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工程过程评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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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工程过程评估管理办法
第三方工程过程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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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的管控力度,提升项目工程品质、安全文明施工和项目管理水平,降低项目施工和交付风险,倒逼组织内部竞争,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颐居公司负责开发的所有主操盘住宅项目(含工程管理条线项目)及商业类项目,对于合作操盘住宅项目及商业项目一事一议。
3.术语和定义
3.1.过程评估:
指由颐居公司工程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对项目从开工至交付前的现场建设工作进行评价的活动,包括实测实量、质量风险、安全文明、强控项、红线管理等评估内容。
3.2.实测实量:
为第三方工程过程评估的主要构成部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各道工序完成结果进行定量测量,计算合格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评价的活动。
3.3.风险评估:
现场不具备实测实量条件,仅进行质量风险、安全文明、强控项等内容的评估活动。
3.4.红线管理:
在颐居公司组织的第三方工程过程评估活动中,对项目重大风险进行评估的活动,包括质量安全事故、房屋渗漏、材料使用等;一旦触碰红线,即予以处罚。
4.工作职责
4.1.颐居公司工程部
4.1.1.负责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的编制、修订。
4.1.2.负责组织颐居公司层面的第三方过程评估宣贯工作。
4.1.3.负责组织颐居公司第三方评估工作,发布过程评估成果和年度总结报告。
4.1.4.解决评估中争议,参与部分项目评估工作,监督评估工作的正常进行。
4.1.5.工程部、成本部负责颐居公司层面第三方评估单位的招标采购和合同签署,组织对第三方评估单位的履约评估。
4.2.项目部
4.2.1.配合第三方开展过程评估工作。
4.2.2.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实测实量工作。
4.2.3.落实各级组织工程过程评估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并报备至本部工程部。
4.2.4.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评估标准进行宣贯、培训、交底。
5.评估原则
5.1.随机均匀原则:
抽查时必须结合当前标段的施工进度,随机抽样确定楼栋、楼层、房号及测点,测点应均匀分布。
5.2.可追溯原则:
对评估项目标段的具体楼栋、楼层、房号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5.3.完整原则:
同一分部工程内所有分项的实测指标,根据现场情况,凡具备条件的必须全部进行实测,不得遗漏。
5.4.真实原则:
测量数据应反映项目真实工程质量,避免为片面提高实测指标,做表面文章,反对以遮丑、掩盖为目的的修补;实测取点时应规避目测合格的相应修补部位,并对修补方案合理性进行检查,对于修补目测不合格的部位,正常实测,不得遗漏。
5.5.常态原则:
各项目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应保持常态化。
严禁采用停工迎检、利用外部资源(委托第三方等)进行场地清理,或者进行各种形式的包装等。
当项目出现停工迎检、利用外部资源进行专门场地清理或包装的,由第三方过程评估小组组长及颐居公司工程部人员共同确认,该期评估结果按评估综合成绩的90%计算。
5.6.公正原则:
坚持过程评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将严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并计入本期考核。
6.业务逻辑
7.评估工作组织
7.1.第三方评估工作组织和评估周期
7.1.1.颐居公司工程部组织的第三方过程评估每两个月一次。
7.2.第三方评估计划
