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绿化和容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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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绿化和容管理局

上海市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信息表

项目名称

绿地景观优化

决算金额

625.54万元

预算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园林管理所

评价分值

95.7

评价结论

主要绩效

 绿地景观优化项目包含六块内容八个小项,主要从城区道路绿化景观、重要区域花卉景观、老售后公房小区绿化景观与服务功能等方面着手考虑,项目编制较为详细,且符合我区实际情况。

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区财政相关文件规定以及行业标准推进实施,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考核标准、项目实施流程等制度,并按期顺利完成了2018年度绿地景观优化项目的全部实施工作。

计划完成率100%,事故发生数0起,绿地景观改善,花卉景观面貌良好,绿地服务功能也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和提升,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好人居环境,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存在问题

 绿化项目实施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特点,由于前期预算下达、实施政府采购程序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流程,当年实施项目往往出现招标完成后绿化最佳种植季节已过的问题,只能安排在秋季进行绿化种植,容易造成下半年大项目“扎堆”,对绿化种植等施工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不利于项目施工进度的推进,对项目预算进度管理也造成困难。

整改建议

 建议涉及绿化种植的项目预算,在实施年度前一季提前下达,以便及早开展项目招标等政府采购前期工作,使得绿化项目能在当年春季实施,有利于绿化种植质量和总体项目进度的把控,保障财政预算进度管理的顺利执行。

整改情况

 申请提前启动项目招标等前期工作。

评价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园林管理所

 

绩效评价结果信息表

项目名称

公园维护管理

决算金额

579.61万元

预算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园林管理所

评价分值

95分

评价结论

主要绩效

公园管理项目包括:

滨海公园、荟萃园内绿化养护、水体整治、动物饲料、设施维护、园容园貌、安全保卫、文明指数测评、园艺展示活动、创建文明城区等。

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和合同规定用途,项目完成后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2018年主要公园维护管理绩效及分析:

(1)公园日常管理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滨海公园达到“上海市四星级公园”、荟萃园达到“上海市三星级公园”。

(2)绿化养护工作完成率、绿化养护完成及时率均达100%。

(3)开展园艺文化展示活动,滨海公园花坛花境进行调整且在全市公园园艺展示活动中喜获二等奖;荟萃园的梅花展、月季展、萱草展,滨海公园的郁金香展、荷花展顺利完成,公园文化活动期间深受游客喜爱。

(4)公园基础设施维护完好,确保使用功能。

(5)每月一次的“园艺大讲堂”市民参加踊跃,很受欢迎,并能起到一定科普宣传效果。

(6)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对公园实行延长开放。

(7)落实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各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提高游客满意度。

根据服务要求,二个公园都设立了新版便民措施和游园规则,更新了植物标识牌。

所有标牌设施都使用了统一的图文标识,部分标牌使用了中、英文对照。

开通了无障碍通道及残疾人厕位,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

定期开展健康咨询和家庭养花咨询等。

(8)为提高公园日常管理水平,区园林所委托市公园协会专家进行第三方指导服务工作。

滨海公园按综合性公园、荟萃园按社区公园要求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指导,督促公园整改提高。

按期顺利完成了2018年度公园维护管理项目的全部实施工作。

计划完成率100%,事故发生数0起,公园景观、花卉景观面貌良好,公园服务功能也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和提升,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好人居环境,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存在问题

(1)滨海公园原属于事业单位,后改制成企业,公司内还保留有事业身份人员,公园维护管理费用主要由人员经费组成,延用了事业编制(“老人老办法”)管理,为了确保事业身份人员的工作保障,未进行政府采购。

(2)绿化设施有人为损坏,绿化有人为踩踏。

整改建议

(1)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园维护管理项目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建议进行政府采购。

(2)绿化设施有人为损坏,绿化有人为踩踏,建议及时补种、及时维修。

(3)按市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公园已有10年未大修,部分基础设施功能不够完善,建议财政增加一次性大修改造资金投入,使公园绩效目标有所提升,满足市民的诉求。

