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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政策

2011年房地产政策

转型期的中国经济,正站在十字路口。

欲进其忧无数,思退亦忧风险,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别无选择的进路,而房地产业定位则是难以决断的退路,中国经济必须直面这种两难选择。

1月26日晚,国务院公布了八条最新楼市调控政策,“新国八条”开启了第三次房地产调控的闸门。

两天后,各具特色的重庆、上海房产税如期开征,宣告了始于去年4月的房地产调控迈入了一个更有深度的新境界。

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历经反复探索,决策层作出了战略性的抉择,在经济转型最为艰难的生产方式转变上已达成共识,结构调整中最艰巨的房地产“一业独大”畸形产业结构转型正渐渐步入正轨。

  第一,房地产行业经过十三年的高速发展,虽说对社会GDP贡献巨大,但其弊端日益显现。

鉴于其投机性资金逐利囤积,有引导全民踏入炒房引发巨大风险的可能。

  第二,抑制通货膨胀的进一步上升和蔓延,管住房价非理性上涨是控物价的关键。

新国八条调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至六成,无形之中把贷款数额降低到了四成,必然达到去除炒房资金使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去杠杆化”的实际作用明显,抑制了投机性炒房的潜在需求。

如果再加上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全面征管,必然是增加了转手交易的套利成本,降低交易活跃程度的作用一定会更明显。

将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问责约谈的行政管理这些富有针对性的政策多管齐下,商品房市场由按揭贷款和地方政府冲动,所激发的那些潜在“刚需”想必就萎缩掉了一大截。

这时候只要因势利导加大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力度,仅剩的老百姓真实住房需求是有限度的,完全可以通过政策性保障方式得到解决。

管住了住房价格的非理性上涨,就等同于扼住了物价上涨的咽喉,也就控制住了通货膨胀的脚步。

  第三,央行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向稳健转型,其最大难度就在于对信贷总量的合理压缩。

如果银行能把投向房地产领域的信贷总额压下来,那么央行信贷总规模下降到常态状况将是自然的结局,货币政策稳健回归常态就有了数量上的基础。

央行《2010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对2011年广义货币供应量M2给出了16%左右的增长率预估,考虑到今年抑制通胀的强烈诉求,货币供给弹性变量降幅要实现报告的预估水平,跟房地产调控目标分不开。

“新国八条”的及时出台,相当于变相部分冻结了住房按揭信贷,一定程度上能收到调准或加息回收流动性的作用,给央行减轻了不少货币调节的压力。

  第四,据社科院近日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绝大多数城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下降,住房价格平均泡沫程度较高。

这个报告预警性的结论,如主动出击进行信贷税收等宏观调控政策干预,从根本上降低和扭转住房价格泡沫生成的上涨预期,从而实现平稳着陆来增强国民经济的安全边际。

  稳健货币政策“度”的把握,很适用“不过度膨胀、但也不过度收缩”的原则,而这正好就是“不松不紧”过渡期般的表达。

春节假期最后一天,央行再次加息。

此举令业内有些吃惊,不少人将之解读为“国八条”和房产税的配合措施。

与过往有点不同,“对楼市的影响会显现”,成为比较一致的判断。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指出,这是去年10月以来第三次加息,这表明1月CPI(居民消费者价格指数)增幅将升至5%左右。

这轮加息主要针对自去年以来持续的高通胀。

与上一轮加息周期的“前慢后快”相反,本轮加息的特点是“前快后慢”,频频加息之后,对于楼市的影响也会显现。

  再次加息,令一些开发商倍感压力。

某位开发商透露,随着“国八条”的出台和房产税试点的开始,楼市的成交量短期内将大幅萎缩,开发商销售回款将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加息导致的融资成本上升和贷款难度加大,可能令开发商遇到资金压力。

此次加息对房贷利率有所提高,原先的房贷利率已经比较高,再加上最近对房地产比较政策调控,可能造成购房者的影响比较大,对居住类房贷的压力仍会加大。

  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陆骑麟表示,单纯加息对开发商不会造成影响,但鉴于限购令以及房产税试点的多重综合影响,一方面需求受到压制,影响开发商回笼资金,另一方面开发商资金链又遭控制,因此短期内看,在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开发商会选择小幅下调价格。