7.2.1.每次第三方过程评估实施前,事业部/城市公司工程部应将项目各标段现场进度情况汇总并上报颐居公司工程部,颐居公司工程部根据事业部/城市公司上报信息统计表,评定当次需要参与过程评估的标段,并编制“项目标段第三方过程评估工作计划”。
颐居公司工程部组织的过程评估检查方式为所有标段全部参与评估
7.2.2.在颐居公司工程部组织的过程评估时间段内,项目标段因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外部条件造成停工、当季度现场无新增工作面、现场不具备进行评估的情况,事业部/城市公司可向颐居公司工程部申请暂停过程评估。
7.2.3.第三方评估单位根据“项目标段第三方过程评估工作计划”安排评估相关人员及行程。
7.2.4.为促进项目标段现场常态化管理,第三方评估单位、颐居公司工程部应对评估计划进行保密。
各项目标段具体评估时间将在评估前一天的下午通知事业部/城市公司。
评估组将于评估当天上午8:
30到达项目标段现场并联系项目标段工程负责人。
7.3.评估标段划分
7.3.1.第三方评估原则上以项目标段总包标段为评估标段。
7.3.2.若项目标段分为不同标段但为同一总包单位施工时,可合并评估。
7.3.3.若对评估标段存在争议时,城市公司、事业部应第一时间反馈至颐居公司工程部,由颐居公司工程部确定评估标段。
7.4.参加过程评估的条件
7.4.1.过程评估介入条件为:
评估当月完成基础底板砼浇筑的项目标段。
7.4.2.实测实量介入条件为:
满足实测实量条件的样本量累计不少于3层或不少于12户。
7.4.3.实测实量“检查大项”介入条件:
工序施工样本量累计不少于3层或不少于12户。
7.4.4.批量精装修“检查内容”分项实测实量介入条件为:
可实测实量样本量不少于3层或不少于12户,测区抽取不小于2户。
7.4.5.项目标段交付前最后一次过程评估若与交付品质评估时间在同一月份的,则只需开展交付品质评估工作,不再进行过程评估。
8.过程评估实施方案
8.1.过程评估内容框架:
工程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红线管理、强控项、实测实量、质量风险和安全文明。
其中,红线管理一旦触碰即予以处罚,不参与过程评估成绩计算;强控项为加、减过程评估总分;实测实量、质量风险和安全文明分别按不同权重进行成绩计算。
8.1.1.评估阶段:
自项目标段基础底板至项目标段实际交付前。
8.1.2.过程评估检查范围包括红线内所有永久建(构)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
8.2.现场管控要求
8.2.1.施工单位对所有工作面100%实测实量,监理单位按40%的户数比例进行复测;本部工程部按10%的户数比例进行复测,按照每个月一次实施。
上述单位均需建立实测实量档案资料,现场满足条件的实测实量不可缺项,以便于追溯和备查。
8.2.2.监理对施工单位、颐居公司工程部对事业部的实测数据应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档案资料有明显偏差的,按数据造假处理。
8.3.评估测区抽选原则
8.3.1.实测实量:
测区
业态
抽取原则
楼栋抽选
单一业态
高层业态
随机抽取3栋(如不能涵盖所有实测分项,则随机补抽楼栋)
低密度
(即非高层,下同)
随机抽取4栋(如不能涵盖所有实测分项,则随机补抽楼栋)
组合业态
高层低密度
不同业态检查楼栋数量根据项目标段业态具体比例取整而定,但各业态不少于1栋(如不能涵盖所有实测分项,则随机补抽楼栋)
户数抽选
单一业态
高层业态
1、在抽取的3栋高层中随机抽选满足实测条件的6户(有批量精装
检查时增加2户)进行检查;
2、总抽取户数单阶段不少于6户(有批量精装检查时增加2户),
若存在多阶段施工,则应平均覆盖各阶段(总户数需满足6户
(有批量精装检查时增加2户),抽选户数尽量覆盖多楼栋);
3、原则上以新增工作量为准,但必须涵盖之前未测区域至少1户;
4、以上如抽选楼栋不能涵盖所有分项,则由第三方补抽。
低密度
1、在抽取的4栋低密度中随机抽选满足实测条件的6户(有批量精
装检查时增加2户)进行检查;
2、总抽取户数单阶段不少于6户(有批量精装检查时增加2户),
若存在多阶段施工,则应平均覆盖各阶段(总户数需满足6户
(有批量精装检查时增加2户),抽选户数尽量覆盖多楼栋);
3、原则上以新增工作量为准,但必须涵盖之前未测区域至少1户;
4、以上如抽选楼栋不能涵盖所有分项,则由第三方补抽。
组合业态
高层+低密度
1、根据选取的不同业态楼栋,随机抽选满足实测条件的6户(有批量精装检查时增加2户)进行实测;
2、总抽取户数单阶段不少于6户(有批量精装检查时增加2户)
若存在多阶段施工,则应平均覆盖各阶段(总户数需满足6户
(有批量精装检查时增加2户)抽选户数尽量覆盖多楼栋)
3、原则上以新增工作量为准,但必须涵盖之前未测区域至少1户;
4、以上如抽选楼栋不能涵盖所有分项,则由第三方补抽。
作业层
高层业态
