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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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2012年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各位家长:

一年一度的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啦!

为使您的孩子顺利申请到相应的学位,请您在百忙中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请您先记住下列几个重要时间:

1.学校门口发布招生简章:

4月30日(星期一)

2.适龄儿童到对口小学报名:

5月12日、13日、14日(星期六、日、一)

3.学校发放新生注册通知书:

6月11日(星期一)

4.新生到小学注册:

6月17日、18日(星期日、一)

一、入学儿童在年龄上有什么要求?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今年招生对象为200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

二、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是2012年5月12日至14日三天,请家长带齐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市房管局认可的租房合同及唯一居住地证明)等证件和一个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与小孩一起前往对口小学报名。

三、招生报名地段是否就是录取地段?

报名地段不一定就是录取地段。

由于部分适龄儿童资料没有及时在居委会登记,或部分新交付使用的楼盘未对业主资料进行登记,影响了地段内适龄儿童人数摸查的准确性。

学校先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报名地段接受新生报名,在新生报名后,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人数统筹确定录取范围。

四、什么是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合理分配学位。

五、什么是“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原则?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人户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一致。

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时,以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六、穗籍适龄儿童学位分配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在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原则的前提下,学位按“一户一学位”(双胞胎及多胞胎除外)进行分配,即一个住宅单元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如果学位已被使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在读1—5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

1、一手房住户:

在新生报名前(2012年5月12日前)购房并入户、入住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入读所属地段对口小学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已购房但在5月12日至8月31日期间入户、入住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新购房但未办齐交楼入住手续的,不在新购房地址对口小学安排学位,应在原实际居住地申请学位。

2、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广州市天河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能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证明以及房产证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且该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使用,原则上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若学位已被使用或对口小学学位紧张,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3、租住户:

手续完备并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学位未被使用,在对口小学有学位的前提下作地段生接收;若学位已被使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或在报名截止至时间(即5月14日,新迁入穗籍的适龄儿童除外)后租房的,不予受理。

4、拆迁户:

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学位未被使用,原则上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若学位已被使用或对口小学学位紧张,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5、二手房住户:

在2012年5月12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的二手房业主子女,如学位未被使用,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学位已被使用,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6、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自出生就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内没有独立房产或其他居住地的(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如学位未被使用,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家,但不同户或迟入户的,或学位已被使用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7、不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学位未被使用的,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如学位已被使用,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如不完全房产居住地之外另有完全房产居住地,应将户口迁至完全房产地址,由完全房产居住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以上情况适龄儿童入学,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七、什么是空挂户?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

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的;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

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报名前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因客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应迁入地所属的派出所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再到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八、非穗籍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1、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见附表),在本区有居住地和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2、其他非穗籍适龄儿童可以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学位,若公办小学没剩余学位接收,可到民办小学申请学位,各学校地址与电话可以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www.)上查询。

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来穗务工就业农民申请子女在公办小学入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农业户籍原本、复印件;2)申请人在广州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有效居住证;3)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其中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4)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镇计生部门加具意见);5)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九、穗籍残疾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年龄在6周岁以上的轻度残疾、生活可以自理的特殊儿童,可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

中重度智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可与天河区教育局小幼教科直接联系报名事宜。

十、可否提前或延缓入学?

今年招生对象为200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提前报名;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居住地对口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审核批准。

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温馨提醒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

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已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一旦发现,将予以清退;

3、请家长根据招生工作指引备齐材料前往对口学校报名,材料不齐全会影响录取;

4、请家长尽量不要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买房、租房、挂靠户口,因学位原因,此类学生很有可能被统筹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

5、请家长务必于5月12日—14日三天到对口小学报名。

因学位原因,如果迟报名,此类学生很有可能被统筹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

6、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建议家长先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www.)“小学招生”专栏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并下载《2012年天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填写后带到各小学报名点使用;

7、有下列情况的,公办学校将不予录取:

A、经查实入学材料不真实的;B、在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的;C、无特殊情况不按时申请学位的;

8、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注册,校方已通过电话催促,三天内仍不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9、如果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建议或意见,可以向校长反映,若校长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以寻求下列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咨询电话:

38622798地址:

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1室

天河区成教办(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38622792

地址:

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2室

天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科投诉电话:

38622508

地址:

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5室

天河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对象

证明材料

优抚群体类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优秀外来工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相应区(县级市)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台胞子女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注:

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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