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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01设工程法律体系p1

1.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P1

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题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涮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P2

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作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法的形式p3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

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规定、办法

 国际条约

4.法的效力层级p5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有

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9

5.法人成立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10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6.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P12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12

7.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P13

8.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9.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满或完成;

  

(2)取消代理关系;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P14

10.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

  (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P15

11.无权代理一收存在三种表现形式:

自始XX、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

情形之一是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在过失;p16

12.四种代理的责任承担:

(1)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

(4)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p17

13.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2)用益物权: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只有处分权p18

14.物权的特征:

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

15.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P19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P20

16.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法登记。

动产物权的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

P21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p22

17.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p23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p24

18.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

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19.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P25

授予专利权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自申请之日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实质审查。

P27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P28

20.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

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等。

P29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各领域创作者以及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组织。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位所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P30

21.人民法院对申请侵犯专利权应自申请之时48小时内作出裁定。

P31

1Z301070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p34

22.《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P35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3.保证方式分为:

 

(1)一般保证

  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

  

(2)连带保证

  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24.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工艺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P36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5.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用,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使用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上方明确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的、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P37

26.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力移交债权人占有、将流动资产做为债权的担保。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力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款单、仓单、提单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P38

27.《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P39

28.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的。

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

P39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

P40

2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P4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

P42

30.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最大区别是:

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该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

保险经纪人则是受投保人的委托为其选择适当的保险公司。

P43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P44

3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P45

32.行政责任按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分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法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P46

33.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p48

35.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

P49

36.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规划

 (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

 (4)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有施工的人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图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

 (7)建设资金已落)——有钱(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

由银行出具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第三方担保。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50-53

建设单位因故不能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3个月内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3个月。

在建建筑工程因故中止建设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P54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37.资质等级划分的依据

  

(1)注册资本——财(特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以上;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人(一级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二级企业的二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12人以上。

三级企业的三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技术装备——物

(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P57

38.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分别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化若干资质类别;格子纸类别按规定条件划分若干资质等级。

P59

39.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许乐特级资质,一级资质;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40.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得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

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4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一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被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P65

42.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1Z302023禁止以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P67

43.建造师的注册:

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启发之日三年内提出申请。

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4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以下情形不予注册情形:

  

(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

  (3)继续教育不合格;

  (4)正受刑事处罚;

  (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

  (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

  (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

  (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其他。

45.注册建造师的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属守职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Z302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p82

46.招标范围P82:

(外国的公鸡)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7.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P83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

(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8.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49.招标或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50.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的招标事宜:

1)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2)审查投标人资格3)编制标底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6)草拟合同;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51.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畜肉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52.资格审查:

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3.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有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有投标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咋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中予以拆封宣读。

5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为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5.评标委员会有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积水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委员会初审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P87

58.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5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在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0.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6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P89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

投标宝恒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6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以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投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投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P91

65.投标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投标人相互串通招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6.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就低不就高。

联合体协议:

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6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其他原因未能提交,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原因未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P95

68.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69.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中标项目。

P96

7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的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71.共同承包对资质要求就低不就高;对内承担责任,对外不承担责任。

72.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分包需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是违法的。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

73.禁止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4.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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