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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会建构主义

4.1 社会建构主义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前教学心理学研究的学习理论基础基本上是认知心理学(cognitivepsychology),这使得教学心理学研究得以走出行为主义(behaviourism)的框架,吸收其他理论观点(如信息加工理论等),来关注学习者的内部过程,关注知识表征和意义的心理结构等。

但是在研究方式上,这时的教学心理学研究并没有摆脱行为主义强调客观研究思路的影响,并且还以为环境是静态的。

这难免不使得基于认知心理学的教学心理学模式也同样难以说明学习与教学的关系。

到20世纪后期,特别是90年代以后,随着人们对认知心理学的批判和发展,建构主义学习论(constructivismlearningtheory)得以出现。

建构主义学习论揭示了人类认识的能动性及认识对经验与环境、社会的依赖关系和作用,强调知识意义是随着学习环境的变化而处于不断发展之中的等等,这些无疑对教育教学研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当前建构主义对教学心理学研究正产生着主导作用,以建构主义学习论为基础的教学心理学研究也正影响和变革着当前的教育理论与实践。

社会建构主义(socialconstructivism)作为建构主义的一个重要分支,深深地扎根于建构主义,建构主义倡导的建构性认识论指导着社会建构主义的理论和行动。

而基于社会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对当今教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同样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在以下四节里,我们将从理论基础、基本主张及学习理论等角度对建构主义及其分支——社会建构主义进行具体论述。

4.1.1 建构主义的分类

  建构主义作为一种认识论思潮是多学科交叉发展的产物,这在性质上决定了其流派众多、体系庞杂,不同的学者受不同学科、不同思想来源的影响,进而形成不同的理论倾向。

对此,有学者甚至认为,有多少个建构主义者,就有多少种建构主义理论。

瑞士学者迪斯贝尔根曾经列举了不同范式倾向的建构主义,包括:

激进建构主义、社会建构主义、认知建构主义、信息加工建构主义、社会文化建构主义、社会建构论、认知图式论、批判建构主义、情境建构主义、建构实在论、系统建构主义、解放建构主义、协商建构主义、内生建构主义、外生建构主义、Erlanger建构主义、Dewey思想的建构主义等诸多理论观点。

  事实上名目繁多的建构主义一方面是一些建构主义学者表达自己的学术见解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一些建构主义理论家统领、重整建构主义知识大厦的一种元科学反思方式。

鉴于后者我们有必要全方位地理解建构主义的基本内涵。

建构主义之所以为建构主义就在于其恪守的基本信条。

所有的建构主义都坚信:

知识不是由认知主体被动获得,而是由认知主体主动建构的结果。

这被一些学者称之为建构主义的第一信条。

建构主义的其它一些信条,多数体现着各种样式建构主义流派间的分野。

在此我们以这些信条为依据,看一看主要建构主义派别的特点。

  依据知识的功能是主体适应于经验世界的组织,还是对本体论的客观现实的反映,可将建构主义划分为激进(或极端)建构主义和温和(或平庸)建构主义。

激进的建构主义坚持知识的功能是适应并服务于经验世界的组织,而不是对本体论的客观现实的发现的观点,并认为人们定义的所有知识只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思考的主体只能在经验的基础上建构他的知识。

在激进建构主义者看来,人不可能具有对外部世界的直接认识,只能依据自身已有的知

识经验建构外部世界的意义。

我们无法把握客观世界的绝对真理,我们只能适应于客观世界,以适应性的真实换取客观性的虚幻。

而温和的建构主义只坚持建构主义的第一信条,即承认客观现实基础上的主动建构。

  依据认知主体解释系统的封闭/开放程度,建构主义可分为内生性建构主义与外生性建构主义。

内生性建构主义认为,大脑作为自我反省和自我解释的系统虽不是与环境隔绝,但却是自我封闭的,人的大脑信息系统是一个自动的、反馈的、与客观现实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自组织系统。

外生性建构主义则认为人的认知系统必须同外界保持必要的信息沟通,没有外界的信息沟通就谈不上主体对外在世界的意义建构。

依据认知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的目的趋向,建构主义可分为生存建构主义与发展建构主义。

