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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收入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会计核算

  行政单位收入主要划拨的经费、投入的专项经费、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等。

  一、行政单位经费划拨的核算

  经费划拨是财政机关根据主管单位的申请,按月开出预算拨款凭证,通知国库将财政存款划转到申请单位在银行的专款户,由主管单位按规定用途办理转拨或支用,月末由用款单位编报单位预算支出报表的一种拨款办法。

  行政单位设置“拨人经费”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预算经费。

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拨来的预算经费数,借方登记缴回经费数或核销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

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行政单位收到同级财政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拨入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平时贷方余款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行政单位年终结账时,将“拨人经费”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

借记“拨入经费”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拨人经费科目应按拨人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

二级科目下按2005年3月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中“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

  二、行政单位拨入专项经费的核算

  拨入专项经费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给行政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行政单位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

不需要单独报账核销的资金作为拨入经常性经费处理。

它是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拨人的在行政经费以外的专项拨款。

  行政单位设置“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明细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结报的专项经费。

  “拨人经费——拨入专项经费”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拨人专项经费数,借方登记冲销和交回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人专项经费的累计数。

年末结账时,对已完成的项目,将“经费支出——专项支出”科目的实际支出数转入本科目借方予以冲销。

冲账后的贷方余额,如规定留给单位使用,则全数转入“结余”科目。

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项目尚待结算的未完项目的拨入专项经费数。

  行政单位收到同级财政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入经费——拨人专项经费”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拨入经费——拨人专项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行政单位年终结账时,对已完成的项目,将“拨入经费——拨A专项经费”科目与“经费支出——专项支出”科目对冲,其余额如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则全数转入“结余”科目贷方,借记“拨人经费——拨人专项经费”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例4-1】某行政单位发生如下有关拨入专项经费的业务:

收到财政局拨来专项经费30000元;将此款转拨某所属单位10000元;用此款购置某项设备,价款15000元;年终按规定进行结账。

  收到专项经费时:

  借:

银行存款  30000

  贷:

投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  30000

  将款项转拨所属单位时:

  借:

拨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  10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0

  购置设备时:

  借:

经费支出——专项支出  15000

  贷:

银行存款  15000

  同时:

  借:

固定资产——一般设备  15000

  贷:

固定基金  15000

  年终结账时:

  借:

拨入经费-拨A专项经费  5000

  贷:

结余——专项结余  5000

  借:

结余—一专项结余  25000

  贷:

控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  10000

  经费支出——专项支出  15000

  行政单位收入主要划拨的经费、投入的专项经费、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等。

  三、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核算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为了核算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增加和减少业务,应设置“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它属收人类科目。

贷方登记收到财政按计划拨还或按确定比例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数,借方登记采用结余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下,上缴财政专户资金数。

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的累计数。

年终,将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

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例4-2】某行政单位实行预算外资金全额专户存储,财政按计划拨还的核算方法,2010年3月份发生的业务有:

取得预算外应缴财政专户款50000元,收存银行;将预算外资金50000元,上缴财政专户;收到财政按计划拨还的预算外资金30000元,已存入开户银行。

  取得预算外应缴财政专户款时:

  借:

银行存款  50000

  贷:

应缴财政专户款  50000

  将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

  借:

应缴财政专户款  50000

  贷:

银行存款  50000

  收到财政接计划拨还的预算外资金时:

  借:

银行存款  30000

  贷:

预算外资金收入  30000

  【例4-3】某行政单位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3月份收到预算外资金500000元,上缴比例为20%。

  收到预算外资金时:

  借:

银行存款  500000

  贷:

预算外资金收入(400000×20%)  400000

  应缴财政专户款  100000

  将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时:

  借:

应缴财政专户款  100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00

  【例4-4】某行政单位是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3月份发生的业务有:

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80000元;用预算外资金50000元,支付有关费用,以银行存款付讫;经计算,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为30000(80000-50000)元;用银行存款将年终结余的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

  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  80000

  贷:

预算外资金收入  80000

  用预算外资金支付费用时:

  借:

经费支出——预算外支出 50000

  贷:

银行存款  50000

  确认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时:

  借:

预算外资金收人  30000

  贷:

应缴财政专户款  30000

  实际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

应缴财政专户款  30000

  贷:

银行存款  30000

  四、行政单位其他收入的核算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即行政单位除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行政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一)其他收入核算的内容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核算的内容主要有:

