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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答案规划教材

项目一认识税收筹划

一、单选题

1——5ABCAA,6——10ACDBA,11——15DCACA

16——20CDCDA,21——25BDBDB,26——31AADDAA

二、多选题

1.ABCD,2.ABCD,3.ABCD,4.ABCD,5.ABCD,6.AC,7.ABCD,8.ABCD,9.ABC,10.ABCD,11.ABCD,12.ABCD,13.ABCD,14.ABCD,15.BCD,16.AC,17.AD,18.BD,19.ABCD,20.ABD,21.BCD22.AC,23.ABC,24.BD,25.ABCD,26.AC,27.ABC,28.BD,29.ABC,30.ABCD,31.CD,32.ABCD,33.ABCD,34.ABCD,35.ACD,36.ACD

三、判断题

1——5√×√×√6——10××√××

11——15×√√×√16——20××√√√

21——25×√×√√26——30×√√√√

31——35×√√√√36——40×√×√×

41——45×√×√√46——48×√√

四、简答题

1.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对其更深层次的理解是:

(1)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对于纳税人来讲,其在经营、投资、理财等各项业务中涉及税款计算缴纳的行为都是涉税事务。

只有纳税人在同一业务中可能涉及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的涉税行为以期减轻相应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更清楚地界定了“筹划”的主体是作为税款缴纳一方的纳税人。

(2)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税收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

(3)税收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追求自身财务利益最大化是一项正当权利。

个人和家庭作为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也有权利谋求自身合法权利的最大化。

纳税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无偿付出。

税收筹划是企业、个人和家庭对自身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其应有的经济权利。

(4)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性谋划活动。

这种综合性体现在:

第一,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财务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纳税人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

第二,纳税人在经营、投资、理财过程中面临的应缴税种不止一个,而且有些税种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在税收筹划中不能局限于某个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统一规划相关税种,使总体税负最低。

第三,税收筹划也需要成本,综合筹划的结果应是效益成本比最大。

2.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产生的原因既有主体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追求

(2)市场竞争的压力

(3)复杂税制体系为纳税人留下筹划空间

(4)国家间税制差别为纳税人留有筹划空间

3.税收筹划风险会给企业的经营和个人家庭理财带来重大损失,所以对其进行防范与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面对风险,应当根据风险的类型及其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一般而言,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范和管理。

(1)树立筹划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2)随时追踪政策变化信息,及时、全面地掌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动态变化。

(3)统筹安排,综合衡量,降低系统性风险,防止税收筹划行为因顾此失彼而造成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

(4)注意合理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实现成本最低和收益最大的目标。

4.

(1)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2)利用国家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3)利用国家对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

  (4)利用国家对保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

(5)利用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

5.计税依据是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直接因素,每种税对计税依据的规定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对计税依据进行筹划,必须考虑不同税种的税法要求。

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1)税基最小化。

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

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

(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一是推迟税基实现时间。

推迟税基实现时间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效果,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资助,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税基推迟实现的效果更为明显,实际上是降低了未来支付税款的购买力。

二是税基均衡实现。

税基均衡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

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税基均衡实现可实现边际税率的均等,从而大幅降低税负。

三是提前实现税基。

提前实现税基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

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额。

(3)合理分解税基。

合理分解税基是指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向税负较轻的形式转化。

6.

(1)守法原则。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筹划的守法原则,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

这是税收筹划首先应遵循最基本的原则。

(2)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主要目的是使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

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服从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从全局出发,把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动态的整体考虑,并以此为依据,选择最优纳税方案。

(3)事先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是筹划者国家对自身未来一段时期困难的经营、理财等行为做出的安排。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在纳税人的某项行为发生后就已经产生,并不是计算缴纳税款时才需要考虑的问题。

(4)时效性原则。

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筹划者应随时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变化的情况,对纳税方案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确保筹划方案适应最新政策的要求。

(5)风险规避原则。

税收筹划也像其他经济规划一样存在一定风险。

税收筹划从一开始就需要将可能的风险进行充分估计,筹划方案的选择尽可能选优弃劣,趋利避害。

在筹划方案执行过程中,更应随时关注企业内部、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分散、化解风险,确保税收筹划方案获得预期效果。

7.

