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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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考核制度.doc

博士后工作站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博士后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考核工作贯穿于博士后管理工作全过程。

主要包括进站考核、开题考核、中期考核、出站考核。

第二章博士后考核工作原则、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博士后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创新性科研成果和创新性思维能力为核心的考核原则。

第四条博士后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博士后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科研能力、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做出的实际贡献等主要内容。

第五条本工作制度由本站按照博士后考核工作原则、内容、基本考核标准等要求自行制定,并报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进站考核

第六条进站考核是指博士后工作站拟定了博士后的研究项目和合作导师,且筹集到研究项目相关经费,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时所进行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申请者的职业道德、科研能力、科研成果以及项目研究思路等。

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答辩。

第七条进站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确定进站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包括合作导师、2-3名同行专家、流动站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设站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等。

(二)博士后管理联系人将申请者提供的全部材料送流动站(工作站)负责人和申请者的合作导师审阅,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者材料送流动站(工作站)考核小组成员审阅,根据博士后岗位和科研工作发展需要,确定答辩人选,安排时间进行答辩。

(四)答辩时间确定后,及时通知申请者。

相关人员可观摩答辩。

(五)申请者携带博士学位论文、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文章等材料按时进行答辩。

(六)答辩开始前,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进站做博士后考核表》中的有关内容。

形成进站考核决议时,应充分考虑合作导师的意见。

第四章开题考核

第八条开题考核指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进站3个月(最多不超过5个月)时所进行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科研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和科学性,项目研究的内容、采取的研究方法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预期的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等。

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答辩。

第九条开题考核工作由工作站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开题考核成员主要由项目小组专家和相关专家组成。

开题考核中要形成开题考核的综合意见。

第五章中期考核

第十条中期考核是指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过了开题考核,进站满12个月不超过15个月时所进行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进站以来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以及阶段性科研成果、创新性思维等。

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答辩。

第十一条工作站中期考核工作由工作站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中期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包括合作导师、3-4名同行专家(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得少于2名)、流动站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设站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等。

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参与考核,但不参与投票和综合评议。

第十二条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

基本标准为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全勤在站工作,超额完成计划内的科研任务,有阶段性的创新成果或创新性的思维。

(二)良好

基本标准为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较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全勤在站工作,按计划完成科研工作任务,有阶段性的创新成果或创新性的思维。

(三)合格

基本标准为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较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一年请事假累计在十五天以内,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视为不合格:

1、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2、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4、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5、进站三个月内未完成开题报告、未拟定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计划或未按时完成计划内的科研任务的;

6、因长期患病等原因预计难以完成研究项目的;

7、其他应视为不合格的情况。

第十三条中期考核程序:

(一)进站满12个月的博士后应对进站以来的科研计划完成情况、取得的阶段性科研成果以及综合表现情况(包括敬业精神、道德学风、参与其它工作情况等)进行全面小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和中期研究报告,填写好《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中的有关内容一并提交给中期考核小组成员和博士后的合作导师;

(二)考核小组成员审阅博士后提供的书面材料后,通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答辩;

(三)答辩开始前,博士后管理人员或博士后合作导师对博士后进站以来的情况进行陈述;

(四)考核小组对博士后的答辩情况特别是项目研究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考核小组根据博士后答辩情况以及平时表现情况以实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考核等次,评议出综合考核意见。

投票和综合评议过程中,博士后和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当回避;

(六)评议结束,考核小组组长签署考核意见,报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将考核结果存入博士后本人档案,以书面形式通知博士后本人。

第五章出站考核

第十四条出站考核指博士后完成计划内的科研项目和任务,撰写出系统和完整的项目研究报告,完成在站期间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提出出站申请时所进行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在站期间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项目完成情况和科研成果等。

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答辩。

第十五条流动站出站考核工作由流动站博士后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流动站设站单位参与或抽查。

工作站博士后出站考核工作由工作站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会同联合培养设站单位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出站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

包括3—5名同行专家(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得少于2名),流动站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设站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等。

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参与考核,但不参与投票和综合评议。

第十六条出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

基本标准为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全勤在站工作,中期考核为良好以上,按期完成计划内的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或创新性思维。

(二)良好

基本标准为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较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全勤在站工作,中期考核为合格以上,按期完成计划内的科研项目和任务,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或创新性思维。

(三)合格

基本标准为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较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请事假累计在三十天以内,按期完成计划的科研项目和任务,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视为不合格:

1、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2、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4、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其他应予退站的情况。

第十七条出站考核程序:

(一)申请出站的博士后将项目研究报告、出站工作总结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有关栏目已经填好)一并提交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的负责人和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审阅,审阅通过并同意可进行答辩后,送其他考核小组成员审阅;

(二)考核小组成员审阅博士后提供的材料后,通知博士后本人进行答辩;

(三)答辩开始前,博士后管理人员或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情况进行陈述;

(四)考核小组对博士后的答辩情况特别是项目研究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考核小组根据博士后答辩情况、平时表现情况和考核标准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等次,评议出综合考核意见。

在投票和综合评议过程中,博士后和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当回避;

(六)投票和评议结束,考核小组组长签署考核意见,报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将考核结果存入博士后本人档案,以书面形式通知博士后本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博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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