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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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有责任做好安全与预防污染工作。

第三条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船船长是船舶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船舶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建立船岸两级安全管理机构,公司设有固定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

副经理任副组长,各船船长和公司安全员为成员,并配备适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服从领导统一指令,并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与领导保持通讯联系,汇报情况或建议,听取领导的指示;事后,写出工作总结。

第六条各船按主管机关的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足适任的船员。

第七条各职能人员和船员按各自的安全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工作,并严格遵守水上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安全检查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全力配合,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安全知识、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九条各船要经常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十条在召开各种会议或学习时,员工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做有碍会议(学习)的事。

第十一条各船舶要认真填写航行、轮机、垃圾、油类等法定记录,做好各种台账。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职能人员应深入船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每年汛期、重大节假日等期间,要开展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对于查出的问题必须督促整改。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结案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人,给处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四条员工因违规操作导致自身伤亡的,在享受工作待遇的同时,不影响其责任的认定;重伤的确认,必须有县级以上的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调查报告及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船舶发生事故,船长应积极指挥全船员工奋力抢救,力求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尽快向公司及航运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凡隐瞒事故或不按时递交事故报告书者,公司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事故处理方法

第十七条处理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分析客观原因的基础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公正的处理。

第十八条处罚分类:

批评教育(警告)、书面检查、罚款、赔偿损失、解聘。

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是指定碰撞、搁浅、触礁、浪损、火灾、洪灾、沉没及其他事故。

第二十条事故等级分类

1、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大事故:

死亡1至2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

3、一般事故:

人员有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

4、小事故:

人员无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第二十一条事故责任划分

1、全部责任;2、主要责任;3、次要责任;4、对等责任;5、经有关部门勘测、鉴定确属非责任事故的,按有关法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经过调查、分析,确认事故性质,视其事故后果及本人的态度,按公司《事故处罚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安全生产做出了突出成绩的船舶、个人,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铺的原则论功授奖。

第二十四条符合上列条件之一者,给予500至1000元奖励,功绩突出者,另行给予记功,优先奖励。

1、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排除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

2、发生事故后不顾个人安危,带头参加施救工作,措施得当,使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

3、对安全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五条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为履行安全岗位责任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酿成各类责任事故者,均应根据事故性质及后果,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船长的责任,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章处理

一、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处以50元-100元罚款。

1、值班时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2、值班时不穿救生衣(指舱面操作值班),穿拖鞋;

3、值班时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的;

4、不听从指挥调度和船舶停泊不按规定值班护船的;

5、不按规定记录航行日志、会议记录、垃圾记录、油类记录等法定记录或在各种记录上乱写乱改的;

6、不按规定落实安全文件、制度,处理不规范,基础台账不齐全的;

7、夜航、超载、超速、装载不当而影响航行安全的。

二、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警告或处以100-200元罚款:

1、违章指挥者;

2、在船上或工作地点无理取闹、吵架、影响公司形象的;

3、船员配额不齐或等级不符合要求开航的;

4、经检查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到期未予整改的;

5、主要设备、器具不齐或失效的;

6、酒后驾船、上岗操作的。

三、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水上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航运海事管理机关的安全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二、范围: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所有船舶。

三、责任:

1、公司经理应保证每月对公司所属船舶全面检查一次。

 

2、公司副经理应保证每半月对公司所属船舶全面检查一次。

 3、安全员应保证每个周对公司所属船舶全面检查一次。

4、公司所属船舶和船长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和接受公司的安全检查。

四、检查内容:

1、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司制度及主管机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的学习及安全防污染意识情况。

 

2、船舶“安全会议”、“作业会议”落实情况。

 

3、部门和人员安全责任和预防措施是否落实。

 

4、安全和防污染规章制度的执行。

 

5、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的标明和运行状况。

 

6、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的维护保养。

7、应急反应能力、操作技能和应急训练、演习。

 8、各种培训和职责熟悉情况。

 

9、航行轮机日志记载和其它记录的记载。

 

10、防污染工作。

 

11、劳动纪律。

 

12、隐患整改。

 

13、船舶证件和船员适任证书。

 

14、船员资格和适任状况。

 

五、检查方式:

船舶在港检查和跟船检查。

六、检查要求:

 1、各种项目检查都要符合公司制度和管理机关及水上交通的安全规定和要求。

 2、检查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秉公执法,按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检查。

