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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部各种工作制度.doc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疫情,即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应立即报告,6小时内由预防保健科报防疫站;乙类传染病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上报疫情,不得漏报、瞒报、重报、错报。

2.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甲类传染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上报;发现暴发疫情应立即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疫情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法定报告人对发现的确诊或疑似病命名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

4.传染病报告登记表、报告卡及相关记录要准确完整,并按要求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注意保密。

疫情管理员,应及时核对,检查漏报、迟报、错报情况,并进行校订。

5.应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

6.列入被消灭、消除或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新生生儿破伤风、麻疹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按卫生部的特殊要求进行报告和管理。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及时掌握本乡妇女儿童健康情况,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基本资料,及时反应情况,向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工作。

2.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和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3.定期召开村级例会,安排部署工作。

4.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或妇保医生。

5.要及时深入村级相关卫生组织检查指导工作。

6.积极宣传妇幼保健有关方针政策、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疫情,即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应立即报告,6小时内由预防保健科报防疫站;乙类传染病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上报疫情,不得漏报、瞒报、重报、错报。

2.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甲类传染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上报;发现暴发疫情应立即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疫情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法定报告人对发现的确诊或疑似病命名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

4.传染病报告登记表、报告卡及相关记录要准确完整,并按要求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注意保密。

疫情管理员,应及时核对,检查漏报、迟报、错报情况,并进行校订。

5.应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

6.列入被消灭、消除或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新生生儿破伤风、麻疹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按卫生部的特殊要求进行报告和管理。

新农合监管制度

1、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样审核,对处方、病历、报销手续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全县的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分析评估。

2、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3、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将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通过县电视台、大厂新农民报向社会公布。

4、乡镇和村街每月将本辖区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报销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公布。

5、督导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依据监督检查情况,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查处。

 医疗卫生工作登记、统计、报告制度 

一、须建立健全登记和统计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和统计工作。

二、各种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一般而言,医疗登记包括门诊登记、出诊登记、家庭病床、化验、放射、心电图、B超检查的数量和质量登记及各项治疗、康复登记等;预防保健登记包括计划免疫、爱国卫生、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生殖保健、传染病报告等各项工作数量和质量登记。

三、工作质量统计包括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各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和预防保健教育、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数量与质量。

四、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院长审阅后上报

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一、做好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的管理保管。

二、维护微机的整洁与卫生,按程序操作。

三、做好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贮存,反馈和分析。

四、做好信息、档案登记、统计工作,严格签字制度。

五、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报告所需信息统计材料。

六、定期检查信息、档案填写的准确率。

七、工作人员要坚持科学态度,及时、准确、迅速地提供数据,严防漏报、错报。

八、坚持“一查”、“三对”,保持资料齐全,及表册、报告卡、季度报表3项是否相符。

九、做到资料统计规范化、标准化。

信息公示制度

为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增加医疗工作透明度,尊重并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医院内部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原则

医疗服务信息公示按照简单易行、客观公正、分级公示的原则进行。

二、公示对象及范围

 公示对象及范围本院、镇、县等。

三、公示内容

(一)基本信息:

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法人、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

(二)工作量信息:

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次、住院手术例数等。

(三)医疗费用信息:

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床日费用等。

(四)单病种信息:

单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和药品费用等项目指标。

四、公示方式

参照省市县做法进行。

五、公示时限

信息公示期限根据公示方式确定。

六、公示程序要求

以多种方式,定期、定向采集医疗服务信息。

密切配合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上报的信息须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有关医疗机构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确认医疗服务信息结果后,由负责人审签后按规定的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的信息后如有不当或错误信息的,应当及时更正或撤消。

七、信息采集要求

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八、公示组织管理

(一)制定实施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二)院务办负责采集、核准医疗服务信息,拟定公示文稿、公示方式等,负责将采集的医疗服务信息按规定程序报批、发布。

(三)院务办负责医疗服务信息的网上发布及数据库的安全与维护。

乡村医生、预防保健医生例会制度

1、乡村医生每月定期例会,若有紧急任务将根据情况增加例会次数。

2、每月例会不得缺席,有事必须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休息。

3、汇报本村工作情况,存在问题。

4、布置本月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

并对存在的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由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制度

1、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为止,对孕产妇实施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实施干预措施,预防和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生,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及出生缺陷发生率。

2、在妇女怀孕12周以内,妇幼保健人员必须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填入《首次检查记录》,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记入《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一览表》,实行动态分级管理。

