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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招标示范文本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示范文本)

 

 

珠海市建设局监制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编制日期:

年月日

审核(备案)部门意见(公章):

前言

一、为规范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招标投标活动,切实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编写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公开招标示范文本》),用以指导招标人编制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公开招标文件。

二、编写《公开招标示范文本》的主要依据及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号令)

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7部委12号令)

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列》(国务院)

7、《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8、《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一)(GF-2000-0203)示范文本

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二)(GF-2000-0204)示范文本

10、《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建设部2002年)

三、本《公开招标示范文本》由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四部分组成(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中标通知书已单独成册未列入本文本)。

四、《公开招标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须公开招标的勘察项目,招标人应参照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勘察公开招标文件。

2、对于规模大、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可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对于规模较小、地质条件简单的工程可采取直接入围方式。

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招标人在编制勘察公开招标文件时,应按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规范提出要求。

项目没有特殊要求的,不应提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条件。

4、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部分确定的内容选项‘□’里打出‘√’号;在不需要的内容选项‘□’里打出‘×’号;选项内容未尽事宜可在‘其它说明’中表述或另附详细说明;其它选项的空格内,招标人应具实填写,依法调整;开标、评标程序应与招标人确定的评标、定标方式一致;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属于规定性条款,招标人一般情况不应做文字修改和删减。

5、《公开招标示范文本》内的合同文本,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一)示范文本或《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二)示范文本(本文略)。

6、招标人编制勘察公开招标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受其约束。

五、《公开招标示范文本》在使用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不断修改完善。

 

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04年8月

 

招标文件目录

前言

一.投标须知

15.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须知

(一)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须知

(二)

17.投标报价

投标须知(三)

18.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投标须知(四)

19.投标文件提交

二.总则

20.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1.使用文字种类

五.开标(低价、次低价、合理低价1评标法)

2.使用货币种类

21.开标一般规定

3.勘察资金

22.符合性确认

4.投标费用

23.开标程序

5.投标资格

六.评标

6.投标有效期

24.评标一般规定

7.预备会议及踏勘现场

25.评标程序(合理低价2)

8.投标人投标保证

26.现场询标及澄清

9.投标人履约保证

27.细微偏差修正

10.招标人支付保证

七.授予合同

11.勘察基础资料提供

28.中标通知书

三..招标文件

29.授标及废除授标

12.招标文件组成

30..签订合同

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八.附件

14.招标文件修改

附件1.投标文件密封封面

四.投标文件

附件2.《投标函件》格式

附件3.建设项目用地平面图一套(或光盘)

附件6.地下管线平面图

附件4.建设规划设计要求

附件7.《招标议程安排表》

附件5.勘察技术要求及钻孔平面布置图

附件8.其它

 

投标须知

(一)

1

建设项目名称

2

计划立项文号

3

规划许可证号

4

项目用地位置

5

规划用地面积

6

规划建筑面积

7

建设用地功能

□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住宅□

8

建筑层数、高度

地下:

≦层地上:

≦层主建筑物高度≦M

9

项目总投资额

¥:

10

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国有%□集体%□私营%□外资□

11

资金到位情况

□全部资金到位□大部资金到位□勘察资金到位□

12

勘察费用预算

¥:

13

招标部分内容

□岩土工程初勘□岩土工程详勘□水文地质工程勘察

□地形测量测绘□□

14

勘察各阶段工期要求

(应符合勘察周期相关规定)

□勘察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提交工程初勘报告

□勘察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提交工程详勘报告

15

工程监理情况

□未确定监理单位□已确定监理单位

16

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用地红(蓝)线图□地形图(或光盘)□地下管线平面图

□规划设计要求□勘察技术要求及钻孔平面布置图□

17

招标人支付保证

保证方式:

□现金保证□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证数额:

万元

投标须知

(二)

18

现场条件

□施工用水通,距施工现场米

□施工用电[220V/380V]电源通,距施工现场约米

□临时道路通至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可供堆放材料及搭设临时设施场地平方米

19

取费标准及投标报价限定

(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下浮率不得超过20%)

□按2002年国家发计委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执行

□按2002年国发计委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下浮%

□勘察每延深米标底价为元人民币

□勘察每延深米报价上限:

元,勘察每延深米报价下限:

20

勘察费支付方式

□勘察合同签署后5天内支付合同款的%

□提交初勘报告后5天内支付合同款的%

□提交祥勘报告后5天内支付合同款的%

□按合同支付□

21

项目承包方式

□投标人总包,不得分包、挂靠。

□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包□投标人总包,经招标人允许后部分项目可以分包□

22

投标人资格要求

□综合类级或以上勘察企业

□专业类级或以上勘察企业

□勘察企业需自备实验室,实验室须通过CMA认证

□投标人通过ISO管理体系认证

23

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3年内勘察过相同性质项目

□近3年内勘察过相同性质和相同规模及以上项目

24

投标人投标保证

保证方式:

□现金保证□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证数额:

万元(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5

投标人履约保证

保证方式:

□现金保证□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证数额:

万元。

□经中标人同意将其投标保证金抵作履约保证金一部□退保约定:

提交全部勘察成果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须知(三)

26

投标入围方式

□直接入围

□资格预审入围。

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办法选取名投标人参加投标□

27

投标函件部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银行保函(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保证的除外)

□投标函(含投标报价书正本1份,副本2份)

□投标承诺书(正本1份,副本2份)

