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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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工程

劳务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年月日

发标时间:

年月日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第三部分施工规范与标准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合同及其他协议书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招标投标规则

1.竞标原则…………...

2.投标有效期….

3.投标人资格条件

4.招标

5.投标

6.开标须知

7.评标与定标

8.合同授予

二、发包范围、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

9.工程概况

10.现场情况介绍

11.发包范围与工作内容

12.目标要求………

13.投标报价要求

14.劳务费结算与支付

15.双方职责

16.争议解决

17.招标文件的解释

18.附件

 

一、招标投标规则

第一条本工程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邀请方式标底进行招标;

第二条本次投标自发标之日起,有效期为日。

第三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拟邀请的家投标单位均具有合法独立经营法人资格,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业绩记录、其资质等级为劳务分包级;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为级(含)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管理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持证率须达到100%;

2.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各投标人均符合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四条招标

4.1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分包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用以阐明工程发包范围、工作内容、技术规范、标准及合同条款、补充条款、表格,招投标程序、评标办法等内容。

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的依据。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后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如不能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导致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2勘察现场

1)勘察现场时间年月日(以招标人电话通知为准);

2)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因投标人自身理解有误,而造成投标人不能在全面正确理解招标人意图时,所作出的错误结论,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3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解答的,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_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

2)招标人将在日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向投标人进行解答。

由此而产生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与修改,以《补充文件》为准;

3)在投标截止日期日前,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起同等约束作用;

4)《补充文件》将送达至每一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文件》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投标

5.1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格式以招标人提供的为准,内容须按填报要求填写,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改动为无效标可按废标处理;(另有规定除外)

2)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内容:

(格式见附件)

第一部分商务标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或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一份须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由被委托人随身携带,开标前交验)3.承诺书4.企业基本情况资料(提供的资料应与资审时提供的相一致,但内容可不限于预审资料)。

第二部分经济标1.《劳务项目投标书》或《投标报价清单》

第三部分技术标1.工程概况2.编标依据3.施工部署4.劳动力计划安排5.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6.安全生产7.文明施工管理8.材料管理9.生活管理10.环保措施1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按一式三份编制,并标明“正本”和“副本”(一正两副);

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涂的墨水,用正楷书写或A4纸宋体字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同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代理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5.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需要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时,应按规则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等字样。

5.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标志: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标明“正本”与“副本”。

2)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填写好密封日期及禁止启封的日期,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均可。

所有封装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公章)。

5.4投标文件递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应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分前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

2)招标人在接收投标文件时,须向投标人开具接收文件收据,并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5.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密封的;

3)其他不具备受理条件的投标文件。

注: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有效竞标家数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6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招标文件,每个投标人只限一份,每份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元整。

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投标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

5.7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采用方式,在招标文件时,以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如采用银行支票提交时,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不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

②投标截止日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

③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④会议进行时,中途无故退场的;

⑤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

⑥不适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开标

6.1本工程开标时间以招标人电话通知为准,届时请各投标人提前进入会场。

6.2开标地点在北京建工集团劳务开发公司(西城区南礼士路三条一号);

北京市专业劳务发承包交易中心(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选其一]

6.3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6.4开标时,在招标人和投标人检查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好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6.5按顺序所有投标人唱标结束后,招标人宣读标底(有标底的),打印之后每一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确认签字;

6.6招标人宣布会议结束。

6.7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①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②投标文件中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盖章的或与印鉴不符的;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证明及证件或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委托书的;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与被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⑤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内容不全、明显涂改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⑥投标人无代表参加或参加会议代表迟到的;

⑦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⑨出现其他不得进行评标情况的。

第七条评标与定标

7.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为《集团公司招标评标专家名册》成员,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___人。

7.2评标:

1)按《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评标和定标实施细则》(见附件1)中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经济标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

(评标细则第三部分经济标计算公式选其一后粘贴至此)

 

2)评标中若发现投标文件有需要答疑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会向投标人进行质询,质询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亦不会对投标方的任何责任产生影响。

因此,投标方应在收到质询后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不按要求进行答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3定标:

综合经济标、技术标与商务标评分之和,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7.4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本次招标结果报市招投标监管部审核,并在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第八条合同授予

8.1中标人(以下称“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中的时间要求与招标人(以下称“发包人”)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不按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保留追究损失赔偿的权利。

8.2全部招投标文件资料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与合同同样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8.3合同签订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范围,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使用统一文本)

2)合同签订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的银行保函或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

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日内,在不出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下(第五条的5.7项第二款),发包人将退还给承包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二、发包范围、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

第九条工程概况

9.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设计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监理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6工程立项备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7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8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M2)

结构类型

层数

层高

建筑高度

(米)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合计

---

---

---

---

---

---

9.9工程质量目标:

9.10总包单位承包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总工期:

日历天。

第十条现场情况介绍

10.1现场场地:

10.2现场临时设施:

10.3现场机械配置:

10.4生活区设置:

第十一条发包和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清工、小型机具、手使工具及小辅料)

11.1发包范围:

11.2工作内容:

11.2.1砌筑作业:

11.2.2钢筋作业:

11.2.3抹灰作业:

11.2.4脚手架搭设作业:

11.2.5木工作业:

11.2.6混凝土作业:

11.2.7油漆作业:

11.2.8模板作业:

11.2.9焊接作业:

11.2.10水暖电安装:

11.2.11钣金工程作业:

11.2.12架线工程作业:

11.2.13其它:

