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线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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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郑开森林半岛十一期交通顾问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名称
郑开森林半岛十一期交通顾问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相对方
合同标的
签订时间
2017年8月
合同期限
详见合同
签订地点
开封
甲方:
开封大宏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郑州共赢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郑开森林半岛十一期交通系统设计技术咨询服务工作,项目地点为三大街以东、晋安路以南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设计依据
1.1甲方出具的设计任务书
1.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文件
1.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包括:
国家标准、国际惯例、国内行业惯例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
技术标准的适用顺序:
1.3.1设计规划内容在国家标准中有强制性规定时,国家标准的规定优先于国际惯例、国内行业惯例及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
技术标准的适用顺序是国家标准、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国际惯例、国内行业惯例;
1.3.2前款以外的设计规划内容不含国家强制性规定,故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优先于国际惯例、国家标准、国内行业惯例。
技术标准的适用顺序是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国际惯例、国家标准、国内行业惯例。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的内容相互印证互为补充,如果合同文件就同一内容或事实存在歧义或前后表述不一致时,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2.1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包括以下表现形式:
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传真、电子数据、口头协议、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2.2合同书
2.3设计任务书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及设计内容
项目名称:
郑开森林半岛十一期
设计内容:
(一)完成郑开森林半岛十一期交通咨询与对策的主要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完成:
《郑开森林半岛十一期建设项目交通背景分析与协调对策》
编制成果作为建设项目交通运营管理、集团审核沟通的依据。
服务范围:
建设项目地面区域;服务内容:
1)完成作为交通分析和对策依据的资料分析和交通调查;
2)基于建设项目需求的区域交通组织及方案优化;
3)基于区域交通组织的机动车出入口功能划分合理定位及优化方案;
4)周边道路、交叉口、基地道路开口交通分析与对策;
5)建设区域机动车驾驶员引导系统设计;
6)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交通问题的咨询。
(二)建设项目交通系统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
乙方为甲方完成:
《郑开森林半岛十一期交通系统设计》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方案设计阶段的成果:
作为集团审核的依据。
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果:
可作为交通设施施工的依据。
具体内容如下:
1、地下车库系统交通设计(成果达到施工图深度)主要内容:
1)停车库坡道的行车道划分及安全设计;
2)停车收费闸道岛的位置、渠化设计及安全设计;
3)地下停车场交通组织(行车动线)规划设计;
4)交通系统设计与第三方设计的全视频智能停车系统、导客标识系统等的衔接;
5)地下停车场的交通标线设计;
6)基地停车场出入口标志标线设计;
7)停车场的区域色彩分区及色彩设计;
8)停车场停车泊位位置的梳理与规划设计及车位编号;
9)地下停车场人行通道设计;
10)地下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系统设计;
11)交通安全设计(如区域分区、减速、防撞、视觉色彩)等;
12)地下停车场有关涉及行车通道和交通的设计;
13)交通系统项目工程数量及概算。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乙方提供如下设计材料(以下均为电子版或电子扫描版):
1)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批文和规划要求;
2)项目地面总图;
3)项目地下结构设计图
4)地下停车场进出、上下坡道详图:
平面和剖面图;
5)地下室剖面图:
标注层高的;
6)如交通设计期间图纸有新变更,甲方应及时用云图标注变化位置并传乙方。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进度安排及份数
5.1设计文件进度
1)资料收集:
本合同签订后根据施工现场及甲方需要可立即开始;
2)资料收集完成后7天内,完成初步方案,向甲方提交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并在集团评审会前完成现场调查(以现场地下停车场可进入调查为准);
3)初步拟定完成初步方案7天后,通过甲方或集团组织的方案评审;
4)交通方案评审后,乙方根据会议修改意见7天内完成优化方案;
5)方案定稿之后起7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可依甲方节点需要实施;
6)初步拟定在方案定稿后7天后通过甲方或集团组织的施工图评审;
7)施工图文件通过评审后如无大的修改5天内,向甲方提交包括车位编号及工程数量估算文件的终版交通设计施工图(可供施工招投标及施工依据)。
8)交通系统设计服务结束:
该建设项目交通设施施工完毕、通过集团相关部门验收并交付运营,交通系统设计服务结束。
5.2交付设计成果文件份数包含:
1)方案阶段:
《郑开森林半岛十一期交通系统设计方案》的方案设计说明及图纸:
1)纸质成果4套(需增加时,乙方应免费提供);
2)电子版一套(CAD\PDF版)。
2)施工图阶段:
《郑开森林半岛十一期交通系统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图纸:
1)纸质成果A3彩色打印8套,含施工图蓝图,装订在此文本(需增加时,乙方应免费提供);
2)电子版一套(CAD\PDF版)
第六条 设计费用
6.1本合同总咨询设计费为人民币¥40000元(大写:
肆万零叁佰元整)。
地下设计咨询面积31000㎡,合每平方米单价约1.3元计算。
6.2本合同的设计费收费根据设计工作内容,并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进行的竞争性报价。
在本合同设计服务范围内,合同设计费用为总价包干。
此费用总额已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人工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
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或第三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七条支付方式
7.1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项目启动的书面通知后两周内,甲方支付总设计费的20%,即8000元整;