 

3、公司所属船舶必须按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回答相关问题,积极主动地配合检查。

 

4、公司所属船舶必须按检查组在检查后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

三、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情况,促进互相互学互相交流,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杜尽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召开安全会议一次,要求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员和各船长参加。

  二、安全例会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及会议精神。

  2、学习推广安全工作经验、做法。

  3、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安全应还及解决的方案。

  4、部署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要求

  1、不许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2、各船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列会制度,并做好记录以便考查。

四、安全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安全意识,保证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法律法规、航运海事主管机关相关规则、安全规定,上级和公司有关文件、专业技术资料和事故通报等。

二、安全学习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

职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

三、公司全体从业职员均为安全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参加,全体船员为重点,每月组织一次学习活动。

四、教育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业务操纵、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

五、学习形式形象生动,内容丰富多彩,采取宣读、讲解、研讨、互相提问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及遨请航运海事执法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直击现场等。

主持学习的安全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六、公司领导及部门责任人,应以身作则,并激励全体员工提高学习热情、学习兴趣,逐步养成技能的培训。

七、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的职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的职员矿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

八、会议由专人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船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船员的安全和防污染意识和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船舶应根据航运海事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制定船舶“年度培训计划”,并按时参加市、县行业管理部门的各种培训。

二、公司必须负责对部门负责人、船长及其他技术船员分别进行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应急演习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三、船长应对所属船舶船员进行职责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四、公司必须对新聘或转岗人员进行熟悉职责的培训。

 

五、公司每月必须对部门负责人、船长及其他技术船员进行一次体系文件的培训。

六、部门负责人、船长每个月必须对所属部门船员进行一次体系文件或操作技能培训。

 

七、被培训人员必须主动提出培训需求,并认真接受相关培训。

 

八、培训记录由培训人员自己记录并保管,被培训人员必须在培训记录上签字。

 九、培训记录必须妥为保存,离船时列为移交。

 

六、船舶作业会议制度

1、船长必须在会上宣读“航次任务书”,布置本航次运输任务。

 

2、根据本航次所运输货物种类和特点,船长和技术船员应就装卸作业和航行途中防火、防爆、防风、防雨等事项提出相关注意事项和要求,以保证所载货物在装卸过程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根据本航次航线的航道、水位、气象等特点,船长应就航行安全提出以下要求:

保证安全航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航行行为,避免触礁、搁浅、碰撞等事故发生,要布置中游浅区航道和上游自然河段的安全航行的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和下游安全避让其他船舶的安全航行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4、要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主管机关的要求,船长应提出本航次培训和保证体系正常运行的要求。

 

5、作业会议记录保管三年,在离船时,列入移交。

 

七、船舶劳动纪律规定

为保证船舶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船员都必须认真执行劳动纪律的规定,特别是船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

 

二、船长应加强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劳动纪律的责任人。

三、开航时,轮驾两部当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进入值班岗位,做好开航前的检查备车、活舵和准备工作。

 

四、航行时,驾驶部和轮机部当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前的各项检查及准备工作。

五、停泊时,非值班人船员需要离船时,必须给船长请假,经船长批准后方可离船,船长应告之船舶开航和回船时间,离船人员必须在开航前半小时回船,停泊值班按航行值班相关规定执行。

六、船员需要休假,应提前十天报告公司经理,并报告公司(船长无权同意休假要求),待替代船员上船并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船休假。

 

七、召开“安全会议”、“作业会议”时,参会船员不得迟到或中途溜号。

 八、舶装卸货作业时,值班或作业船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值班或作业。

 九、船到港,各部门负责人应安排轮流作业班和轮流停泊班值班人员报船长同意后实施,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船,若遇特殊原因需要离岗时,必须报告船长安排同工种人员接替代班;非值班人员必须按公司和船长要求的时间回船。

 

十、上述纪律不得违背,如有违背,船长有权根据违背纪律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罚款30—50元的处理,其罚款用作船上购买学习用品或生活用品,处理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八、船舶垃圾管理规定 

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船长是船舶垃圾管理第一责任人,船长应利用各种方式对船员进行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宣传和教育,明确相关船员的责任,提高环保意识。

二、船舶应尽可能地减少船舶(生活)垃圾的产生,应将垃圾放入船上垃圾容器中,并每天组织船员进行船舶垃圾清理。

 