生存建构主义认为人探究、解释客观世界的目的不是为了去认识客观实在并实现自我的价值,而是为了控制自我的行为,最大可能地保障自己的生存。

发展建构主义则认为人在建构经验世界适应客观世界的同时,也建构了自身。

认知的功能不只是为了适应,更重要的是为了发展,即我们在经验着世界的同时,发展了自身。

组织经验世界、适应客观世界不是我们的目的,反省自我、解放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自我价值才是我们建构的目的。

因而发展建构主义是一种反省批判的建构主义、解放的建构主义、合目的性的建构主义。

生存建构主义检验知识建构的有效标准是生存力,发展建构主义检验知识建构的标准不仅是生存力,更重要的是发展力。

依据知识由个体单独建构还是通过个体间协商建构,将建构主义划分为个人建构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

个人建构主义认为,由于每个个体具有不同的知识背景和经验基础,因而任何个人都不具有关于他人的经验世界的直接知识,每个人自身所拥有的知识就不能与他人拥有的知识完全相同。

个人建构主义甚至认为,即使是同一主体认知同一对象,由于经验的处境不同,因而建构的世界不同。

个人建构主义的基本信条是:

我们只能经验着我们经验的世界。

社会建构主义则认为:

我们的认知完全是一种个体间相互作用的社会行为,每个人的认知只是一种社会意义的分享,因而我们的经验只存在社会意义的建构而不是个人意义的建构。

社会意义的建构是一种认知分享,即认知主体不是单个个体而是由各个个体组成的共同体,这种认知分享是个体间的分工合作。

社会建构主义还认为,从历史的角度看个体间的意义建构是以语言这种文化生成物为中介,个体间的意义建构不能超越这种文化生成所赋予的文化传统,即文化传统制约着个体间的意义建构。

这种文化约束更多的是一种无意识状态,即当个体置身于社会环境时,其行为就不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个体在无意识中就受社会文化的约束,社会建构也是一种文化继承的建构。

社会建构主义的基本信条是我们分享着我们经验的世界。

4.1.2与教学有关的建构主义分支

  尽管建构主义不同派别的主张不尽相同,但现代建构主义的三个基本原理可以概括为:

1.知识是认知个体主动的建构,不是被动的接受或吸收;2.认知功能在适应,是用来组织经验的世界,不是用来发现本体的现实;3.知识是个人与别人经由磋商与和解的社会建构。

在80年代末,美国著名的建构主义学者冯·格拉塞斯菲尔德(VonGlasersfeld)提出前二个原理作为他的根本建构主义的基础。

90年代初TaylorCampbell-Williams以增加第三个原理来拓展根本建构主义的原理做为社会建构主义的基础。

(张静喾,1995)。

  基于语言教学的需要,本节选择了与教学比较有关的若干建构主义分支,它们分别代表了浅、深、广三种不同层次的建构主义,其区分主要是根据对建构主义三个基本原理的接受程度而确定的。

4.1.2.1 传统建构主义

  传统建构主义只接受建构主义的第一原理:

知识是认知个体主动的建构,不是被动的接受或吸收。

传统建构主义在哲学上早有广泛、深入的探讨。

早在公元前六世纪,希腊哲学家色诺芬尼(Xenophanes)就认识到人不可能得到真知(有关上帝或世界的真理)。

因为人的所有知觉和判断都会受到个人生活背景和态度的影响。

百年之后,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最著名的智者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提出了“人为万物的尺度”的观点。

这一理念的现代教育版是美国奥苏伯尔(Ausubel)有意义学习派所主张的“新知的学习是靠学习者先前的知识和经验”。

这一原理,能够为大多数教师们所接受,例如,读书要靠自己。

  对教师们而言,单单接受第一原理对教学帮助并不大,因为这样教师还是不知道如何进行符合建构主义的教学。

他们基本上还是会采用传统式的教学。

其中,有些教师或许会在原有的教学中参杂采用一些建构主义式的教学策略(例如,问题中心教学或合作学习)便认为自己的教学已经符合建构主义了,其实这基本上还是很传统的教学内涵。