随机抽选满足实测条件的作业层1层。
低密度
随机抽选满足实测条件的作业层2层。
高层+低密度
随机抽选满足实测条件的作业层高层、低密度各1层。
说明:
1、若现场不满足楼栋数要求但满足户数测区的可抽取要求,进行实测实量工作。
2、批量精装修实测实量测区抽取不小于2户。
8.3.2.质量风险及强控项:
测区
业态
抽取原则
楼栋抽选
单一业态
高层业态
随机抽取3栋(如不能涵盖所有检查分项,则随机补抽楼栋)
低密度
随机抽取4栋(如不能涵盖所有检查分项,则随机补抽楼栋)
组合业态
高层+低密度
不同业态检查楼栋数量根据项目标段业态具体比例取整而定,但各业态不少于1栋(如不能涵盖所有检查分项,则随机补抽楼栋)
楼层抽选
单一业态
高层业态
1、每栋楼抽选作业面/屋面、高区2层(含顶层)、中区2层、低区
2层、悬挑层、卸料平台层及地下室(有批量精装检查时增加2
层)
2、以上如抽选楼层不能涵盖所有分项,则由第三方补抽。
低密度
1、随机抽取4栋(含全部楼层及地下室)(有批量精装检查时增加2
栋)
2、以上如抽选楼栋不能涵盖所有分项,则由第三方补抽。
组合业态
高层+低密度
1、不同业态检查楼栋数量根据项目标段业态具体比例取整而定,但各业态不少于1栋(如不能涵盖所有检查分项,则随机补抽楼栋)
2、高层抽选作业面/屋面、高区2层、中区2层、低区2层、悬挑
层、卸料平台层及地下室(有批量精装检查时增加2层)
3、3栋低密度全部楼层(有批量精装检查时2栋低密度全部楼层)
4、以上如抽选楼栋不能涵盖所有分项,则由第三方补抽。
说明:
1、涉及地基基础、地下室的检查内容,测区为全标段。
2、在满足覆盖所有检查项的条件下,质量风险/强控项的测区可与实测实量测区重叠。
8.3.3.安全文明:
测区为全标段。
8.3.4.红线管理:
类别
业态
抽取原则
事故
不分业态
全标段
渗漏
单一业态
高层业态
随机抽取2栋中符合检查条件的3套,包含边户型和中间户型
低密度
随机抽取3栋中符合检查条件的3套,包含边户型和中间户型
组合业态
高层+低密度
随机抽取1栋高层+2栋低密度中符合检查条件的3套,覆盖边户型和中间户型
材料
不分业态
随机抽取进场和投入使用的8种材料(含甲供材料)
说明:
1、在满足覆盖所有检查项的条件下,红线管理测区可与质量风险/强控项的测区及与实测实量测区重叠。
2、若现场不满足楼栋数要求但满足套数测区可抽取要求,进行渗漏检查工作。
3、外墙渗漏检查介入条件:
窗框塞缝完成。
4、外窗渗漏检查介入条件:
窗体安装完成。
5、卫生间、露台渗漏介入条件:
防水层已进行涂抹并形成防水层膜。
6、阳台渗漏介入条件:
孔洞封堵施工完成。
8.3.5.冬季北方地区的项目标段评估时,若某些检查项不具备条件(如被冰雪覆盖等),可作甩项处理。
8.4.红线管理方案
8.4.1.基本原则:
各级组织不得突破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一旦触碰红线即予以处罚。
8.4.2.红线管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事故、严重渗漏、材料违规等。
8.5.强控项方案
8.5.1.基本原则:
控制现场较大质量安全风险,聚焦客户敏感点。
8.5.2.强控项采取加、减总分的方式,其内容如下表。
扣总分项
加总分项
结构安全
安全隐患
防空鼓开裂
防渗漏
控尺寸观感
工序管理
管控动作
实测实量
抹灰空鼓
防渗漏
质量风险
安全文明
8.6.工程实体实测实量方案
8.6.1.实测实量依据:
国家及地方规范、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客户关注点。
工程实体实测实量总体框架
混凝土工程
砌筑工程
抹灰工程
门窗栏杆工程
防水工程
机电工程
批量精装
涂饰工程
插座面板
墙面饰面砖
地面饰面砖
户内门
木地板安装
柜体安装
15%
20%
20%
10%
10%
3%
5%
2%
3%
3%
2%
5%
2%
8.6.2.实测实量主要内容如下表。
8.6.3.工程实体实测实量成绩=Σ(分项得分*分项权重)/所有检查分项权重之和
8.7.工程质量风险方案
8.7.1.编制依据:
国家及地方规范、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客户关注点。
8.7.2质量风险检查内容如下表。
工程实体土建质量风险总体框架
地基与基础
土方开挖
钢筋工程
模板工程
地下室结构
人防工程
混凝土工程
砌筑工程
抹灰工程
公区装饰装修
机电工程
幕墙工程
防水工程
室外工程
批量精装修
吊顶工程
轻钢龙骨隔墙
木基层
墙面工程
地面工程
防水工程
安装工程
户内门
栏杆
五金洁具
柜体安装
产品保护
8.7.3.质量缺陷除特殊说明外,都按在该测区出现的频率扣分。
A档属于系统性质量问题,在测区内普遍发生或测区内出现次数≥6;B档为,3次≤在测区内出现次数≤5次;C档为,1次≤在测区内出现次数≤2次。
8.7.4.质量风险分项分值为该测区所有参与检查的“检查项”应得分之和;测区扣分为该测区所有参与检查的“检查项”扣分之和;测区质量风险分项分值=(测区应得分-测区扣分)/测区应得分*100。