三、严格执行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

船舶必须配置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有专用地点存放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江中。

四、如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船长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为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人员,因事要短时间离开,必须经船长许可,但驾驶室必须随时保证有两人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服装整齐,站立操作,保持严肃镇静。

应集中精力,谨慎操作,禁止闲谈和高声喧哗,严禁酒后操作,不准做与航行无关的事。

三、航行操作时的一切口令和手势,必须响亮、清楚、及时、明确、肯定,执行人应复述口令,如对口令不明应及时问明后操作,以防误操作。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航行规章制度,不准抢航抢漕,不准强行追越和横越,不准贪旺走扣。

进行船舶会让时,应先明确避让关系(权利船和责任船),除用电话联系外,还应按章鸣放会船声号,不搞无声默认。

五、保持正规有效的了望和联系,保证安全航速,在不准对会、追越的航段,通视距离不足2KM的背弯航道,应及早电话联系,以了解有无来船及他船船位,并告之本船船位,以利及时、有效地采取避让措施。

如发现航段异常,他船动态不明等情况,应立即减速,必要时停车稳船,待弄清情况后再继续行驶。

六、应按要求和规定,正确使用驾驶部各种航行仪器、号灯、各种开关、控制器、通讯设备等是否正常,如有异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复。

七、在通过大桥和狭窄航段时,船长应亲自引航或监航。

八、如航行中发现异常,需要应变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并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并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

 

十、船舶停泊值班制度

为保证停泊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船长为全船停泊值班负责人,应督促和检查值班人员履行责任,认真值班。

二、各停泊值班负责人应对本停泊值班负责,并按规定留足停泊值班人员。

三、停泊前注意事项:

1、船长应提前选择好安全锚地,(港口码头除外),布置和检查各岗位停泊前的准备工作。

2、选择停泊锚地应充分考虑锚地周围航道情况(不碍他船航行)、水位、河床底质、当时气候、风向。

 3、驾机员应对主副机、发电机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值班船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锚泊和系泊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的工作状态,以备抛锚作业及停泊之需。

四、值班要求:

 

1、船舶锚泊稳妥后,应立即按规定悬挂显示停泊的号型和灯号。

 

2、值班船员应立即进入岗位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被撞等工作。

五、值班船员应认真履行相关责任:

1、值班船员应时刻注意周围环境,附近来船动态,随时掌控联系,注意水位涨落,必要时勤测水深;可用探照灯向岸上(不影响他船航行)扫射,以观察船位是否变化和其它异常,防止走锚或断链,值班船员在进行异常处理的同时,应尽快报告船长。

 

2、值班船员应注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保证船舶照明;服从船长指令,作好应变准备;在饭后关闭相关电源、气源,并对炉灶及相关电器进行检查,以防止火种余烬等隐患。

 

3、值班船员应高度警惕,不时巡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杜绝火灾、被盗、被撞等事故发生。

 

4、在采砂船停泊时,除应遵守采砂船有关规定外,仍应按上述要求,认真履行值班责任。

5、在港口码头停泊时,应注意装卸货的相关情况及水

尺变化,并根据相关情况作出处理。

十一、船舶航行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航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接班前的准备工作:

接班驾驶员在接班前要预习本航段的情况,熟悉航线的选择,引航的操作要点;要结合水位和航道特点,熟悉航标配置情况和控制河段,控制水位的引航及航行操作要点,对主要技术信息和注意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遇到以下情况,应暂缓交接:

1、夜间或白天能见度不良,航道情况不清,无法确定本船船位时。

2、应交待而未交待或交待不清时。

3、正在或将要出入滩漕、大桥;正在进行船舶会让;正处于紧张操作状态或驶离码头泊位尚未进入正常航线时。

4、正在转向或稳舵令后航向尚未稳定时。

三、交接要求:

1、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驾驶室,作好接班准备。

2、驾机员应交接:

(1)当时船位及航道情况,附近船舶动态情况,通行控制信号情况。

(2)使用车速及操作台上转速表和各种仪表显示数据情况。

(3)当天天气(风向、风力、能见度)水位及水情、天气预报、航行通告。

 