整改情况

问题1、滨海公园原属于事业单位,后改制成企业,公司内还保留有事业身份人员,公园维护管理费用主要由人员经费组成,延用了事业编制(“老人老办法”)管理,为了确保事业身份人员的工作保障,未进行政府采购。

整改措施:

随着事业身份人员因退休逐步减少,争取2020年度实行政府采购。

问题2、绿化设施有人为损坏,绿化有人为踩踏。

整改措施:

组织志愿者文明劝导,对损坏的绿化设施已经修理,对踩踏的绿化及时补种。

评价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园林管理所

 

绩效评价结果信息表

项目名称

环卫保洁经费

决算金额

3662.10万元

预算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评价分值

85.27分

评价结论

主要绩效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18年环卫保洁经费,项目经费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2018年该项目年初预算金额为3664.58万元,预算未经过调整,项目实际支出3662.1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93%。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环卫保洁工作、废物箱保洁工作、公厕管理保洁工作、垃圾站保洁管理、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等。

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三家公司开展具体的工作,分别为上海金欣环境卫生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洁茵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展才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项目实际对中心城区内167条道路进行了环卫保洁工作,包括对道路周边1956只废物箱的保洁工作,对区域内25座公厕、229间垃圾站、1座垃圾房进行保洁管理,并对区域内25个垃圾清运点的垃圾进行清运处置工作。

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精确、合理,预算明细与实际支出存在差异

(1)预算编制依据的设施量与实际存在偏差

本次项目2018年预算安排资金为3664.58万元,预算资金根据历年实施的环卫保洁设施量,参照上海市环卫保洁定额进行测算,并按照一定的折扣率进行测算。

预算明细到单价及数量,且有相关定额标准作为测算依据,但预算编制时参照的设施量为早年间测定的设施量,与目前实际的设施量存在差异,如25座公厕在等级划分上已有相应的调整,公厕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根据公厕内的厕位数量不同相应的定额标准也有所差别,但项目单位在实际测算中并未将公厕数量进行调整。

道路的设施量与预算编制时参照的设施量也有所差异,项目单位对于设施量情况并未进行及时更新测定。

(2)预算编制时的定额标准未进行细分,部分定额标准选用与实际不一致

本次项目的预算根据相关设施量及定额标准进行测算,但个别预算的定额标准测算出错,如环卫保洁经费预算3056.30万元预算中的人工冲洗定额标准按照120.35元/工日/班次/公里的单价进行测算,但定额标准中该项工作因根据实际冲洗的面积(即:

120.35元/工日/班次/千平方米)进行测算,预算中按照公里数进行测算,预算测算不够精确。

另外,在生活垃圾清运费用测算方面,实际工作中生活垃圾清运采用三种类型的车辆开展清运工作,分别为3吨后装式装卸垃圾压缩车、5吨后装式装卸垃圾压缩车、自卸车,三种清运车辆的定额标准分别为127.04元/吨、105.34元/吨、61.97元/吨;定额标准差别较大,但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全部按照3吨后装式装卸垃圾压缩车的定额标准进行测算,预算编制选用的定额与实际工作开展不相符。

(3)预算中包含合同中未约定的工作事项,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不相符

项目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在道路保洁工作上从四个方面安排预算,分别为道路人工清扫、道路机械清扫、道路机械冲洗、道路人工冲洗;但根据2018年实际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并未见道路人工冲洗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并没有人工冲洗工作的相关内容;评价组对比2017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也未见有人工冲洗的相关工作开展;项目单位在预算编制时直接采用以前年度的测算方式进行预算编制,未考虑实际部分工作内容变更不开展的情况,导致预算支出内容与实际支出内容不完全相符。

