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现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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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现场管理制度

销售现场管理制度

为规范销售现场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销售氛围,进一步提升东方逸品项目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案场环境

第一条地面:

清洁、无纸屑、无污渍(包含前台、VIP室、卫生间)。

第二条桌椅:

清洁、无污渍;排列有序,在使用完桌椅后及时归位。

第三条物件摆放:

物品摆放统一,使用完之后及时归位。

第四条照明器材:

无灰尘,明亮,损坏及时报修。

第五条背景音乐:

以轻音乐为主,音量适宜。

第六条私人物品:

整洁、严禁摆放于接待区、销控区、洽谈区、VIP室等区域。

第七条沙盘:

定期打扫,保持卫生和整洁。

第八条前台:

无杂物堆放,保持清洁;

第九条各功能室:

物件摆放整齐,整洁有序;

第一十条卫生间:

无异味,常用香类或清新剂,洗手液、卫生纸、洁手纸等常用物品不间断;

第一十一条样板间:

入口处放置鞋套,室内物品无灰尘,明示标牌整洁、齐全。

本章处罚细则:

案场环境负责人违反以上条款,当月第一次扣罚10元,第二次扣罚20元,第三次进行问责处理。

第二章仪容仪表规范

第一十二条公司为每位置业顾问配置工装,男士为西服、西裤、衬衫、领带,女性为正装、衬衫、丝巾。

第一十三条统一穿着工装,注意服饰的整洁,无污垢、无破损,工号牌要工整地佩带在左胸前。

第一十四条头发以自然黑为佳,可染自然颜色,勤洗头,不抹过多的发胶,不宜夸张。

第一十五条面容保持清洁,耳内清洗干净,不露鼻毛。

第一十六条口腔要清洁,保持牙齿的洁白和口腔清新,口中不可留有异味,不吃异味食品。

第一十七条勤洗手,保持双手整洁,手腕清洗干净,保持袖口整洁;勤剪指甲,露出指端稍许即可,不要着色(除透明色外)。

第一十八条勤洗澡,勤换衣物。

第一十九条销售人员带客户参观完现场以后,到洗手间或者其他客户不会看到的场所及时整理好自己的仪容仪表。

第二十条男性着装修饰细节。

第1项:

西装领子应贴近衬衫领口而且低于衬衫领口1—2厘米;西装上衣的长度宜于垂下手臂时与虎口相平,并且上衣口袋不要插着笔,两侧口袋最好不要放东西,特别是容易鼓起来的东西,如香烟和打火机等。

第2项:

衬衫要及时更换,注意袖口及领口是否有污垢,衬衣袖口可长出西装外套0.5—1厘米,领带长度以其下端不超过皮带扣的位置为标准;裤子要烫直,折痕清晰;不可露出脚,要盖住鞋子,裤条明显;腰带扣不要过于花哨。

第3项:

鞋袜须搭配平衡,两者不要太华丽,避免穿白袜子;皮鞋应该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鞋底与鞋面侧同样保持清洁,不要留有碰擦损痕。

第4项:

面容清洁,不留胡须,头发要求前不过眉,后不抵领,侧不盖耳,干净整齐;不留长发,不蓬松不杂乱。

第二十一条女性着装修饰细节。

第1项:

着装不应过分暴露。

首饰佩戴不宜太多,佩戴项链或者其他饰物(如护身符)不能露出制服。

第2项:

丝袜要高于裙子下摆(最好穿连裤袜),不要穿有走丝或破洞的丝袜,颜色须根据服装统一为黑色或肉色。

第3项:

统一化淡妆,标准是:

画眉、扑粉底、扫腮红、涂适当的口红,如涂眼影,以蓝色、棕色、褐色等深色调为宜,头发光滑干净,束于脑后盘起,不披头散发,短发要求前不过眉,后不过肩,不蓬松不杂乱,束发皮筋颜色统一为黑色等深色。

本章处罚细则:

违反以上条款,当月第一次扣罚10元,第二次扣罚20元,第三次进行问责处理。

第三章日常行为举止规范

第一条:

表情

第1项:

面对客户时须保持微笑,遇见客人和领导时要微笑行点头礼;

第2项:

接待客户时不可直接面对客户打呵欠,咳嗽、打喷嚏等不雅行为,或态度冷淡表现出漫不经心。

第二条:

手势

第1项:

给客户介绍模型或指示方向的时候,五指并拢指向目标,不可仅用一个手指指示或者口头表述,不作任何的指示。

第2项:

给客户递交物件、宣传资料的时候,必须双手递、接取物件;

第3项:

不允许在销售现场玩弄手上的工作物品或饰物,包括射笔、手机、签字笔、手链等。

第三条:

坐姿

第1项:

入座时候要轻稳,不能坐超过椅子的三分之二。

第2项:

坐姿方面:

两脚不可呈八字形;不可以上下不停抖动,左右不停摇晃;不可以边说话边挠痒或双手玩弄其它东西;不可以躺在沙发上或翘起二郎腿仰靠在靠背上。

不可以托腮或趴在工作台上。

第3项:

女士落座时,应用双手将裙子向前轻拢,两腿应并拢,男士两腿间间距可容一拳。

第4项:

离位时,要将座椅轻轻抬起到原位,再轻轻落下,忌拖或推椅。

第四条:

站姿

第1项:

站岗时不可以耸肩勾背,倚靠在墙上或椅子上;不可以双手乱放,把手插在裤袋或交叉在胸或叉腰;不可以做小动作;不可以双腿弯曲,不停地摇晃,不许前后脚、交叉脚。

第2项:

在销售现场站立时,必须处于工作状态,不能因互相聊天、说笑、使用手机等,而置客户于不顾。

第五条:

走姿

第1项:

不可以大幅度晃肩摇头,左右摆动;弯腰弓背,给人疲倦、老态的感觉。

第2项:

不可以在销售大堂奔跑,在公共场合遇到客户时须主动让路,在客人人群中间穿过时要事先向客人示意。

第3项:

严禁三人行走时排成行;勾肩搭背、边走边笑,置客户于不顾。

第4项:

在任何地方遇到客户,都要主动让路,不可抢行。

遇单人通行的门口,应主动退后,并微笑做出手势“您先请”。

第六条:

倒水

倒水不超过水杯容量的三分之二,并要倒温水。

若超过2杯水(包括2杯),可用托盘一并运送水杯,要求一手托盘,一手握杯子1/2处送出,需要礼貌用语。

(注:

室外气温在28度以上,可以不用倒温水)

第七条:

名片递送

招呼新客户时,须作自我介绍,及主动递送名片,严禁客户离开后将客户的名片随意遗留。

第八条:

握手

有需要与客户握手时应避免过于敷衍或热情,严禁坐着与客人握手,冬季时严禁戴着手套与客人握手。

第九条:

称呼

第1项:

与客户距离1米范围内,必须主动向客人问好(使用礼貌用语),同时严禁对所有客户的称呼过于随便。

说话使用普通话,语言要大方得体。

第2项:

严禁在公共场所与部门领导或者其他公司领导碰面时直呼其名,严禁遇同事称呼其绰号。

第3项:

遇到同行业的客人或者团体客人,必须主动微笑问好、热情接待;严禁以处理非紧急事务的理由逃避接待上述客人。

第一十条:

交谈礼仪

第1项:

客户来到销售中心时,应讲"您好,欢迎光临沭阳雨润广场",送客时应讲"请慢走"或"欢迎下次光临"。

第2项:

与人交谈时,首先应保持衣装整洁。

第3项:

交谈时,用柔和的目光注视对方。

面带微笑,并通过轻轻点头表示理解客人谈话的内容或主题。

第4项:

站立或落座时,应保持正确站姿与坐姿,切忌双手叉腰,插入衣服口袋,交叉胸前或摆弄其它物品。

第5项:

他人讲话时,不可整理衣服,弄头发,摸脸,挖耳朵,抠鼻子,搔痒,敲桌子等,要做到修饰避人。

第6项:

严禁大笑手舞足蹈。

第7项:

在客人讲话时,不得经常看手表。

第8项:

三人交谈时,要使用三人均听得懂的语言。

第9项:

不得模仿他人的语言、语调或手势及表情。

第10项:

讲话时,"请"、"您"、"谢谢"、"对不起"、"不用客气"等礼貌语言要经常使用,不准讲粗言秽语或使用蔑视性和污辱性的语言。

不开过分的玩笑。

第11项:

不得以任何借口顶撞、讽刺、挖苦、嘲弄客户,不得与客人争辩,更不允许举止鲁莽语言粗俗,不管客人态度如何都必须以礼相待,不管客人情情绪多么激动都必须保持冷静。

第12项:

称呼客户时,要多称呼客户的姓氏,用"某先生"或"某小姐或某女士",不知姓氏时,要用"这位先生"或"这位小姐或女士"。

第13项:

几人在场,在与话者谈话时涉及在场的其他人时,不能用"他"指他人,应呼其名或"某先生"或"这位小姐或女士"。

第14项:

无论任何时候从客户手中接过任何物品,都要说"谢谢",对客户造成的任何不便都要说"对不起",将证件等递还客户时应予以致谢,不能将证件一声不吭地仍给客户或是扔在桌面上。

第15项:

客户讲"谢谢"时,要答"不用谢"或"不用客气",不得毫无反应。

第16项:

对客户的问询不能回答"不知道",的确不清楚的事情,要先请客人稍候,再代客询问,或请客户直接与相关部门或人员联系。

第17项:

在服务或打电话时,如有其他客户,应用点头和眼神示意欢迎、请稍候,并尽快结束手头的工作,不得无所表示而冷落客户。

第18项:

如确有急事或接电话而需离开面对的客户时,必须讲"对不起,请稍候",并尽快处理完毕。

回头再次面对客户时,要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不得一言不发就开始服务。

第19项:

如果要与客户谈话,要先打招呼,如正逢客户在与别人谈话时,不可凑前旁听,如有急事需立即与客户说时,应趋前说"对不起,打扰一下可以吗?

我有急事要与这位先生商量",如客户点头答应,应表示感谢。

第一十一条:

交际礼仪

第1项:

谈话中如要咳嗽或打喷嚏时,应说"对不起",并转身向侧后下方同时尽可能用手帕遮住。

第2项:

说话时声调要自然、清晰、柔和、亲切、热情,不要装腔作势,音量要适中。

第3项:

客户或同事相互交谈时,不可以随便插话,特殊需要时必须先说"对不起,打搅您"。

第4项:

对客户的疑难问题或要求应表现充分的关心,并热情地询问,不应以工作忙这借口而草率应付。

第5项:

客户提出过分要求时,应耐心解释,不可发火,指责或批评客人,也不得不理睬客户,任何时候都应不失风度,并冷静妥善地处理。

第6项:

全体员工在公司内遇到客户、上级、同事时应主动打招呼问候。

第7项:

做到讲"五声",即迎客声、称呼声、致谢声、致歉声、送客声,禁止使用"四语",即蔑视语、烦燥语、否定语和斗气语。

第8项:

凡进入房间或办公室,均应先敲门,征得同意方可进入。

未经同意,不得随便翻阅房内任何东西(文件)。

本章处罚细则:

一、违反以上条款,每项扣罚10元/次/人。

二、当月累积违反3次(含3次)以上,直接进行失职问责。

三、违反第十条第11项给于100元/次的扣罚,当月累计超过2次视情节严重给予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四章销售流程服务规范

第一条:

客户接待

第1项:

工作人员接待客户实行轮接制,第一顺位人员必须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得拉拉扯扯、勾肩膀搭背、互相闲谈、接听私人电话。

第2项:

看到客户必须主动招呼客户,双手递上资料,并主动向客户问好,统一使用礼貌用语:

“您好,欢迎参观!

”并引导客户到前台做好来访登记工作。

第3项:

介绍模型时应保持热情大方的仪态,若客户在模型区内暂时不需提供销售服务,置业顾问也应主动站立在客户身旁2-3米处,待客户需要时及时提供介绍;在整个介绍过程中都应保持甜美的笑容,做到有问必答。

第4项:

带客户参观样板房时应主动提示客户穿鞋套,进入示范单位应礼貌提示客户不要抽烟或使用仅供参观的室内用品,客户假如要拍摄样板房、示范单位或模型应礼貌劝阻。

(现暂无样板区,故后续样板间交付后参照此条执行)

第5项:

洽谈完毕后须礼貌欢送客户至销售中心门口,并把桌椅摆放整齐,并做好桌椅卫生清洁工作,个人资料如购房计算表、计算器、户型图等应仔细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第6项:

