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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

教学目的

本课程是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

本门课程的学习目的在于使学生正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掌握我国现行的经济立法规定,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够从经济法学科背景下思考问题,并培养学生一定的应用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教学内容

经济法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内容广泛,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密切相关。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与其调整的经济关系相对应,经济法学科的研究范围包括经济法理论、经济组织法、市场秩序法、宏观经济调控法。

总学时:

36

经济法理论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本章主要阐述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经济法律关系。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重点阐述了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人和公民(自然人),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货币和有价证券、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管理对象和行为。

同时,还阐述了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其中重点介绍了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

最后,本章对经济法的特征进行了概括。

学时:

4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法调整对象概述

2、经济法调整的具体经济关系

3、经济法调整对象与邻近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2、特征

(二)经济法律关系分类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2、特征。

(二)分类

1、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2、市场主体。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概念。

(二)权利。

(三)义务。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概念。

(二)分类

1、物。

2、货币和有价证券。

3、智力成果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

4、管理对象。

5、行为。

六、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法律事实,就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2、种类。

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行为与事件两类。

(二)法律事实后果

1、发生经济法律关系

2、变更经济法律关系

3、终止经济法律关系

七、经济法的特征

(一)我国经济法的本质。

(二)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与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两重身份。

3、经济法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和专业性。

4、经济法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5、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多样性。

6、经济法的作用具有直接性

八、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1、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范围

2、不适用代理的行为

3、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代理

(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四)代理权

1、概念。

2、代理权的行使原则。

(五)无权代理

1、概念和特征

2、法律后果

(六)表见代理

1、概念、特征

2、构成条件

3、法律效力

九、诉讼时效

(一)概念、特征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和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1、普通诉讼时效

2、特别诉讼时效

3、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2、诉讼时效的中段

3、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4、诉讼时效的延长

(五)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十、期日、期间

(一)概念

(二)期日、期间的确定和计算

1、期日、期间的确定方式

2、期间的计算

经济组织法第二章知识产权法

本章主要介绍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能够全面掌握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的概念、种类、特征以及其基本内容,并初步掌握我国知识产权的基本管理制度。

学时:

4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概念

2、知识产权的特征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

1.国外知识产权法的产生

2.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二、专利法

(一).专利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二)专利法的概念与特征

(三).专利权的主体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3、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4、继受专利权人

5外国人

(四)专利权的对象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4、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五)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

(2)创造性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六)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1、专利申请原则

(1)书面原则

(2)申请单一性原则

(3)先申请原则

(4)优先权原则

2、专利申请的审批

(七)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2、专利权的终止

3、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八)专利侵权

三、商标法

(一)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1、商标

(1)商标的概念

(2)商标的分类

2、商标法概述

(二)商标的构成条件

1、商标的构成要素

2、商标禁用条款

(三)商标注册制度

1、商标注册的概念、意义及自愿注册原则

2、申请原则

3、申请在先原则及申请日的确定

4、审批程序

  

(1).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

(3)初步审定并公告。

  (4)商标异议。

  (5)核准注册。

(四)商标权

1、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使用权

  

(2)禁止权

(3)转让权

(4)许可使用权

(5)续展权

2、商标权的期限和续展

3、注册商标的终止

   

(1)未履行法定手续时的撤销

 

(2)商标不使用时的撤销

(3)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时的撤销

  (五)商标权的保护

四、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

(二).著作权的构成

1、著作权的主体

(1)作者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3)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5)定作作品的著作权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

(7)外国人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

2、著作权的客体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与模型、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著作枝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

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 

(三)著作邻接权的构成

1表演者权

2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4出版者权

(四)著作权的利用和保护

1、著作权的利用

(1)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2)著作权的转让

2、著作权的保护

(1)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2)著作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3)著作权的限制

 

经济组织法第三章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介绍了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制度,旨在使学生了解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管理事务、解散和清算,以及合伙人的内部关系、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等法律规定。

学时:

3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法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除了具备企业的一般属性外,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较,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2)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

(3)企业资格与业主人格的重合性

(4)业主对企业承担责任的无限性

(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儿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法律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1)名称专用权(7)签约权