冯·格拉塞斯菲尔德认为没有第二原理的第一原理无法深入,不根本也不彻底。

所以,他称这种建构主义为明显,或无聊的建构主义(trivialconstructivism)。

4.1.2.2 个人建构主义

  个人建构主义强调知识是个人主观的建构,只反映个人经验的现实,只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头脑中,也只有对个人自己才有意义。

皮亚杰(JeanPiaget)是这一派的先驱。

冯·格拉塞斯菲尔德经由语言的概念分析进一步将它发扬光大并引入教育领域。

皮亚杰是利用生物学的知识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解释儿童是如何求知的。

他对知识的起源或知识是什么的解释是非常革命的,以致到目前为止仍有很多争议,有很多人还是无法接受现代建构主义的第二原理。

  按照建构主义的第二原理,每一个人都是非常主观的用自己的经验在建构自己个人的知识,个人所建构的知识只是用来让个人的经验得到较合理的解释,而使他或她更能适应于他或她所生活的环境。

所以,每一个人所建构的知识基本上与外在的本体现实并无直接的关系,只与个人的经验有关。

个人建构主义不承认书中有知识,书中只有文字符号,符号本身并无意义,因此也无知识。

书中符号的意义是读者赋予的。

所以,书中若有知识也是读者所赋予的,不是书中原本就有的。

与此类似,语言也只是声音符号而已,因此教师口中也无知识。

教师讲解时所传输的只是声音和讯号,并无意义,若有意义也是学生赋予的。

所以,教师上课学生听到和看到的意思都是学生个人的意思,与教师所要传输的意思无关,只与学生个人的经验和知识有关。

依照此观点,传统教学认为教师可以经由讲解把知识或意思传输给学生,其实,只是一种神话或幻想。

换言之,传统教学认为可以把意思直接传输给学生其实是不可能的事情。

当学生说他听懂老师的意思时,其实,是学生对老师所发出之讯号所赋予的意思颇能用来合理的解释学生个人的经验而已,并非学生真的接收到老师要传输的意思。

当然,偶尔也会有学生所赋予的意思与教师所要传输的意思相近的情形。

这除了巧合之外,唯一的可能就是教师与该学生具有相同的知识与经验且同时使用相同的讯号表示相同的意思。

但这也只是相近而已,若要相同则是几乎不可能的事。

冯·格拉塞斯菲尔德认为只有同时接受第一和第二原理的建构主义才能深入,才能根本的解释知识与学习的本质。

因此他把这种建构主义称为根本建构主义(radicalconstructivism)。

因为根本建构主义只强调个人主观知识的部分,因此又称为个人建构主义。

 

4.1.2.3 社会建构主义

现代建构主义的第三原理是:

知识是个人与别人经由磋商与和解的社会建构。

该原理主要在强调个人建构知识是在社会文化的环境之下建构的,因此所建构的知识与社会文化脱不了关系。

所建构的知识的意义虽然是相当主观,但也不是随意的任意建构,而是需要与别人磋商和和解来不断的加以调整和修整,而且会受到当时文化与社会的影响。

因此,书中的客观知识也并非读者任意建构的,而是会与他所生活在相同社会文化中的他人有某种程度的共识。

  所以,知识的主观部分是不会一样的,但在客观部分或相互主观的共识部分,或在某种范围和程度上是可以相通或相容的。

例如,蝴蝶,在主观部分每一个人所谓的蝴蝶不尽相同,当谈及蝴蝶时,瞬间在每人心中飞舞的并非同一只蝴蝶,也非相同的时空和背景。

但在客观部分,我们却有某种程度的共识,即,当我们说“蝴蝶”时我们指的会是我们所共知的某一特定类的昆虫,但绝对不会是蜻蜓。

我们对“蝴蝶”主观意义的建构是取自个人经验中的要素,但我们是在与别人语意的互动中视其管用程度,并不断地在尝试错误中来改编这些意义。

  根本建构主义同意知识建构需要经由与别人的磋商与和解,但仍坚持知识是主观的,只存在于个人的头脑或意识之中;社会建构主义则接受社会“共识”的客观知识也是知识,只不过是这些客观知识,例如,欧氏几何,需要在某一适当的环境来还原,或在某种社会互动和文化背景下才能被了解或解读。