3、对无高危因素的孕妇,妇幼保健人员必须在其孕期内进行5次以上产前检查,对有高危因素的应该增加检查次数。

4、产时保健按《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执行。

5、产后访视按属地管理,市直医疗保健机构应将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名单和孕产妇住址及时反馈给孕产妇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市直单位的报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人员必须对产妇产后第3天、7天、14天、28天和42天各访视一次,进行体格检查,开展产褥期卫生保健和母乳喂养指导。

6、妇幼保健人员和提供保健服务的妇产科人员应及时将保健工作资料数据填入《村级妇幼保健工作资料册》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孕产妇保健手册》在产妇产后满42天以后,由孕产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收回,市直单位由市妇幼保健院收回。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制度

1、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对象是七岁以下,重点是三岁以下的散居儿童。

主要是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指导营养与喂养,开展计划免疫和常见疾病防治。

2、新生儿期保健管理:

对出生后第3天、7天、14天、28天的新生儿各访视一次,建立《儿童保健手册》,观察新生儿一般情况,实施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指导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开展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做好疾病预防指导。

3、高危新生儿保健管理:

对早产、低体重或有宫内缺氧、产时窒息以及有先天性缺陷的新生儿进行个案管理,每周访视2次,测量体温,观察饮食及营养状况,指导家长观察新生儿情况,疑难病情及异常情况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4、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管理:

4.1定期健康检查:

出生后3、6、9、12月各体检一次;1-3岁内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

4.2指导家长合理喂养和营养膳食。

4.3指导家长对婴幼儿进行体格锻炼,预防儿童营养、感染、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开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

4.4做好五官保健、生长发育监测与健康促进指导;预防儿童意外伤害。

4.5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和传染病防治管理。

5、做好出生、出生缺陷及儿童死亡登记与报告工作。

市直医疗保健单位应于每月底以前将上述三项登记报儿童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应于每季度报市妇幼保健院。

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1、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预防保健网络,做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2、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和地段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3、指导本院和地段的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疫情报告和统计工作。

4、指导本院和地段的妇幼保健,做好计划免疫、结核防治、精神病康复、社区服务等工作。

做好疾病控制宣传、技术指导和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5、协助医院制订院内感染报告制度、监控方案及措施,并负责指导监控工作。

6、担任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以及机关单位职工干部体检工作的组织,调配和审核工作。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建立并管理好各种健康检查档案资料。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及时掌握本乡妇女儿童健康情况,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基本资料,及时反应情况,向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工作。

2.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和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3.定期召开村级例会,安排部署工作。

4.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或妇保医生。

5.要及时深入村级相关卫生组织检查指导工作。

6.积极宣传妇幼保健有关方针政策、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防疫组岗位职责

在防疫组长领导下,要坚决执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标准,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和卫生院交代的工作。

组长要负责做好年度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

继续加强以儿童计划免疫为重点的疾病控制,密切注意辖区内外卫生防疫新信息,新动态。

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初保工作,加强各项卫生监督监测,结核病控制,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及个体、乡村医生管理等工作。

新生儿入册率和注射率、及时率、准确率都要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防疫组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各类报表记录详细分工负责,及时准确填报。

要遵守劳动纪律。

要做到尽职尽责。

1.防疫组全体人员与卫生院其他人员一样要上足班,认真做好考勤登记,每天要保持有人值班。

2.防疫组长要认真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报告,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各类报表分工负责,各人要做到尽职尽责,不能马虎应付。

防疫组长要经常逐项检查落实。

3.要提高入册率、接种率,每季度要不少于一次的查漏补种,以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4.在计免接种工作中,要注意抓好成本核算,要做到高效低耗。

每月冷链接种运转期收费由医院统一收费,每天下班前共同清点查对药物、款项,当天上交财务,上交收据要共同签名,以示负责。

5.要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和请消假制度。

每月上足25天班预发给全额工资,若出勤不足,各类报表登记上报不及时,上级主管部门点名批评,则相应扣罚。

妇幼组岗位职责

妇幼组全体医务人员要在妇幼组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要坚决执行妇幼卫生工作考核方案,要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切实做好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布置的各项任务。

认真宣传和做好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做好孕产妇围产期,婴幼儿卫生保健工作,健全高危妊娠监护制度,规范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建立健全难产抢救组织,提高急救抢救能力,积极做好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认真做好筛选,切实做好住院分娩安全,严格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

各类报表及各种记录、病历要认真做好,准时上报,要努力提高两个系统管理,管理率要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认真按照镇卫生院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分娩室、人流室要经常打扫卫生,每次分娩后要清洗,要用紫外线灯消毒。

每个孕妇来院分娩,一定要有两个妇产科医生参加接生工作,杜绝一人接生,以防突发病变,增强抢救能力。

妇产科的材料费管理计算与护士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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