙方负责所采购材料的质量检验、运输、保管,并收取相应的采保费用(按国家规定),材料进场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人员进场,付总工程的20%,工程已完成付至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
第十四条:
保修。
一、保修内容及范围:
乙方免费维修承担所做的工程范围。
二、保修期限:
壹年。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结清之日终止。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俩份、乙方执壹份。
合同订立时间:
二
发包方(章):
0一三年八月一日承包方(章):
【篇二: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消防系统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
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消防系统安装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消防系统安装
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范围
(1)按经甲方确认及提供的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包括:
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等。
a)水灭火系统:
包括自市政管网与红线范围的消防管网连接的第一个阀门(不含该阀门)起,至该消防系统的终端灭火设备(含该设备)止的所有消防水管、阀门、水箱、喷头、报警装置、水幕装置、水流指示器、减压板、试水装置、集热板、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如配设有消防水池时,则自消防水池的消防出水管的第一个阀门(不含该阀门)起至该消防系统的终端灭火设备(含该设备)止的所有消防水管、阀门、水箱、喷头、报警装置、水幕装置、水流指示器、减压板、试水装置、集热板、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
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b)气体灭火系统:
包括贮存装置、检漏装置、驱动装置、管道、喷头、阀门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
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
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
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报警装置、远程控制器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
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d)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包括线管及管内穿线、线缆、开关、插座面板、灯具及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其中,线管、线缆敷设自配电箱至灯具止。
e)防排烟系统:
包括阀门、管道、风机、风口及控制装置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
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f)防火卷帘门系统:
防火卷帘、开关、控制系统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
(2)消防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均由乙方负责。
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3)消防工程所涉及二次深化设计,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大空间灭火系统(含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装饰装修工程图纸的自动喷淋装置布局,由乙方负责。
(4)消防工程所涉及的预留孔洞、预埋件制作与安装以及管线在穿楼板或穿墙时的孔洞修补(复),均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及时埋设或埋设位置不符合要求时,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同时,因乙方原因而需另行刨沟、挖沟、凿洞时,所需回填及塞缝等工序亦由乙方负责。
3.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二次深化设计及通过消防部门的设计审查(或备案)、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运输及安装、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安全、包质量及工期、包税费、包风险、包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及消防验收等方式承揽消防工程施工任务。
4.工程量计算规则
(1)清单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gb50500-2008)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
(3)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
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蔽验收的工序,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合同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5.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小写):
¥元
(大写):
人民币
6.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
3)施工期间的机械费、人工费不作调整。
除上述条款约定的价差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外,其余均不作任何调整;同时,按以上条款所计取的价差款项除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下浮计算。
7.工期条款
(一)工程总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按政府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为准。
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甲方通知。
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乙方不因此而向甲方索赔相应费用。
除第合同明确列示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
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二)进度计划
(1)乙方应于开工前14个日历天内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收到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2)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严格遵守甲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竣工。
(三)暂停施工与工程暂停
甲方可以随时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
在工程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
护、照管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
乙方每天应将当日现场工人人数和机械详细记录在册,报甲方和监理确认。
延期申报的,甲方和监理将不予工程暂停补偿,但工期无论是否延期申报均予以顺延。
若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时,工程暂停补偿按以下原则办理。
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监理要求乙方暂停或各分部分项、各工序之间的交叉暂停,及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暂停,工期不予顺延。
(四)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报告,经监理、甲方确认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1)
(2)
(3)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30%;不可抗力因素(详见第十八条款);合同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甲方在本工程造成的损失。
(五)误期赔偿
如乙方未能在本条款第
(一)项中所列的竣工日前或按本条款第(四)项延长了的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则乙方须按每延误一天的赔偿金额为5‰合同价款计算误期违约金和本工程未能完成的期间,计算赔偿给甲方,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金按每延误一天的赔偿金额为5‰合同价款计算,延误期不仅包括乙方的整体竣工延误天数,亦包括在各施工节点上的延误天数,但如果节点工期延误总工期未延误,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已扣除的节点工期违约金可返还。
(六)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按本条第(五)项约定实施。
实际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为准。
8.工程款支付
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双方签订合同,且乙方提交合格的施工组织方案、进场报告、工人和主要机械设备材料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付款比例详见“付款控制节点表”);
(2)每月20日,乙方根据“付款控制节点表”,将自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止已完成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控制节点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进度款申请资料(含相应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的价差调整等)提交甲方审核;
(3)经审核、确认后,甲方根据各单位工程造价及支付比例(详见“付款控制节点表”),于15天内向乙方支付相应已完成的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各单位工程进度款;(各单位工程造价详见“附件f经甲方接受的施工图预算书”)
【篇三: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汉阴县金凤缘建材批发城
工程地点:
安康市汉阴县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所涉及的消防工程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安装及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承包方应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三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承包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签认后执行。
3、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发包方应出具书面依据),未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非承包方原因停水、电等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小时,不可抗力因素及其它工种影响工期因素;
(2)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日内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三日内予以签认、答复;发包方代表收到承包方通知后5日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个工作日内日数:
日历个工作日内。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消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图纸组织
施工并达到图纸和规范要求
五、合同款与支付
1、该工程每平方米按元以施工的总面积计算。
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整
2、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发包方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包方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核实已完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在承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发包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3)承包方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4)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工程款的支付
(1)首付款:
承包方人员材料进场后,发包方付给承包方工程总造价的30%;
(2)承包方在每月日前按当月工程施工进度申请进度工程款支付,发包方按当月工程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工程总价的95%;其余5%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两年后,发包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付清。
六、图纸、资料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两套消防工程施工图(合同图纸)及电子版图纸一套,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随工程进度情况将施工资料同步报验,资料随时分发监理、发包方。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发包方责任
1、按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提供消防工程施工必须的水、电、场地条件,施工中产生的电费由承包方承担(电费计价以双方协定为准或一次性支付);
3、协调与有关单位的关系及施工作业顺序,保证承包方正常施工;发包方应要求与消防验收有关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消防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审核意见书进行施工,以确保消防验收工作按时完成。
4、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工程量结果确认。
七个工作日内日起,开始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方应按协议支付承包方利息。
承包方责任
1、坚持质量第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保证消防工程的设备,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3、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
4、本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必须无条件返工和修理;
5、保证本消防工程文明施工,达到有关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
6、负责免费对本工程消防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达到熟练掌握本消防系统的操作及管理要求;
7、工程质量免费保%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