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指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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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指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doc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润世中心工程项目部----------甲指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指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总包方)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润世中心工程项目部

甲指单位:

(以下简称总包方)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润世中心工程

承包形式:

甲指专业承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一、总包方设置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安全管理部门;

二、分包方必须配备一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法规条例造成的案件、事件、事故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四、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并在总包方将施工人员登记在册,办理《安全教育上岗卡》、《现场出入证》(费用由分包方承担),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

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造成的案件、事件、事故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五、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其他的关于分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分包进场施工人员超过50人(含50人)时,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六、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法人签发的委托书、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否则不得承包工程;(禁止私自变相转包工程)

第二条安全责任制

一、总包方的职责

1、总包方负责工程项目专业安全施工管理,监督分包方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同时制定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奖罚;

2、总包方负责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进入现场施工前总包方对其进行安全总交底;

3、总包方有监督权,监督分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总包方亦有权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4、总包方负责专业分包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分包作业区域划分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

5、总包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分包方的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对于重大隐患、严重违章,总包方有罚款权和停工权;

6、总包方负责联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

7、总包方协调各项公用安全设施及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减少交叉施工干扰。

二、分包方的职责

分包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人。

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自觉遵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安全培训教育认证制度

1.1分包方项目经理(队长)、主管生产的经理(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管理施工;

1.2分包方技术人员、工长、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一般施工管理人员在内),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3分包方新工人入厂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办《安全生产上岗证》,持证上岗;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全国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临时证》上岗作业;

1.5分包队伍人员一定要做到持证上岗,进入工程前持证到总包方备案登记。

1.6分包队伍人员调动(含调入或调出)必须事先请示,经许可后方可调动。

2、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1分包方负责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以上各措施(或方案)报总包备案登记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总包方,否则方案无效;

2.2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分包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到每个施工人员,班前讲话要细致、讲明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

3、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3.1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京建施[2003]1号---4号文件标准的通知,并且积极参加各种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2分包方负责施工区内的安全防护,无条件接受总包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和奖罚;

3.3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检,班组自检,实施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3.4分包方必须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确保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5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提出的隐患,对照整改通知单及时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按时整改;

3.6分包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第三条劳动保护管理

一、总包方必须为工程项目制定明确可行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二、安全部为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综合管理部门;

三、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购买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护具,提供性能安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施工工具(含电力施工工具),分包方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标产品。

所有进场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总包安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分包方负责预防和治理自身施工队伍的职业伤害和中毒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

五、分包方负责其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

一、各分包方负责各自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并为其负责。

总包方负责第一级的安全教育,二级教育分包方自己负责,可以请总包有关人员参加。

二、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经过转场安全教育;

三、分包单位人员需变化时必须提出计划、书面报告总包方,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持相应工种上岗证上岗作业,并报总包方备案存档;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北京市或全国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五、在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自部门(单位)的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六、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七、分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雇佣作业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教育,使作业人员具备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能力。

第五条 特种作业管理

一、分包方负责各自队伍特种作业者的管理,执行标准严格按照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中“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标准”执行;

二、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六条 事故处理

一、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生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二、工程项目在工作时间和从事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伤亡,要立即逐级上报。

发生事故后,分包单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总包方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出记录和拍照。

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

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如有事故不报、造成当事人举报事故的、总包方将对分包严肃处理,加重处罚;

三、分包方要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种事件、事故发生,有关处理事故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死亡、重伤事故的家属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由死者、重伤者所在单位负责。

属于总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总包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分包方进行,总包方不直接面对伤亡职工及家属;

四、分包方人员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若对总包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分包方除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总包方还将对分包方处以30000-50000元的经济罚款。

第七条 安全防护

一、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工程项目必须做好基础施工、脚手架工程、洞口临边作业、高处作业、料具存放及化学危险品存放的安全防护工作,各分包方负责各自施工区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分包方若使用总包方或其他分包方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设备须经总包方验收以后,办理书面验收手续,方可施工;

四、分包方必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验收制度;

第八条 临时用电

一、工程项目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临电负责人的责任;

二、施工过程中分包方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2003、1号文);

三、分包方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架空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不得随意向上(下)抛扔物体,不得随意挖掘打桩。

如因分包方责任造成损失的费用及影响,由分包方承担。

如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与总包方联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四、分包方自带的临时用电物品,进场前必须经总包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未经总包验收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因分包方未报验的临时用电物品,导致发生的事故,有关处理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承担。

第九条 机械安全

一、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分包单位、机械出租方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情况。

分包单位、机械出租方应接受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同时出租方必须有机械出租资质;

二、分包方在施工期间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用量均由分包方自备,如发生分包单位互相使用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借出方应保证出借物符合安全需求,同时,借入方必须进行必要的检验,借入方一经验收使用,则负责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损坏、遗失、赔偿等责任,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担责任;

三、分包方自带和租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四、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经理部验收;防护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真实的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第十条 安全生产奖罚

一、总包方要对安全管理纰漏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的认定及处罚条例》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生产奖罚标准》进行严肃处理。

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分包方,总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分包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社会责任;

二、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三、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整改消项制度。

对总包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如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总包方有权给予分包方300-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四、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的,对施工企业(单位)处以500-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五、分包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分包方职责组织施工的,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总包方有权加罚。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一、工程项目须防止建筑施工作业的污染和扰民;

二、分包方必须加强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加大现场扬尘、机械噪声、人工噪声、人为噪声的管理力度;

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分包方必须拟定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向总包方出示具体方案,总包方留底备案;

四、分包单位进厂机械设备、人员必须执行中国建筑总公司《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中施工现场分册的规定;

五、分包方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总包方CI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安全资料

一、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第十三条 现场文明施工

  总包方和分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

使施工现场成为干净、整洁、安全、稳定和环保的文明工地。

一、总包方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现场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制度,并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总体管理;

二、施工现场分包方严格按照公司CI实施管理办法进行标识,充分体现中建系统的形象特色,详见本工程 CI形象设计方案;

三、分包方食堂、伙房设有一名工地领导主管食品卫生工作,并设有兼职或专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四、分包方应采取一切的措施、搞好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防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五、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六、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七、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八、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第十四条

  本协议规定内容若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终止后此协议即告终止。

本协议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安全方面此协议具有优先权

甲方: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润世中心工程项目部    (盖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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