置业顾问每天应认真填写《来访客户信息调查表》及《客户登记本》,接待完客户后必须立即做好客户登记工作,每日上交签约统计专员录入存档,案场经理每周一检查上周情况,每月第一天检查项目整体汇总情况。

第7项:

接待客户必须积极主动,不得出现挑客、争客等怠慢客户的现象。

接待中遇到客户无理投诉时须以礼相待,耐心解释,措词委婉适当,不得对客户不理不睬或出现与客户争吵、斗殴等恶劣行为。

第二条:

认购

第1项:

置业顾问应主动向客户展示“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并为其详细介绍当中的条款。

请客人阅读,客户如有疑问,置业顾问应专业热情地为客人讲解后再签署认购书。

第2项:

需讲解清楚认购书中必须注意的条款,如:

认购书签定后不能增减名、更名、换房、退房等,同时询问客人是否还有不清楚的地方。

第3项:

在讲解过程中要使用礼貌用语,在遇到不明白或含糊之处切忌随便说出,以免造成客户误解,影响签约。

第4项:

若客户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按揭办证专员应先引导客户查征信,确认是否可以办理按揭贷款。

第5项:

置业顾问应带领客户缴纳定金,提醒客户收取并且保管发票,结清金额票据。

注意置业顾问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私自收取客户定金或房款。

第6项:

置业顾问填妥“认购书”/“认筹书”的全部条款后,应请客户本人亲自签署“认购书”/“认筹书”。

第7项:

在再次提醒客户清楚了解“认购书”/“认筹书”的所有内容之后,置业顾问应向客户介绍正式签约的注意事项,并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客户的基本资料、签约具体时间,以便届时方便、快捷、准确、愉快地完成签约。

第8项:

置业顾问须根据相关要求,正确填写缴款核对单、家庭情况申请表、老带新登记函等。

第三条:

签约

第1项:

若客户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置业顾问应带领客户办妥按揭申请手续。

第2项:

置业顾问应根据认购书内容提前填妥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遇到客户尚未带齐办理按揭的相关资料,销售人员应当向客户解释,并将资料补充齐全再正式与客户签署合同。

第3项:

置业顾问应填妥一户一流程表,并找相关责任人签完名方可为客户办理签约手续。

第4项:

置业顾问应该主动向客户解释合同,并重点解释说明合同的重点和注意事项,例如:

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客户需要按时缴付楼款;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交楼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

第5项:

置业顾问应指引客户缴清首期楼款及各项签约费用,并收取发票,注意当面结清金额票据。

第6项:

置业顾问须根据相关要求,正确引导客户至签约统计专员处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信息变更单、老带新确认函等。

第7项:

置业顾问任何时候都应当对客户的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遗留客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楼款发票等)。

第四条:

售后服务

第1项:

遇到客户投诉,无论此客户投诉事宜是否与己有关,距离客户最近的置业顾问都应立即放下手头工作接待客户,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请其到VIP室、员工休息室或其他非客户接待洽谈区最为安静的位置就座,并立即亲自为客户倒上一杯热茶或温水。

第2项:

接待投诉的置业顾问应就本公司令客户感到的不快而深深致歉,聆听客户讲述投诉事宜,并记录投诉具体事宜。

第3项:

记录完毕后,置业顾问应请客户签名确认。

然后,立即就本投诉事宜进行3分钟的跟进:

若在3分钟内能解决投诉事宜的,应立即解决并通知客户;若在3分钟内不能解决的,应告知客户此事正在积极调查、跟进之中,我们将在1小时内告知其跟进情况。

第4项:

若客户愿意离开等待消息,则送其到销售中心门口,再次致歉后送其离开,然后继续跟进处理事宜,在1小时内告知客户跟进结果;若客户要求在销售中心等到有处理结果为止,则应派专人陪伴客户,然后自己跟进处理事宜,在1小时内告知客户跟进结果。

第5项:

置业顾问遇到投诉时,切忌回避、反驳,处理投诉时必须迅速、果断,不能借故推搪、怠慢客户或尽可能避免转移客户至其他同事。

跟进当天若不能及时解决应及时上报案场经理或值班领导。

第6项:

若置业顾问每月被投诉超过3次(含3次)或者全年(自然年)被投诉超过5次(含5次)视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本章处罚细则:

一、违反以上条款,每项扣罚10元/次/人,相关单据填写错误,每次扣罚20-50元。

二、如情节严重,影响公司品牌,直接给予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处理。

第五章前台值班及作息规定

第一条:

前台早班值班人员到岗时间统一时间表

第二条:

前台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第1项:

前台的卫生整理工作。

前台值班人员须做到前台台面清洁,台面除了摆放销售资料及电话外,不得摆放其他与销售无关的物品,座椅须摆放整齐,桌面桌底无杂物。

第2项:

前台值班人员应规范宣传资料的摆放,补充资料的时间不应超出10分钟。

摆放的资料分类清晰,做好标签明示,标签清晰明了。

第3项:

前台接电人员需定期检查前台资料如《前台来电来客统计表》、单张、折页等,并及时补充所缺资料。

第4项:

前台值班人员上班时间,保证电话线路正常接通,如出现故障应立即上报至案场经理。

第5项:

前台值班人员负责监督销售热线的使用,任何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使用销售热线拨打信息台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第6项:

值班人员接听及拨出电话时不能使用免提功能,以免制造噪声影响销售现场工作及泄漏公司重要信息。

第7项:

媒介专员负责所有广告发布资料的存档及效果评估工作。

广告出街期间前台应备好相应的报纸广告及电话应答标准,统一输出口径。

第8项:

前台值班人员负责当日电话接听工作,并做好当天来电的登记工作以及来电来访的实时统计工作。

每日来电、来访由签约统计专员当日录入完毕,并在当日完成各类报表及短信发送工作,次日上班9点前案场经理负责检查。

每天的来电量和来电录入数据的批次误差不能超过10%,促销期间不能超过5%。

第9项:

前台值班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如有事需短暂离开的,须委托他人接听电话,不得出现前台脱岗而导致无人接听销售热线的情况。

第10项:

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前台电话接听工作,接听电话不得超过三声,不得出现线路故障而未及时报修或电话线松落未接好现象,来电不得故意拿起、搁置或挂断客户电话。

第11项:

前台值班人员每天安排两人接电,前台最多只允许坐四位置业顾问。

第12项:

值班人员在下班前要检查好门窗水电及其他安全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下班(如有隐患及时上报主管,等待处理意见,并及时按要求处理)

第三条:

前台人员工作行为规范

第1项:

前台人员接听电话时需轻拿轻放,客户来电咨询时须耐心讲解,热情大方,不得出现态度不佳或怠慢客户等现象。

第2项:

前台人员接听电话时,不能做出不雅的动作,如正对话筒并无遮拦的咳嗽、打哈欠;随意叹气、大笑等不礼貌行为。

前台人员接听电话时,需面带微笑,左手接电、右手做记录。

第3项:

前台人员接听电话时,严禁吃零食、口香糖等不礼貌行为,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电影等。

第4项:

前台人员接听电话时,不能在没有示意电话对方的情况下,与旁人搭话或者同时接听两个电话。

第5项:

如来电寻找相关人员接听电话时,需先示意电话一端的客户后将电话轻盖在桌面上或捂住话筒,不能远距离大声直呼相关人员,若未能及时找到,即刻回复客户并根据客户的要求做好笔录。

第6项:

前台人员如遇到客户来前台咨询时,需立即起身热情为客户服务。

如客户需要户型图等资料时,应主动为客户准备好资料,并双手递交给客户。

第7项:

前台接电人员如遇到客户来前台咨询并告知前台人员没有置业顾问接待时,前台接电人员需先礼貌的跟客户致歉。

然后查看排班表,及时通知案场经理协调。

在客户等待期间,可简单的向客户介绍公司相关情况。

第8项:

前台接电人员如遇到促销期电话较多,接听不暇时,应主动寻求附近销售人员的帮助或先示意电话一端客户让其稍等片刻,然后接起另外一台电话。

第四条:

案场作息时间

第1项:

案场销售人员每周一至周五调休,周六周日不休息。

开盘期和重大活动期取消轮休,活动结束后按公司流程安排调休。

第2项:

上班时间:

8:

00-11:

30(上午)14:

00-18:

00(下午);值班人员8:

30-11:

00(上午)11:

30-18:

00(下午)

本章处罚细则:

一、违反以上条款,每项扣罚10-50元。

二、如情节严重,影响公司品牌,直接给予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处理。

第六章日常工作规定

第一条:

案场每天由销售主管负责填报《销售日报表》、《客户白描》,并于次日8:

30转送案场经理。

第二条:

案场经理须于每周一8:

30前准备好销售策划会所需的各类资料,如《销售动态表》、《销控表》、《客户信息调查表》、《广告统计分析表》等。

销售主管统计每天的销售、签约、收款等相关信息汇总,每周日下班前完成当周的销售、签约、收款等相关信息汇总,每月最后一天完成当月的销售、签约、收款等相关信息汇总,上交案场经理。

每日以短信形式向相关领导汇报日报表。

第三条:

营销部经理负责安排专人建立销售资料的进出库台帐,每周日17:

00前定期进行盘点,发现销售资料库存量不够时,应及时统计并报策划组印刷。

第四条:

案场销售人员对周边楼盘须做好市场调查工作,每周1次,形成电子档市调报表上交策划专员及顾问公司,作为撰写月度市场报告的基本资料。

第五条:

营销经理负责指定人员,每月25日前须根据上月楼盘易耗品使用及库存情况据实申请下月所需易耗品。

第六条:

案场签约统计专员每月应做好楼盘各项销售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本楼盘的《销售分析报告》,同时会同案场主管为下月的销售工作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第七条:

营销经理负责牵头安排专人巡查各楼盘的工程进度,认真登记存在的问题,并拍照留存,每周一12:

00前须将《工程进度周报表》报备存档。

第八条:

案场每月最后一天17:

00前由销售主管牵头部门内部各岗位工作人员汇总楼盘关于研发设计、开发报建、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等方面可能影响销售工作的10个问题,并提出相关合理性建议,由营销部统一讨论汇总后呈相关部门,销售主管须跟踪落实。

对于亟需解决的问题,由案场经理负责及时向营销经理汇报,并由营销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综合协调会协商处理。

本章处罚细则:

一、案场负责人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的,每出现一次扣罚10元;若上述工作为公司节点考核计划而未按时完成的,每出现一次,扣罚现场负责人200元。

二、对于销售环境存在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影响销售的,每出现一次将给予负责该项目职责的部门经理从严从重处分。

第七章劳动纪律规定

第一条:

工作期间不准在洽谈区内睡觉,不准在销售中心内看小说或杂志等与工作无关书籍,严禁吃零食,进工作餐须坐在指定地点,同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条:

营销部全体人员24小时不得关闭手机,长时间无人接听、没电等情况都视为关机。

第三条:

销售过程中暂不对外开放的销售中心、样板房、展示区以及尚未办理收楼手续的楼宇,未经项目案场主管同意置业顾问不得擅自带客户参观,更不得让客户拍摄或录像等。

第四条:

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参与炒筹、炒楼、帮客户放盘、介绍装修从中收取手续费以及利用公司相关优惠政策与客户串通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得进行有损公司利益及形象的活动。

如不得擅自泄露客户资料;公司文件不得给客户翻阅,更不得擅自复印给客户;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书面证明或签名确认。

第六条:

任何人未经部门经理同意不得擅自预留单位,因特殊情况需预留单位的,由部门经理通知项目案场经理执行。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私自收取客户的定金,更不得私吞客户定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按公司统一要求内容进行宣传活动,任何人不得私自答应客户提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求,做出虚假承诺。

第九条:

工作人员给客户虚假承诺,每查实一处扣罚100元,因此而造成纠纷的,由其自行负责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一十条:

楼盘销售资料,如交款核对单、认购协议书、认购书等,由营销经理负责管理,领取登记必须有相应的台帐,不得随意发放,实行一单一客户模式,更换资料须有原件。

第一十一条:

置业顾问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告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需备齐的相关资料,并负责敦促客户在规定时间内签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非促销阶段原则上必须陪同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案场经理为相应楼盘销售资金回笼的第一责任人。

第一十二条:

销售过程中置业顾问不得争抢、转让、倒卖销售指标。

本章处罚细则:

一、置业顾问销售过程中出现争抢指标的,该套指标奖金充公不予发放,并各扣罚100元;

二、如发现有转让、倒卖指标现象的,一经发现,双方销售人员当月的销售奖励不予发放,同时降一级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

三、销售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给予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处理,并追究有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轮排站位规定

第一条:

置业顾问接待客户,以前一天最后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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