  根据以上三则原理被接受的程度,我们也可以把建构主义分成:

浅、深、广三种不同的层次。

因为教师如果只接受第一原理,未接受第二原理,那么教师仍无法真正深入检讨或改进教学,这种建构主义对教学而言是表面的,因此称之为浅。

同时接受第一和第二原理的根本建构主义可以真正深入检讨和改进教学问题,因此称之为深。

然而,根本建构主义够深不够广,因为它只顾及个人主观的知识,而忽视社会共识的客观知识部分,因而未能给客观科学知识合理的地位,造成很多在接受个人建构主义时的困扰。

社会建构主义同时兼顾个人主观知识和社会客观知识,因此称之为广。

这三种建构主义若无特别声明均通称为建构主义。

不过,目前接受浅义建构主义的人较多,接受深义或广义建构主义的人较少。

但依照实际运用情况而言,将社会建构主义应用到教学之中的教师大多都对教学过程感到得心应手。

因此,在当前我国外语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和素质教育全面推进的形势下,社会建构主义思想对外语教育工作者的启示意义尤为重大。

在下一节里,我们将对社会建构主义进行详细论述。

4.1.3 社会建构主义

4.1.3.1 社会建构主义的逻辑起点

西方心理学自产生之日起就受到经验主义的强烈影响。

主流西方心理学一直以经验主义作为其方法论的基础,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方面表现出明显的经验主义取向。

经验主义强调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感觉经验是知识的唯一源泉。

近代西方心理学正是在经验主义科学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走上了科学的发展道路。

  作为一种方法论和认识论,经验主义虽然有它的进步意义,但也有它的局限性。

依照经验主义的观点,心灵是被动的和消极的,心灵对于知识的产生没有任何因果的冲击力,它仅仅通过感觉经验表征现实。

经验主义的主要代言人洛克(JohnLocke)认为心灵是一块白板(tubularasa),感觉经验在这块白板上刻上各种符号,形成心理生活的基本内容。

这种机械唯物主义的观点对行为主义贬低意识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行为主义带有浓厚的经验主义色彩,在科学观和方法论方面严格地贯彻了经验主义以及经验主义的现代形式——实证主义的原则。

从经验主义的立场出发,行为主义坚持客观主义,排斥一切非经验的、主观的心理因素,认为思维、情绪、记忆和想象等心理现象不能付诸客观的观察,不符合经验主义的客观原则,因此不应该成为作为科学的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有关这些主观的、内在的心理因素的理论和假设也不能包含在行为的解释当中。

依照行为主义的观点,心理学家应以刺激和反应的术语,研究可观察的行为反应。

在这种刺激和反应的研究模式中,认知、思维等意识和心理因素由于不符合经验主义的原则而丧失了合法的地位。

在解释行为的过程中,认知、思维等心理过程不扮演任何角色,人成为被动的、消极的,成为环境刺激的牺牲品。

行为主义的机械论、还原论观点导致了心理学家的不满,成为第一次认知革命的导火索。

从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心理学家日益把研究的重点从外显的行为转向内部的认知过程,探索内部的认知机制在行为调节中的作用。

这些心理学家接受了理性主义传统的影响,认为认知机制在知识的获得、储存和使用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把关注的焦点放在内部的认知机制上,这导致了认知心理学的产生。

  第一次认知革命所产生的认知心理学强调行为背后的心理过程,认为在人们外显的行为背后存在着一个“认知机制”,这个内在的认知机制接受输入的信息,加工信息,输出加工的结果,类似于计算机的信息加工过程。