(2)财产所有权(8)、取得土地使用权

(3)经营决策权(9)借款权

(4)用工权(10)工业产权

(5)工资决定权(11)拒绝摊派权

(6)定价权(12)法定优惠享受权

2、《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

(2)依法纳税的义务

(3)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义务

(4)依法用工的义务

(5)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6)服从国家监督管理的义务

(五)个人独自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个人独自企业的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六)、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律责任

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合伙企业的概念

2、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以合伙协议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

(2)、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各合伙人之间厉害相关、休戚与共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及法定类型

1、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1)、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是指合伙企业是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包含两层含义:

1)合伙企业是否属于与法人、自然人并列的一种法律主体。

2)合伙企业是否是独立于合伙人之外而存在的一种法律主体。

(2)、西方国家立法中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3)、我国立法中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2、合伙企业的法定类型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性。

2、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1)、订立合伙协议。

(2)、依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进行设立登记。

(四)、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1、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4)、合伙人财产分额的转让

(5)、合伙人财产分额的出质

2、合伙企业的内部权力

(1)、合伙企业内部的决策

除上述重大事项外,对其他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可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合伙企业内部的执行

(3)、合伙企业内部的监督权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忠实义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忠实义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竞业禁止义务

(2)、交易禁止义务

(3)、损害禁止义务

(五)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1、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1、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

(1)、共同执行的,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委托执行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分别执行的,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代表合伙企业;

(4)、授权执行的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也可以代表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

3、合伙企业与企业债权人

4、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

(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行使抵消权(第41条)

(2)、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42条)

(3)、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额。

(第43条)

(七)合伙企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

1、合伙企业的变更

(1)、入伙

(2)、退伙

2)退伙的效果

2、合伙企业的解散(略)

3、合伙企业的清算

(八)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略)

 

经济组织法第四章公司法

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事法律主体,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

本章重点介绍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的人格制度、公司资本制度、股权和公司财产权、股东权利的保护、公司治理结构(或称公司的组织机构),简单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其中难点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财产权的性质、对小股东权利的保护、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价。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将使学生对公司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并了解公司法的前沿法律制度。

学时:

5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历史

(二)公司的概念

(三)公司的分类

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的条件

2、设立的程序

三、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每一特征的利弊

1、概念

2、股份有限公司特征的利弊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人数。

(2)资本数额符合法定最低要求。

(3)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2、设立的程序:

(1)订立发起人协议。

(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4)国有企业作为发起人时要进行资产评估。

(5)发起设立需经过的步骤。

以书面形式认缴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全部股份;交纳所认缴股份的全部股款;选举懂事和监事,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

(6)募集设立的其余步骤。

由发起人和社会公众分别认购不低于法定数额的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公开募集股份;缴纳股款;召集创立大会。

(7)申请设立登记

四、公司人格制度

(一)、人格和公司人格的法律含义

(二)、法人人格的学说我国法律采法人实在说。

(三)、我国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1、吸收了公司人格的通行做法。

2、公司都具有法人人格,没有不具有法人人格的公司。

3、有限责任的统一性。

4、公司不享有法人所有权而享有法人财产权。

5、公司原则上永续存在。

(四)、公司人格的要素:

1、公司的名称2、公司的住所3、公司的能力4、公司的责任能力5、公司的资本6、章程7、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公司瑕疵设立的人格承认

(六)、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五、公司的资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的一般含义:

公司资本是公司拥有的、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资产总和。

(二)、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1、我国公司法采用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和法定资本制,并在一定范围内承认认可资本制。

2、采用严格的资本维持原则。

3、采用资本不变原则

(三)、我国的资本三原则过于僵化,应借鉴折中授权资本制,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资本原则,建立既有信用保障,又方便投资人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灵活增减资本的资本制度。