(1)熟练把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纳税人税收筹划的依据,因此,熟练把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进行筹划的首要步骤。

筹划者在进行筹划之前应学习掌握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各项具体规定,而且在整个筹划过程中,对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的学习都是不能忽略的。

(2)分析基本情况,确定筹划目标

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必须认真分析自身基本情况及对筹划的目标要求,以便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与选择。

需了解的情况包括:

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往投资情况、投资意向、筹划目标要求、风险承受能力等。

(3)制定选择筹划方案

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要根据纳税人情况及筹划要求,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寻求筹划空间;搜集成功筹划案例、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划方案。

(4)筹划方案的实施与修订

筹划方案选定后进入实施过程,筹划者要经常地通过一定的信息反馈渠道了解税收筹划方案执行情况,以保证筹划方案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的筹划效果。

在整个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筹划者应一直关注方案的实施情况,直到实现筹划的最终目标。

8.

(1)意识形态风险。

税收筹划的意识形态风险是指由于征纳双方对于税收筹划的目标、效果等方面的认识不同所引起的风险。

(2)经营性风险。

经营性风险一般是指企业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所面临的由于管理、生产与技术变化等引起的种种风险。

(3)政策性风险。

利用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可能遇到的风险,称为税收筹划的政策性风险。

(4)操作性风险。

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边缘操作,加上我国税收立法体系层次多,立法技术错综复杂,有的法规内容中不可避免存在模糊之处,有的法规条款之间还有一些冲突摩擦。

这就使税收筹划具有很大的操作性风险。

9.

(1)税负前转。

税负前转指纳税人在进行商品或劳务的交易时,通过提高价格的方法,将其应负担的税款向前转移给商品或劳务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的形式。

税负前转是卖方将税负转嫁给买方负担,通常通过提高商品售价的办法来实现。

在这里,卖方可能是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买方也可能是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但税负最终主要转嫁给消费者负担。

由于税负前转是顺着商品流转顺序从生产到零售再到消费的过程,因而也叫税负顺转。

(2)税负后转。

税负后转即纳税人通过压低购进原材料或其他商品的价格,将应缴纳的税款转嫁给原材料或其他商品的供给者负担的形式。

由于税负后转是逆着商品流转顺序从零售到批发、再从批发到生产制造环节的过程,因而也叫税负逆转。

(3)税负混转。

税负混转又叫税负散转,是指纳税人将自己应缴纳的税款分散转嫁给多方负担。

税负混转通常是在税款不能完全向前顺转,又不能完全向后逆转时所采用的方法。

例如纺织厂将自身的税负一部分用提高布匹价格的办法转嫁给后续环节的印染厂,另一部分用压低棉纱购进价格的办法转嫁给原料供应企业——纱厂,还有一部分则用降低工资的办法转嫁给本厂职工等。

严格地说,税负混转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负转嫁方式,而是税负前转与税负后转等的结合

(4)税收资本化。

税收资本化亦称赋税折入资本、赋税资本化、税负资本化,它是税负转嫁的一种特殊方式,即纳税人以压低资本品购买价格的方法,将所购资本品可预见的未来应纳税款从所购资本品的价格中作一次扣除,从而将未来应纳税款全部或部分转嫁给资本品出卖者。

10.

(1)商品的供求弹性。

税负转嫁存在于商品交易之中,通过价格的变动而实现。

课税后若不导致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就没有转嫁的可能,税负就由卖方自己承担;课税之后,若课税商品价格提高,税负便有转嫁的条件。

究竞税负如何分配,要视买卖双方的反应而定。

并且这种反应能力的大小取决于商品的供求弹性。

税负转嫁与供给弹性成正比,与需求弹性成反比。

(2)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也是制约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

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中,生产者或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是有差别的,由此决定了在不同的市场结构条件下,税负转嫁情况也不相同。

(3)税收制度。

包括间接税与直接税、课税范围、课税方法、税率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税负转嫁产生影响。

11.

(1)适用税种不同的实际税负差异。

纳税人的不同经营行为适用税种不同会导致实际税收负担有很大差别。

各税种的各要素也存在一定弹性,某一税种的税负弹性是构成该税种各要素的差异的综合体现。

(2)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

各税种通常都对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上的规定,以确定纳税主体身份。

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纳税人转变了经营业务内容,所涉及的税种自然会发生变化。

第二,纳税人通过事先筹划,使自己避免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或设法使自己成为低税负税种、税目的纳税人,就可以节约应缴税款。

第三,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转换自身性质,从而无须再缴纳某种税。

(3)课税对象的可调整性。

不同的课税对象承担着不同的纳税义务。

而同一课税对象也存在一定的可调整性,这为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提供了空间。

(4)税率的差异性。

不同税种的税率不同,即使是同一税种,适用税率也会因税基分布或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情况下,税率低,应纳税额少,税后利润就多,这就诱发了纳税人寻找低税率的行为。

税率的普遍差异,为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5)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

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纳税人筹划的空间越广阔,节税的潜力也就越大。

税收优惠的形式包括税额减免、税基扣除、低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等,这些都对税收筹划具有诱导作用。

12.