心理学的任务就是发现这个存在于刺激和行为反应之间的“认知机制”,探索认知机制的特性和规律。

但是认知心理学依然是经验主义的。

行为主义虽然作为一个学派衰落了,但是它的科学观和方法论依然稳固。

  概括地说,第一次认知革命在以下几个方面同行为主义仍然是一致的。

①在方法论和认识论方面皆属于经验主义。

②机械唯物主义的特色被保留下来。

在行为主义那里,人如同一架刺激和反应的机器,在新的范式里,人的大脑就像一台计算机,接受刺激、操纵符号,输出结果。

③作为主体的人仍然是被动的。

在行为主义那里,人是自己行为反应的旁观者,受环境刺激的控制,而在认知心理学那里,人是认知过程的旁观者,似乎在人的头脑中存在着一个“侏儒”,指挥、控制着认知过程。

④行为主义同认知心理学同属于现代主义的范畴。

两者都承袭了基础主义、本质主义,都认为存在着超越文化和历史的普遍规律。

  第一次认知革命的矛盾是:

它强调了认知过程的作用,促进了心理学家对认知等内部心理因素的重视。

但是认知心理学却在现代主义理想的指引下,试图发现不受主体因素影响的有关认知的“客观”真理,“在寻求客观真理(即真实的、独立于主观判断的真理)的过程中,认知的研究者恰恰贬低了他们试图阐释的认知过程的重要意义。

”(K.J.Geren1985:

269)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一次认知革命并没有把认知过程真正看成是积极的、能动的,相反,由于它要确立不受认知过程影响的客观真理,因而实际上贬低了认知过程的意义,因此有必要进行第二次认知革命。

  第二次认知革命是后现代主义的革命,是对心理学中的现代主义思想的反动。

它站在后经验主义的立场上,对传统认知心理学有关存在一个一般性的认知机制的假设提出挑战,认为在人的头颅中除了大脑什么都没有,不存在一个精神性的中枢加工机制。

所谓的认知、思维等心理现象只不过是人利用语言和符号的结果。

“我们会有一种认知心理学,但是这种认知心理学并不像传统的认知心理学那样考察抽象的计算装置运行过程,它研究的是各种各样的符号系统的意向性使用,意向性的使用是由积极的、主动的、处于公共或私下的情景且为完成各种任务或计划的人完成的,完成的过程往往是同他人协同作用的结果。

”(R.Harre1995:

146)第二次认知革命的关键是:

认知过程被看作是人使用语言和话语的结果,而语言和话语是社会性的,是人际交流的产物,因此认知过程在其根本意义上是公开的、社会性的,其次才是私有的和个人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认知并不存在于个体的内部,而是存在于人际之间。

这是第二次认知革命的关键之所在,也是社会建构主义的逻辑起点。

4.1.3.2 社会建构主义的基本观点

  在上一节里,我们对社会建构主义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在这一节里我们将从社会建构主义否定性的主张,即反对什么,以及肯定性的主张,即弘扬什么,来具体阐述它的基本观点。

  1.社会建构主义的否定性主张

①反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

社会建构主义认为,没有独立于理论的绝对事实,事实总是相对的,由科学共同体的态度和信念、理论框架、意识形态组成的范式决定了界定事实的规则和标准。

经验主义与实证主义的通过中立的观察获得客观事实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事实不是通过观察得到的,而是通过语言“建构”的,是社会互动的产物、协商的结果。

“如果知识的经验主义阐述是正确的,那么随着科学家对精确表征现实的科学知识的发现,科学应该向着真理迈进…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在心理学的所有研究领域里,持续的研究并没有产生一个对行为的普遍接受的解释。

相反,我们经常发现充满冲突的各种‘真理’,而这些所谓的真理都有经验观察的支持。

”(D.Kevin1997:

175-183)因此,社会建构主义反对经验主义原则,认为所有对事实的认定都是人为的、武断的,所谓的真理和事实都是以社会的协商和共同的理解为基础的,不存在所谓通过经验方法获得的“客观真理”。

  ②反本质主义。

社会建构主义反对那种主张万事万物都存在着一个普遍的本质、人们可从变化万千的现象和过程中发现稳定的特性和共同的特点的本质主义观点,认为任何事物都没有恒定不变的普遍本质。

特别是在人的心理研究方面,本质主义的观点驱使我们透过可观察的行为、表层意识、认知活动等去发现内在的理性、人格、潜意识、认知机制等。

实际上,人并没有内在的、恒定不变的普遍本质,所谓的人的内在本质实际上是特定历史时代的认识论建构,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并被历史和文化具体地规定着。