六、股权和公司财产权

(一)、股权的概念、内容和性质

1、股权是股东基于向公司投资而在公司中所享有的权利。

2、股权的内容

3、关于股权的性质主要有社员权说、所有权说、债权说

(二)、公司财产权

七、股东权的保护

(一)在我国“三元制”公司治理结构立法主义下,大股东控制着股东会并进一步操纵董事会,小股东的权益很容易受到大股东的侵害,对小股东合法权利的保护尤为重要。

(二)对小股东权利的保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为小股东规定更为全面和实际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排除权、积累投票权、异议权等。

2、为小股东规定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权利或代表诉讼权利。

3、在公司法中直接规定董事和大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托义务,或直接诚实守信、不得滥用权利等义务,如有违背即按照违约或侵权处理。

(三)我国公司法关于小股东保护的规定不如人意,应对公司法第111条进行扩大解释。

首先,哪怕只持有一股的合法股东,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也有权提起这项诉讼。

其次,股东有权提起派生诉讼。

最后,有关小股东的诉权,应建立有权利就有诉权,有义务就有责任的司法观念。

八、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公司机关建立的原则——分权制衡,约束激励

1、公司机关的立法例

一是德国为代表的双层制

二是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的单层制

三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双层制

四是日本式的三角制

2、公司机关的发展趋势

 

经济组织法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本章内容属经济组织法律制度,讲述有关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法律地位、组织形式、资本、管理机构、利润分配管理等经济法律问题,弄清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区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异同。

与前几章如公司法相同,作为经济组织法通过规范经济组织的内部和外部组织关系,确定其法律地位,使之获得一定的法律资格。

这种法定是地位和资格,是经济组织得以参加现实经济活动,与其他主体建立经济关系的前提。

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组织法在整个经济法体系中居于逻辑起始地位。

学时:

4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法律地位及组织形式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和立法概况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2、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3、外商投资企业出资额的缴付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计划管理与购销管理

1、计划管理

2、购销管理

3、劳动人事管理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法定程序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权力机构

2.经营管理机构

3.合营企业需要在国外和港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时,应按规定报请批准。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利润分配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1、中外合资企业的期限,是指中外合营各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资企业的经营目标的期望,在合同中对合资企业存续期间的规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法定程序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机构

1.权力机构

2.经营管理机构(性质、职权、人员组成)。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利润分配

1.收益分配。

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合作企业在分配方式上可以实行分配利润,也可以分配产品,或按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形式分配收益。

2.投资回收。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解散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清算

四、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外资企业的设立

1、外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2、外资企业设立的法定程序

(二)外资企业的管理机构

(三)外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期限、解散与清算

1、外资企业的期限

2、外资企业的解散

3、外资企业的清算

 

市场秩序法第六章破产法

破产法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退出市场竞争的一种法律安排,体现了公平清偿的价值观。

本章着重介绍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学时:

3

一、破产法概述

破产制度由来已久。

在现代意义上讲,破产更多的是将其作的一种事实状态,并不必然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从而形成了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相异的一种价值追求。

1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

2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全民所有制企业。

3破产原因,即法院进行破产宣告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

在我国,不同的主体,其破产原因有所不同。

4破产案件的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破产案件的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申请分为两类:

一是债权人申请;二是债务人申请,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破产案件的要理,又称立案,它是破产秩序开始的标志。

它具有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其受理规则在破产法中具有重要意义。

三、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义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其依据是债权人自治原则。

在破产法中,其体规定了债权人会议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表决制度。

四、和解与整顿

破产法中规定了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和解与整顿制度,其特点有二:

其一,和解程序与整顿相结合;其二、和解和整顿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五、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破产宣告是法院对债务人具备破产条件的事实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

自此,破产案件不可递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法规定了以下几个相关方面的内容:

1破产清算组的性质、选任和职责;

2破产财产的范围;

3破产债权的范围;

4破产费用;

5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6破产程序的终结。

 

市场秩序法第七章合同法(总则)

本章依照合同法的体例阐述了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及违约责任。

目的在于使学生全面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全面认识和理解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本质和作用。

学时:

5

一、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法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诗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3合同是法律上明确当事人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二)要约与承诺

1.要约

2.承诺

3.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时间

(2)合同成立地点

(3)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

(三)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

2.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情形

三、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和种类

2.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3.代理权有瑕疵的人订立的合同

4.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五)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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