7.2乙方提交施工图,经甲方确认可供施工及招标完成后两周内,甲方支付总设计费的50%,即20000元整;
7.3项目验收完毕开始使用并配合甲方结算完成后两周内,甲方支付总设计费的30%,即12000元整;
7.4设计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7.5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出每笔设计费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合同规定的工期不顺延,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若乙方开具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假发票的,乙方除应重新开具合法发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假票票面金额二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见第四条规定),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相应顺延,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8.1.2甲方或业主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其设计费用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8.1.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向甲方或业主所进行的方案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对乙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提出审核意见,以保障乙方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审核意见将做为乙方下一阶段的规划、设计工作执行标准,甲方或业主应根据所出具审核意见或《项目评审会议记录》验收后续规划设计方案。
如甲方或业主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提出审核意见,则乙方有权视为规划设计方案已获甲方通过,并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评审会议记录》开始下一阶段工作,甲方需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8.1.4如需乙方的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因此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项下的设计费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8.1.5最终方案的评定以甲方签署的《项目评审会议记录》为准。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有关标准、行规进行设计,并对提交的规划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及设计任务书中的工作内容完成各阶段的规划设计工作。
8.2.3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二十点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逾期10天乙方仍不能交付设计文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第8.2.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面擅自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外,还应支付设计费总额10%的违约金。
8.2.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工作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第8.2.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2.6乙方有义务在森林半岛十一期项目交通系统施工过程中,提供书面通信或必要时当面的设计交底。
若乙方未提供上述服务,甲方有权将7.3条所述规划设计费尾款的10%作为违约金从总规划设计费中扣除。
第九条 保密
9.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本合同及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相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且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用于非本合同的目的或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未确认的设计方案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须按照8.2.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同时赔偿乙方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0.1乙方保证,其准备或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
10.2乙方保证,如果其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乙方已经获得权利人的适当授权。
乙方进一步保证,甲方使用其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承担甲方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任何及所有成本、费用和损失。
10.3甲方在本项目上对已确认的使用的设计方案、设计成果、资料等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及财产权利;并有权在本项目上自由使用设计方案。
10.4如果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后,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支付设计费,则甲方不享有本合同项下规划设计方案的使用权。
故甲方须要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负有暂停使用规划设计方案的义务、若甲方在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按时支付设计费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规划设计方案,则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管辖
当合同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因本合同纠纷导致甲方向乙方提起诉讼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相关所有费用,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12.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2.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12.4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及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栏)
8
委托人:
开封大宏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2017年8月3日
受托人:
郑州共赢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