根据我国税制,税率大致划分为两大类:

一种是按实际数量形式规定的固定征收额度,即定额税率;一种是按价值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可分为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等。

与此相适应,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活动中,适用低税率策略的具体表现形式可分为定额税率税收筹划、比例税率税收筹划、超额累进税率税收筹划和超额累进税率税收筹划。

一般来说,在税基一定的情况下,税率越高,应纳税额越多;反之,税率越低,则应纳税额越少。

但由于税法对不同的征税对象、不同的税基级别规定了各自适用的税率,因此纳税人需在征税对象、税基与可能适用税率进行筹划,以取得税后利润最大化。

13.

税收筹划策略的实施流程一般可以分为主体选择、收集信息与目标确定、方案列示、策略分析、方案选择、实施和反馈阶段。

其中从被列示的诸多税收筹划方案中做出最佳选择是税收筹划工作中的一项核心内容。

在掌握相关信息和确立目标之后,策略制定者可以着手设计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案,关注角度不同,具体方案就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策略制定者需要将方案逐一列示,并在后续过程中进行选择。

方案列示以后,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分析,主要包括:

法定分析:

税收筹划策略的首要原则是法定原则,任何税收筹划方案都必须从属于法定原则,因此,对设计的方案首先要进行合法性分析,控制法律风险;

可行分析:

税收筹划的实施,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企业必须对方案的可行性做出评估,这种评估包括实施时间的选择,人员素质以及未来的趋势预测;

目标分析:

每种设计方案都会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这种纳税结果是否符合企业既定的目标,是筹划策略选择的基本依据。

因此,必须对方案进行目标符合性分析,同时优选最佳方案。

目标分析还包括评价税收策略的合理性,防止税收策略“喧宾夺主”,影响企业整体竞争策略。

对列示方案逐项分析之后,设计者可能获取新的信息,并以此对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同时继续规范分析过程。

14.

在有些情况下,纳税人还可获得税法本身未规定的延期纳税,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采取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实现递延纳税的重要途径。

会计所得与所得税申报表上的计税所得,在许多情况下是不一致的。

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服务于不同的目的,所以计算出来的数值出现差异是不足为奇的。

这种差异按原因和性质的不同划分,可以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两大类。

时间性差异,是指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确认收益或费用、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例如会计上按直线折旧法,税收上按加速折旧法,于是出现了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或费用、损失时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例如会计虽然列账了,但因违反税法规定予以剔除,如超标准支付招待费等。

由于永久性差异的发生是由于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所引起的,应税所得调增和调减不作返回性的调整,因此不存在应纳税金的递延问题。

从是否可作返回性调整的角度看,税收递延涉及的只是时间性差异。

因为任何会计期的税前会计所得同计税所得的时间性差额,在以后会计期将随着两类所得之间差额发生相反变化得到冲减。

在纳税人眼里,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应税所得大于会计所得,应付所得税会大于申报所得税,出现预付税金,反映为税收损失。

相反,当会计所得大于应税所得,申报所得税会大于应付所得税,将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即纳税期的递延,反映为税收利益。

15.

我国目前税收体制中的税种主要有: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

根据每个税种的基本要素和特征,可以将我国现行税种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划分方法,分为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以及特定行为与目的税。

货物和劳务税,又称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和进出口关税。

这类税是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税收负担较重,因此,对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进行筹划必然成为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与流转税不同,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扣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虽然其税负不易转嫁,但收入来源形式复杂,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方法多样,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

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该类税具有税源分散广泛、征管难度较大、区域性等特点。

对于特定单位,认真做好这方面的筹划工作,收益也是不菲的。

特定行为与目的税,具有税源分散、政策性强、调节范围明确、税收负担较轻、难以转嫁等特点。

16.

逆法避税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不完善性或税收漏洞进行避税,由于其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与税法立法意图相背离,损害了公众及国家利益,具体表现在不但会造成国家的税收收入减少,而且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逆法避税仅仅在形式上是合法的,本质上与偷逃税并无多大区别。

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主要目的在于打击和遏制纳税人以规避税收为目标,并且其他反避税措施又无法涉及的避税行为。

如果对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税收利益而并非出于正常商业目的的安排不进行制约,势必造成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平,破坏公平市场环境。

一般反避税条款用以弥补特别反避税条款的不足,有利于增强税法的威慑力。

面对各种各样新的避税手法,必须要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17.

