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德州市“三无”人员和优抚对象养、护、医服务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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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德州市“三无”人员和优抚对象养、护、医服务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DZLJ-2016-044)

招标人:

德州市社会福利院

招标代理:

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0一六年四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

2016年德州市“三无”人员和优抚对象养、护、医服务采购

二、招标项目编号:

DZLJ-2016-044

三、招标项目分包情况:

标段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1

德州市社会福利“三无”人员和优抚对象养、护、医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为“三无”人员及优抚对象提供日常养护、娱乐、康复及医疗服务。

1.投标单位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儿童福利院购买服务的岗位要求:

中级养老护理员:

7名(年龄35岁以下)(职业资格证及身份证)

高级养老护理员:

19名(年龄40岁以下)(职业资格证及身份证)

医生:

1名(执业医师资格证及身份证)

以上所招人员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工作满两年以上,以缴纳社保为准。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人民币696600.00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时间:

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20日

2.地点: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方式:

网上下载

4.售价:

150元/份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5月5日8时30分至2016年5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5月5日9时30分

2.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德州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

长河大道与新河东路交汇处德州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

联系人:

洪科长

联系方式:

0534-2290006

2.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路1400号

联系人:

解先生胡女士

联系方式:

1531534022413605342039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九、监督机构:

德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0534-2381885

十、重要说明:

投标企业首次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和《关于办理企业诚信入库的通知》。

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4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

2016年德州市“三无”人员和优抚对象养、护、医服务采购

2

招标单位

德州市社会福利院

3

服务范围

本次采购的内容是德州市社会福利“三无”人员和优抚对象养、护、医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为“三无”人员及优抚对象提供日常养护、娱乐、康复及医疗服务。

4

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社会福利院购买服务的岗位要求:

中级养老护理员:

7名(年龄35岁以下)(职业资格证及身份证)

高级养老护理员:

19名(年龄40岁以下)(职业资格证及身份证)

医生:

1名(执业医师资格证及身份证)以上所招人员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工作满两年以上,以缴纳社保为准。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服务期限

一年

6

服务质量等级

1、按照国家该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

2、为业主提供“三无”人员和优抚对象养、护、医服务,并随时接受甲方、业主的检查、监督。

7

服务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8

付款方式

本服务项目无预付款,按月支付,于进场之日起服务满1个月后,经需方评价考核合格后,由需方通过德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向供方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依此类推。

9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20日

方式:

网上下载

10

资金来源

已落实

11

投标有效期

90天

12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12000.00元

2、收款人:

德州市审批服务大厅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东风东路支行

联系电话:

0534-2326919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德州德城支行

联系电话:

0534-2236743

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登录交易系统,按标段网上报名成功后,随机获取每个标段的虚拟子账号,自主选择其中一家银行账号,从基本账户按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4日16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需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4-15号窗口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其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保证金退付通过交易系统自动退至原缴纳账户。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6份。

14

投标截止

时间:

2016年5月5日9:

30分

15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16

开标地点

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行政综合楼东邻)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17

投标时须提交的资料

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签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原件或经公证的公证书以备公证处审查:

一、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开标一览表2份(单独密封,加盖公章);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密封,加盖公章)

二、1.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中级养老护理员:

7名(年龄35岁以下)(职业资格证及身份证)

7.高级养老护理员:

19名(年龄40岁以下)(职业资格证及身份证)8.医生:

1名(执业医师资格证及身份证)

所招人员须在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工作满两年以上,提供缴社保的证明。

注: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证即可

2、提交以上资料不全或逾期提交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若有加分项请一并提交。

18

招标代理费

以成交金额为基数,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按服务类相应费率下浮40%向中标单位收取。

19

公证费

公证费:

按鲁价费发[1998]43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向德州市鲁北公证处支付。

2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以上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

21

确定中标单位方式

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

22

招标控制价

696600.00元(陆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

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做无效标处理!

23

报价方式

总价包干

一、总则

1、采购内容:

中级养老护理员7名(年龄35岁以下),高级养老护理员19名(年龄40岁以下),医生1名,以上人员必须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工资(含个人缴纳的保险)1800元左右。

1.1服务范围:

本次采购的内容是德州市社会福利“三无”人员和优抚对象养、护、医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为“三无”人员及优抚对象提供日常养护、娱乐、康复及医疗服务。

1.2服务内容及要求:

1.2.1投标人配置人员条件要求

1、身体条件及年龄要求

(1)身体健康、无残疾。

2、人员素质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纹身。

(2)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安排调度,反映敏捷,敢于负责。

(3)爱岗敬业,团结友爱、有协作精神。

(4)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3、文化水平及业务技能条件

(1)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2)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3)具备一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4)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沟通问题的能力。

4、证件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健康证、特殊岗位需提供相应的人员资质证书。

5、人员配备及费用支付

中级养老护理员7名(年龄35岁以下),高级养老护理员19名(年龄40岁以下),医生1名,以上人员必须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工资(含个人缴纳的保险)1800元左右。

1.2.2、投标人需配备物品要求

投标人需为所聘工作人员配备统一制服、标志及必要的办公用品。

1.2.3服务内容及标准

2、资金来源:

已落实

3、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资料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补充资料。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6.2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开标前15天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进行解答,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发布的内容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其它

9.1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书;

10.2授权委托书;

10.3服务规划,包括对本项目难点的处理方法;

10.4工作范围内提出任务的理解。

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述;

(2)服务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导思想和服务目标;

(3)质量控制任务、方法及承诺;

(4)进度控制任务、方法及承诺;

(5)合同管理的任务及方法;

(6)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及方法;

(7)本项目监管、服务的方案;

(8)派驻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料及人员工作计划表;

(9)对本项目的建议和所给出的优惠条件(不得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对报价再进行优

惠)以及承诺。

(建议、优惠条件和承诺分别列出)。

10.5工作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等)。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项数可根据情况增加)。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所需全部费用。

12.2应根据德州市市场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12.3不允许低于成本的恶意竞价。

13、投标货币: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6、投标保证金

16.1见投标前附表须知。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顺序填写。

17.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7.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7.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开标时间,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密封章。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表规定。

19.2招标人可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开标后所有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五、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22.2投标人应持投标须知中要求的证件到场。

22.3开标会议在采购监督机构监督下,对投标人法定代理人以及投标人代理人其身份证进行验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开封。

2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2.5开标时,由公证处当众检查并宣布检查结果;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6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3.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3.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3.1.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3.1.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23.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3.2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定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组建:

从政府采购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负责评标活动,根据评标情况确定中标候选人。

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单位就评标情况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单位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审查符合本须知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继续进行评审。

27.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下列情况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7.2.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7.2.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2.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2.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7.2.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9.2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9.3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根据评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人。

七、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单位。

31、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1.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2、中标通知书

32.1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投标人。

32.3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书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做出项目报价为:

总价为______元。

(二)我单位将严格工作人员执业守则,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行业规范、实施细则进行服务;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本项目顺利完成。

(三)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我(法定代表人名称)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被授权代表人名称和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招标人名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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