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人并不存在一个超时间、超文化、超历史的内在本质。

  ③反基础主义。

社会建构主义反对心理学中形形色色的基础主义观点。

心理学中的基础主义观点表现在认为心理学的知识有着确定和可靠的实在作为基础,我们对心理现象的分类,对心理特征的认识都是以实在作为基础的,是对心理实在的知觉和表征。

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任何一种知识的形成都渗透了人对认识对象的处理,所谓的真理是并不是被发现的,而是被发明的,是建构的产物。

以心理现象的分类来说,西方有西方的分类方法,东方有东方的分类方法,所以心理现象的分类是社会建构的结果,是一种文化的、历史的认识,不存在一个作为实体的心理结构作为分类的基础。

认识活动是一种社会行为,认知同文化历史是相联系,所以,对于一心理事实的建构是社会过程的产物,同文化价值观相互交融、密不可分,没有什么客观的东西充当基础。

  ④反个体主义。

个体主义是传统西方心理学的一个典型特征。

不是从社会历史、风俗文化方面寻找心理或行为的原因,个体主义促使心理学家从个体本身的内在因素或直接的环境刺激中寻求解释。

依照这种观点,即使在社会心理的研究中,首要的也是了解个体的心理,了解了个体就了解了社会,似乎个体先于社会,个体心理决定了社会心理。

社会建构主义反对心理学的个体主义传统。

他们接受马克思关于人是社会关系总和的观点,认为态度、信念、认知、情感等心理现象的原因并不在个体心理的内部,而在于社会生活中的人际互动。

因此,心理学家关注的焦点不应该是内部的认知结构、中枢加工机制等。

“从社会建构主义的观点来看,个体行动的意义并不是内在于行为的东西(像行为主义认为的那样),也不是内在于心灵的东西(像认知主义认为的那样),个体行动的意义位于公众领域。

那些被个体看成是他们的‘态度'、‘价值观'、‘行动’等事实上是公众的规则系统,公众的规则系统界定了思维和行为的所有可能形式。

”(O.Mark1993:

155)

  2.社会建构主义的肯定性主张

  ①知识是建构的,而不是现实的“映象”“表征”或“表象”,建构是社会的建构,而不是个体的建构。

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知识,特别是社会科学的知识,包括心理学的知识,是一种社会建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明”出来的,而不是通过所谓的客观方法“发现”的。

知识和知识的对象或知识所指涉的事物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更不是“反映和被反映”“表征和被表征”的关系。

“我们关于世界的叙述同那个世界并没有必然联系。

”(H.Stam1998:

196)人们在认识的过程中总是以已有的概念、范畴、语言、话语作用于认识的对象,认识的过程是积极主动的建构过程,而不是被动的反映过程。

社会建构主义关于认识过程并非是对客观现实简单的表征,而是主体积极、主动的建构过程的观点并不新颖,皮亚杰理论、凯利的个人建构论都强调了建构的作用,但这些理论都把建构放在个体的水平上,认为建构发生于个体内部。

而社会建构论认为建构发生在公众领域,是社会的建构,是人际互动的结果。

“我们用于理解世界和我们自身的那些术语和形式都是一些人为的社会加工品,是根植于历史的和文化的人际交往的产物。

”(K.J.Gergen1994:

49)因此,社会建构主义采取了socialconstructionism作为名称,而没有采用constructivism,以显示他们的观点同皮亚杰等建构论观点的不同。

  ②人格、态度、情绪等心理现象并不存在于人的内部,而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是文化历史的产物,是社会建构的结果。

从反本质主义的观点出发,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传统心理学对心理现象的理解,即认为在我们自己的内部有一个稳定的“心理结构”“认知机制”或“人格”“个性”等可用于解释我们的行为的观点,是典型的本质主义。

社会建构主义以人格为例解释了本质主义心理观的错误之处。

依照社会建构主义的分析,所谓的人格是我们从人们的行为表现中推论出来的东西,然后又用于解释这种行为,其实是一种“循环论证”。

如果人们有一个稳定的人格内在于心灵,那么在一切场合人们的行为表现都应该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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