避税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律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济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按照避税行为与税收法律意识的关系,可以将避税行为分为顺法避税和逆法避税。

在本书中,顺法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含义是一致的。

逆法避税含义见复习题4。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编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的逆法避税行为,虽然有悖于国家税法立法意图,但根据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有“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原则,它在形式上却又是合法的。

对纳税人的逆法避税行为,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特别纳税调整,需补征税款的,应补征税款,并根据国家规定加收利息。

而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例略。

18.

从政府角度来讲,复合税制具有多元结构、布局面广、调节灵活等特点,适应收入来源复杂化、征税对象分布广泛等现状要求,能够承担起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资源配置和实现社会政策等多重任务。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讲,复合税制下的各个税种所规定的纳税人、纳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减免税及纳税期限都有差别,因此每个税种都具备筹划的空间和可能。

如果我国税制采用单一税制,不仅纳税人税收筹划失去空间,而且政府税收政策功能将严重受到影响。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虽然会减少政府财政收入,但由于其税收筹划是以国家税法立法意图为前提的,其税收筹划行为往往有利于税收政策调控意图的实现。

如果纳税人税收筹划的动机不强,则国家宏观调控意图将严重受到影响。

而且从长远来看,税收筹划有利于涵养税源。

因此,国家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

19.

纳税人额外税负分为四类:

企业自身税务处理不当造成多缴税款;企业无意违反税法而导致的税务处罚;企业误解税收政策而多承担税负;税务机关处理错误导致企业的涉税损失。

针对税收征管机关的非规范性行为或者说税务机关处理错误导致的企业涉税损失,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侵权行为,不及时据法力争,而是消极地接受,就只能承担由此带来的额外税收负担。

20.

由于企业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会计核算差错,或因业务管理差错,或因工作粗心,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从而可能导致纳税人在无意中发生了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在此过程中,企业并非有意识地通过少缴应纳税款,来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偷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使用欺骗、隐瞒等非法手段,不按规定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

但是不管故意“偷税”,还是无意中发生了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有关企业都将受到税法的处罚,但责任界定标准轻重存在差异。

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于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纳税人无意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其税务处罚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1.

国家税收政策除具财政收入职能之外,还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发展等宏观职能。

而这些财政收入职能之外的职能的实现,都有赖于纳税人积极的税收筹划。

尽量避免制定过于具体的税收法规,就是为了给纳税人提供合理的税收筹划空间。

但这样做是,以美国税收政策导向明确且税收制度设计合理为前提条件的。

相比美国税收法规,我国税收法规的制定过于具体,经常对一个具体企业出台一项税收规定,造成行内其他企业往往无法应用相关政策规定。

同时,我国税收政策导向虽然有所明确,但制度设计还不够合理,往往造成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结果与税收政策的导向相违背。

22.

税收筹划的基本策略有六种,包括规避纳税义务、税负转嫁、缩小税基、适用低税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延迟纳税。

规避纳税义务以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为基础依据;税负转嫁以征税对象和税目为基础依据;适用低税率以税目和税率为基础依据;缩小税基以计税依据为基础依据;延迟纳税以纳税期限和纳税环节为基础依据;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纳税人、税率和减税免税为基础依据。

23.

有效的延迟了纳税的时间,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考虑,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政府的无息贷款或者是说节省了企业的利息支出。

从企业的财务情况来看,延迟纳税可以增加流动资金,有利于资金的周转,特别是对一些新办企业初期缓解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是非常有利的方法。

延迟纳税的筹划方法可以分为纳税期限的筹划和纳税环节的筹划。

24.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大致上分为两大类:

一是对各税种规定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收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

这一类税收优惠政策对应的税收筹划基本策略有规避纳税义务,缩小税基,适用低税率。

二是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出口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用新增所得税抵免设备投资等税收政策。

这一类税收优惠政策对应的税收筹划基本策略有规避纳税义务,缩小税基。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个全新的税收筹划理念,其实质上是充分利用政策上的规定以达到规避纳税义务、转移税负、缩小税基、适用低税率、延迟纳税的目的,可以说是对其他五种策略的一个综合。

五、实务题

1.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张某将自有店铺无偿借给大学同学刘某使有,由于未取得相关的经济收益,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但张某的这种经济行为涉及到房产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的规定,店铺无偿使用人刘某应代为缴纳房产税。

由于刘某并未代缴房产税,税务机关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然责令其补缴房产税和滞纳金。

很显然,张某的初级税收筹划没有做好。

要避免类似的损失,张某应与刘某进行协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以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2.

根据题意,纳税人整体可少缴税款1.8万元﹙33%×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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