另外,在实际合同要求及实际工作开展中,对于一级道路的保洁工作中还包括人工捡扫工作,但在目前的预算明细中并未见相应的预算内容;在后续预算编制中应当进行明确。

2.项目合同管理不够合理,合同执行不够到位

(1)合同内容不够齐全,合同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合同原件,合同中对于受托方承担的工作进行了简要描述,明确了合同周期、工作开展的质量要求、金额、付款方式、双方职责等相关内容;但合同中对于项目具体的排班要求、每个工日的工作时长要求并未进行明确,合同中对于道路的具体数量,人工清扫面积、机械清扫长度等设施量进行了明确,也明确了公厕的管理数量,但并未明确垃圾站及小压站的具体管理设施数量,生活垃圾清运的点位数量也未进行明确,合同内容不够详实。

另外,合同条款中明确了项目作业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方式为:

上半年6月底前支付合同价的60%,第三季度支付合同价的30%,合同价的10%提取作为服务检查考核经费,考核结束后一并支付(以财政支出日期为准),按照合同要求,最后一笔费用应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支付。

项目合同到期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支付”的拨款时间与财政实际的拨付款情况不相符。

对于年度考核经费,合同中约定“年度考核分90分以上的(含90分)实得服务检查考核经费,低于90分将予以一定比例的扣除,年度考核经费公示为:

(∑月度考核分/90)*服务检查考核经费”;年度考核经费的测算方式表述有误,其本意为年度考核分根据2018年各月度考核平均分,若年度考核平均分低于90分,则按照比例进行测算,故测算公式应为(∑月度考核分/90/12)*服务检查考核经费。

(2)项目工作未严格按照合同等相关内容执行

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项目经费应于上半年支付合同价的60%,第三季度支付合同价的30%,项目考核结束后支付最后的10%服务检查考核经费,考核经费根据年度考核分拨付。

项目单位实际于2018年5月完成第一笔费用的支付,2018年8月完成第二笔费用的拨付,2018年11月完成第三笔费用的支付,但最后一笔费用未严格按照年度考核分进行测算后拨付。

另外,合同中明确了合同的签订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明确了本次项目的相关工作不得转让。

但金欣公司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由于公司人力有限,人员成本较高,故通过劳务外包的形式将项目的部分工作委托其他环卫保洁公司开展,并签订了相应额外包合同,在此方面为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3.项目监督考核工作未根据计划要求开展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市质监的相关环卫工作要求制定了《金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考评标准》,并根据环卫所内的工作要求,每季度由环卫所内相关的领导进行指导开展相应的考核工作,但该考核工作主要针对全区范围内的整体环卫保洁工作。

项目单位并未根据环卫所委托开展的项目对相关第三方作业单位制定单独的考核制度,也未单独对各作业单位进行考核,仅根据每季度全区的检查情况,针对环卫所负责区域出具相应的《作业服务质量考评情况说明》,其中也未见具体的得分等情况。

此外,项目单位计划每月开展考核工作,合同中的考核经费也按照月度考核评分测算年度考核分,并根据年度考核平均分拨付最后的考核费用,但实际2018年全年按照季度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开展了4次,与计划没有开展存在出入,在此方面应当进一步进行解释说明。

整改建议

1.更新调整设施量,加强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

第一,针对项目设施量与实际设施量不相符的情况,建议项目单位对于目前已明确设施量已进行了调整的(如公厕等级变更),应当在预算编制时,将设施量进行变更;对于目前无法明确设施量调整情况的,建议项目单位可通过委托开展设施量新一轮的测定工作,明确目前实际的设施量情况,并与现行预算编制的设施量进行对比分析,并相应的调整预算编制内容,并针对调整后的预算明细,参照相关成本支出情况,与各相关部门讨论确定具体的折扣率,确保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第二,在预算定额选取方面,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选取预算定额,对于存在测算偏差的预算定额及时进行调整;并根据项目实际工作的开展情况选取相对应、相匹配的定额标准编制预算,如生活垃圾清运,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分三种方式选取相应的定额进行测算,确保预算编制依据标准的有效性。

第三,针对项目预算内容与实际支出内容不完全一致的情况,建议项目单位应当对目前预算内容及实际开展工作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对于目前已取消未开展的工作(如人工冲洗工作)应从预算中剔除,避免项目实际工作内容与预算支出内容不相符的情况,提升预算支出与实际情况的相符性。

