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3287101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3.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

《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docx

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历年房地产政策汇编

一、国务院出台政策

2006年5月24日国六条出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业内人士认为这六条措施开启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序幕,称之为国六条。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最低比例、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回归保障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008年8月11日,国务院新规:

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能源消耗指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签署第530号国务院令,公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2009年12月9日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人民网北京12月9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2010年房地产调控新政

2010年,国务院调控房地产“新国十条”,提出地方政府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二、财政金融出台政策

2006年8月19日央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同时,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

商业银行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2007年3月央行2007年首度次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2007年5月19日央行再次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消息,19日起,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09个百分点。

从2007年6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7年7月20日央行第三次加息

央行宣布在本次加息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同时,上调活期存款利率9个基点,由0.72%上升至0.81%。

这是2002年2月以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

在这5年来,央行曾多次加息,但是上调对象均为定期存款或贷款利率,此次是5年多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

2007年8月央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第四次加息)

为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投放,稳定通货膨胀预期,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8月22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33%提高到3.6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84%提高到7.0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2007年9月央行年内第五次加息

2007年9月15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60%提高到3.87%;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7.02%提高到7.29%。

2007年9月27日,央行出台新政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

二、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

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四、严格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

六、加强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工作2007年11月10日央行年内第九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创近年历史新高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11月26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此次调整后,普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执行13.5%的存款准备金率标准,该标准创近年历史新高。

2008年1月1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央行称,2006年以来,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大力回收流动性,取得一定成效。

近几个月货币信贷增长有所放缓,但宏观调控成效的基础并不牢固。

由于国际收支持续顺差,银行体系过剩流动性又有新的增加,贷款扩张压力较大。

适应当前流动性的动态变化,人民银行再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巩固调控成效。

央行表示,人民银行将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至此,这一数字已调升到15%,再创中国自1984年设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的新高,明确释放出货币政策从紧的信号。

2008年3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至此,这一数字已调升到15.5%,创下历史新高。

2008年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04月16日为继续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8月25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

对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严禁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应在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收回。

严格市政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项目贷款审核。

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批复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化项目以及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

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

金融机构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贷款管理。

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发放住房贷款。

2008年9月15日,央行宣布“双率”齐降

受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央行宣布从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以及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

2008年10月9日,西方央行联手降息中国打出"降率免税"组合拳

中国人民银行8日晚间宣布,从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央行同时还宣布了我国银行存款准备金率9年来首度下调的决定:

从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此外,我国将从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自1999年开始实施的存款利息税将被暂时终止。

2008年10月12日,系列新政支持房地产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为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要求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2008年10月28日,央行年内第三次下调利率

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2010年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三、税务方面出台政策

2006年5月31日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

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

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

2006年7月26日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号文),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2008年3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8年6月10日,税务总局:

企业为个人购买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批复:

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在批复中对具体的征收办法作出了规定:

企业为个人购买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四、建设部出台政策

2006年7月6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

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2006年7月11日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

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2006年8月30日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部:

《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2006年9月房地产市场整顿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的要求,现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

2007年1月建设部规范经纪行业

今年1月23日,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此,北京市相继出台了资金监管、网上签约、标准买卖合同这三大详尽并相互配合的文件;对于二手房交易而言,提供了实质性的操作规范,对行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网上签约在7月1日正式实施,下半年的二手房市场,将在良性、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2008年3月12日,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

2008年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

008年8月14日,3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

计划提出,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及以上城市都要根据国务院规定,对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2008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250万户(其中实物配租户数40万户),加上以前年度保障户数,累计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将达到350万户。

 

五、国土资源部

2006年8月1日土地新政出台

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

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并建立国有土地出让的协调决策机构和价格争议裁决机制。

2007年12月3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此举旨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

房地产调控阀门进一步拧紧,整顿闲置土地将成为 2008年房地产政策调控重头戏。

2008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通知指出:

(1)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2)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即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通知还要求,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3)优化住宅用地结构。

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

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2008年5月30日,国家多项调控近期开始施行土地阀门再度把紧

监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土地阀门把紧,具体政策:

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等。

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2008年7月14日,国土部表示:

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

面对全国各地愈演愈烈的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今日出台文件,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因被小产权房占用而未得到“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具备登记发证的资格。

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1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