但从中长期看,调控政策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因为这对经济损伤过大。

“如果需求得不到遏制,供需矛盾得不到扭转,房价依然会持续上涨。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戴正芳表示,目前政策的作用对楼市影响较大。

加上加息的影响,有限购令的城市,比如在上海,市场会陷入观望。

“如果政策力度持续,不排除会有小幅降价。

  戴正芳同时提到,在一些没有执行限购令的地区,会出现成交上扬的情况,在没有更好的投资渠道的情况下,选择投资房产依然会是诸多投资客的选择。

  截至昨晚发稿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均暂未发布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的消息,但按惯例,商业贷款利率的上调后,公积金存贷利率也会做出相应调整。

  “今年除了节日因素,还有国八条、房产税等重磅调控政策。

”罗亚东说,节前的政策叠加效应给客户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影响,看空的心态相对较普遍,卖家倒是比较愿意挂牌出售,且有一定议价空间,但买家响应不积极,因为他们普遍认为房价在年后会有较大松动。

  

2010年全国计划供应住房用地达到18.47万公顷,创下了历年供地的最高指标。

但是,1月29日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公布的去年住房用地执行情况公告表明,去年全国实际供地12.54万公顷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政策背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确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简称“新国八条”。

基本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

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市场影响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

首次提出“价格控制目标”的概念,并需要向社会公布。

这意味着行政干预已经进入了强硬阶段,虽然这里并未说明如果无法达成目标会对地方政府有怎样的责任,但是无疑该条实际上将成为本次“新八条”中最为强硬和严格的条款。

2011版"国八条"力度空前,效果依然不明朗

  具有中国特色的针对房地产业的季度性调控如期而至。

1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工作会议,再次出台了针对房地产业的八项调控措施。

这次调控措施出台的目的是"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政策概述

  本次调控可以看作是2010年三次调控的延续,调控内容也多是在前期政策基础上的进一步加强。

本轮调控在一定程度上出乎市场的预期,无论是政策的严厉程度和政策出台时间节点,都有较强的冲击力。

  本次调控政策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二套房贷款门槛进一步提高。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第二,二手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全面收紧。

对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二手房,销售时全额征税。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第三,限购政策全面升级。

明确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上涨过快城市都要出台限购措施。

  第四,首次将房价问题与地方政府责任挂钩。

要求各地一季度内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对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问责。

  第五,强化土地供应。

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从具体政策措施行文看,本次调控依然从行政措施、金融信贷、财政税收、土地供应等多角度,全方位地调控。

调控政策条文相当给力,相对于2011版的"国八条",此前的"国十条"都是浮云。

  从政策变化看,本次调控首次将控制房价纳入了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

地方政府要在控制房价问题上向中央政府负责,地方官员的乌纱帽的稳固程度与房价的涨幅挂钩。

其他政策措施则是执行力度的明显加强。

如信贷政策进一步收紧,限购措施全面铺开,税收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可以说是一个全面紧缩的政策条文。

  二、各方反应

  2011版"国八条"出台后,各界对于政策的作用有不同的认识,尤其是新政对房价的影响更是如此。

有人认为未来房价还会上涨,理由是由于市场结构没有出现变化,市场供求矛盾依然突出,同时市场流动性、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也不支持房价下跌。

也有人认为这次新政力度空前,房价应该会得到遏制。

由于新政对于市场需求的强烈抑制以及中央政府本次调控中所表明的严厉态度,房价在未来将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对于限购的作用,部分人认为目前的购房人群主要是以刚性需求为主,限购行为并不能起到十分大的作用,反而会在短期内刺激房屋的购买行为,加大成交量,对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造成冲击;另一部分人对限购则持肯定态度,认为去年市场成交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限购范围的扩大将很大程度抑制这些城市的市场需求,有利于引导市场回归理性。

  对于信贷政策的进一步收紧,有人认为,本次政策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60%,将很大程度上误伤改善性需求购房者,对本次调控行为并表示不支持。

  三、政策解析

  2010年在调控政策的压力下房地产销售仍创下新高,尤其是12月份市场销售量突飞猛进,使得前期政策效果受到较大削弱,人们对于房价的预期值重新回升,所以本次调控政策主要目的还是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一、市场效果究竟能持续多久

  短期影响较为明显。

由于本次政策的严厉程度明显超出预期,加上推出时间临近春节,这两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未来市场短期成交量将出现较为严重的下滑,尤其是二月份的市场成交量。