第十二条目标要求

12.1分包单位承包工期要求:

日历天;

1)计划开竣工时间: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2)承包人以发包人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制定分部、分项或分阶段施工计划并在得到发包人认同并书面签字后,按计划实施。

3)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工期推迟的。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随时向发包人通报事件进展情况直至事件解除;

(2)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增加;

(3)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5)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6)由于上述(3)、(4)项原因造成承包人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2.2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为合格,奖项要求确保;奖项费用含在总价中,但此项费用须单列说明。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作业时,须按照建筑设计的要求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并应满足双方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质量奖项要求。

如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奖项要求时,发包人将扣除此项费用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4)如图纸所示或发包人指令与国家或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时,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5)承包人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在洽商变更取得文字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工程验收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

阶段验收,在施工完毕后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书面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道工序施工或投入使用的,则视为符合合同要求;承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由承包人在日内提交施工资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及监理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书面手续。

12.3安全生产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做到无重伤以上事故,轻伤率小于0.15‰,无重大机械伤害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火警事故。

2)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防火、保卫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施工,保证安全。

3)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

4)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临时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经相关部门认证的符合生产要求的合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在安装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5)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6)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古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文物,或其他危险物品、放射性污染源或不明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24小时内上报文物等相关管理部门。

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必要时工期相应顺延。

对隐瞒不报造成文物破坏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具;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坏的,必须事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禁止在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要,任何人都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规劝或制止。

9)设立兼专职治安管理员。

严格执行《北京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治安协议书》职责。

10)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应及时上报;

(3)事故的处理,以国家有关事故处理规定由相关部门认定;

(4)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以及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以避免过激行为发生。

12.4 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现场场容、噪声、污水排放、垃圾分类、控制扬尘、节水、节电、车辆进出现场、施工作业时间的规定及生活区、宿舍管理等,均应达到和符合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验收标准。

1)场容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补充标准》执行,实施标准化施工管理。

对施工期间噪声大的工作须进行隔音封闭处理,对周围生活环境产生影响的工序安排在白天进行。

施工作业人员每天要清理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不乱堆放料具和杂物,成立专职文明施工保洁小组进行管理。

2)生活区及宿舍管理——承包人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京建施[2003]382号)及北京建工集团的相关规定设置并管理。

3)食堂达标管理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到食堂设施、设备达到和符合管理要求,做到“三证”(即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健康证和培训证)齐全,人员实际操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②食堂内外要整洁,炊具、餐具要有生熟标识、分开操作,且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和保管。

③无腐烂变质食品。

④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保持个人卫生。

⑤有灭鼠、防蝇措施,做到无鼠、无蝇、无蛛网,⑥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值班制度。

12.5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将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使用计划提前日上报给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将在日供应到位。

在需要承包人运输、装卸材料时,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以保证承包人的正常施工,费用另行约定。

如出现“停工待料”等特殊情况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2)材料进场时,经过双方对进场的材料数量和质量进行清点验收后,统一造册专人保管。

如承包人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需要更换或调整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3)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

因保管不善造成浪费、损坏、丢失时。

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的赔偿。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承包人自行解决的材料和工具是:

①自带生产工具:

12.5劳务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

1)承包方进入现场施工前须按要求与发包方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现场安全生产、技术质量、消防保卫、材料管理等管理《协议》方可进场施工作业;

2)承包方应按本市行业管理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用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承包方应选派与其依法签订有《劳动合同》和依法为员工建立各项劳动保障及劳动保险的施工作业人员进场施工作业。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须按实名制要求进行管理。

为便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承包方应在人员进场前将人员《备案名册》、《身份证件》、《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背书或粘贴在《劳动合同》中报发包方审核,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还应向安全部门提交《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未办理以上手续人员严禁进场施工作业或逗留;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建立相应的施工人员调配计划、人员增减台帐、考勤记录,工资发凭证(工资单)等资料档案,并及时向发包方提交。

4)承包方应依据本工程施工要求,配备技术素质较高、管理水平较强、管理人员配套的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班子人员,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劳动力管理员等管理人员不低于人员总数的8%,并应具有处理现场突发事件、调节稳定队伍的能力;信号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达到100%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使用过期证和假证,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5)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如承包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经查实后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与承包方解除合同关系,承包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6)对于不合格或不服从发包方管理的管理人员或施工作业人员,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承包方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无条件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到岗;

7)生活区需专人管理,人员出入实行登记。

宿舍、食堂、娱乐活动室及盥洗室、淋浴间、厕所保持干净整洁,做好消毒卫生等防疫工作;

8)现场内施工作业人员严禁私招乱雇,并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以及生理上有缺陷或患有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疾病人员。

9)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

如有转包,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理,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及时清退出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应做到服装、安全帽统一配备。

第十三条投标报价要求

13.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

1)人工费、各项管理费、劳动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险)、劳动保护、利润、税金(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税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2)含220V以内小型机具和手使工具使用和维护费;

3)辅材费、现场300米内各种材料、料具清理倒运费;

4)冬、雨季施工、现场清理费;

5)工程修补、剔凿处理、成品保护;

6)地区性停电、停水等特殊情况的窝工费和不可避免的技术间歇误工费;

7)迎接质检站、文明工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长城杯验收的费用;

8)生活区的整理、整顿的费用;

9)现场临时水、电施工配合及维护用工的费用;

10)临时用工、往返路费、交通费;

11)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含奖项费用)、工期进度;

13.2报价依据:

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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