  

(1)行政单位按规定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如招待所收入、食堂收入等。

  

(2)有偿服务收入。

这是指公务活动中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这部分收,入不必上缴。

  (3)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4)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

  其他收入大多是行政单位自行筹集起来的非正常公务活动所取得的,且大多有相应的开支,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使用,贯彻“先收后支、量人为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尤其不能将其他支出抵充拨人经费和拨入专款,以免影响正常的公务活动。

  

(二)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行政单位拨人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平时本账户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其他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行政单位收入主要划拨的经费、投入的专项经费、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等。

  第二节事业单位收入的核算

  事业单位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它不仅包括财政补助收入,而且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一、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拨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不包括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

  财政补助收入是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事业单位应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各项事业经费。

该科目属于收入类账户的科目,贷方登记实际收到的财政补助收入数;借方登记财政补助收入的缴回数;平时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款”级账户设明细账。

  为了加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

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时,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年终结账时,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二、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或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

  事业单位应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拨来的弥补事业开支不足的预算补助款,该科目贷方登记上级补助收入的增加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的累计数额。

年终,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结转后,“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单位收到上级补助收人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三、事业单位拨入专款

  拨人专款是指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人的指定用途、专款专用,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科研课题经费等。

  事业单位应设置“拨人专款”科目,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人专项资金累计数,项目完工时,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其余额如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四、事业单位事业收入的核算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人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的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人事业收入。

所谓专业业务活动是指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所从事或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也可以叫做“主营业务”,如文化事业单位的演出活动、教育事业单位的教学活动、卫生事业单位的医疗保健活动、农业事业单位的技术推广活动、水利事业单位的排灌和抗旱活动等。

辅助活动是指与专业业务活动相关、直接为专业业务活动服务的单位行政管理活动、后勤服务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通过开展上述活动取得的收入,均作为事业收入处理。

  实行预算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事业收入”科目反映,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扣出,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期末,应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耳,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行政单位收入主要划拨的经费、投入的专项经费、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等。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核算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需要强调的是,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应当尽可能进行独立核算,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其上缴事业单位的纯收入,作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处理。

有些经营活动规模较小,不便或无法独立核算的,再纳入到经营收入中核算。

所谓非独立核算是指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单位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如单位附属的美容美发室、浴室、食堂等,财务上不独立核算,其对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及其支出,报给单位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属于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

  为了核算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应设置“经营收入”科目。

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取得的经营收入,借方登记冲减的营业收入。

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经营收人累计数。

年终结转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

  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该科目应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值,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发生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退回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经营收入”科目,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单位为取得经营收A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期末,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例4-5】某研究院属于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其车队向外单位提供服务,获得收入40000元。

  借:

银行存款  40000

  贷:

经营收入  40000

  六、事业单位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核算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这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附属单位补偿上级单位在事业支出中垫支的各种费用,应当冲减相应支出,不能作为缴款收入处理)。

  为了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应设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

该科目属于收入类账户的科目,其借方登记减少数,反映其转入“事业结余”科目数以及发生的缴款退回数,贷方登记增加数,反映实际收到的款项。

  该科目平时余额在贷方,表示附属单位缴款的累计数,年终“附属单位上缴收A”

  科目余额转到有关科目后,该科目无余额。

该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事业单位在实际收到附属单位缴来的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如果发生缴款退回,在实际将款退还给附属机构时,应借记“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年终,应将“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即借记“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结转以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例4-6】甲事业单位收到下属单位子公司按比例缴来款项400000元,款项已存人开户银行。

  借:

银行存款  400000

  贷:

附属单位缴款  400000

  【例4-7】年终结算时,甲事业单位“附属机构缴款”贷方余额为56000元。

  借:

跗属单位缴款  56000

  贷:

事业结余  56000

  七、事业单位其他收入的核算

  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应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该科目属收入类科目,其贷方反映其他业务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其借方反映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的其他收入,期末“其他收入”科目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后无余额。

其他收入应该按收人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取得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期末,将其他收入的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其他收入一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例4-8】丁事业单位3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有:

收到到期兑付的债券投资的本息共计84600元,其中利息为4600元;收到上年度以银行存款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92000元;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租金收入46。

00元;收到B单位的捐赠收入94000元;年终,将“其他收入”科目贷方余额144000元结转“事业结余”科目。

  收回债券投资时:

  借:

银行存款  84600

  贷:

对外投资——债券投资  80000

  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4600

  收回债券投资后应按成本价调整事业基金明细账:

  借: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80000

  贷: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80000

  收到投资收益时:

  借:

银行存款  92000

  贷: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92000

  取得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  46000

  贷:

其他收人——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46000

  收到B单位捐赠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  94000

  贷:

其他收入——捐赠收入  94000

  年终结转其他收入账户时:

  借:

其他收入  144000

  贷:

事业结余  144000

  行政单位收入主要划拨的经费、投入的专项经费、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等。

  专家点拨

  会计人员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核算时,还应掌握以下内容。

  一、行政单位经费的划拨程序

  经费划拨的具体程序如下:

  

(1)主管会计单位根据核定的年度预算和分期用款计划,填写“预算拨款申请书”,一式四联,一联留存,其余送交财政机关。

  

(2)财政机关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复核后,由部门领导签章,总预算会计据以填写拨款凭证(主管会计单位在同城的,填写“预算拨款凭证”;主管会计单位在异地的,填写“银行汇款凭证”)一并送国库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3)总会计签发支付令后,将“预算拨款申请书”第二联留存,第退主管业务部门,第四联退申请单位。

  (4)国库收到拨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在凭证有关联欢上签章,预算拨款凭证第一联凭以记账,第二、第转往申请单位开户行,第四联退财政机关,由总会计凭以记账。

  (5)主管会计单位根据开户行的付款通知入账,并可在存款余额内直接支用或向下属单位逐级转拨经费。

  二、行政单位经费的领拨

  领拨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行政任务,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和规定的手续,向财政机关和主管会计单位请领经费,收到拨人的款项后,再向所属单位转拨经费的行为。

  

(一)领拨经费的程序

  在经费的领拨过程中,行政单位应按行政建制,严密经费领拨的层次关系,不得越级或平级领拨。

行政单位按其行政建制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其领拨经费的层次为:

  

(1)主管会计单位(简称“主管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经费领报关系并建立财务关系,同时负责为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转拨经费。

  

(2)二级会计单位(简称“二级单位”).与主管会计单位发生经费领报关系并建立财务关系,同时负责为基层单位转拨经费。

二级会计单位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3)基层会计单位(简称“基层单位”),与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直接发生经费领报关系并建立财务关系。

  

(二)领拨经费的依据

  各级行政单位领拨经费的依据,是经过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的单位预算。

  单位预算是各级行政单位根据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和要求,结合单位的计划和行政任务。

参照上年度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变化数据编制的年度预算资金收支计划。

各级行政单位,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应根据年度单位预算,在季度开始前,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各级行政单位,领取“拨人经费”,要根据财政核定的年度预算和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填写“经费请拨书”,按领报关系,经财政或上级单位审批后拨人。

  三、事业单位收入的特点

  事业单位收入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事业单位的收入是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而取得的

  事业单位一般不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其主要任务是在精神生产领域组织和开展各项业务及其他活动。

由于其业务活动具有非生产性,因此,开展业务活动的资金耗费,主要是从财政部门取得财政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获得上级补助收入;同时,还可以通过开展有偿服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获得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予以补偿。

  

(二)事业单位的收入是依法取得的

  即事业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收入是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取得的由于事业单位的改革,一部分事业单位走向了市场,其收入来源形式和渠道呈多元化趋势,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外,还有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的收入具有非偿还性

  事业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后不需要偿还,可根据需要安排活动。

若需要偿还,则应作为“负债”处理。

  四、管理事业单位收入应遵循的原则

  

(一)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事韭单位要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起来,在获得社会效益的同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

  

(二)要注意划清各种收入的界限

  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注意划分以下收入的界限:

  

(1)划清基建拨款与事业经费的界限。

  

(2)划清财政补助收入与上级补助收入的界限。

  (3)划清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界限。

  (4)划清预算外资金收入与其他事业收入的界限。

  (5)划清经营收入与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界限。

  (三)依法合理组织收入

  在收入管理中,要特别强调收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将事业单位组织收入活动纳入正确轨道。

合法性,就是要依法办事。

合理性,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合理取得,合理支用。

  五、事业单位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核算注意事项

  

(一)事业收入核算注意事项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或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事业单位实行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作为事业收入处理,应缴人同级财政专户,待同级财政拨付本单位使用时,才能计人事业收入。

  实行按比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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