 (4)航行信号显示情况。

 (5)操舵系统运转情况,助航设备状况,驾驶室清洁情况。

(6)航行情况及前方横向目标、航行意图,附近船舶动态。

(7)当时船速及所用车速(正在减速或加速行驶)。

4、接班人员进入驾驶室后不得立即接班,应待了解航行基本情况后,(应待视觉适应后),方可接班操作。

 

5、接班人员应待上班驾驶人员发出稳向命令且船舶已实际稳向后,方可按顺序接班,其他船员不得同时接班。

6、交班人员应按规定在航行日志上填写好交接记录,交接班驾驶员均应在航行日志上签字。

 

7、航行中换班吃饭由下一班人员按职务对口换班。

在替换操作时,按本制度执行,换班后应负航行操作安全责任。

十二、岗位职责

(一)经理安全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制订并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审定年度、月度安全生产学习、工作计划。

  3、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审批公司解决的安全投入经费。

  5、检查督促安全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实施。

  6、负责公司责任事故的处理。

  7、经常听取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船长(经营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8、每月上旬亲自主持召开安全生产总结汇报会,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着重抓好船舶的投保落实工作。

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应亲临现场主持处理。

  9、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各安全责任人的考核。

  10、公司经理每月、季末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

  

(二)副经理安全职责

  1、在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实施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拟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提出月度或阶段性生产计划实施方案。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及安全评优活动。

  5、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管理相关的主要业务,组织开展船舶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落实船员安全责任制。

  6、监督安全管理部门、指导船长、船员船舶技术操作规程的规范执行。

  7、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经理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审查报送有报表和资料。

  8、亲临现场协助经理组织指挥重、特大事故的施救及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三)安全员职责

1、在公司领导和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律法规,把“生产必须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传达本公司安全指令,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认真做好月度生产情况总结汇报,提出安全状况分折意见,为领导加强安生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3、全面掌握公司船舶的性能、技术状况、防洪渡汛和水文、航道、作业对象等情况,实施正确的调度指挥,杜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4、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组织指挥生产,妥善果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不安全因素,随时掌握气象变化,遇有大风、雨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及时通知各船舶进行防范或调整作业计划,及时组织防洪渡汛、应急搜救、抢险救灾工作;

5、组织贯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收集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最新要求,拟定本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指导船舶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6、研究公司范围内存在的问题,掌握公司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状况,加强对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危险较大设备的管理,检查并督促船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7、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组织整改事故隐患,制定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组织抢救,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8、对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较大或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9、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整改工作。

  10、主动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生大检查活动;积极协助领导做好重特大事故抢险施救、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

(四)船长职责

1、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全船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全面负责船舶的安全生产、技术业务、行政管理、船员培训等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各项政策法令,听从公司调动,主动如实汇报船上情况,积极提出建议,督促并做好航行日志的记载工作;保持与公司正常的通讯联系。

2、根据公司作业任务,召集船员研究航次作业计划,提出和布置完成计划的技术措施。

主持本船航前、航后安全生产例会,制定航次安全运作具体方案及防范事故措施。

督促全体船员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正确执行船员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轮值;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码头、移泊位、航经狭水道、船只密集区、恶劣天气、水上救助或海难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或监督操纵。

4.熟悉本船结构、性能、驾驶人员操作技术、熟悉航区气象,航道特性并掌握航道情况和水位、气象变化规律。

坚持做好载前、航前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纠正违章,消除隐患,亲自把好源头管理安全关,经常检查本船各种证照、证件,确保安全有效。

5、督促船员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编制岗勤值守,组织督促船员参加安全技术学习培训及安全学习日常活动。

组织本船进行消防、救生堵漏及防汛自救演练,并好记录;主动协助公司对船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团结全体船员,共同努力,搞好船舶安全生产。

6、督促船员及时维修船舶、工属具和设备,使船舶经济处于适航状态。

组织船员加强船体、舵系、机械、信号、消防、救生、系泊等设备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

确保本船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督促值班船员认真填写航行日志,督促船员及时填报各种船舶报表;航行中发现他船违章或航道中有障碍物,必须及时向航运海事主管部门报告。

8、督促船员按时收听天气预报,注意了解天气水文和航道变化情况。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遇恶劣天气或危险航道,必须亲自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9、船舶发生事故或遭遇其他危险时,应严守岗位,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指挥全体船员奋力进行抢救,减少损失。

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自指挥、组织抢救。

决定弃船时,应妥善安排所有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安全撤离,船长最后离船。

10、船舶发生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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