另外,对于一级道路的人工捡扫工作应当进一步进行说明,若该项工作为当前必须开展的工作内容,则应当在预算编制及工作计划制定时将此项工作内容考虑进去,确保工作有效执行。

2.调整完善合同内容,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工作

首先,针对项目合同内容不够齐全的情况,建议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需求,将合同内容补充完善,并对合同内容涉及的具体设施量等进行明确,避免后续因合同内容描述不详细而导致的合同纠纷或扯皮情况的出现。

对于合同中明显与实际工作中不相符的情况,建议项目单位应当进行进一步解释说明或在下一年度合同签订时修订合同条款;对于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出错的情况,如测算公式,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建议将公式调整为“年度考核分低于90分时,考核费用按照(年度考核均分/90)*提取的服务考核费”进行测算;或者调整为“年度考核分低于90分时,考核费用按照(∑月度考核分/12/90)*提取的服务考核费”,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

其次,针对项目工作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执行的情况,建议项目单位在后续工作开展中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合同开展工作,对于资金的拨付建议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拨付,考虑到财政预算拨付的实际情况,建议可将最后一笔考核费用于11月底或12月初拨付,年度考核评分可按照上年度12月份的考核结果及当年度1月-11月的考核得分进行测算,确保项目合同约定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符性。

针对项目实施第三方将项目部分工作进行劳务外包的情况,建议项目单位在后续合同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区分工作内容不得转让的工作要求,并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监管、指导,确保其工作开展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相关要求,提升项目工作开展的规范性。

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考核制度,并有效执行考核工作

针对项目考核工作未按照计划开展的情况,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机制,对于考核工作的频次要求、考核工作的具体针对性情况进行细化说明;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具体的监督考核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单位的监督监管职责,并提升工作的合规性、有效性,提升项目的工作效益。

整改情况

针对绩效评价存在问题,金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认真进行梳理,制订如下整改措施:

1、针对项目设施量与实际设施量不相符的情况,7月中下旬,我们已对中心城区所有道路、公共厕所、废物箱等设施进行了核对,对清扫面积、公厕等级、废物箱等数量逐一进行了核实,并在2020年预算中做了相应的调整。

2、在预算定额选取方面,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2019年预算我们继续套用的是《上海市绿化市容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1)》,但由于该定额出版比较早,有些项目测算已不符合目前的作业要求。

今年8月,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出台了最新的作业定额,对此,2020年预算我们根据《上海市绿化市容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进行了作业经费测算。

在生活垃圾清运中,按照实际情况分三吨压缩车和五吨压缩车清运的现状,选取相应的定额进行测算,确保预算编制依据标准的有效性。

3、针对项目预算内容与实际支出内容不完全一致的情况,我们对目前预算内容及实际开展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分析,预算中的人工清洗项目,经了解实际工作中确实在开展,对此,我们在后期支付中会根据实际开展情况作具体体现,今后我们在经费支付中也会仔细把关和审核,确保实际工作内容与经费支付内容一致。

对于一级道路的人工捡扫,经了解实际工作中确实有开,2018新版预算定额中也包括了此项工作,对此,我们已在2020年的预算经费中予以了考虑,在后期的经费支付中也会作具体体现,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执行。

4、对于合同中有与实际不符的地方,我们已对合同内容进行了仔细梳理,并将在后续签订合同时予以补充完善,同时把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进行了修改,把一年中最后一次支付时间与财政关账时间相对应。

针对项目实施第三方将项目部分工作进行劳务外包的情况,我们已约谈了项目实施第三方的负责人,对其将项目部分工作进行劳务外包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抓紧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及时整改,后期,我们将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严格监管和指导,确保其工作开展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相关要求,提升项目工作开展的规范性。

针对项目考核工作未按照计划开展的情况,后续我们会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机制,并进一步加强检查考核。

对于考核工作的频次要求、考核工作的具体针对性情况在合同中进行细化说明,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具体的监督考核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执行的监督监管职责,提升工作的合规性、有效性,提升项目的工作效益。

评价机构

上海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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