  政策在中长期的效果预计不会太持久。

从去年的情况看,虽然全年有三轮密集政策调控,但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仍达到93052万平方米,较2009年上涨8%。

虽然调控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强,但市场的耐受性也越来越强,从而导致调控被消化的时间也越来越短。

2010年4月份"国十条"出台后,市场用了3个月多的时间便把政策效果消化,价格和成交量双双反弹;而9月底出台新政后,市场经历了1个月左右的短期低迷后便出现快速反弹,随后在12月商品房成交量即创出单月历史新高,成交价格小幅反弹,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市场形势直接导致了本次调控政策的出台。

  今年二季度是观察本论新政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较为理想的时间点,如果市场成交重新出现大幅度的反弹,不能排除未来还会有调控政策出台。

  第二、扩大限购范围能否起作用

  限购政策的升级在某种程度上是本次调控的重点和亮点。

从去年的销售数据上可以看到,一线城市的成交量在调控下基本都是萎缩,成交的上涨主要来源于二三线城市,所以本次限购将范围扩大到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上涨过快城市,有利于限制投资投机资金的活动。

  由于限购本身并不能解决市场问题和矛盾,在市场供需失衡仍然存在、市场结构调整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的情况下,限购只能在短期内将市场需求压制下去,争取一些解决问题的时间,但市场需求被压制的同时也以意味着需求在不断的积累,限购并不解决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本质需求。

当限购取消后或者是政策的效果退去后,仍没有合理的渠道对需求进行释放,积聚起来的能量又将造成房价的新一轮上涨。

  第三、地方自己控制目标是否合适

  本次调控对于地方政府层面,中央的调控文件除继续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中央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自己提出房价调控目标并向社会公布,如果不达标将进行问责。

这种模式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将有效避免地方政府在房价问题上的懈怠,同时也将问责做到有据可依。

但要求地方政府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这种提法本身没有问题,因为这是政策目标,放任地方政府卖地皮、搞泡沫经济才是不负责任。

但关键是如何实现这个目标,采用什么样的政策措施。

如果是用行政命令的办法,要求地方政府"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这无疑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手段。

  让地方政府提出明确的价格控制目标,将严重扭曲房地产市场,而且地方政府很难落实到位,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为什么?

原因朴素而简单,房地产价格是受市场供求决定的,而不是政府决定的,除非我国退回到全面的计划经济体制内。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只能向前,不能后退。

  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在今年一季度内提交本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这只是一个大的政策要求,涉及到具体政策制定,还有很多不确定性。

比如,到底房价是涨还是跌,涨多少合适,跌多少合适?

地方政府如何测算房价控制目标?

每个地方的区情不同,资源情况不同,住房需求不同,如何用房价的涨幅来衡量各地方政府的行政业绩?

  在财税体制没有进行根本改变之前,特别是没有解决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模式之前,让地方政府控制房价无疑是与虎谋皮。

当前的形势下,地方政府面临的形势相当尴尬,一方面要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另一方面又要限制房价上涨,土地出让要"限房价,竞地价",地方政府将面临较为严重的财政缺口。

这一缺口暂时还不能通过房产税等路径解决,只能是继续依赖地方融资平台,地方债务问题将更加凸显。

  可以预料,2011年版"国八条"的特征将是政府力度很大,实际执行效果不乐观。

季度性调控的继续也意味着2011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平静,政策与市场的博弈会持续下去,但房价问题依然没有遇到"终结者"。

央行上调准备金率至19.5%的历史高点

2011年02月18日20:

47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订阅《新世纪》  |  注册财新网

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在回收流动性方面比较有效,但过于依赖准备金率,可能加大中国金融体系稳定性的风险

  【财新网】(记者霍侃)2月18日傍晚,央行宣布,自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这是今年第二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自2010年1月以来,央行已连续8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此次上调后,大型金融机构法定准备金率将达到19.5%,中小金融机构准备金率也将超过17.5%。

07年以来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数据

  对本次上调准备金率的必要性,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虽然1月M2增速低于预期,但信贷强劲增长,反映经济增长依然强劲,而且通胀压力依然较大,需要继续做好流动性管理。

  2月和3月,央行公开市场分别有3520亿元和6680亿元资金到期,规模较大,也需要央行加大资金回笼力度。

  春节后,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状况明显改善,为再次上调准备金率提供了时间窗口。