28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投标函件应密封在一个封袋中

29

开标评标议程

□按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议程安排表》执行

30

评标方式

□明标评标:

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明标方式评标

□查验原件:

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人原件

31

评标定标办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1:

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为评标价,最接近评标价且低于评标价的投标人中标。

□合理低价评标法2:

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A’值,专家库随机抽取5名专家评委确定的平均报价为‘B’值,A+B∕2=评标价。

最接近评标价且低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上述方法产生多个投标报价相等时,则以方式确定最后中标人。

32

使用合同文本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范本)》□

33

相应合同条款

□本项目实行勘察监理,中标人应接受勘察监理管理模式。

□中标人应在合同期内向招标人提供4套勘察成果

□适时向施工现场派出代表,随时解决有关设计问题,不另计费用

□参与施工基础验收、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等工作不另计费用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勘察修改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不另计费用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勘察修改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按相应标准支付

34

勘察进度奖、罚

□提交勘察成果每提前天奖万元

□按合同工期每延误天罚万元

□按合同期限计算第天起每延误天罚万元

投标须知(四)

35

招标文件费用

□每套收费元(每套一般100—200元,最多不超过200元)

3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天□45天□60天□90天内有效

37

其它事项

二总则

1.使用文字种类

1.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使用货币种类

2.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3.勘察资金

3.1勘察资金已基本获得,将首先保证满足本项目勘察合同的支付。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资格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22项中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保证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招标预备会议及踏勘现场

7.1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预备会议给予澄清、解答。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预备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可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预备会议。

7.3招标人要在《预备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预备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预备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7.4预备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7.5投标人应参加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7.6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踏勘现场。

7.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保证

8.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银行保函的格式应以银行提供的格式为准。

投标保证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8.3投标人若采用现金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须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保证缴交期限之前汇入《招标议程安排表》指定的账户、账号;小额投标保证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带现金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到开标现场查验。

8.4招标人需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管投标保证的,投标人可将投标保证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

交通银行香洲支行开户行:

建设银行凤海支行

账户:

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

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

账号:

8.5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须按规定进行密封标志。

8.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勘察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8.7无论投标保证来源如何,招标人都只会向投标人(汇入的帐户和账号)退还投标保证。

8.8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因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⑴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⑵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⑶因中标人故意过错被废除授标;

⑷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9.中标人履约保证

9.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第25选项规定的履约保证方式,于签订勘察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

9.2履约保证将作为勘察合同的组成部分。

9.3无论履约保证来源如何,招标人都只会向投标人(汇入的帐户和账号)退还履约保证。

10.招标人支付保证

10.1招标人将按本投标须知第17选项规定的方式,于签订勘察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提供支付保证(招标人支付保证应与投标人履约保证同时践约,支付保证可用银行保函或其它方式)。

10.2支付保证将作为勘察合同的组成部分。

11.勘察基础资料提供

投标人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至少5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包含了基础勘察所需资料的全部内容。

三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组成

12.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相关条款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第14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预备会议纪要内容。

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3.1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3.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预备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13.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方式或以预备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3.4书面答复或预备会议纪要送招投标(行政)管理机构备案后,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5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书面答复或预备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招标文件修改

14.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至少5日(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都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4.2补充通知送招投标(行政)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3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4.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须知第27项投标函件部分所确定的选项内容;

15.2.招标人需要提供的的其它资料。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须知第27项的选项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应当在提交的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投标报价书)右上侧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深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6.4投标函件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署文件的受权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6.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17.投标报价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第19项相关选项的规定报价。

17.2只允许用一个选项报价。

任何有多个选项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8.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18.1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28项相关选项规定及说明进行密封标志。

18.2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9.投标文件提交

19.1投标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19.2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19.3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之后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0.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8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20.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1.1招标人应通知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另有约定的除外)。

21.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1.3合理低价评标投标人超过5家时,计算评标价时须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

21.4开标之后至宣布授予合同之前,开标、评标过程的相关一切资料及信息不应向任何人员泄露。

21.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1.6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22.符合性确认

2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行政监察人员应于开标之前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

经确认具有有效投标资格或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22.2开启标书前,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行政监察人员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⑵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⑷投标保证未能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和规定的期限之前递交至指定人员和地点;

22.3.开启标书后,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⑴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⑵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

⑶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或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⑷以他人名义投标,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串标,提供虚假文件的;

22.4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开标程序。

23.开标程序(采用低价、次低价、合理低价⑴评标法)

23.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主持:

⑴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⑵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⑶确定验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名单。

⑷主持人宣布投标人数量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⑸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行政监察或工作人员对投标人到会的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⑹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宣布各投标人投标保证到账情况(或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查验)并宣布验证结果;

⑺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在有关人员监督下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宣布检查结果;

⑻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函件》;

⑼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逐一对各投标人的《投标函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宣布检查结果;

⑽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员报出勘察标底价、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下限等数据;

⑾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将符合要求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承诺总工期等数据逐项在图板上报出;

⑿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按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价、中标价、各投标人名次,确定暂定中标人;

⒀主持人宣布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价、暂定中标价、暂定中标人、暂定中标人承诺工期等;

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标人、唱标人、记录员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签名;

⒂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标

24.评标一般规定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1项第2选项中确定的评委数量依法组建。

24.2投标文件中须评委各自独立计分的项目,评委人数超过5人时,计算得分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

24.3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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