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节技术管制制度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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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并视需要及时更改。
3.定期做好文件、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文件丢失,确保数据安全。
4.根据本部门文件、数据的性质及重要程度,按照每周定期,及时备份文件及数据,对重要部门、重要数据应做好随时备份、多个备份的工作。
备份资料作为工作档案,必要时交档案室存档。
5.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包括游戏软件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凡需在可入网的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需经总务审批同意后进行安装。
6.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使用任何外来文件需首先进行病毒清查,安装有杀毒软件的计算机须定期查毒(每周一次)。
注意:
各部门需做好局域网范围内连接的计算机与本部门可上网电脑之间的网络安全,
避免因网络传播病毒导致其他机器发生如系统瘫痪等问题。
第五条计算机使用规定:
1.按照“部门使用部门负责”原则,各部门所属计算机的日常使用及清洁维护、查毒清毒、数据备份、磁带盘整理等工作需落实到人。
2.专管人员应经常检查所属计算机及外设状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禁止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硬件损坏。
3.日常工作涉及计算机使用的员工应注意相关知识的学习与积累,不断提高自身应用水平。
4.使用中应注意随时存盘;
为消除安全隐患,下班后应关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并切断电源。
5.任何人不可利用计算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可在计算机(或网络)存储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第六条计算机网络管理
1.按照公司管理模式,在保证各部门内部工作管理的同时,实行以部门为单位设立局域网的网络连接方式。
2.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随意通过网络获取或对外泄露文件、报表等。
3.可以登陆互联网的计算机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上网升级杀毒软件并查清本部门局域网内连接的全部计算机。
除工作需要外,禁止上网浏览、游戏或聊天。
4.电子邮箱以“保密性佳、满足需要、费用最低”为原则,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并视情况更新,作到“及时下载、定期清理”,谨慎对待不明邮件,避免病毒的传播。
发出邮件需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不限于以下行为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部门经理负管理不善责任:
1.擅自拷贝或外串公司数据的,给予当事人最低100元/次的经济处罚。
2.因违反本规定或进行不当操作造成计算机损坏的,公司可根据情况,要求当事人/部门负担部分或全部维修费用。
3.因不备份文件或数据导致丢失并影响工作的,给予责任人最低200元/次的经济处罚。
4.计算机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导致工作延误的,给予当事人/责任人最低50元/次的经济处罚。
5.因疏忽导致计算机病毒及其他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给予当事人最低100元/次的经济处罚。
6.利用公司计算机或网络进行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如玩游戏、聊天等),给予当事人最低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另行议处。
造成的损失特别严重的,公司保留向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商标、专利、商业秘密。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公司知识产权的协调、保护工作。
商标是一种标记,是将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
商标的转让或使用许可,必须经公司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公司法务部按法定程序报商标管理机关存查、备案。
第三条对非法使用、假冒、伪造或其他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公司将采用法律手段予以打击,以维护公司的商标权。
第四条专利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授予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申请人的权利,继受人可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
专利保护的对象: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第五条对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利用职务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
对公司专利的申请,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公司法务部配合。
公司专利权被授予后,公司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员给予奖励;
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条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主要部门:
技术信息的主要保密部门:
技术中心、工艺质管处、设备技术处等。
经营信息的主要保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
营销公司、物资公司、财务部、管理部、对外投资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审计等公司有关部门。
第八条负有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人员,按其掌握的秘密程度,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制定部门规定,限定商业秘密范围及其人员,规定保密要求。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对在重要工作岗位且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应订立竞业禁止条款。
第十条对在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离职人员不得利用公司的职务发明自己办企业,不得暗地里将原单位技术提供给别人用于生产,从中获得利益。
进入新单位,不得将原单位技术提供给新单位。
第十二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工程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会人员,一旦离开本公司,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相竞争的行业。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离职或退休人员,一旦离开岗位,必须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不得将原单位资料私自带离,并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应经主管部门批准,由主管部门派人陪同,对参观范围要有限制,关键岗位不能让其参观了解。
外单位查阅或索要有关文件资料,应经主管部门批
准,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一律不得提供。
第十四条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中应约定保密责任条款,要求受让方不得将该技术向第三者泄露或向社会所公示,要明确保密期限。
对技术开发合同,合同中应约定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分配,并约定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对非专利的职务技术成果,公司在使用或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时,可以从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相关人员奖励办法另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公司法务部负责。
第7讲:
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制度1
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_____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
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
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
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奖励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
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
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
行核定;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绩效年薪:
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
核发(见附表二);
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
奖励年薪(年终奖金):
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
50%;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
的30%—40%;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
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
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5、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
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
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三章:
福利保险
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
终生健康险:
1、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险;
2、享受条件:
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3、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万保额;
4、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万保额;
5、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
6、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
额;
7、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
保额;
国内外进修: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
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
2、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
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进修;
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
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
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
规定限制;
3、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部门正副
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两届,考
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或中长期进修;
董事长或总
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4、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
一次性退职金: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
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10)* 1.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
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0.9
3、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
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0.7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
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0.6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
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实际任职年限/10)*0.5
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
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发退职金。
第六条:
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
执行。
第七条:
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
1、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
具体规定为:
任期满一届,
公司提供40%房款作为首付款;
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
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
2、购房标准:
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上(相当)为120平方米;
第三层经
理人以下(相当)为100平方米;
3、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
具体标准为:
4000元/平方米。
4、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
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
5、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
6、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
7、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
8、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
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
9、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
第八条:
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
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
第十条:
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
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
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
荣称号。
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
第四章:
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______公司
二零零年月日
附表一:
中高层经理人薪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