8.8.安全文明方案
8.8.1.编制依据:
国家及地方规范、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8.8.2.安全文明成绩=安全生产成绩*75%+文明施工成绩*25%。
8.9.过程评估综合成绩
8.9.1.过程评估综合成绩=(实体实测实量*40%+质量风险*35%+安全文明*25%)/Σ各专项检查权重比例+强控项。
8.9.2.地基与基础、地下室施工阶段,现场不具备实测实量条件的,仅对项目标段风险进行评估,即对安全文明、质量风险、强控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风险警示。
事业部/城市公司负责跟踪、核实整改情况,该阶段评估项目标段不与当期进行实测实量的项目标段一起排名,也不参与年度排名,但每期均进行公示披露。
9.评估流程
9.1.现场准备
9.1.1.事业部应事先准备如下的工具和设施:
配置仪器
数量
用途
2m靠尺
2把
垂直度、平整度
激光扫平仪(含脚架)
1台
方正度
塔尺
1把
顶板水平度
冲击钻或楼板厚度检测仪
1台
楼板厚度
淋水/蓄水所需设施(淋水管、水源、水桶等)
若干
淋水、蓄水
注:
以上工具品牌、型号、产地等按项目标段常规标准提供,达到国标要求即可。
其它工具
由第三方评估人员自带。
9.1.2.事业部应事先准备评估所需的仪器、工具、设施,一旦确定测区后,应根据评估组要求,将仪器、工具、设施提供至测区,并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相关的测试。
9.1.3.事业部/城市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参与,城市公司、事业部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参与。
9.1.4.事业部/城市公司应提前准备过程评估涉及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概况、平面图、设计文件、附属工程及设施情况、形象进度情况、工程管理资料等。
9.1.5.事业部/城市公司应提供抵达评估部位(测区)的相关通道、设施。
9.1.6.事业部/城市公司应在接到评估通知后填写《项目信息采集表》,由项目标段工程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评估组,评估组据此确定测区并验证《项目标段信息采集表》的准确性。
9.2.评估体系宣贯
9.2.1.对所有新开工项目标段或首次参与评估的项目标段,第三方评估单位应进行评估标准的宣贯,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需参加。
9.2.2.评估标准宣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评估体系介绍、评估标准详解、行业评估状况分析、易失分项(通病)分析及预防措施、强控项及红线管理解析、分析优秀典型做法分享等。
9.3.现场评估首次会议
9.3.1.评估小组应组织召开评估首次会议,原则上会议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参会人员应包括评估组、事业部/城市公司总(或副总)、事业部工程团队、总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城市公司/事业部相关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与。
9.3.2.首次会议由评估组组长介绍评估人员及分工安排;事业部工程负责人介绍与会人员,并提交书面的《项目标段进度采集表》;监理单位总监介绍项目标段情况(各标段划分、形象进度、各标段户型及套数、交付时间等信息)。
9.3.3.评估组宣布测区选取规则,根据《项目标段进度采集表》随机确定评估部位(楼栋、楼层、户型、房号等)和内容。
9.3.4.评估组组长介绍评估原则、评估配合工作要求、廉洁纪律等。
9.4.现场检查评估
9.4.1.评估组根据过程评估制度体系及评估前首次会议所约定的内容进行现场评估,检查评估中须留存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数据和照片备查,问题部位需明确标注楼栋、楼层、房号、部位等信息。
9.4.2.根据评估组分工,原则上各评估线路均应安排事业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人陪同。
9.4.3.每个项目标段检查完成后,检查的数据结果需事业部/城市公司工程副总或工程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总承包商项目标段经理现场签字确认,凡现场评估应参加而未参加人员,自动视为对评估结果认可。