春节前夕的1月,流通中的现金(M0)增加了1.35万亿元,春节后大部分现金将回流银行体系。

7天期同业拆借利率已从春节前8%的高点,回落至2月17日的2.8%。

  不过,美银美林证券中国经济学家陆挺认为,尽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在回收流动性方面比较有效,但过于依赖准备金率上调,可能加大中国金融体系稳定性的风险。

  “当希望回收流动性、传递抑制通胀、控制信贷投放决心信号时,央行可以很容易地上调准备金率。

但是,当市场面临短期流动性紧张时,央行不能灵活下调准备金率,因为担心向市场传递错误的政策信号。

”陆挺认为,1月下旬,银行间市场流动性骤然紧张,7天期同业拆借利率高于8%,就是央行流动性管理不当的结果。

  目前,大型金融机构19.5%的法定准备金率,早已超过中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17.5%的历史高点。

那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有上限吗?

未来上调空间还有多大?

  瑞银证券中国经济学家汪涛在近期报告中指出,准备金率水平的国际比较意义不大,在发达国家,央行使用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管理工具,存款准备金率仅出于审慎用途加以使用,且往往设定在极低的水平。

  汪涛说,在新兴市场,存款准备金率也被用于宏观经济调控。

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由于外汇大量流入,韩国的边际存款准备金率在一些时点从5%上调到30%。

有拉美国家为了应对外汇流入,边际存款准备金率曾从20%一直上调到100%。

  对于中国,汪涛认为,只要外部顺差继续存在、外汇储备继续快速增长,央行就可以将越来越多的流动性,锁定在存款准备金这个“池子”中,存款准备金率可以轻松跨过20%,但不会对银行体系整体产生过度影响。

  鲁政委预计,2011年内,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将会上调至近23%的水平,但下半年上调的频率会有所下降。

了回收流动性,频繁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已经在大家的预料之中。

2月18日傍晚,央行宣布自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这是今年第二次上调,也是自2010年1月以来第八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本次上调,依然是为了继续做好流动性管理。

今年1月虽然M2增速低于预期,但信贷增长强劲,这反映经济增长依然强劲,而且目前的通胀压力依然较大。

除此之外,央行公开市场在2月、3月有较大规模的资金到期,也需加大资金回笼力度。

  出镜:

此次上调后,中小金融机构准备金率将超过17.5%,大型金融机构法定准备金率将达到19.5%,这早已超过中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17.5%的历史高点。

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被认为是较为温和的货币政策工具,然而面对如此历史高位,其后效也引发了担忧。

  据财新网报道,准备金率每上调0.5%,大行利润将减少5亿元。

一旦存款准备金率上升到23%,一方面,银行的资金面将逐步趋紧,银行为竞争资金所付出的资金成本将继续上升;另一方面,银行的放贷能力将受到明显的制约,特别是个别资本金实力较低的银行。

  美银美林证券中国经济学家陆挺认为,尽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在回收流动性方面比较有效,但过于依赖准备金率上调,可能加大中国金融体系稳定性的风险。

当市场面临短期流动性紧张时,央行不能灵活下调准备金率,因为担心向市场传递错误的政策信号。

  上调准备金率的数量型工具受到青睐,屡次上调之后,还会被使用多久?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否存在一个上限?

未来继续上调的空间还有多大?

我们一起来听听《新世纪》周刊高级记者霍侃的分析。

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2011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

今年全国共将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比去年增加70%多,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国务院提出要求,在签订目标责任书以后,各地要早谋划、早动手,尽快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尽快落实资金和土地。

今年计划建设的项目,要尽早开工,最迟在11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

同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快进度,确保今年基本建成500万套以上。

  

  今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超过1000亿元,继续大幅增加。

据了解,中央补助资金将尽快下达。

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式将更加灵活,地方政府可以在不减少总量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保障房品种结构,但已享受中央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减。

同时,各地对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可以统筹建设,相关的中央补助资金可以打捆使用。

  

  在中央加大资金补助力度的同时,各省也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为了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有关部门计划采取相应的硬措施和硬约束。

财政资金安排不足的地区,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比例还将进一步提高。

2010年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性住房用地得到优先供应,供应总量增长明显。

除直接安排1.59万公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外,在棚户区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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