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摩托车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800436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公司摩托车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XX公司摩托车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XX公司摩托车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XX公司摩托车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XX公司摩托车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公司摩托车管理办法.docx

《XX公司摩托车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公司摩托车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XX公司摩托车管理办法.docx

XX公司摩托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规范摩托车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摩托车辆管理的实际,特制定《人员摩托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人员摩托车管理办法

人员摩托车管理办法

为强化公司交通安全,规范摩托车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摩托车管理范围

摩托车是指与XXX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XXX员工的私有摩托车。

二、摩托车驾驶员管理

(一)凡因工作需要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人员摩托车管理办法》。

(二)摩托车驾驶员必须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妨碍安全行驶疾病的应立即停止驾驶车辆。

各县级供电企业摩托车驾驶员,必须与所属单位签订安全驾驶协议书。

(三)摩托车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保险卡并妥善保管。

(四)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佩戴头盔,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以安全帽代替头盔使用。

违者一经查实将按《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五)因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或不正确佩戴头盔,超速、超载行驶,酒后驾车等,发生安全事故或被交警等部门处罚的,所有责任由摩托车驾驶员自行负责。

(六)摩托车使用根据本人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由本人妥善保管,发生损坏、遗失、被盗等,责任自负。

若发生遗失或被盗等,必须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七)摩托车头盔由公司统一配置,使用期限为三年,并以旧换新。

在正常使用期内发生损坏、遗失、被盗等自行购置。

(八)全年实现无事故的摩托车驾驶员,年终由公司给予一次性每个摩托车驾驶员300元交通安全奖励。

三、摩托车管理

(一)各公司负责对人员摩托车进行具体管理。

(二)各公司人员摩托车安全管理应视同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一样对待,纳入兼职驾驶员管理。

单位内应有专人负责,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人员摩托车车况,并有记录可查;要建立健全摩托车台帐,做好驾驶摩托车人员证照情况、交通安全学习、考试和违章记录。

(三)各公司要定期下发交通安全学习资料,由公司组织学习;每季度到公司组织一次交通法规及交通事故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交通法规的考试。

凡无故不到者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摩托车车辆的证照费、年审费和购置附加费自行办理,并在本单位维护费中统一报销。

如系个人原因造成交管部门加收滞纳金的,不予报销这部分加收的费用。

(五)凡新购摩托车,在未办理好行驶证(含临时行驶证)之前,不得使用该摩托车,若在此间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按交警裁定结果自行负责。

(六)摩托车的工作行驶范围是各公司供区,人员驾驶摩托车不得突破供区范围(超出供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确因工作需要超出所在公司供区

时,必须经所长同意。

(七)因公驾驶摩托车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保险公司和拨打“122”报交警,然后报告公司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信息汇报到上一级主管单位。

县供电企业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帮助救治伤员,同时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理事故,遇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安监部、部汇报。

(八)应加强自有摩托车的使用管理,在驾驶摩托车前负责车况的检查,严禁灯光、刹车、方向等行驶性能不良情况上路行驶,不得将摩托车借给他人使用。

凡因私使用摩托车或将摩托车借给他人使用,不论是在公司供区内还是供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按交警裁定责任自负,并不得申报工伤。

(九)凡无摩托车购车发票、购置附加费票、合格证造成不能办理行驶证的摩托车,人员不得驾驶。

即使有摩托车驾驶证,若驾驶无行驶证的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按交警裁定责任自负,并不得申报工伤。

(十)因公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按交警裁定责任,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驾车责任人自行承担20%,公司承担80%。

四、报废、变卖、过户、新购摩托车辆管理

(一)凡报废、变卖、过户、新购摩托车车辆,须经本人书面申请,并由本所所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公司核实、确认,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变卖、过户、新购摩托车。

同时本人应上交该摩托车报废、变卖、过户、新购证明材料,才能更新摩托车。

已到法定报废年限的摩托车必须报废,不能继续使用。

(二)购摩托车保险,统一在确定的保险公司,并统一由公司办理(保险项目:

交强险、三者责任险10万)。

(三)摩托车牌照必须是市牌照。

五、摩托车费用管理

(一)统一由公司在车辆管理费中报销的费用包括:

办理驾驶证、行驶证、年审、摩托车保险、购置附加费、购买头盔(冬天和夏天)。

(二)摩托车费用每月(凭发票)按220元包干使用(含油料费、修理费、过路费和过户费)。

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缴费手续齐全方可报销此费用。

(三)其他无摩托车的人员给予每月100.00元的交通补助费包干使用。

六、本办法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