9.4.4.现场检查评估所涉技术问题均在现场解决,不带回会议室讨论。
9.5.评估总结会议
9.5.1.评估总结会由第三方评估组主持,会议时间为现场评估工作完成后,具体以第三方评估单位通知为准。
参会人员:
工程部、事业部/城市公司工程部相关人员(如有)、参评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评估组全体人员。
9.5.2.评估总结会主要由评估组总结实测实量情况、现场主要质量安全问题、强控项加减分内容、是否触发红线、各级组织过程评估及其闭环情况、值得推荐的优秀做法推广等,并对存在问题提供改进建议。
9.5.3.各单位就评估情况进行互动、交流和答疑。
9.5.4.事业部/城市公司工程负责人、评估组长、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过程评估确认单》。
9.6.评估成果应用
9.6.1.各项目标段过程评估结束后5日内,第三方评估单位应提交项目标段评估报告至颐居公司工程部、运营部,经审核后统一下发至事业部/城市公司。
9.6.2.评估报告中所有问题照片需明确楼栋、楼层、房号、部位等信息,以便于追溯。
9.6.3.事业部/城市公司应在第一时间组织监理、相关施工单位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闭环工作,并将整改回复提交本部工程部备案。
9.7.争议项处理
9.7.1.现场评估过程由本部工程部、事业部、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见证并确认评估数据。
9.7.2.若对现场条件、评估方法、评判标准、评估结果等存在异议时,原则上应及时与评估组进行沟通解决。
9.7.3.若各方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事业部/城市公司指定对接人核实情况后上报颐居公司工程部协调解决;若无法当场解决,则暂以第三方评估组判定为准,事业部可在评估确认单写明争议项并签字,由事业部/城市公司于3天内提出书面申诉,同时需提供相关照片、数据等证明材料,最终结果由颐居公司(工程分管领导)、运营部综合评估后裁定。
9.7.4.若事业部/城市公司未经核实相关情况即上报申诉,或上报申诉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将对事业部/城市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9.7.5.若事业部/城市公司未在合理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评估总结会议,第三方评估组经上报颐居公司工程部、运营部备案后,有权终止召开总结会,当期成绩按现场实际评分计,颐居公司将对该事业部/城市公司予以全公司通报。
9.7.6.各参评单位应积极配合现场评估工作,如因参评单位故意不配合造成现场评估工作无法进行的,评估组经向颐居公司工程部、运营部备案后,有权根据当时情况终止该项目标段评估。
一经核实,项目标段当期评估结果按0分计,成绩纳入当期及年度排名,并要求处理相关人员。
9.7.7.事业部/城市公司工程负责人、总包及监理与评估组长应对评估数据及成绩予以确认,各方应在《过程评估确认单》上签字。
若总包或监理拒签,该成绩依然有效;若事业部/城市公司工程负责人拒签,评估组应及时向颐居公司工程部、运营部反馈,该成绩依然有效。
9.7.8.事业部/城市公司及合作方不得要求评估人员随意更改评估结果,不得胡搅蛮缠,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威胁、恐吓评估人员,否则在得到评估组织方确认后,该评估结果依然有效,同时对该事业部/城市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要求处理相关责任人。
9.8.评估纪律要求
9.8.1.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采取任何手段诱导、干扰第三方评估人员独立开展工作,一经发现将采取补测、重测、罚分等处罚措施。
9.8.2.加强对第三方评估人员的职业操守监管,如被举报,一旦查实将进行严格查处,直至取消服务合同。
9.8.3.出现以下情况,将按规定对项目标段(或标段)进行扣分处理
现场被评估检查方违规情况
扣减总分
存在送礼品、有价卡券、现金等情况(含甲方/监理/施工单位)。
10分
现场存在规避测区,或不允许评估人员检查的情况。
现场测区内发现规避测区现象,则测区内所有检查点按不合格计;同时在测区上下楼层检查规避工序各2层(共检查5层,当相邻楼层该工序未施工时,则扩大
检查楼层),如仅测区楼层存在规避行为,则扣总分1分,若均存在规避行为,
则项目标段总分扣5分。
5分
漏报、隐瞒现场进度及状态,且被评估组现场证实。
3分